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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家庭型態以及親子居住安排的變遷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台灣家庭型態以及親子居住安排的變遷

台灣百年來的家庭型態變化趨勢並不一致,不僅與社會經濟條件、醫療技術 革新息息相關,更與人口結構的變化有所關連。傳統社會中的華人家庭往往嚮往 大家庭(擴展家庭)的家庭型態,然而除了日據時期的台灣外,大家庭於華人社 會中可能從未是普遍的家庭型態,而是一種理想的典範,往往僅出現於少數富有 人家庭中。Wolf(1985)探討了台灣 1906-1946 年間的家庭型態變化,發現台灣 核心家庭的比例逐漸縮小、擴展及聯合家庭的比例卻逐年增長,前者自 1906 年 的 34%減少為 1946 年的 31%;後者則從 1906 年的 23%增長至 1946 年的 28%,

作者認為這樣的變化主要源自於死亡率的降低以及生活水準的提升。此外作者也 嘗試關注同一家庭於 1906-1946 間的型態變化,發現原本為核心型態的家庭有近 七成的比例轉變為折衷家庭;而原本為折衷型態的家庭也有超過五成轉變為擴展 家庭。換言之,1945 年之前出生的傳統世代大多都生活於大家庭的家庭型態中。

固然我們會懷疑這樣的轉變會否是因為於日劇時期的經營下,這些家庭逐漸 富裕起來?作者特別簡介了他的樣本多數為租用他人土地的農民,為了填飽肚子 必須將地瓜混入飯中配著一起吃,住在用茅草、泥土搭建成的房子裡,於 1905 年時有 84.4%的家庭戶長為農民或勞工,經歷日本殖民的四十年後改善的只是他 們的生活水準、而非經濟狀況。

順著上文的發現,進一步探討二戰之後的台灣家庭型態變遷。隨著死亡率的 降低、子女們存活率的提升,每對父母可同居的子女數較上一代明顯增加。由於 一個家庭無法負荷所有已婚兄弟住在家中,父母多半只能擇一子女同住,在其餘 子女需自立門戶的情形下,核心家戶的比重於焉上漲(簡文吟,伊慶春,2001)。

從 Weinstein, Sun, Chang and Freedman(1994)的研究可以看到自 1965-1986 年 台灣家庭型態的變化恰好相反於日劇時期,核心家庭的比例由 1965 年的 35%上 升至 56%,而擴展家庭的比例則急劇降低,由 26%降至剩下 7%,折衷家庭則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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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一定比例(35%左右),變化不大。

最後透過楊靜利、陳寬政、李大正(2012)的研究,我們得以窺見 1985-2005 年台灣家庭型態的變化。作者發現二十年來家庭型態變化不大,無論男性、女性 核心家庭始終是主要的家庭型態(從 1984 年的男性 59.49%、女性 62.96%)轉 變為 2003+2005 年的男性 57.22%、女性 56.84%)、折衷家庭次之(從 1984 年的 男性 28.19%、女性 28.38%轉變為 2003+2005 的男性 31.69%、女性 35.34%),擴 展家庭的比例則持續降至極低(2003+2005 的男性 2.26%、女性 0.72%)。

綜合上述研究,台灣百年來的家庭型態變化,先是由日據時期生活水準的提 升、死亡率的降低,使得由核心家庭的比例略為降低,擴展及聯合家庭的比例逐 漸增長。然而隨著死亡率的降低、二戰後成年子女數量的增加,同一家庭逐漸無 法負荷過多的子女數,台灣家庭因而出現「核心化」的趨勢,核心家庭的增加並 沒有衝擊到折衷家庭的比例,而多半是由擴展家庭中分化,這樣的趨勢又於 1985 年後逐漸緩和。另一方面,從戰後開始折衷家庭一直維持一定比例存在,而自 1985 後由於生育率逐漸降低,兄弟姊妹數的減少,使得婚後離家機率降低,搭 配老年人壽命增長的情況下,折衷家庭的比例反而略見回升。

上述文獻探討了台灣百年來的家庭型態變化,於日治時期由於醫療、生活水 準的改善使得原本為理想的「大家庭(擴展及聯合家庭)」型態得以在台灣日趨 普遍。二戰之後隨著死亡率的降低、子女們存活率的提升,一個家庭無法負荷所 有已婚兄弟住在家中,父母多半只能擇一子女同住,使得擴展家庭比例下降,核 心、折衷家庭再度成為主流,這樣的趨勢持續至 2005 年。

不過我們無法從上述研究中,觀察台灣子女於不同生命周期與父母的居住安 排。除非經歷天災、人禍,出生於戰前的傳統世代由於多半以務農為生,生活於 擴展家庭中的他們與父母/公婆多半經歷長時期的同居生活。然而,隨著戰後的 台灣社會逐漸由農業轉型成工業的經濟型態,作為傳統世代的兒女的戰後嬰兒潮 的居住歷程也不再如他們父母般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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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nstein et al.(1990)的研究發現台灣婚姻年數低於五年的夫妻與公婆同 住的比例於 1973-1985 年逐年下降,由 1973 時的 78%降至 1985 年的 67%。此外 Freedman, Thornton and Tang(1994)的研究也指出台灣 1962-1984 年新婚夫妻與 夫家父母同居的比例隨著婚後年數增加而逐漸減少,且這樣的情況也隨著婚姻年 輪越趨明顯(見圖 2)。最後 Sun and Liu(1994)的研究也指出台灣 1952-1986 年中結婚年輪越晚的夫妻與夫家父母同居的比例越低,由 1952-1956 年的 86%降 低至 1982-1986 的 68.8%。

圖 2. 台灣地區 1962-1984 年婚後與夫家父母同居百分比分布

資料來源:Freedman, Thornton and Yang( 1994) Determination of Co- Residence in Extended

Households. Table 13.3.

註:圖中各數值單位為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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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1986 1991 1996

16 想中的退休生活也是與家人住在一起(Chen, 2008)。在孝道盛行的國家皆是如 此,如韓國長期存在著家庭取向文化;對韓國老人來說,提供支持的場所一直是 家人3(Won and Lee, 1995)。同樣在中國,年老父母與結婚子女同住被視為是一 種傳統家庭價值的體現。不過 Logan and Bian(2012)的研究指出不只是傳統家 庭價值的影響,導致年老父母偏好與子女同住,父母是否偏好與子女同住,同時 受家庭空間、需要支持的程度、家庭規模以及家庭關係影響。Che-ung and Kwan 等(2006)針對香港的研究則指出「孝道於香港成年照護者的實踐程度越高,就 Republic of Korea.” In Population Aging: Review of Emerging Issues, Bangkok: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Pacific. 以及 Chung, D. , 1986, “Family welfare policy.” Pp. 501-519 in D. Chung(Ed.), Family in Modern Society. Seoul: Asian 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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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05、2009)。

註:表中各數值單位為百分比。

表 2 中「安養機構」一欄顯示的比例雖有些微的提升,自 1986 年的 0.78%

微微上升至 2.79%;但仍然遠遠小於老人與子女、與配偶,甚至是獨居的比例。

這樣的情況呼應了前人的研究,孝道思想使老人照護於中華文華運行之地區難以 機構化;受孝道傳統影響,成年家庭照護者應當親自照護其父母。多數人認為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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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送到機構是不孝的行為。Chang and Schneider(2010)討論台灣家庭將老人 送往療養院的心裡歷程,指出照顧者往往經歷一段糾結的內心掙扎、花費大量的 時間與家庭成員討論是否要送到療養院,當決定要透過療養院照顧時,往往選擇 能力所及最好的療養院,並且因為不放心,而頻繁地到療養院檢視照護狀況,確 保老人的生活品質。此外,同篇研究的一段訪談指出「我(受訪者)希望我父親 住在好的療養院。我覺得這麼做對他、對我們家都比較好。這是一種實踐孝道的 方式,古早的孝道概念應當依據現代社會而轉變。」這顯示即便選擇不同於傳統 孝道的照顧方式,仍然需透過「孝道」來合理化這種新的照顧方式。

另一篇在中國討論將父母送往療養院的文章則指出一則有趣的發現,有時是 被照顧老人自行要求要離開家,住進機構,原因在於家裡的空間、設備無法應付 老人的健康狀況,而子女則堅決反對,認為這樣會背負不孝之名(有失面子)。

其中一位 85 歲的受訪者指出「我告訴我兒子:『你寧願死也要保住面子,但我 卻因為跟你一起住而逐漸凋零!我的健康狀況很差,有心臟問題、高血壓,我的 腳也痛,甚至無法正常走路,我實在無法這樣生活下去…(Zhen, Feng, Chen and Feng, 2011)』」甚至有的老人認為自己去機構住,可以免去家人的許多不方便。

然而同一篇研究也指出住進機構後的老人會因為兒女經常地探訪、甚至替機構員 工處理老人們的私人事務(洗澡、穿著、洗衣服等)、帶小禮物等,使他們的孤 單感降低,增加他們的幸福感。「許多老人認為他們仍然被子女照顧者,因為子 女經常探訪,他們認為自己仍然被孝順著(Zhen et al, 2011)。」

由表 3 可見 1986-2009 年台灣 65 歲以上生活起居有困難的老人的主要照顧 者始終是親人,其比例雖然有下降的趨勢,然而於 2009 年時仍然維持 63%。且 由 2000-2009 年的資料來看,兒媳照顧者的比例始終居冠,由 2000 年的 34.7%

至 2009 年的 37.2%,非親人照顧的比例雖然有逐年升高的趨勢,但仍然偏低,

王文芳、陳玉敏(2004)探討家屬安置老人於長期照護機構經驗,發現傳統孝道 仍然備受重視,其中一段訪談中家屬照顧者提到「我感覺每個將父母送來這裡的

19 狀況調查(1996、2000、2005、2009)。

註:表中各數值單位為百分比。1986-1996 的資料只看的出是否為親人、其他親戚朋友或非親人

照顧;2000 年度將「兒子」、「媳婦」合併為「兒子」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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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探討兒女不同歲數時與父母的居住安排狀況的文獻指出,戰後逐漸現代化 的台灣兒女,往往因為就業、婚姻、求學、服役、另購住宅或居住空間不足等因 素,與父母進行長時期分居。即便婚後沒有與父母同居的兒女也往往於幾年後分 居,簡言之,現代台灣兒女與父母長時期的分居居住歷程確實存在。

然而受孝道規範影響,台灣子女往往於父母年邁,無立自主生活後再度同居 行老人照顧的義務。若將親子的歲數往後推,當兒女成長、父母年老後,從歷年 老人狀況調查資料中,我們發現即便是 2009 年,台灣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與親 人同住比例仍然高達 64%,相對於此的非親人安養機構則只有不到 3%的比例。

而從照顧者的數據來看,依據老人狀況調查提供的資料,我們不意外地發現自主 生活有困難的老人多數(63%)仍由親人進行照顧,其中兒媳占最大宗,反之由 非親人照顧的比例雖有逐年提高的趨勢,於 2009 年時仍然只佔二成。

從世代的角度來看,上述文獻指出一個台灣親子居住安排的變遷,我們「傳

從世代的角度來看,上述文獻指出一個台灣親子居住安排的變遷,我們「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