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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對台灣社會來而言,孝道觀念為我們重要的核心道德規範,只是因為時代的 革新、社會結構的變遷,當規範仍然存在,實際的社會條件卻不足以去實踐規範 時,便可能於轉型階段產生社會問題。本文做為一社會學研究,企圖自現代社會 中親子長期分居的普遍現象探討親子長期分居後,形塑的親子關係(親子有各自 的生活重心,顯少需要顧慮對方的生活作息)對於父母年邁後的老人照顧造成的 影響。透過這樣的關注,說明隨著親子關係的轉變,兒女對於父母的照顧逐漸難 以體現親子間緊密的關係,反而令做為被照顧者的父母透過再度同居照顧生活,

感受到與兒女家庭成員關係上的隔閡。

所謂「養兒防老、積榖防饑」,於傳統孝道規範中,老人照顧是一項體現子 女對於父母養育之恩的行為,其象徵著親子一輩子走來緊密的關係。隨著親子關 係的轉變,現代社會的親子於長期分居的居住歷程中有各自的生活重心,於日常 生活作息中也逐漸減少需要顧慮到對方的頻率。這使得需要大量時間、緊密相處 的老人照顧轉變為兒女/媳婿生活上沉重的負擔,並與晚輩們的生活作息相衝 突。

透過 2000 人口普查 1%資料檔、十組正進行老人照顧的家庭的訪談資料,本 文發現,相對於傳統世代以三代同堂的擴展家庭為主的居住安排,現代台灣社會 子女往往因為婚姻、工作、求學(特別是高等教育)、居住空間不足、父親早逝 等因素與父母進行長期(二十年左右)的分居居住安排。親子於長期分居的歲月 中,雖仍透過偶爾的探訪(兩、三個月一次)、電話的聯繫關懷彼此,卻無法改 變長期性沒生活在一起對於親子關係的影響。

透過與親子雙方的對談,本研究發現長期分居的居住歷程使得親子對於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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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的認知改變,無論從父母或兒女的立場來看,都認為彼此的關係早已從子女 小時候那樣的「一個」家庭轉變為父母/夫家父母在一邊、兒女/媳婿在另一邊 的「兩個」家庭。此外,本文還發現長年分開生活的親子,於分居的歲月中逐漸 有各自的生活重心,彼此於各自的日常生活中自然也少有需要顧慮對方的機會。

相對於此,受訪家庭中未曾分開居住的親子,由於生活上、工作上頻繁的相處,

使得他們仍維持著較為緊密的親子關係,彼此仍存些相同的生活重心、於日常生 活中也需要顧慮到對方的存在。

當父母年老體衰,成為失能老人後,受孝道規範影響,台灣兒女/媳婿往往 負擔起照顧的責任,透過與老人再度同居的方式進行老人照顧。根據老人狀況調 查的資料(2009),台灣失能老人最主要的照顧者仍然是親人,其中兒媳照顧者 的比例佔最多數。

任何社會規範,都需要對應的社會基礎才能順利實踐,於孝道規範中,兒女 對於年邁父母的照顧不只是為了維護老人的身體健康,更是透過這樣的照顧方式 體現華人社會中緊密的親子關係,讓老人於親人的照顧下安養天年。然而「老人 照顧」做為一種「一方強烈依賴另一方」的社會關係,往往涉及到頻繁且隱私地 相處,因此隨著親子關係的轉變,當親子雙方有各自的生活重心,彼此均鮮少於 日常作息中顧慮到對方時,再度同居的老人照顧便轉變為兒女生活上沉重的負擔。

並使急需他人支持的失能老人難以透過與兒女同住的照顧方式體會親子間緊密 的家庭感。

透過將老人照顧定義成物質、情感支持的方式,本研究從兩種支持的各面向 的討論中發現隨著親子關係轉變,當親子有各自的生活重心,且習慣不需要顧慮 到對方的生活作息時,再度同居的照顧很有可能呈現下述狀況:(一)兒女/媳 婿透過親人之外(聘用外籍看護、私人司機等)的方式進行照顧,避免照顧事務 對於自己原本作息的衝擊,這種狀況較可能出現於兒女經濟狀況足以聘用外人的 家庭中。(二)兒女/媳婿為了老人照顧改變原本鮮少需要顧慮老人的作息,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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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照顧以及原本生活重心間周旋著,這種情況較為可能出現在兒女家庭經濟成 就較低的家庭,他們的經濟條件不足以將照顧事務轉移給外人。(三)有足夠資 源、於兒女家庭之外有夠強的社會網絡的老人往往為了減緩照顧事務對於兒女/

媳婿生活的衝擊而減少、簡化照顧需求,甚至有的老人另尋別的方案,不再依靠 兒女家庭維繫自己失能生活的品質保障。

從上面三種狀況中,我們看到親子關係的轉變對於兒女親自照顧的孝道實踐 產生的影響。對於缺乏緊密親子關係的兒女家庭成員而言,與失能父母的再度同 住以及其需要的照顧事務,與自己的生活重心、生活作息有著嚴重的衝突,對兒 女家庭成員而言,分居時與失能老人雖然於物質上、情感上有所來往,但畢竟不 是「每日生活」在一起的親人,更重要的是失能老人的照顧往往牽扯頻繁且隱私 的接觸,這些都與鬆散的親子關係相衝突,使得這些兒女/媳婿照顧者承受龐大 的負荷。

從父母的角度來看,本研究發現兒女或老人本身的不同狀態都有可能影響老 人面對鬆散親子關係的照顧產生的心態及可能做出的調整。就心態面來說,對於 本文接觸的老人而言,照顧不僅僅是維繫生命的健康,更重要的是透過與兒女家 庭的生活體驗到親子間緊密的關係,感受傳統華人社會中重視的「家庭感」。因 此當面臨期望與實踐不符的照顧時,他們往往有不滿意的心態,甚至於訪談時表 現出負面的情緒(F家庭老人抱怨女兒時,講到眼淚流出來)。

然而透過近一步的訪談,我發現於分居時期與另一伴或者與當地鄰居、親友 等建立深刻社會網絡的老人往往較能夠接受無法透過兒女照顧感受緊密親子關 係的狀況,由於擁有自己的生活重心、生活中的重要他人,對這些老人而言與其 再度與兒女同居、跟兒女家庭成員磨合,留在生活幾十年的老家的生活也不失為 美好的晚年人生。此外宗教信仰也是個有助於老人生活品質的重要因素,老人不 僅僅是透過宗教找到兒女家庭之外的生活重心或者透過宗教建立兒女家庭之外 的社會網絡,更重要的是因為宗教的思想,而較能接受與期望不符的照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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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兒女經濟成就的高低也會影響到老人對於缺乏緊密親子關係照顧的心 態,相對於再度與經濟成就較高的兒女同住,接受外籍看護照顧的老人,與經濟 成就較低的兒女同住的老人,因為直接地看到照顧事務對於晚輩家庭帶來的衝擊,

往往較能認知到兒媳的辛苦,有的老人更因此透過更改自己照顧內容的方式減緩 晚輩們的負擔。

從上文的描述中,不難看到隨著傳統華人社會中緊密親子關係的轉型,台灣 的老人不再只是將失能生活品質的保障交付於兒女/媳婿身上。而是轉而於生活 幾十年的熟悉環境、與相識幾十年的鄰居親友們建立自己可以滿意的生活方式。

相對於上述這些經歷長期分居的家庭,從未分居的親子由於仍維持生活在一 起的相處模式,於日常作息中往往需要顧慮到對方,維繫著較為緊密的親子關係。

透過與這種家庭親子的訪談,本研究發現這些家庭中的父母失能前便開始在此定 居、與晚輩們生活,對於這個家庭的高度熟悉感、高度參與感往往讓老人從親子 照顧中體會到「我們是一家人的歸屬感」。在這樣的緊密的親子關係下,老人比 較不會將自己與同住的晚輩們分開來看待,於既有的生活經驗下,對他們而言與 兒女/媳婿等家庭成員生活在一起、接受晚輩的照顧是自然且熟悉的事情,誠如 世代務農的 R 家庭老太太指出的「什麼安養的(安養院),能夠被兒女照顧,當 然比較好呀!」

至於與父母有著緊密關係的兒女,於父母失能前就已經在一起生活,於日常 作息中也慣於顧慮到對方。因此對他們而言父母的失能以及其需要的照顧,即便 也會添加生活上的負擔,然而照顧需涉及的大量接觸的行為卻比較傾向於「親子」

生活作息的轉變,而不是對兒女生活的衝擊。失能的父母對於晚輩而言並不只是 一個「需要被照顧」的親人,而是一起經歷、一同創造每日生活經驗的親人,於 這樣的認知下兒女往往比較可以接受對於父母失能的照顧。

回歸到孝道規範,本研究試圖從實證層面的居住安排對於親子關係的影響,

探討老人照顧於孝道規範中的意義,於現代社會面臨的挑戰與衝突。孝道做為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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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相處之道,是於傳統華人社會下產生的道德,其期許親子保持著緊密的關聯的 因素與當時的社會基礎息息相關,規範與社會基礎相互配合下方能順利實踐。而 隨著台灣社會的變遷,傳統社會的組成逐一的轉變,兒女開始與父母進行長期的 分居居住歷程,相對於台灣 1945 年之前普遍出現的擴展家庭,現代社會的家庭 型態反而為從前少見的核心家庭。在這樣社會變遷下,曾經備受重視的孝道規範 隨著社會的變化面臨實踐上的挑戰,衍生出兒女照顧父母時可能產生的社會問題。

子相處之道,是於傳統華人社會下產生的道德,其期許親子保持著緊密的關聯的 因素與當時的社會基礎息息相關,規範與社會基礎相互配合下方能順利實踐。而 隨著台灣社會的變遷,傳統社會的組成逐一的轉變,兒女開始與父母進行長期的 分居居住歷程,相對於台灣 1945 年之前普遍出現的擴展家庭,現代社會的家庭 型態反而為從前少見的核心家庭。在這樣社會變遷下,曾經備受重視的孝道規範 隨著社會的變化面臨實踐上的挑戰,衍生出兒女照顧父母時可能產生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