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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性勞動史-傳統性別角色分工的鬆動

第三章 台灣婦女就業與家庭平衡政策

第一節 台灣女性勞動史-傳統性別角色分工的鬆動

清代初期台灣還是一個農業為主的社會,女性以相夫教子為天職,勞動力主要 消耗在農事、家業管理、家庭手工業及家務勞動等。實際的工作包括刺繡、作鞋、

編草蓆、撿茶、裱紙等,家中只有零星的有償工作,外出參與市場勞動的機會很 少,只有零星的職業別,如師姑、產婆、媒人婆等。到了清代末期,隨著清軍戰 敗,中國被迫開放,讓外國人進出做生意,國外貿易中的茶葉輸出為當地的年輕 女性帶來新的工作機會。女性原本的手工業也不在侷限於家戶空間內,改為聚集 在固定的小工廠中。64F68

台灣在 1895 年甲午戰爭後被割讓給日本統治,日本統治者為增加生產,試圖 提供一個有利於女性就業的環境,推動了廢除纏足、推行女子教育、設立公立托 兒所。但女性仍被視為廉價、補充性的勞力。1937 年台北市女性勞動者職業分 類已達50 種,依人數多寡依序為產婆、教師、護士、接線生、及車掌。另外女 性也有機會擔任教師、助產士、醫師、或民意代表65F69。日治時代勞動市場也已出 現性別歧視的報導,在薪資部分,男女同工不同酬相當明顯,女性薪資只占男性 的一半。台灣民報中有多起關於女性因為對低劣的勞動條件不滿所發動的一連串 罷工事件66F70,如菸酒專賣局嘉義酒廠女工的罷工。

1949 年國共戰爭失利,國民政府遷移來台,以振興國家經濟及應付未來戰時 徵招等理由,動員女性投入生產線。1950 年戰後嬰兒潮的長成、農村經濟經歷 綠色革命及農耕工具機械化、教育程度的提升,都促成了女性進入勞動市場。

68 卓意雯,清代台灣婦女的生活,自立晚報社文化出版部(1993)。

69 游鑑明,日據時期的職業變遷與婦女地位,台灣近代史;社會篇,台灣省文獻委員會,p 101-137(1995)。

70 楊翠,日據時期台灣婦女解放運動-以台灣民報為分析場域(1920-1932),時報文化出版(1993)。

1960 年代起,台灣進入出口導向時期,外銷訂單激增,美國通用及 RCA,荷 蘭飛利浦等紛紛來台設廠。無論是早期的出口紡織業和成衣業,或是日後的電子 業,都需要廉價及能夠忍受單調重複性工作的勞動力,女性成為勞動力來源,女 性人口急速地從鄉村外移,投入這些外銷加工廠的生產線67F71。作為電子或電器工 廠主要的勞力來源,女工長期忍受化學材料或焊接所產生的臭味,1992 年 RCA 關廠後,陸續傳出超過1000 名勞工罹患癌症去世的案例68F72,這些女工成為台灣 經濟發展背後的犧牲者。

1970 年代能源危機及不景氣後,廠商為了節省成本,將業務分散給小型承包 公司,再轉由女性以家庭代工方式生產。政府也有計畫地推動社區發展計畫,以

「客廳即工廠」的方式,運用家庭主婦的勞動生產力,鼓勵女性賺取外快補貼家 計,而資方也樂於僱用這些願意接受較低工資的主婦。許多女性因為照顧年幼子 女及從事家務,難以分身進入工廠,便承接了家中即可從事的加工工作。所以女 性從早忙到晚,忙煮飯、忙打掃、還要批加工品,靠代工賺微薄的薪水貼補家用。

因應女性意識與教育程度的提升,促使更多的女性投入職場,台灣婦女勞參率 由1980 年的 39.25%提升到 2010 年 7 月的 50.25%,目前仍穩定的增加中。其中 單身女性仍為其中勞參率最高的,已婚或離婚等其他婚姻狀態的女性勞參率呈現 緩慢而穩定的上升。生育年紀的女性(25-39 歲)勞參率更由 1980 年的四成提升到 2009 年的八成。這樣的結果顯示女性在公領域的表現已大有斬獲,同時顯示出 家庭中已經不再是傳統一個全職「生產者」的情況,而是「兩個生產者」,雙薪 家庭已取代1970 年代傳統家庭價值所維持的兩性分工模式69F73

即使傳統性別角色出現鬆動的現象,在家無償勞動的女性供給大幅降低,但家 內勞務的分配上卻仍然受到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左右,即使男性分擔家務的

71 成露茜、熊秉純,婦女外銷導向成長和國家,台灣社會研究期刊,14 期,p39-76 (1993)。

72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策劃,何經泰攝影,木棉的顏色,(2003)。

73 呂玉暇、伊慶春,社會變遷中的夫妻資源與家務分工:台灣七零到九零年代社會文化脈絡的 比較,台灣社會學,10 期,p51 (2005)。

比例隨著女性就業有所上升,但女性還是承擔大部分的家務。我國女性同樣面臨 了工作之外尚須承擔私領域的家內責任(尤其是育兒責任),所以對於家戶外照顧 的需求越來越高。就業率與生育率之間一向被假設為互補的關係,但北歐的高生 育率及高勞參率,卻破除了家庭工作兩難的迷思。

根據2016 年行政院的統計,有就業能力之女性卻未就業者,主要是基於家庭 照顧因素(44.22%)與家庭經濟尚可(37.04%)的理由而留在家中,更可顯示女性確 實面對工作和家庭照顧之間的拉扯,並成為其離開職場的主要原因70F74。因此當女 性傾向於追求公領域的發展,或不願承擔工作家庭雙重負擔的趨勢下,不意外地 我國生育率也因女性積極抑制生育的結果不斷的下降,我們可以清楚地發現女性 生育率與就業率之間的消長關係。從 1981 年的每人育有 2.5 個子女,逐年下降 至 2010 年的 0.9 個,迅速成為世界生育率最低的國家之一。隨著近年來臺灣人 口生育率的快速下降,少子女化已成了臺灣國家社會所共同關心的議題。在上述 的背景下,如何參考北歐的經驗,透過公共政策的介入,提振低迷的生育率,已 成了解決少子女化問題的主要探討焦點。

第二節 台灣婦女就業與家庭平衡政策

影響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的因素包括擇業偏好、婚育、年齡、教育、就業歧視、

政策措施影響等。促進女性勞參率政策措施方面,1984 年就實施勞基法,提供 給薪產假和母性保護;1992 年開始開放家庭外籍看護工,希望可以釋放家庭照 顧者(多是女性)變成勞動力;2002 年開始實施兩性平等工作法;2009 年 5 月開 始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國民年金自2011 年 7 月起、勞保自 2014 年 5 月 30 日起,提供雙生者雙倍(比例增給)的生育給付;促進女性創業方面,我國有「微 型創業鳳凰貸款」。行政院於2004 年 1 月 9 日通過「婦女政策綱領」,欲建立兩 性平權的工作環境、落實女性工作環境的特別保護、加強研究與規劃開發女性潛

74 主計總處,2016 年 10 月「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報告」

https://ebook.dgbas.gov.tw/public/Data/771217174890V10W9I.pdf (最後瀏覽時間 2018/07/11)

在勞動力等;勞動部提出友善家庭、友善職場、友善年齡的政策。

其他政策方面,行政院於1997 年 5 月 6 日成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2012 年 1 月 1 日於行政院內成立性別平等處,並將「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 會」擴大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統合跨部會各項性別平等政策,督導中央各 部會及地方政府落實性別主流化,使政府整體施政能落實性別平等及納入性別觀 點。長期以來,我國在多個面向上,採取優遇女性的措施,如民意代表中的婦女 保障名額、學校各委員會中的單一性別不得超過2/3 名額等;各部會也都檢討不 符合性別平等對待的法規,儘速加以修正。我國於2009 年 12 月 10 日起施行「公 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施行法,復於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施行法。

第一項 台灣現行婦女就業與家庭平衡政策之沿革

臺灣家庭照顧政策在受到傳統家庭意識形態的影響,呈現出較為父權的特性,

社會安全體系有較為明顯的性別差別待遇,與之相呼應的則是偏低的社會安全支 出,而台灣又以職業分立社會保險制度為核心,導致中高程度的福利階層化現象

71F

75。國家長期以來忽略出生人口的持續下滑,一直未有相關鼓勵生育政策的介入。

在經濟發展優先於社會發展的前提下,家庭照顧政策呈現私有化和家庭化的趨勢

72F

76,政策以殘補式的社會救助體系為主。

臺灣政府曾於 50 年代,在地方縣市的補助下成立「農忙托兒所」,以協助農民 採收創造經濟利潤。這樣的補助在1983 年以後逐漸消失,國家退出幼兒照顧工 作,取而代之的是幼托照顧工作的市場化現象73F77。90 年代後,隨著政治解嚴與

75 孫迺翊,性別、家庭與社會安全制度-以社會救助制度中出嫁及入贅條款為例,廖福特主編,《憲 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八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P.545 (2014)。

76 許雅惠,家庭政策之兩難:從傳統意識型態出發,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4(1)期,p237-289 (2000)。

77 翁麗芳、黃怡貌,台灣幼兒教育發展之研究-托兒所的演變在台灣幼兒教育發展上的意義,史 聯雜誌,25 期,p9-38 (1995)。

民主化,臺灣婦女運動開始訴求社會母職,並進一步主張幼托公共化政策。

近年來,隨著少子女化壓力日益增加,國家逐漸將婦女運動的訴求,反映在家 庭照顧的具體政策和相關規劃上。行政院於2008 年 3 月完成「人口政策白皮書」

的制定,將問題焦點置於少子女化、高齡化,以及國際移民所帶來的相關問題與 需要上。在因應少子女化問題的部分,提出了近年來國際學界中常提到的「就業 與家庭的平衡」政策,作為我國未來人口政策的短程與中程目標。平衡婦女就業 與家庭的政策的三大主軸,為時間(親職假)、經濟支持(津貼)、及照顧供給(托育 服務),世界各國對於不同政策的偏好組合,形塑出不同社會之家務與工作角色 的性別分工,及不同程度「解放」女性照顧負擔的程度。

台灣將重點集中於以下的四個對策:「健全家庭兒童照顧體系、提供育兒家庭 之經濟支持、營造友善家庭之職場環境、改善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措施」。就健 全家庭兒童照顧體系而言,主張增加社區保母系統之服務能量與可得性,建立居

台灣將重點集中於以下的四個對策:「健全家庭兒童照顧體系、提供育兒家庭 之經濟支持、營造友善家庭之職場環境、改善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措施」。就健 全家庭兒童照顧體系而言,主張增加社區保母系統之服務能量與可得性,建立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