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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再生能源政策發展

第三章 台灣與國外再生能源政策

第二節 台灣再生能源政策發展

壹、整體再生能源發展歷程

臺灣由於自產能源不足,能源供給與能源價格易受國際情勢變遷影響,臺灣關 於能源使用的關切焦點多集中於能源安全、能源風險、能源結構此三大議題。臺灣 在傳統能源的使用上,從一開始的自產為主13,但因為高耗能之輕重工業快速成長 下對於能源需求大幅擴張,於是在 1960 年代之後大幅擴增火力發電廠,對於發電 用燃油的需求量迅速激增(許志義,1994)。1968 年 9 月公布實施的「台灣地區能 源發展原則」,指出能源政策的主要原則為配合國家長期發展經濟之需要,須提供 便宜且穩定的能源,並且要與國家其他利益相協調。此時期的能源政策,所使用的 能源主要為核能、石油、煤、天然氣等能源之開發與利用(許天發,1981),確定 未來臺灣的能源供應將以核能與火力發電供應基載(許志義,1994)使得台灣對於 石油的需求量大幅上升。1973 年第一次能源危機後,為穩定能源來源,政府對油 電價格進行補貼,使得石油在初級能源之供給比例至 1978 年達到了 75%。

13 臺灣國內自產能源佔能源總供給的比重,在 1960 年代時約為 73%,1967 年亦達 56%左右,

1968 年時,進口石油佔能源總供給之 42%,煤炭則降至 38%。

台灣屬於海島型能源供給系統,自產能源不足、能源供給高度依賴進口且缺乏 備援系統,能源發展深受國際影響;另外化石能源依存度高,電力系統碳排放高,

在面對全球傳統能源蘊藏日益耗竭,國際能源情勢動盪,能源價格風險升高及國際 減碳壓力持續增加等情勢下,臺灣能源發展面臨嚴峻考驗。

1998 年為因應國際簽述「京都議定書」後,國際減碳趨勢的挑戰,舉辦了第 一次全國能源會議,決議獎勵再生能源發展並訂定具體減量期程與節能目標。2002 年 1 月 17 日行政院核定「再生能源發展方案」,希望透過較高層級之協調機制,排 除推動再生能源的障礙。2002 年 5 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布「挑戰 2008:國 家發展重點計畫」,將再生能源納入執行計畫之一。2005 年為呼應「京都議定書」

生效,故召開第二次全國能源會議,並提出健全再生能源發展機制之結論。在 2006 年第四次修正之「台灣地區能源政策及執行措施」中,行政院也提出我國能源政策 發展六大政策方針。142008 年行政院提出「永續能源政策綱領」,政策目標在於提 高能源效率、發展潔淨能源、確保能源供應穩定,以及「綠色能源產業旭升方案」

與「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2009 年為具體落實「永續能源政策綱領」,故召開第 三次全國能源會議,希望在既有的政策架構之下,發展出短、中、長期的能源發展 策略。並提出「綠色能源產業旭升方案」,選定重點產業,依產業特性與技術潛力 加以扶植,並從能源產業中進一步選定「綠色能源產業」,訂立相關再生能源發展 目標,期望在 2015 年產值可由 2008 年新臺幣 1,600 億元提高至 2015 年新臺幣 1 兆 1,580 億元,並可望帶動民間約新臺幣 2,000 億元以上的相關投資,與創造 11 萬 個就業機會。2011 年為了因應日本福島核災,政府提出「新能源政策」。2012 年提 出「能源發展綱領」,提出「3362」原則:依安全穩定、效率運用、潔淨環境 3 原 則,分別從供給端、系統端、需求端等 3 面向,研提「多元自主來源」、「優化能源 結構」、「均衡供需規劃」、「促進整體效能」、「分期總量管理」、「提升能源效率」等

14 六項方針分別為:穩定能源供應、提高能源效率、開啟能源事業、重視環保安全、加強研究發

6 政策方針,再輔以「風險管理與應變機制」、「法治配套與低碳施政」2 機制配套,

確保臺灣能源供應穩定、維持合理價格、打造低碳綠能之永續家園(經濟部能源局,

2014)。2013 年提出「綠色能源躍升計畫」,其中具有七大核心概念:

1. 在地化(能源產出):擴大內需市場,達到綠能產業在地化,綠能發展多元化;

2. 服務化(系統服務):整合綠能產業鏈上、中、下游,加強系統整合技術開發,

推動跨領域創新與利基產品新應用;

3. 國際化(服務輸出):建立商情平臺、積極開拓海外市場,並引進完整融資支 援。

4. 創新技術(技術精進):技術創新研發,發展系統工程整合服務。

5. 創意設計(價值提升):創意設計創造高價值產品

6. 創投資金(資金導入):透過資金導入,擴大產業推廣面

7. 創業行銷(擴大市場):鼓勵事業投入新創產業,啟動擴大海外市場行動,以 達到綠能產業轉型服務化之整廠輸出效益

行政院於 2012 年核定「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透過整合綠色能源產業與再生 能源專案辦公室,希望能從法規、技術與財務支援等層面,協助發展再生能源,同 時擬定在 2020 年之前,將再生能源發電比率提高一倍,主要採取「先緩後快、先 屋頂後地面」之策略,未來將隨著太陽光電發電成本逐漸下降,每年推動設置容量 逐年遞增。計劃初期設定的裝置目標為 3,100 MW,後因裝設容量提前達標,2014 年將目標調整至 6,200 MW,2015 年再度調整至 8,700 MW。

考量到台灣 70%的太陽光電設置集中於南部地區,因此也於 2013 年成立「陽 光屋頂百萬座南部辦公室」,主要任務為協助中央政府推動再生能源政策,協助地 方政府推動設置,相關的推動策略包括藉由鼓勵地方政府結合在地與各社區特色,

訂定相關自治法規,進行成功設置經驗之分享,推動能源服務業發展,同時也提供 地方居民裝設之諮詢服務。

民進黨在 2015 年總統大選期間,提出「新能源政策」,將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設定

為 2025 年綠能發電比例將佔總發電比例之 20%,共 500 億度,並於同年完成「非 核家園」之目標,並期待透過加速發展再生能源,協助台灣進入永續環境與綠色經 濟的發展階段(新境界文教基金會,2015)。民進黨執政之後,經濟部提出「綠能 政策目標」,其中在太陽光電系統的裝設上,預計至 2025 年,將完成 20 GW 裝置 容量之目標,並且以一年成長 2 GW 的速度邁進。在這 20 GW 中,有 3 GW 為屋 頂型,17 GW 為地面型。如果以達成 20 GW 的裝設容量為前提,需透過修改目前 相關建築法規,解除違建管制,讓屋頂型裝設容量可成長至 1 GW;地面型方面,

則需積極尋求地層下陷區、受污染之農地、鹽業用地、高速公路與高鐵沿線用地作 為優先開發之對象,而各地方政府也希望相關的局處可盡快開放土地使用限制。但 是也衍生出農地種電可能會影響農業發展,同時造成農地買賣炒作等問題。除了土 地來源問題,在再生能源發電量快速成長下,也衍生出「土地整合」、「併網建設」、

「綠能相關建設資金」以及相關基礎建設所引來的社會接受度的問題。

貳、 臺灣再生能源發展之制度架構

一、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一)制定背景與過程

2009 年 6 月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而在 2001 年時,「全國科學技術會 議」與「全國經濟發展會議」的結論中即有發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構想。根 據王塗發(2005)年所提之立法背景中指出制定此條例的背景為:

1、提高國內能源供應自主性:

2、提升再生能源發電在總發電的比例:

3、發展潔淨能源作為因應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4、擴大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從開始構想、提出草案到立法通過歷經 8 年審議,鄒智純

(2011)將這 8 年的發展分做了三大階段:

1、2001 年至 2005 年為萌芽期:

政府為迅速應對此時期國際間的氣候協議發展,多半以「方案」與「補助辦法」

形式呈現,或是將鼓勵再生能源利用的相關法制納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2001 年 1 月,第 6 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與「全國經濟發展會議」兩次的會議結論中 分別提及要制定再生能源法相關法案與行動方案。2001 年 8 月由總統府所召開之

「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中,也決議要加強再生能源之開發。

行政院於 2002 年核定之「再生能源發展方案」,希望透過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以 有效排除推動障礙,營造有利發展環境,積極促進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落實我國再 生能源發展目標。而在 2006 年之「國家永續發展會議」與 2009 年的第二次全國能 源會議也決議要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立法。

2、2005 年至 2008 年為倡導期

此時期,開始進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法規之實質討論期,特別是在補貼與 躉購議題上,由於事涉不同種類能源業者的利益,爭議頗巨。在如何制訂躉購費率 上,有「固定費率」與「公式費率」兩種計算模式。「固定費率」可以協助業者掌 握現金流量,評估投資風險,以利於投資規劃,但卻有缺乏彈性之缺點。而使用「公 式費率」計算方式,雖有助於依照技術成本降低等因素而隨時調整價格,但加深了 前期融資的困難(蔡岳勳,2009)。為了順利完成立法,最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將躉購費率交由中央機關所成立的委員會訂定。

3、2008 年至 2009 年為關鍵期

2008 年台灣第二次政黨輪替,國民黨取得國會多數。此時期「再生能源發展 條例」的立法出現兩個轉折點:第一為躉購費率的設立從原本的固定費率調整成由 委員會訂定;第二為馬英九總統 2009 年 4 月 15 日於第三次全國能源會議上喊話,

將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通過。之後,透過立法院政黨協商,才得以通過立 法。

(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特色: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主要規範包括擘畫未來 20 年之內,推動台灣的再生能源使

7、 明定補貼獎勵機制(第 10-11、13 條);

12.9722

9.1799 8.5394 8.3259 100-500瓩 8.8241 8.1836 7.9701

500 瓩以上 11.1190 7.9701 7.3297 7.1873 地面型 1 瓩以上 - 7.3297 6.9027 6.7604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2010;2011;2012。

表 3- 3:2013 年至 2014 年免競標太陽光電躉售費率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2013;2014。

表 3- 4:2015 年至 2016 年免競標太陽光電躉售費率

資料來源:能源局,2015;2016。

2、太陽光電發電收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