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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不同的會計制度乃反應出各國不同的歷史、文化背景、政治、經濟與法 律制度,因此全世界有幾個國家,便有幾套不同的會計制度。而各國之會計制度 會因各國環境要素的改變而作修正,以下便從外在環境背景、會計制度的建立方 式、會計科目內容、固定資產耐用年限以及損益計算的方式和進行台灣和荷蘭觀 光旅館會計制度的比較。

一、外在環境背景

依據林嬋娟和薛富井(1991)修正自Farmer and Richman的架構,外在環境方面 可從經濟、法律和政治、社會文化以及教育這四個構面來解釋各國會計體制發展 的情形,此四構面的探討因素如下圖所示(參閱圖2-9)。以經濟面為例,荷蘭 的產業經濟結構已進入已開發國家,由當初的小規模工業發展成稱霸國際的大企 業,由個人小資本擴大到公開發行股票的龐大資本大型公司,投資者與經營者分 開,這段發展過程已歷經數百年的歷史。相較於我國,台灣工商業乃在光復後不 久才開始,萌芽迄今僅約五十年時間,而觀光旅館的發展則僅有四十年的歷史,

因此許多觀光旅館仍停留在家族型企業組織,投資者兼具經營者的狀態。在這兩 種不同的社會經濟背景下所創造出的會計制度也儼然不同。前者的會計數值通常 較為公開,是衡量營運績效及改善管理的方針;而台灣則較為隱密,通常是僅作 為納稅資料的依據。

圖 2-9:外在環境因素對會計體制發展的影響

資料來源:林嬋娟、薛富井(1991),p. 44

二、觀光旅館會計制度的建立

在會計法規的制訂方法上,台灣和荷蘭並不大相同。依據Al-Hashim and Arpan (1988)的討論,將各國會計規範的制訂方法以下面三個層面進行探討:

(一) 會計規範的主要依據

而研究後的結果如下表2-7所示:

表 2-7:各國會計法規制訂方法的差異

國家 會計規範主要依據 法規的靈活度 專業機構之參與

美國 法規和專業 靈活 非常重要,但遭受到抨擊

日本 法規 非常保守,受稅制

嚴格限制

受財務部(Finance Ministry) 的控制

荷蘭 法規和專業 靈活,受企業經濟

面影響相當大

非常重要

台灣 法規 無建議 相當微弱,但在進步中

資料來源:Blake and Amat (1993), p. 33

從上表的結果中我們可以得知台灣的會計法規相較於荷蘭,是較為保守且靈 活度較低,較不能因應環境變化的需求。

荷蘭的觀光旅館會計法規在1928年訂定公布,內容大致為對一些資產揭露的 規範和編制報表的準則,並於1970年頒佈會計法,適用於所有公司和企業,此時 荷蘭的會計制度已到了非常成熟的階段。反觀台灣在觀光旅館的會計制度的統一 方面,民國69年由台北市觀光旅館同業公會遴選十五位各旅館財務、會計主任和 會計主管,費時三年於72年完成公布,但卻未嚴格要求實行,所以迄今尚未能引 起各旅館的重視及採用。

三、會計科目內容

在資產負債表的科目方面,世界各國大抵相同。借方皆為資產,包括流動資 產、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貸方為負債及淨利,包括流動負債、長期負債、淨利 等。其中固定資產之法定耐用年限不同。至於損益表因盈虧觀念不同,計算方法 有基本上的差別。

四、固定資產耐用年限

固定資產之耐用年數關係到提列折舊,直接影響盈虧數值和所得稅的繳納金 額,因此常為業主與有關當局爭論之焦點。觀光旅館設備應以商品壽命年數或一 般生產事業一樣使用耐用年數提列折舊費。以世界各國觀光旅館平均有效營運期 間僅有20~30年而言,應以商品壽命為基礎才合理。荷蘭已實施彈性耐用年限制;

而日本也對國際觀光旅館與一般生產事業分開立法,縮短其折舊年限以符合實際 狀況。

五、損益計算方式

我國與歐美各國對觀光旅館的盈虧觀念基本上有所差距,計算步驟也不大相 同。前者採最高主管責任制,我國則採分層權責制。

兩種損益計算層次說明如下:

(一) 台灣方面的計算方式依照中國民國觀光旅館統一會計制度,採分層負責盈 餘的觀念(如表2-8所示),而實際上全台灣大多數的觀光旅館損益計算方 式各自為政。雖然在第一層級內將權責分散予各部門經理,但是在會計作 業上未設有客房成本或餐飲成本,內容只列有餐飲飲料成本,無法從數值 表達權責之範圍。尤其在家族式企業的組織公司,通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子女親友分任各部門主管,全公司之權責集中在最高主管一人手中,因此 損益計算表只表達盈虧內容為主,詳細說明如下表:

表 2-8:台灣觀光旅館損益計算層次表 層次

順序 損益項目 負責人 計算方法

1 營業毛利 各部門經理

• 營業收入減營業成本

• 營業收入包含:客房收入、餐飲收入、其 他營業收入…等

• 營業成本包含客房成本、餐飲成本、其他 營業成本

2 營業利益 總經理 • 營業毛利減管銷費用

3 稅前利益 總經理 • 營業利益加營業外收入,減營業外支出 4 稅後利益 業主 • 稅前利益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資料來源:陳哲次(1994),p. 52

(二) 而從荷蘭觀光旅館損益計算層次表(如表2-9)來看,可瞭解荷蘭觀光旅館 統一會計制度損益表內盈虧計算可分為八個層次,從第1~5階層為經營者之 權責,第6~8歸屬於投資者分擔。經營階層乃依組織系統層級區分之:

1. 第一階層為最基礎的單位,餐廳主廚或吧台服務生,給予使用食品原料、

酒類之權利,負有節省成本之責任,營業額、成本率作為衡量績效及工 作能力;

2. 第二階層為各旅館部門主管(餐飲部或客房部)之權責,例如餐廳主管 負有營運該餐廳一切之責任,包括監督主廚使用食品原料、決定廚師、

服務生人數及薪資,以及餐廳的各種費用開支等權利,此外必須提出盈 餘的責任,而已營業額、利潤率等各種數值表示該部門營運績效及主管 的領導能力;

3. 第三階層為餐飲部和客房部經理統管飯店內所有餐廳和客房之職權;

4. 第四階層為總經理之權責,負有統轄各部門包含客房、餐飲、其他營業 單位;

5. 第五階層為客房和餐飲部營業利益加上店鋪出租收入,仍屬總經理之權

Departmental Operating Profit

D. O. P. 單位利益 單位主管 G. P. 減營業支出(單位人 事費用加單位營業費用)

3

Total Depts.

Operating Profit

T. D. O. P 單位利益合 Operating Profit

G. O. P. 營業利益 總經理 House Profit加店鋪出租收 入

6

Net Operating Profit

N. O. P. 營業利益 業主

G. O. P. 減固定費用(租金 加財產稅加保險費加利息 支出家折舊費加各項攤提)

7

Income Before Income Taxes

I. B. I. T 稅前利益 業主 N. O. P. 加出售資產損益

8 Net Income N. I. 稅後利益 業主 稅前利益減營所稅

資料來源:Ministry of Finance-Taxation in the Netherlands 及 de Vries et al (1993), p. 149

六、跨國會計的調和問題

在現今邁向國際化的趨勢中,各國不同的會計制度應如何調和,以促進金 融、證券市場全球化與自由化,乃為現今各國所關心的焦點和共同努力的目標。

而跨國財務會計體系的分類,在1960年代便開始受到重視(Hatfield, 1966; Choi and Mueller, 1984),Catriona Paisey (1991) 根據財務報表和經濟環境的關係將國 際的會計系統分為四大類型,如下圖2-10所示: 各國不同會計制度所產生的問題也有相當大的幫助,Nobes (1992)指出,國際會 計系統的分類有以下幾點助益:

(一) 辨別各國間會計體制的異同

(二) 瞭解各國會計發展的型態和未來可能的變化

(三) 一些特定國家對他國的會計體系有顯著影響力的原因 (四) 幫助政策釐訂者評估國際會計準則調和的問題和前景

(五) 有助於多國籍企業建立合宜的跨國控制系統,並促進審計實務的國際化

七、小結

由上述的討論本研究發現,台灣和荷蘭在會計原則和制度上的確存在著些許 差異。例如從台灣和荷蘭不同的損益計算方式就可發現,荷蘭對於管理會計資訊 的應用應比台灣來的細膩,對於經營績效也會帶來較大助益。而實際上這些會計 體制的差異是否會造成各國企業管理會計資訊運用情形的不同,為本研究的探討 主題之一。

第參章 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本章共分為六節,說明如下:第一節為研究方法,主要在說明本研究採用個 案研究法的原因;第二節為研究架構,主要在說明本研究欲探討之主題與整體的 觀念性架構;第三節為研究假設,在說明依據研究架構所衍生出的四個研究假 設;第四節為問卷推導,為本研究深度訪談前擬定問卷的流程說明;第五節為研 究對象,在說明荷蘭和台灣個案旅館的選定方式和原因;最後以研究限制作為本 章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