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觀光旅館之定義
觀光旅館(Hotel)這個名詞在荷蘭受到法律所保護,因此一般旅館經營業者如欲 使用「Hotel」這個名詞,必須通過政府的審核,否則僅可以使用旅社(Hostel)、民 宿(B&B)或膳宿公寓(Pension)這些名詞進行經營。荷蘭的旅館以一到五的星等評鑑 之,欲經營一星級以上的旅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安全性
2. 房間大小符合相關規定
3. 窗戶數目和大小必須依照相關法規設立 4. 電器插座數量依法設立
5. 早餐和晚餐等餐點設施提供 二、旅館分級方法
相較於台灣,由於荷蘭位居歐洲交通要塞,因此觀光旅館業發展歷史比台灣要 早很多,相關規範也較為嚴謹。現今全荷蘭約有 2,300 家合格登記旅館,於 1985 年 起,荷蘭旅館的分類制度採取荷比盧同盟旅館分級制(Benelux Hotel Classificatioin),
被評比的旅館以藍白相間的標誌張貼於入口,以一至五星的等級評鑑之,每個星等 都有其相關的設備規定,除了硬體設備外,該旅館的服務也列為評比項目,如達到
「旅館」規範的相關基本(硬體和服務上)要求,便給於一星等,欲成為二星等以 上的旅館除了必須依相關星等提升硬體和服務上的要求外,並且需要達到額外點數7 的要求,例如:如該旅館具備有游泳池,則給於額外五個點數,要成為二星級旅館 必須達到額外 43 個點數,敘述如下表 4-1 所示:
7 依據規則,各硬體和服務設備都有對照的點數,如:早餐內容、保險箱數目、孩童遊戲區的提供…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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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荷蘭旅館分級制度表
旅館等級 基本規則 所需額外點數
一星級 依一星級相關設施規定 無
二星級 依二星級相關設施規定 43
三星級 依三星級相關設施規定 49
四星級 依四星級相關設施規定 70
五星級 依五星級相關設施規定 85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翻譯及整理自荷蘭餐飲旅館協會 Bedrijfschap Horeca en Catering 荷文資料)
自 2003 年七月一號起,荷蘭為了因應舊分類制度已過時,且無法符合荷蘭當地 旅館的需求,因此由荷蘭觀光局、ANWB(荷蘭汽車協會)和荷蘭皇家旅館餐飲協 會(Koninklijk Horeca Nederland)共同制訂了新的分級制度,稱為荷蘭旅館分類法(the Netherlands Hotel Classification, NHC),於 2004 年一月一號已完成各旅館的實地勘查 和新系統的分類,以葡萄紅、白、灰三色代表新認證系統的分級制度。
三、荷蘭旅館數
截自 2003 年止,全荷蘭約有 2,300 家旅館,其中以三星級旅館佔絕大多數,其 分佈數量如下表所示:
表 4-2:荷蘭旅館數量表
地點 一星 二星 三星 四星 五星 總計
全荷蘭 301 652 912 366 41 2272
鹿特丹 - - - 9 1 -
阿姆斯特丹 - - - 30 16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翻譯及彙整自荷蘭觀光局官方網站http://www.holland.com/,截至2003年資訊)
此外,在全荷蘭的 2,300 家旅館中,有 70%集中在在西半部的 Randstad 地區,
亦即荷蘭西半部人口密度最高的幾個城市,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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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均旅館房價和住宿率
(一) 平均旅館房價
荷蘭由於位居西歐觀光重鎮亦是各國際企業子公司歐洲的集散地,每年觀光客 和商務客人絡繹不絕,造就了荷蘭觀光事業的蓬勃發展,因此欲到荷蘭當地參訪必 定要事先預定旅館,否則經常為發生一位難求的窘境。荷蘭國際觀光旅館 2002 年的 平均房價約為€110,為台灣的兩倍左右,其中以首都 Amsterdam 和 Schiphol 國際機 場附近的旅館平均房價為最高,將近€140 的費用(如圖 4-4);而如與整個歐洲作 比較,Amsterdam 的房價位居全歐第四,僅次於倫敦、日內瓦和巴黎,詳細排名如 表 4-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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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rage Room Rate 1977 - 2002 (EUR)
20
1977 1982 1987 1992 1997 2002
Amsterdam Netherlands Provinces
圖 4-4:荷蘭平均旅館價位
資料來源:Horwath Consulting
表 4-3:歐洲旅館價位排名
資料來源:Horwath Consul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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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平均住宿率
1. 依地區別
在荷蘭各區域中,以首都 Amsterdam 和 Schiphol 國際機場近郊的住宿率為最 高,2002 年平均住宿率約為 79%左右,荷蘭整體平均約為 70%,大概高出台 灣平均值 15%,如圖 4-5 所示:
Occupancies 1977 - 2002 (%)
50 60 70 80 90
1977 1982 1987 1992 1997 2002
Amsterdam and Schiphol Netherlands Provinces
Linear Trend (Netherlands)
圖 4-5:荷蘭旅館平均住宿率(依地區別)
資料來源:Horwath Consulting
2. 依旅館星等
如以旅館星等而言,以三星級旅館住宿率最高,四星級次之;而在 Randstad 三 個主要城市 Amsterdam、the Hague 和 Rotterdam 比較,世界第一大港 Rotterdam 旅館價位和住房率排名最後,競爭度較低,詳細資料如表 4-4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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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orwath Consulting
如將 Amsterdam 與歐洲其他四大都市作比較,又以 Amsterdam 住宿率為最 高,倫敦次之,如下圖 4-6 所示:
Occupancies 1995 - 2003 Europe (%)
60 70 80 90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Amsterdam
資料來源:Horwath Consul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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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荷蘭相關公司法規
由於本研究的變數「組織特質」牽涉到該企業所在國的相關法規,而一般人對 荷蘭相關的公司法規並不熟悉,因此本章節除了介紹荷蘭的觀光旅館產業外,也對 荷蘭相關的公司法規作初步介紹。
荷蘭的組織架構採二元制,或稱雙層模式(Two-Tier Board),亦即將企業的
「管理經營」與「監督功能」個別交由董事會和監事會執行。經營董事會(Management Board)由執行業務董事所組成,專職於企業經營活動與決策,而非執行董事另外組 成監事會(Supervisory Board),專職於監督董事會之決策行為和經營績效。
以下則先介紹荷蘭各種公司的型態與相關規定,表 4-5 為荷蘭各公司類型名稱 的荷文和英文對照表:
表 4-5:公司類型荷英名稱對照表
English Dutch
Limited company Naamloze vennootschap (NV) Private company Besloten vennootschap (BV) General partnership Vennootschap onder firma (VOF) Limited partnership Commanditair Vennootschap (CV)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一) 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
和台灣的規則類似,荷蘭也有有限公司與無限公司之分,以下分別就私人公司 和有限公司的主要差別提出說明:
表 4-6:荷蘭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的相關規定
公司型態 相關規定
私人公司(Private Compnanies) • 最低資本額:€20,000
• 股本必須登記在股東本人名下,禁止轉讓股本 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ies) • 最低資本額:€50,000
• 股本必須登記在股東本人名下,可自由轉讓股本
資料來源:Rijlaarsdam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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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規模類型
在 1971 年前,荷蘭的公司法僅依法規範中小企業和有限公司的差別;但自 1971 年起,公司法將中小型公司區分開來,各公司必須依照組織法調整公司組織。其中,
中小企業適用一般規範(Common Regime, Gewoon Model),大型企業適用組織規 範(Structure Regime,Structuurmodel),而跨國或外資企業則適用緩和規範(Mitigated Regime,Verzwakt Structuurmodel)。而員工數大於 55 人以上企業,都必須設有工會,
當公司遭遇重大決策時,必須徵求工會之意見,以下則依荷蘭公司規模列示相關法
• 必須成立經營董事會(Managment Board):制訂一般管理事務,
代表公司
• 必須成立股東會:決定每年股利,制訂和更改法規,派遣或資遣 公司執行長和董事會成員。一般而言,股東會具有最高的執行權
• 選擇性成立監事會(Supervisory Board):監督和給於經營董事 會意見
資料來源:Rijlaarsdam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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