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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親職制度對台灣相關制度的比較與啟示

第五章 瑞典經驗,台灣轉化

第二節 瑞典親職制度對台灣相關制度的比較與啟示

1974 年瑞典的「親職假」政策實施之後,使用者只有 4%是男性,社會上開始 不斷有「分配親職補助金」之爭辯227F231。分配親職制度在歷史沿革中,首先面臨

231 Nyberg, Anita Framsteg och fallgrop, In: Lorentzi, Ulrika eds., Vems valfrihet? Debattbok för en delad föräldraförsäkring, Stockholm: Agora. p.76, (2004),轉引自楊佳羚,同註 170,p11 (2007)。

的質疑為「私領域是個人的自由選擇」,相關研究發現228F232:『對於爸爸來說,他 可以選擇對自己最適合的時間來當爸爸。對於媽媽來說,她永遠、而且都第一個 被視為媽媽。』這樣的選擇並非獨立於社會結構之外,它與傳統社會中性別角色 與性別分工有關,也和男女在職場中的不同處境有關。近年來女性大量參與職場,

遠高於男性分擔育兒工作,當女性仍承擔著大部分的育兒工作時,就無法只選擇 自己想要的工作,必須以「能兼顧育兒」為考量。不管她是不是媽媽,求職時她 都會被當成會家庭照顧優先而做不好工作的人。

直至今日,2014 年瑞典女性平均薪資仍只占男性的 66%229F233。一個家庭決定由 媽媽請親職假,大多是因為男性在職場中的性別優勢,請假家庭損失的收入較多,

做經濟考量時,也「限制」了男人參與親職,爸爸因為薪水較高不能陪小孩一起 成長。研究指出230F234男性請假在家育兒,之後加薪及升遷受阻的損失比女性來得 高。且社會向來期待女性回家育兒,無論實際是否請假,本來就比男性不易加薪 與升遷。所謂的自由選擇,並沒有看到受限於傳統文化或性別不平等的工作環境,

這樣看似符合最大經濟利益的選擇,卻是整個社會在付出代價。

傳統性別分工會影響公領域的職場結構,男女在職場的不同處境更會反過來影 響誰要請假在家裡照顧小孩。而這樣的職場又會限制女性想要生小孩的選擇。若 女性必須在工作和家庭之間作平衡與選擇時,往往會被迫選擇少生或不生小孩,

這樣的狀況曾出現在瑞典社會福利預算縮減的年代,生育率降低,整個社會就一 起承擔老化所帶來的問題。這也有助於思考為何台灣的現況,女性就業率低生育 率也低,和台灣長期以來福利低度發展有相當大的關係。

232Lorentzi, Ulrika (2004: 9,11),轉引自唐文慧、楊佳羚,同註 168,p95 (2006)。

233Women have lower salaries, incomes and pensions than men, Statistical news from Statistics Sweden (2016-07-04)

https://www.scb.se/en/finding-statistics/statistics-by-subject-area/living-conditions/gender-statistics/

gender-statistics/pong/statistical-news/women-and-men-in-sweden-2016/

234Lorentzi, Ulrika (2004: 13). Vems valfrihet? Debattbok för en delad föräldraförsäkring, Stockholm:

Agora 轉引自唐文慧、楊佳羚,同註 168,p96 (2006)。

瑞典實施父親月以來,男性參與人數雖然顯著增加,但實際天數並沒有增加,

那為何還堅持要分配親職?因為有助於讓整體社會去正視親職,讓男性傳統行業 必須面對親職保險的負擔,以冰島為例,冰島採漸進方式逐年增加「父親月」的 長度,2001 年一個月到 2003 年三個月,從 2001 年平均每個男性請 39 天親職假,

增加到2003 年的 83 天231F235。冰島平等中心的研究232F236也指出,開始實施分配之親 職假後,雷克雅維克的消防署,2001 年上半年增加了一千萬的支出。這樣的負 擔早在傳統女性職業中早就存在,卻是在實施分配親職假後,才讓傳統男性職業 必須面對親職的負擔,這有助於讓各行各業及整個社會去正視親職,而非只是個 別女性或是女性為主的職場所必須面對的問題。

在瑞典親職制度的設計中,我們可以看到瑞典以政策「形塑」親職的意圖,來 減低母親私領域親職的負擔,進一步鬆動職場的性別區隔、縮小男女薪資差距。

社會政策規範不同的父親,就形塑了不同的父職角色233F237。支持分配親職的人認 為這樣的政策有助於改變社會傳統中的性別分工與性別文化,也會使得選擇權真 正的是所有男性、女性、小孩及家庭所共有。暫時犧牲自由選擇的公平,到最後 可以達成所有人的自由。

第二項 台灣育嬰留職停薪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台灣父親可以看到與瑞典相似的「選擇式的參與」234F238,父母共同照顧的價值在 台灣逐漸呈現,父親對於子女日常生活的參與程度越高,孩子的認知發展和社會

235Nyberg, Anita,同註 168,p72-91(2004). 轉引自唐文慧、楊佳羚,同註 168,p103(2006)。

236Gíslason, Ingóltur V., 2004,” Isländsk revolution”, In Lorentzi, Ulrika (ed.), Vems valfrihet? Debattbok för en delad föräldraförsäkring, p.108-119, Stockholm: Agora. 轉引自唐文慧、楊佳羚,同註 168,

p103(2006)。

237Bergman, Helena and Barbara Hobson, Compulsory fatherhood: the coding of fatherhood in the Swedish welfare state, In: Making Men into Fathers: Men, Masculinities and the Social Politics of Fatherhood, p.92-124( Barbara Hobson ed.,2002)轉引自唐文慧、楊佳羚,同註 168,

p97 (2006)。

238相對於母親總是成為主要的照顧者,父親比較有對照顧時間的選擇。學者王舒芸對台灣新手爸 爸的研究指出這種父職的行動特徵為「選擇性的育兒」。王舒芸,新手爸爸難為?,遠流出版,頁 57 (2003)。

性較佳,並有助於緩和雙薪家庭的角色衝突及育兒壓力,聯合國憲章提到「共同 照顧」才符合孩童的最佳利益。但傳統的母職觀點及兒童發展理論仍認為母親才 是最好的照顧者235F239,諸如這類傳統母職偏好的育兒安排,也出現在台灣的親職 教育論述研究裡。以王連生的《親職教育》236F240為例,將女性定位在「相夫教子」

的位置中,將母職與幸福家庭及社會國家相連結。在這類傳統論述裡,不僅看不 到多樣化的女性角色,更遑論瑞典所強調的平等親職。

台灣由於育嬰假制度的產生,社會開始盛行所謂「親自照顧」的理論。照顧責 任再度回歸家庭中,若基於「經濟」的考量來決定親職分配,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給付連動勞保投保的最高薪資額度,將降低高薪的父母(常見為父親)請領的意願。

因此台灣女性雖擁有全世界最高的學歷,但就業率長年都維持在50%左右,離職 的最大因素就是料理家務和照顧小孩237F241,這對台灣的人力資源及勞動市場是極 大的損失。因照顧家庭所需,女性被迫放棄全職工作改從事兼職,或處於臨時雇 用的形式,成為不穩定的勞動力。當女性薪水不足以支付家事服務、托育等支出 時,就會由母親「選擇」待在家裡育兒,成為專職媽媽。如果要兼顧就業及家庭 照顧,多半需要另外一位女性的犧牲,媽媽或是婆婆,或以較低的薪資雇用來自 東南亞國家的女性來家裡幫忙。238F242

由於台灣女性就業率逐漸上升、擔任要職比率增加、投入職場工時漸長,性別 工作平等法在第四章「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中,要求雇主對受僱者的家務照顧責

239 在 2005 年 5 月號卓越雜誌對於「媽媽上班划算嗎?」的討論中,財經學者殷乃平認為,若非 家庭經濟不許可,媽媽最好還是負起教養孩子的天職,「不但可以解決教育及社會問題,看遠點 更可以提升國家競爭力……依投資報酬率來說,媽媽不上班實在是太划算了」,呼應了男性專家關 於育兒安排的傳統母職偏好。

240 王連生,親職教育-理論與應用,p142-143(1988)。『現代社會女性角色隱憂之處,在於家庭與 事業無法兼顧時,時下女性往往犧牲家庭,發展事業,趨於「女強人」之輩,此一風氣未必是國 家社會之福。……新時代女性,不管上班工作與否,與其做個「女強人」而傷家庭和睦快樂,不 如做個「模範母親」…….』

241 張晉芬,綿綿此恨可有絕期?-女性工作困境之剖析,載:台灣婦女處境白皮書,p145-180 (1995)。陳美華,工作篇,載: 1999台灣女權報告,p53-72(1999)。

242楊佳羚,同註 170,頁 6 (2007)。

任有所分擔,分擔的方式包括男女皆可提出育嬰假、家庭照顧假、或是彈性工時 1%E8%A8%88%E8%99%95%E6%96%B0%E8%81%9E%E7%A8%BF_%E9%99%84%E4%BB%B6.pdf

244 性別工作平等法於 2016 年 5 月修正擴大至僱用 100 人以上事業單位須提供「托兒設施或 措施」及設置「哺(集)乳室」,爰上表實施情形區分為員工規模 100 人以上及 250 人以上。

245周碧娥,性別平等資料庫資料應用分析案 「就業經濟與福利篇」,國立清華大學 P.34(2017)

不同的社會制度形塑不同的親職,福利國家分為支持家庭、支持雙薪、及市場 取向三種242F246。德國偏向於支持家庭,瑞典偏向於支持雙親。我們可以從德國的 育嬰假演進中,看到台灣的身影。德國長達三年的育嬰假,只有八個月有補助金,

且零到三歲的托育少有提供,女性很難回到職場243F247。相較之下,瑞典十六個月 的親職假中,有十三個月的八成薪,小孩從一歲開始,地方政府就有義務提供全 天性的托育服務,而且父母可以把沒請完的親職假彈性請領拿來接送小孩,重返 職場沒有太大的影響。在制度方面,瑞典的親職制度還鑲嵌在整套與育兒相關,

由稅金支付的「社會服務」中。雖然瑞典親職假長度不如法國、德國244F248,然而 親職補助金為高度提供,公共支付之托育也為高度提供245F249,這使得育兒責任成 為社會共同擔付的責任。亦即,瑞典的親職假與育兒服務使女性從傳統育兒責任 中解放出來,瑞典家庭主婦的比例從1970 年代的 30%降至 1995 年的 3%,投入 勞動市場,使男女皆不需在工作與親職中被迫擇一。而高就業率的稅基又反過來 使整套社會保險與福利制度得以運作,如此正面循環。

從瑞典經驗裡可以發現,父母共同分配親職不是一個自然可達成的狀況,它涉 及到社會的性別意識型態、職場結構、福利制度等。學者王舒芸的研究246F250指出,

在阻礙父親育兒的勞動市場結構,與缺乏社會支持的不良條件下,型塑了「選擇 性的父職」。如果想要強化男性擔任父親角色的能力與意願,達到兩性平等分工 的親職,應檢視社會政策的內容是否存有障礙,及如何強化支持父職。

(2018/05/18)http://geo.ey.gov.tw/upload/casestudy/20170309/5f6624d0f138445aa17b7bf3b992ed5 d/5f6624d0f138445aa17b7bf3b992ed5d.pdf

246Korpi,Face of Inequality 轉引自楊佳羚,同註 170,p40。

247楊佳羚,同註 170,頁 41。

248根據 1990 年代之跨國資料,法國親職假為 162 週,全額親職補助金週數 13.5 週,被評為中度;

德國 162 週,全額補助 31.7 週,被評為高度;而瑞典親職假為 64 週,全額補助 42.6 週,被評 為高度。Mary Daly , Katherine Rake《性別與福利國家》p52(2003)

249瑞典 0-3 歲公共支持之托育設施為 33%,被評為高度;3-6 歲為 71%,被評為中度。依據規定,

瑞典地方政府有責任提供所有滿 1 歲的小孩之托育服務,然而,有些地方之民眾大概要排隊等到

瑞典地方政府有責任提供所有滿 1 歲的小孩之托育服務,然而,有些地方之民眾大概要排隊等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