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瑞典政治型態、社會價值及福利理念之背景

第四章 瑞典婦女就業與家庭平衡政策

第一節 瑞典政治型態、社會價值及福利理念之背景

瑞典的社會福利服務制度堪稱是諸國的典範,其完善的社會福利公共服務網也 是北歐模式中最具特色者之一。瑞典政府長久以來積極扮演主要的福利提供者,

提供許多普及性福利服務給人民。基本上,瑞典的社會福利建立在國家高度干預 的基礎上;一方面以個人需求而非個人付費能力為資源分配的標準152F156,另一方 面則預防市場經濟產生不平等之弊病,並主動回饋經濟成長。透過人民高稅率的 稅收,國家得以有充裕的財力提供人民與家庭所需的保障和高度的生活水準。

這種強力干預的社會政策,是不斷地社會改革所累積的成果,瑞典獨特的政治 環境是建構其福利制度的最主要關鍵153F157。Esping-Anderson 解析瑞典福利國家體 制時指出,普遍與平等主義是福利國家共通的領導原則,而左翼政黨掌權是其發 展的先決條件。瑞典從消極社會救助轉化到積極社會福利服務的力量主要有三,

其一為社會民主黨(social democratic parties),其二為勞工及工會,其三為女性

154F

158。勞工和女性不像資產階級男性(現代國家法律所著重保障的家戶長、家庭財 產所有者)有自求多福的能力,需要靠集體的力量來保障,因此他們主張國家應 有所作為,政府應做較多的介入。他們群起以選票支持以其權益為念的社會民主 黨或勞工政黨,使之長期執政,將勞工和女性需求之滿足轉化為國家政策與政府 施政的重點。

瑞典社民黨至今已有將近一百二十年的歷史,其中超過一半的時間處於執政的

156 陳美伶,國家與家庭分工的兒童照顧政策-臺灣、美國、瑞典的比較研究,臺灣大學社會學研 究所碩士論文(1991)。瑞典屬於社會民主、組合主義式的福利國家,試圖建立普遍式制度再分配 的社會福利,因此也最支持國家與家庭分工,發展出最完整、最有系統的兒童照顧政策,除國家 提供大量托兒機構,并以社會保險整合所得維持與父母政策,社會保險反而成為次要的系統,且 父母雙方均共同享有國家提供的各項福利,不僅協助舒解家庭經濟以及家庭成員發展之壓力,并 試圖導引兩性平權的新秩序。

157 楊瑩、陳鳳至,瑞典的婦女與家庭政策,社會建設,87 期,p73 (1994)。

158 Sipila, J. Social care services: the key to the Scandinavian welfare model. Adershot: Ashgate(1997).

轉引自常欣怡,瑞典兒童照顧制度對臺灣相關政策之啟示,社區發展季刊,101 期,p465 (2003)。

狀態。社民黨於1889 年在斯德哥爾摩正式成立,邀請當時各社會民主協會及工 會參與成立大會,主要的訴求包括普及平等的選舉權155F159、組織工會的權利156F160、 以及將工時縮短為八小時。隨著1909 年議會法賦與所有二十四歲以上的男性對 議會及地方政府的選舉權,但仍是以收入與財產分四十級,且排除女性的中央議 會選舉權。選舉權的改革直到自由黨與社會民主黨聯合政府下才成功實現,賦予 所有成年男性和女性一人一票的權利,1919 年該聯合政府更進一步提出每日八 小時工時的法案,實現勞工運動的核心訴求。1921 年,瑞典才首次舉行允許女 性投票的選舉並出現女性國會議員。

1920 年代,瑞典沒有一黨在議會中有絕對多數,瑞典出現過十個政府少數政 府,其中三次由社會民主黨組成內閣,社民黨的強大顯現出社會出現巨大的改變。

出於對勞工運動的恐懼,保守黨在1928 年的選舉海報中描繪女性被從家中趕出 來賣給奴隸買主,並恐嚇人民將失去房子與存款。1932 年社民黨獲得大勝,與 農民聯盟(Farmers’ Union)達成危機解決協議(settlement of the crisis)而組閣,承諾 將對抗高失業的問題。國家採取積極的措施以增加生產提升就業,並出現一些初 步的社會改革包括加強對有子女的家庭的支持、兩週的法定假期、以及對於身心 障礙者的支持。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十年,社民黨再度組閣,開始大力地推動各種社會福利。1947 年開始實施兒童津貼、擴張國家退休金、1950 年議會決議實施兒童九年義務教 育、1950 年通過三週有薪假、1950 年開始逐步擴張健康保險、開始實施房屋建 築補助。1957 年代年將備受爭議的附加年金法(ATP)公投擴展到一般勞工及低階 公務員。1960 年代,福利政策主要就是公共服務的擴張,這些公共服務滿足廣

159 19 世紀初,議會選舉投票權的門檻是年收入八百克朗(限男性,女性不論收入多少都沒有投 票權),男性勞工平均年收入是六百到七百克朗,勞工階層沒有投票的權利,女性即使與男性從 事相同工作,平均薪資還是較低。英瓦爾.卡爾松、安-瑪麗. 林格倫 著,蔡培元 譯,社會民主 是什麼?瑞典的實踐與挑戰,p16 (2018)。

160 對勞動條件表示抗議或試圖組織工會都是會被解雇的,保守陣營甚至為了對抗工會活動會以 政治煽動監禁勞工,這就是勞工運動興起的背景。

大民眾、勞工、受薪階層相似的需求,更多的受教機會、衛生照顧、更好的托育 及老人照顧,這些需求到1980 年代都未完全獲得滿足。

第二節 瑞典婦女就業與家庭平衡政策 第一項 瑞典婦女就業與家庭平衡政策立法沿革

瑞典的工業化相較於美國等先進國家相當晚,1870 年仍有 75%的工作人口從 事初級產業,9%從事次級產業。1890 年代開始,英國的工業革命往北傳到瑞典,

工業化後也開始有所謂的勞資對立情況發生,瑞典工人在1889 年就組成了瑞典 的社會民主勞工黨。二十世紀初,因為工業化的影響,使瑞典勞工階級女性面臨 母職與工作的衝突,社會主義理論者提倡必須使女人擁有工作並由社會進一步承 擔育兒之責(socialized childcare),社民黨傾向以提高男人薪資的方式使女人能留 在家裡照顧小孩,當時「家庭主婦之理想」仍然盛行於社會中157F161,如果男性單 薪就能養活全家,讓太太可以做家庭主婦,表示這個男性十分厲害。

瑞典的母性保護立法,從工業化開始時就已經存在,1900 年將產假納入勞工 保護法中,1901 年瑞典女性有四週的產假,1911 年提出產婦保健計畫,規定各 地必須設立產婦之家及休息中心,供產婦生產前後使用,1912 年產假延長為產 前兩星期即產後六星期,但此時並無任何經濟補償。

瑞典的社會民主黨把自己稱為人民的政黨 People’s Party,這個黨是屬於人民的,

透過這種訴求來贏得選票。到了1920 年代晚期,社會民主黨開始執政,她們提 到要去創造一個「人民之家」People’s home,讓瑞典像一個大家庭一樣,一個福 利的國家,認為國家要負擔人民從出生到死亡所有的照顧責任。有別於原來俾斯 麥所創造的德國模式的福利國家158F162。打破以職業做區別的保險,瑞典讓所有國

161 Wetterberg, Christina C. Equal or different? Thats not the question. Womens political strategies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In: A. G. Jónasdóttir, D. von der Fehr eds., Is there a Nordic Feminism?( London: Routledge) p.26,33 (1998).

162 德國強調職業別的保險,工人、公務員都有自己的保險制度,這些保險制度分別各自去組成

民不分職業都納入疾病保險、老年保險,產生所謂的『北歐模型的福利國家』。 1930 年代初期,全球經濟蕭條所導致的高失業率,加上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影 響,瑞典成為歐洲人口出生率最低的國家,人口呈現負成長。擔心國家力量將因 而減弱的情況下,喚起瑞典各界對人口政策的重視,工作與母職的衝突再度受到 注意,育兒社會化的想法又再度出現,迫使當時政府以福利政策因應。

曾任瑞典商業部長的經濟學家 Myrdal 教授夫婦出版「人口問題的危機」159F163一 書,強調人口政策的考量不能脫離整體社會經濟政策,兩者應緊密關聯整合,使 得國與家兩者能互相保護並共同成長。針對瑞典出生率下降的問題,建議政府社 會政策目標應該從多方面著手,包括鼓勵結婚、鼓勵中型家庭、透過兒童福利措 施來增進下一代的品質(親職假、給假期間的津貼給付、普及化的日間托兒),以 及鼓勵男性廣泛分擔家務工作等。Myrdals 的建議成為日後瑞典制定家庭政策的 主要參考架構。瑞典國會遂組成人口委員會,1935 年委員會報告指出:政府的 任務是促進人民提早結婚和提高出生率,而「減輕家庭在教育、養育和照顧兒童 的昂貴負擔」應為完成此任務的主要策略。1937 年訂定『母職保險、產前保護 及兒童照顧法』(Motherhood Insurance, Preventative Maternity and Child Act) 涵蓋 了大部分的母性保護及兒童照顧內容160F164,提供所有女性免費的分娩和母性特別 津貼。1939 年訂定保障妊娠及結婚者有被雇用的權利之特別法,女性勞工有生 產期間的傷病津貼和產假,禁止雇主以結婚、懷孕為理由解雇員工161F165,1947 年 通過普及式的兒童津貼。

男性做為養家活口者的意識型態,直到 1960 年代才受到挑戰162F166。1960 年代經

保險基金,以德國健康保險為例,德國沒有全民健康保險,但是人民幾乎都加入健康保險,有 95%左右的人都納入健康保險基金,全國有一千多個保險基金。

163 Ginsburg, N. Divisons of welfare- a critical 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social policy. London: Sage.

(1992) 轉引自常欣怡,同註 158,p466 (2003)。

164 楊瑩,瑞典的兩性工作平等制度,載:歐美兩性工作平等制度之比較研究,p13 (1996)。

165 邱義仁,兩性平權政策,p40 (1995)。

166 Wetterberg, Christina C.,同註 161。

濟發展極需勞動力,隨著瑞典婦女的勞動參與率上升,及婦女運動(性別平等)的 興起163F167,社會大眾即要求支持勞工階級的社民黨履行其階級及性別平等的承諾。

勞工和工會希望國家介入市場,女性希望國家介入家庭事務,兩者都希望把家務 工作轉化為有酬工作,以為(女性)勞工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受一連串勞工及婦 女運動的影響,社民黨於是將勞工與女性的需求轉化為國家政策與施政重點。在 民眾希望國家介入家庭事務的期望下,瑞典政府開始大規模投資於公共托育及各 類的兒童照顧有關措施。

1962 年訂定的『國家保險法』164F168中,將與母性保護有關的法令歸在社會保險

1962 年訂定的『國家保險法』164F168中,將與母性保護有關的法令歸在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