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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居住安排對孝道實踐之影響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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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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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學系碩士班. 親子居住安排對孝道實踐之影響. 指導教授 陳信木 博士 研究生. 潘本華. 撰.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6 日.

(2) I.

(3) II.

(4) III.

(5) 摘要 隨著台灣人口結構老化、老人依賴比的持續上升,老人照顧的議題逐漸受到 重視。根據 2009 年中華民國老人狀況調查指出 63%的起居活動有困難老人的主 要照顧者為親人,其中兒子(22.3) 、媳婦(14.6)照顧者的比例最高。從數據上 看來,子女照顧父母的孝道實踐似乎仍然可行,然而我們卻能夠從許多社會新聞 中看到親人照顧老人時發生的悲劇。這些新聞雖是較為誇張的案例,卻多少反映 子女親自照顧的孝道實踐對於現代子女的生活造成沉重的負擔。任何規範的實踐 都需要相依的社會基礎搭配,本文自孝道的古籍中探索,發現兒女對父母的照顧 其實在反映親子間緊密的關係。然而隨著台灣親子居住安排的變遷,二戰前親子 長期同居的居住歷程逐漸轉變為親子長時段的分居,使得原本欲體現孝道規範的 親自照顧難以呈現其意義,當兒女不再視父母為生活重心,親子逐漸習慣不需要 顧慮到對方的日常作息時,「老人照顧」做為頻繁且隱私相處的社會關係,便轉 變為兒女生活上沉重的負擔,並使急需他人支持的失能老人難以透過與兒女同住 的照顧方式體會親子間緊密的家庭感。本文透過 2000 人口普查 1%資料以及十組 正照顧失能老人的家庭進行研究,論證親子長期分居的居住歷程形塑的親子關係, 對於親子再度同居的老人照顧產生的影響。. 關鍵字:居住安排、親子關係、老人照顧、孝道. IV.

(6) V.

(7) 謝辭. 世界上最美麗的一組聲音莫過於指導教授口中的:「好!你可以走啦!」這 句話。. 這份論文的誕生得從我與奶奶的生命經驗說起,從小到大,奶奶與我之於我 和其他家庭成員(我、父親、母親、妹妹)的關係便不大相同,雖然都是家人, 但在我與妹妹、父母親心中奶奶卻是「次一層」的家人,關係沒那麼「親」,對 於母親來說奶奶更是個愛多管閒事的「外人」,偶爾到我們家嫌菜做的不夠好、 家裡整理的不夠乾淨,有時母親忍不住頂撞幾句,往往鬧的大家不歡而散,使奶 奶提早回去自己家中。對我與妹妹來說奶奶是個堅強的長輩,幾十年來自己一個 人住、自己一個人打理生活。到奶奶家看她時,奶奶往往趁這個機會對我「諫言」 幾句,希望透過我來勸勸妹妹好好念書、勸勸母親少花點錢,她最後會面露哀傷 的補一句:「唉呀,反正奶奶也管不了這麼多了,這是你們家裡的事情,我還是 少說幾句吧…」. 直到有一日,奶奶中風,無力照顧自己時,父母親「逼不得已」只有接奶奶 到家中就近照顧,以盡孝道。奶奶雖然身體行動不便,但腦袋依然非常清楚,管 東管西的習慣仍相當明顯;而我們對於奶奶的進駐,都感到非常不適應,感覺好 像原本熟悉的家庭生活被「干擾」了,另一方面奶奶自己也感到格格不入,她明 顯感覺到大家會在她背後說壞話、她佔用了原本妹妹使用的房間、她佔用了原本 看新聞的時段看韓劇,她時常抱怨:「好希望身體好起來、我不想麻煩你們、我 不想干擾你們的生活。」似乎奶奶自己也知道她雖然是父親的媽媽、雖然是孫子 們的奶奶,但實際上卻是「最熟悉的陌生人」。. VI.

(8) 正是這樣的因素,使我對現代兒女的孝道實踐產生興趣,我隱隱約約感受到 似乎現代親子關係與兒女(媳婿)親自照顧父母的孝道實踐有些衝突。這樣的研 究動機,將我丟進了「無限鬼打牆」的論文寫作中…. 如今兩年過去了,我終於完成了論文,在此我首要感謝信木老師一路走來的 「敦敦教誨」以及透過不斷地「當頭棒喝」,將我從不夠客觀的思考以及見樹不 見林的寫作方式中拯救出來。. 另外我也非常感激兩位翁老師以及林老師,於這漫長的兩年中給予我的鼓勵 及批評,這使得我有足夠的信心及方向完成我的論文。. 當然,我最深愛的家人,慈愛的父母、可愛的妹妹們,以及耐心可人的女友, 你們是我論文寫作之路上重要的物質、情感支持,提供我舒適的家庭以及飽足的 三餐,沒有你們的支持,我肯定早就放棄。. 最後,我要感謝早我一步脫離論文地獄的慶元,雖然你比我早走半年,但我 現在也準備來陪你當兵啦!我倆一年來彼此勉勵、關懷的「基情?」,我永生難 忘。. 本華(EddyTheJunglerTW) 誌於 綜院八樓 2014.1.21. VII.

(9) VIII.

(10) 目錄 第一章、緒論 ............................................................................................................... 1 第二章、文獻回顧 ....................................................................................................... 6 第一節、老人照顧於傳統孝道規範中的意義 ........................................................ 6 第二節、台灣家庭型態以及親子居住安排的變遷 .............................................. 12 第三節、分居居住安排形塑的親子關係 .............................................................. 21 第四節、老人照顧的定義 ...................................................................................... 27 第三章、研究方法 ..................................................................................................... 31 第一節、研究架構 .................................................................................................. 31 第二節、研究方法 .................................................................................................. 33 第三節、研究資料 .................................................................................................. 34 第四章、研究結果與分析 ......................................................................................... 39 第一節、台灣近年來親子的居住安排以及分居原因 .......................................... 39 第二節、曾長期分居家庭的居住安排變遷 .......................................................... 49 第三節、未曾分居家庭的居住安排變遷 .............................................................. 56 第四節、未分居家庭及曾長期分居家庭形塑的親子關係 .................................. 61 第五節、親子關係的轉變對於老人照顧的影響 .................................................. 65 第六節、老人面對親子關係轉變後的老人照顧產生的心態及調整 .................. 79 第五章、結論 ............................................................................................................. 82 第一節、研究發現 .................................................................................................. 82 第二節、研究建議 .................................................................................................. 86 第三節、研究限制 .................................................................................................. 87 參考文獻 ..................................................................................................................... 89 附錄 ............................................................................................................................. 94 附錄一、訪談大綱 .................................................................................................. 94 附錄二、《二十四孝》各篇目 .............................................................................. 99. IX.

(11) 表目錄 表 1. 台灣地區 1994-2009 個人自我認知重視「養兒防老」的程度 ...................... 2 表 2. 台灣地區 1986-2009 年六十五歲以上人口居住狀況 .................................... 17 表 3. 台灣地區 1986-2009 年六十五歲以上起居活動有困難老人之主要照顧者 19 表 4. 台灣地區 1991 年從子女/父母立場探討親子居住的居住安排.................. 23 表 5. 研究架構圖........................................................................................................ 32 表 6. 受訪家庭基本簡介─曾長期分居家庭的老人資料 ......................................... 36 表 7. 受訪家庭基本簡介─未曾分居家庭的老人資料 ............................................. 36 表 8.曾經歷長期分居家庭的子女基本資料.............................................................. 37 表 9.未曾分居家庭的子女基本資料.......................................................................... 38 表 10. 台灣地區 2000 年每五歲組與前一五歲組與父母同住百分比之差距........ 41 表 11. 台灣地區 2000 年與父母同住或不同住者之婚姻狀態(按工作狀態及教育 程度分).............................................................................................................. 47 表 12. 長期分居家庭的老人狀況表.......................................................................... 49 表 13. 曾長期分居家庭的兒女離家原因、離家時與父母接觸頻率...................... 50 表 14. 未分居家庭的老人狀況表.............................................................................. 56. X.

(12) 圖目錄 圖 1. 台灣地區 1946-2012 年老年人口依賴比 .......................................................... 1 圖 2. 台灣地區 1962-1984 年婚後與夫家父母同居百分比分布 ............................ 14 圖 3. 台灣地區 1986-1996 年 25-49 歲子女與父母親的同居百分比分布 ............. 15 圖 4. 台灣地區 2000 年每五歲年齡組與父母同住百分比分布(按性別分)...... 40 圖 5. 台灣地區 2000 年 15-50 歲與父母同住百分比分布(按工作狀態及性別分) .............................................................................................................................. 43 圖 6. 台灣地區 2000 年男性 15-50 歲與父母同住百分比分布(按教育程度分) .............................................................................................................................. 44 圖 7. 台灣地區 2000 年女性 15-50 歲與父母同住百分比分布(按教育程度分) .............................................................................................................................. 45 圖 8. 台灣地區 2000 年 15-50 歲與父母同住百分比分布(按教育程度及性別分) .............................................................................................................................. 45 圖 9. 台灣地區 2000 年 15-50 歲與父母同住百分比分布(按婚姻狀況及性別分) .............................................................................................................................. 46. XI.

(13) 第一章、緒論 「人生在世無可避免,親子之間的羈絆…庶民日常生活中,一點一滴釀 成的親密感(電影《東京物語1》)。」. 隨著醫療技術的革新,環境衛生的改善,死亡率大幅下降,使得老人平均壽 命得以延長,在老年人口不斷攀升及生育率逐年下降之下,台灣已邁入高齡少子 化社會。就老化速率來說,台灣近五十年來呈現迅速老化的狀況,由內政部戶政 司的統計資料(2013)得知於 1970 年老年人口為 428,335 人,僅占 2.92%,到 1980 年上升至 766,140 人,占 4.29%,1990 年老年人口突破一百二十萬人,占總 人口 6.22%,而於 2000 年則上升到一百九十多萬人,占總人口 8.62%,最後於 2012 年時,老年人口為 2,600,152 人,占總人口之百分比突破 11%。隨著人口老 化,老人依賴比也逐年提升,由 1970 年的 5.08%、2000 年的 12.27%,上升為 2012 年的 15.03%,可見老年人口對於壯年人的負擔逐漸增加(見圖 1)。而根 據行政院經建會(2012)的人口推計(採中推計值),到 2060 年時老年人數有 7,461,000 人,占總人口的 39.4%,老人依賴比為 77.7,面對如此龐大的老年人口 數,老年人的需求以及其需要的「照顧」問題已成為不容忽視的議題。 16 14 15.03. 12 10. 12.27. 8 6 4 2. 5.08. 0 1946. 1952. 1958. 1964. 1970. 1976. 1982. 圖 1. 台灣地區 1946-2012 年老年人口依賴比 1. 東京物語,導演為小津安二郎,於 1953 年在日本上映。 1. 1988. 1994. 2000. 2006. 2012.

(14)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2013)三階段人口及扶養比統計表。 註:老年人口依賴比為老年人口(65 歲以上)對工作年齡人口之比再乘以 100。1971(含)年以 前資料不包括金門縣及連江縣。. 由表 1 可見時至現今,台灣社會仍然相當重視孝道規範,我們往往將老人照 顧的重擔交付於家庭、由兒女/媳婿等親人負責。2009 年老人狀況調查顯示台 灣社會中自主生活有困難的老人的主要照顧者為親人(63%) ,其中以兒子 22.3%、 媳婦 14.6%以及配偶 14.3%最高。. 表 1. 台灣地區 1994-2009 個人自我認知重視「養兒防老」的程度 自我評估/年度. 1994. 1999. 2004. 2009. 認為不重要. 26.2. 18.9. 13.3. 10.5. 認為重要. 15.7. 23.1. 26.8. 32.1. 資料來源:台灣社會變遷調查(1994、1999、2004、2009) 《文化價值》主題。 註:表中各數值單位為百分比。問卷題目為「養兒防老對您個人自己的生活重要不重要?」答案 分為 0-4 分,0 分為不重要、4 分為絕對重要。1994、1999 年的資料名稱為文化價值,2004 年的 資料名稱為宗教文化、2009 年的資料名稱為宗教與文化,略有不同,在此特別標示。. 從數字上來看兒女親自照顧年邁父母的孝道實踐仍然存在,然而我們卻時常 看到許多關於親人照顧老人時發生的人倫悲劇。例如去年震驚社會的孝子弒母案, 「嘉義 45 歲的江姓男子,因為長期照顧失智母親,壓力太大,親手用延長線將 80 歲臥病在床的老母親,活活勒死,然後再騎著腳踏車,到派出所自首,姐姐 趕到後抱著弟弟安慰他說知道你累了,還要弟弟堅強起來(台視新聞,2012)。」 或者同年發生的父母燒炭自殺案,「新北市一名男子罹癌,妻子因不忍丈夫受病 痛折磨,更不願拖累兒子,夫妻倆竟攜手在房內燒炭自殺…留下遺書表示,因生 病絕望,更不想造成兒子負擔,所以夫妻倆決定一起走(蘋果新聞,2012)。」 類似的社會新聞時有所聞,這些雖屬於較為誇張的案例,卻似乎反映子女親自照 顧的孝道實踐對於現代子女的生活造成的負擔。這樣的社會現象正是我欲深入探 2.

(15) 討的。 為什麼自古以來被視為美德的「兒女親自照顧父母」的孝道實踐,於今日台 灣社會卻成為兒女們沉重的負擔呢?我們必須從孝道的內涵中去探求答案,從中 理解老人照顧於孝道規範中的重要意義。 從儒家典籍來看,傳統上做為「親子間相處之道」的「孝道」被儒家視為道 德的起源,因此親子關係往往在傳統華人社會中備受重視。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 提出中國人有別於西方人的人際關係,我們的人際關係是差序格局,「以『己』 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別人所聯繫成的社會關係,不像團體中的分子 一般家立在一個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紋一般,一圈圈推出去。越推越遠,也 越推越薄(費孝通,1991)。對於傳統華人來說最內層、最根本的關係便是「親 子關係」。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親子關係於傳統社會中能夠備受重視的原因也並不奇 怪,務農的經濟型態使得多數農家子弟過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親子一 生同居於一屋簷下,無論工作、吃住、休閒等活動都較難排除對方的參與,親子 間一輩子視對方為生活的重心。而父系社會的家庭制度更代表家庭中的主軸不是 夫妻關係,而是每一代的男性串起來的親子關係。孝道作為一種道德規範,因此 而得以與傳統的農業經濟型態、父系家庭制度構成傳統華人社會結構,彼此互相 依靠、相互搭配。親子關係作為傳統社會中最核心的關係、孝道做為傳統社會中 最核心的道德,使得兒子以及父母往往有著共同的生活重心,共構時常需要顧慮 到對方的生活作息,這正是做為親子相處之道的孝道的重要意義。 將這份意義代入老人照顧中,我們便可以看到華人社會中的老人照顧是透過 兒女照顧的方式,來體現子女及父母間緊密的關係。然而當親子關係轉變,彼此 有各自的生活重心,養成不太需要顧慮對方的日常作息時,兒女親自照顧父母的 孝行便不再能體現緊密的親子關係,反而非常可能成為彼此生活上的負擔,其中 誇張者猶如前面提及的新聞案例。. 3.

(16) 任何價值的實踐都需要相應的社會基礎,隨著台灣社會變遷,親子關係逐漸 於兒女早年與父母分居的居住歷程中的逐漸轉型。過往許多文獻皆在探討台灣兒 女早年與父母親分居的狀況,楊靜利、陳寬政(2002)的研究指出台灣兒女往往 因為就業、婚姻、求學等因素與父母分居,Freedman, Thornton and Tang (1994) 的研究也指出台灣 1962-1984 年新婚夫妻與夫家父母同居的比例隨著婚後年數增 加而逐漸減少,且這樣的情況也隨著婚姻年輪越趨明顯。透過 2000 人口普查資 料,我發現現代台灣人自 20 歲起與父母同住比例逐漸減少,男性於 30 歲時僅剩 下約四成維持與父母同住,女性方面更快,於 25 歲時與父母同住比例僅餘四成 四(詳情見「研究結果與分析」)。 有別於傳統社會中親子長年共居的居住歷程,隨著台灣親子長年分居的居住 歷程逐漸普遍,親子彼此對於家庭的想像、緊密的親子關係便緩慢地於數十年分 居的生命歷程中漸行漸遠,曾經強烈的羈絆不再,爾後當老年父母因為需要人照 顧而再度進入兒女家庭中時,一切都已不再相同。誠如伊慶春、簡文吟(2001) 所述不同居住經驗的差異或許正是影響現階段夫妻關係、親子關係、老年居住安 排期待的重要因素。 依據上文的論述,本研究企圖探討親子長期分居下形塑的親子關係對老人照 顧的影響,根據此主旨,本研究分為四個部分: (一)兒女早年與父母分居的居住安排 探討現代兒女之居住歷程是否有長年分居的社會事實,從巨觀角度透過 2000 人口普查資料探討台灣近年兒女各歲數與父母的居住安排、並從就業、婚 姻、教育程度三個面向探討男女性離家主因。以此為基礎,再從微觀角度透過質 性訪談的方式釐清受訪家庭兒女從小到大與父母的居住變遷狀況,瞭解他們何時 分居、分居的原因、分居後接觸頻率等,以便建構受訪者的居住歷程。 (二)曾長期分居的親子以及未曾分居的親子各自形塑的親子關係 論證台灣親子有早年進行長期分居的社會事實後,本文接著由訪談的資料,. 4.

(17) 透過經歷不同居住安排的親子,探討不同居住歷程對於親子關係(親子共同生活 重心的多寡、親子生活作息上需要顧慮到對方的程度)的影響。 (三)親子關係的轉變對於老人照顧的影響 探討不同居住歷程下形塑的親子關係對於老人照顧的影響,透過曾經歷長期 分居以及未曾經歷分居兩種家庭的比較,論證相對於緊密的親子關係,較為鬆散 的親子關係對於老人照顧的影響。 (四)老人對於親子關係轉變後的老人照顧所產生的心態及調整 最後由身為被照顧者的父母的角度,探討老人面對親子關係轉變後的照顧時, 所產生的心態以及曾經做出的調整。. 5.

(18) 第二章、文獻回顧 本研究欲探討現代社會中不同居住安排型塑的親子關係對於兒女親自照顧 父母的孝道實踐之影響,這一章透過文獻的回顧奠定問題意識的基礎。第一節透 過孝道相關的古籍及前人的文獻,探討傳統上老人照顧於孝道規範中的意義。第 二節透過談論台灣居住變遷的相關文獻,整理現代家庭型態以及親子居住歷程的 變遷。第三節透過討論分居的居住歷程形塑的親子關係。最後,依據老人照顧的 相關文獻整理出適用於本研究的老人照顧定義。 第一節、老人照顧於傳統孝道規範中的意義 本節回顧過往談論孝道的古籍,釐清老人照顧於傳統孝道規範中的意義,透 過該意義的發掘我們才能進一步解釋目前台灣社會中兒女親自照顧父母的孝道 實踐何以成為兒女生活上沉重的負擔。 孝道,最簡單的定義「親與子的相處之道」,對於古人來說它是所有道德之 中最根本、最基礎的道德,因為每一個人第一個遇見的人就是自己的父母,因此 人與父母親之間的孝道在傳統華人社會中往往被視為最根本核心的道德,至少在 儒家中可以這麼說。 從儒家典籍來看, 「孝」被儒家是為儒家道德的起源,正是由於「親親」 。親 親意味著人最先親愛自己的父母,儒家思想認為親愛有先後次序,先愛自己的父 母,才有可能愛他們的父母,因此由此最先之愛所建立的道德「孝」也是最核心 的道德。由親及疏,儒家認為對父母之愛是本能的愛,孔子曰:「故不愛其親而 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出自孝經:聖治章第八) 。」 ; 有子曰:「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 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論語:學而篇)!」; 孟子曰:「 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篇)。」,換言之,「孝的倫 理意義在於,認識到只有通過與自己祖母的許多親愛溝通,才能理解如何適洽地 6.

(19) 與其他祖母交往(Rosemont and Ames, 2010)。」儒家透過每一個人出生後對父 母(碰到的第一人)的愛以及其伴隨的道德概念「孝道」來建構其道德體系。 由社會學的觀點出發,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提出中國人的人際關係是差序格 局「以『己』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別人所聯繫成的社會關係,不像 團體中的分子一般家立在一個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紋一般,一圈圈推出去。 越推越遠,也越推越薄(費孝通,1991)。」這裡便點出儒家親親的概念:親疏 遠近,我們對他人的情感有近疏的分別,而不同的關係也會搭配不同的道德準 則。. 從己向外推以構成的社會範圍是一根根私人聯繫,每根繩子被一種道德 要素維持著。社會範圍是從「己」推出去的,而推的過程裏有著各種路 線,最基本的是親屬:親子和同胞,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弟。「孝弟 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向另一路線推是朋友,相配的是忠信(費孝通, 1991)。. 而對於傳統華人來說,從己向外推,每個人與他人建立的第一層關係為親子 關係,因此所有關係中是最根本、最核心的關係,次之則是自己與家人的關係, 再接著可能是朋友、上司之間的關係,不同的關係搭配不同的道德,而做為親子 相處之道的孝道由於是所有道德中最根本、核心的概念,因此往往最被強調,甚 至當與其他道德衝突時,許多儒家經典往往傾向選擇孝。 《論語》子路篇十八中提到葉公問孔子:「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 證之。」孔子說:「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從這篇中可以看到兩種關係、兩層道德的衝突,一者為親子關係、一者為國家法 律與個人的關係,前者為孝道所規範、後者為國家法條所規範,當兩者衝突時, 孔子認為兒子應當選擇為父親隱瞞,而非告發他。. 7.

(20) 《孝經》中也不乏類似的意涵,其中提到如何做個好的天子時所強調的並非 國家大事,而是「竭盡愛敬的心去侍奉雙親。」這樣的觀點搭配《二十四孝》中 〈親嚐湯藥〉則就更為清楚了。故事談到劉恆做為一個好皇帝,即便日理萬機、 處於萬人之上的地位,仍然要「親自」侍奉母親湯藥,而不是讓丫環來做。後人 吟詩讚曰「仁孝聞天下,巍巍冠百王。母後三載病,湯藥必先嘗。」這個故事或 許不夠構成職位與行孝的衝突但卻強調縱然貴為天子,也要親自侍奉母親以行孝 道。〈滌親溺器〉的故事也有類似理念,其談到北宋時期的黃廷堅雖然為官,仍 然親自為母親清洗馬桶,數十年如一日,毫不間斷。因為他認為侍奉父母是為人 子女親自該做的事情,不可以委託他人之手。原文故事直接指出「唯孝子不以官 職之顯,失其子職之常。」蘇東坡因此稱讚他:「瑰偉之文,妙絕當世;孝友之 行,追配古人。」一者讚他文學素質高超,再者讚他孝順父母、友愛兄地的情操 直追古人。 《論語》里仁篇中提到的也頗有趣味,例如多數人熟悉的「父母在,不遠遊。 遊必有方。」相信看到熟悉這句的人多半都會疑問「那萬一兒子因為公務繁忙或 者因為生活上其他事務,肯定得時常遠遊呢?」《二十四孝》透過〈棄官尋母〉 〈行庸供母〉的故事回答了這個問題。〈棄官尋母〉的故事告訴我們當孝道與工 作衝突時,要選擇孝道,故事中談到一位宋神宗時期的官員,名叫朱壽昌,七歲 的時候父親的原配因為忌妒他的母親有子,因而設計陷害他的母親,使之被趕出 家門,自此母子骨肉分離,五十年未能相見。五十年來,無時無刻不在思念母親, 每到一地為官,他都在四處查找老人家的蹤跡,宋神宗當朝時,他再也沒有心思 做官,決定辭掉官職去尋找母親。臨行時,他告知家人自己的決定,並發誓: 「找 不到母親,我今生今世絕不回家!」他將尋母的重點放在秦地(今陝西)。歷盡 千辛萬苦的他,終於在同州(今陝西大荔縣)尋找到自己的母親,並立刻將母親 接回家中,陪她共享天年,當時劉氏已七十多歲。 而〈行庸供母〉的故事則述說著到孝子江革於戰亂時期,仍然不願意拋棄父. 8.

(21) 母親,一路上背著母親逃難,甚至因為如此感化了途中遇到的盜賊,之後為了供 養母親不惜把自己賣到大戶人家中當傭人,這樣的故事完全呼應了「父母在不遠 遊」的意涵。 總結上述,無論是《論語》 、 《孝經》 、 《二十四孝》等關於孝道的古籍都帶出 了指出孝道於傳統道德中不可取代的重要地位。而從古籍的論述、故事中可以看 到對於傳統華人來說孝道規範下的親子關係比起工作、法律等其他生活事務更為 重要。然而這只是人文、哲學上的觀點,從社會學的觀點來看,親子關係之所以 對於傳統華人如此重要、孝道在傳統之所以備受重視的原因與當時的生活型態、 家庭制度息息相關。 傳統中國社會的經濟型態多為農業社會,多數家庭過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的務農生活,親子往往有許多共同的生活重心。所謂「男主外、女主內」,傳統 農業社會中性別分工將男性分派到田地中,每一代的父親年老無力後便由下一代 的男性繼承父親的工作努力耕種以養家人,他們除非因為戰亂、天災等因素,多 數透過務農維生的情況下,身為男性可能一輩子沒有離開過父母,自年輕時便開 始與父母同住、成婚後娶妻入門,生子之後更與父母親過著三代同堂的生活,父 母年邁後則自然由子女行照顧的孝行。親子一輩子共居在一起、舉凡工作(務農) 、 飲食等生活上大小事都共同參與、日常作息中時常需要顧慮對方的情況下,親子 關係往往呈現緊密的狀態。 此外從家庭制度的角度來探討,傳統華人為父系社會,也就是說家裡的財產 將由後代男性子孫繼承、孩子的歸屬也被放在男方家族而非女方家族。這正是為 何整個家庭的主軸是「家庭中的男性」,每一代的男性串連起來的直軸─親子關 係─才是傳統家庭的主軸,而非橫向的夫妻關係。楊懋春(1986)指出中國家庭 的幾種特色其中兩者為「延續祖先的血脈(生男)」,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重 視祖先血脈的原因在於人的壽命有限。然而透過繁衍後代的方式,己之志業可以 被維繫、未盡的願景也有可由後代完成;其二為「祖先崇拜」,對於傳統華人來. 9.

(22) 說我的存在是祖先生命的延續。因此,即便長輩們去世了,也當透過祭祀的方式 服侍先人,死去的先人也被相信會保佑後代子孫。Fan and Huang(1998)的研 究指出傳統中國社會婚姻的五大功能為:維繫家族的血緣、增加家庭勞動力(媳 婦)、透過婚姻建立家族與家族間的社會網絡、提供老年長輩照顧奉養的保障, 最後透過嫁妝、聘金增加家庭收入。傳統華人家庭的主軸可說是親子關係而非夫 妻,夫妻關係的建立只是為了從兩個方面延續親子關係,一來為繁衍後代、二來 為照顧父母親。 換言之,孝道在傳統之所以能夠這麼重要,親子關係於傳統之所以這麼被重 視其時是很自然的事情,因為孝道做為一種道德規範,與傳統的農業經濟型態、 父系家庭制度構成傳統華人社會的結構,彼此互相依靠、互相搭配。對於傳統社 會下的兒子來說,要他離開父母親的家庭、另尋謀生之道,遠比乖乖待在家裡種 田來的困難。對於傳統男性,維持與父母同住,父母年邁後照顧父母親,承繼父 親的田地持續耕種養活全家人才是生活的常態。 因此,傳統華人社會中的親子的生活作息很難會有不顧到對方存在的時候, 親子關係作為傳統社會中最核心的關係、孝道做為傳統社會中最核心的道德,使 得兒子以及父母視彼此為生活的重心,當工作與侍奉父母親衝突時,傳統道德會 希望你選擇侍奉父母親;當父母在世時,傳統道德會告訴你不要離父母太遠;當 父母親生病時傳統道德會告訴你行為也要有所節制,「父母有疾,冠者不櫛,行 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 疾止復故(禮記:曲禮上篇) 。」 ;當父母年老,別談年紀問題讓父母不開心、有 時還要彩衣娛親一番;父母親生病需要照顧時需辭掉工作,以照顧父母為重;最 後,從經典的宰我與孔子辯論守喪三年的故事中更可以看到孔子提到的兒女為父 母守喪三年,這三年中兒女需迴避原本的生活,專心地緬懷、哀掉父母之喪。顯 見對古人而言親子關係之餘其他的關係的重要性。. 10.

(23) 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 樂,樂必崩。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 「食 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曰: 「安。」 「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 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宰我 出。子曰: 「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 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輪語:陽貨篇)?」. 總結上文,我們自古籍搭配前人的論述,推論出孝道作為親子的相處之道, 在傳統華人社會中難以替代的核心地位。除了形式上諸如尊敬長輩、照顧長輩等 內涵,事實上孝道的重要意義為親子之間能夠維持緊密的關係。從社會學的角度 來看,傳統社會下的親子關係於各種關係中能夠備受重視的原因,與當時代的務 農的生活型態以及家庭中父系傳承制度息息相關。這使得傳統社會下的親子有著 共同的生活重心,兒子及父母於日常生活中時常需顧慮到對方。父親及兒子的生 活與農田綁定、母親及媳婦的生活也都被安排在繁雜的家務中。每一戶家庭的生 活步調、生活作息都由親子共同建構而成,即便偶爾(這並非古人生活的常態) 於生活上出現衝突,例如工作與行孝的衝突,道德上也往往選擇行孝。 孝道做為親子相處之道,強調親子間緊密的關係,而做為孝道實踐的兒女照 顧父母,正是在體現這層有別於其他關係的社會關係的緊密性質,做為兒女的父 母於父母失能後負擔起照顧的責任,回報父母的養育之恩。然而任何規範的實踐 都需要相應的社會基礎搭配,下一節我們將透過前人的文獻探討台灣社會親子居 住歷程的變遷,說明孝道規範的社會基礎「親子一輩子同居」的居住歷程於現代 社會中的變化。. 11.

(24) 第二節、台灣家庭型態以及親子居住安排的變遷 台灣百年來的家庭型態變化趨勢並不一致,不僅與社會經濟條件、醫療技術 革新息息相關,更與人口結構的變化有所關連。傳統社會中的華人家庭往往嚮往 大家庭(擴展家庭)的家庭型態,然而除了日據時期的台灣外,大家庭於華人社 會中可能從未是普遍的家庭型態,而是一種理想的典範,往往僅出現於少數富有 人家庭中。Wolf(1985)探討了台灣 1906-1946 年間的家庭型態變化,發現台灣 核心家庭的比例逐漸縮小、擴展及聯合家庭的比例卻逐年增長,前者自 1906 年 的 34%減少為 1946 年的 31%;後者則從 1906 年的 23%增長至 1946 年的 28%, 作者認為這樣的變化主要源自於死亡率的降低以及生活水準的提升。此外作者也 嘗試關注同一家庭於 1906-1946 間的型態變化,發現原本為核心型態的家庭有近 七成的比例轉變為折衷家庭;而原本為折衷型態的家庭也有超過五成轉變為擴展 家庭。換言之,1945 年之前出生的傳統世代大多都生活於大家庭的家庭型態中。 固然我們會懷疑這樣的轉變會否是因為於日劇時期的經營下,這些家庭逐漸 富裕起來?作者特別簡介了他的樣本多數為租用他人土地的農民,為了填飽肚子 必須將地瓜混入飯中配著一起吃,住在用茅草、泥土搭建成的房子裡,於 1905 年時有 84.4%的家庭戶長為農民或勞工,經歷日本殖民的四十年後改善的只是他 們的生活水準、而非經濟狀況。 順著上文的發現,進一步探討二戰之後的台灣家庭型態變遷。隨著死亡率的 降低、子女們存活率的提升,每對父母可同居的子女數較上一代明顯增加。由於 一個家庭無法負荷所有已婚兄弟住在家中,父母多半只能擇一子女同住,在其餘 子女需自立門戶的情形下,核心家戶的比重於焉上漲(簡文吟,伊慶春,2001)。 從 Weinstein, Sun, Chang and Freedman(1994)的研究可以看到自 1965-1986 年 台灣家庭型態的變化恰好相反於日劇時期,核心家庭的比例由 1965 年的 35%上 升至 56%,而擴展家庭的比例則急劇降低,由 26%降至剩下 7%,折衷家庭則維. 12.

(25) 持一定比例(35%左右),變化不大。 最後透過楊靜利、陳寬政、李大正(2012)的研究,我們得以窺見 1985-2005 年台灣家庭型態的變化。作者發現二十年來家庭型態變化不大,無論男性、女性 核心家庭始終是主要的家庭型態(從 1984 年的男性 59.49%、女性 62.96%)轉 變為 2003+2005 年的男性 57.22%、女性 56.84%) 、折衷家庭次之(從 1984 年的 男性 28.19%、女性 28.38%轉變為 2003+2005 的男性 31.69%、女性 35.34%) ,擴 展家庭的比例則持續降至極低(2003+2005 的男性 2.26%、女性 0.72%)。 綜合上述研究,台灣百年來的家庭型態變化,先是由日據時期生活水準的提 升、死亡率的降低,使得由核心家庭的比例略為降低,擴展及聯合家庭的比例逐 漸增長。然而隨著死亡率的降低、二戰後成年子女數量的增加,同一家庭逐漸無 法負荷過多的子女數,台灣家庭因而出現「核心化」的趨勢,核心家庭的增加並 沒有衝擊到折衷家庭的比例,而多半是由擴展家庭中分化,這樣的趨勢又於 1985 年後逐漸緩和。另一方面,從戰後開始折衷家庭一直維持一定比例存在,而自 1985 後由於生育率逐漸降低,兄弟姊妹數的減少,使得婚後離家機率降低,搭 配老年人壽命增長的情況下,折衷家庭的比例反而略見回升。 上述文獻探討了台灣百年來的家庭型態變化,於日治時期由於醫療、生活水 準的改善使得原本為理想的「大家庭(擴展及聯合家庭)」型態得以在台灣日趨 普遍。二戰之後隨著死亡率的降低、子女們存活率的提升,一個家庭無法負荷所 有已婚兄弟住在家中,父母多半只能擇一子女同住,使得擴展家庭比例下降,核 心、折衷家庭再度成為主流,這樣的趨勢持續至 2005 年。 不過我們無法從上述研究中,觀察台灣子女於不同生命周期與父母的居住安 排。除非經歷天災、人禍,出生於戰前的傳統世代由於多半以務農為生,生活於 擴展家庭中的他們與父母/公婆多半經歷長時期的同居生活。然而,隨著戰後的 台灣社會逐漸由農業轉型成工業的經濟型態,作為傳統世代的兒女的戰後嬰兒潮 的居住歷程也不再如他們父母般單調。. 13.

(26) Weinstein et al.(1990)的研究發現台灣婚姻年數低於五年的夫妻與公婆同 住的比例於 1973-1985 年逐年下降,由 1973 時的 78%降至 1985 年的 67%。此外 Freedman, Thornton and Tang(1994)的研究也指出台灣 1962-1984 年新婚夫妻與 夫家父母同居的比例隨著婚後年數增加而逐漸減少,且這樣的情況也隨著婚姻年 輪越趨明顯(見圖 2)。最後 Sun and Liu(1994)的研究也指出台灣 1952-1986 年中結婚年輪越晚的夫妻與夫家父母同居的比例越低,由 1952-1956 年的 86%降 低至 1982-1986 的 68.8%。. 50 47.5. 45 40. 38.1. 35 30. 32.3 28.5 26.6. 28.3. 25. 15. 33.3 28.7 1962-64. 20.4 18.9 15.8 13.4. 20. 41.8 38.1. 19.7. 1965-69 1970-74. 10. 1975-79. 5. 1980-84. 0 婚後2年. 婚後4年. 婚後6年. 圖 2. 台灣地區 1962-1984 年婚後與夫家父母同居百分比分布 資料來源:Freedman, Thornton and Yang( 1994) Determination of Co- Residence in Extended Households. Table 13.3. 註:圖中各數值單位為百分比。. 楊靜利、陳寬政(2002)利用主計處 1998 年台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調查資 料探討台灣子女離家的原因及步調,指出 1950-1997 年子女往往因為就業、婚姻、 求學、服役、另購住宅或居住空間不足的因素離家,其中近三成男性及八成女性 因為婚姻的因素而離家。作者另比較不同年代子女離家的平均年齡,發現隨著年 14.

(27) 代的推展,兒子離家的高峰年齡逐漸延後。作者認為這反映婚姻年齡的延後,使 得兒子離家的時間點延後。從下圖可見台灣子女與父母的分居步調的確有些微緩 和,不過於 1996 年時 30-34 歲的子女仍然剩不到 40%與父母同住,超過 40 歲後 的子女與父母同住比例則不到 20%,且隨歲數增長持續下降。. 60 56.25 50 40. 1986 1991. 47.85. 1996. 40.06. 37.42. 30. 28.59 24.4. 26.07. 20. 19.58 17.6. 19.7 15.37 13.39. 17.48 14.26 11.16. 10 0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圖 3. 台灣地區 1986-1996 年 25-49 歲子女與父母親的同居百分比分布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七十五、八十年台灣地區老人狀況調查(1987、1992)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老人狀況調查(1996) 。 註:圖中各數值單位為百分比。. 從橫斷面的資料檢視台灣家庭型態變遷,可以看出時代的趨勢。然而唯有從 動態家庭發展歷程,才能看出台灣親子兩代的居住狀況於個人不同生命週期時的 變化。簡文吟、伊慶春(2001)探討同一位女性婚後的家庭型態變遷,發現結婚 時為核心家庭型態的婦女於最小子女上學前仍有 94.3%維持核心家庭的樣貌,僅 有 4.3%會轉變成與夫方父母同住;反之若結婚時曾與夫家父母同住的婦女,於 最小子女上學前則有 30.8%與夫家父母分居,轉變為核心家庭,剩下 62.7%仍與 夫家父母同居;最後結婚時為擴展家庭的婦女,於最小子女上學前則有 28.6%與 15.

(28) 轉變為核心家庭,僅剩下一半的婦女會維持擴展家庭的型態。這顯示原本沒有與 夫家父母同居的婦女至少於最小子女上學前都不會與公婆同居;而原本與公婆同 居,家庭型態為折衷或擴展家庭的婦女,於婚姻幾年後,往往與夫家親戚分居, 轉變為核心家庭的型態。 而若將世代的因素2納入,則會發現年輕世代的婦女相較於年長世代組成核 心家庭的現象較為普遍。作者指出從婦女婚後至最小子女上學前一直住在核心家 庭的比率,從年長世代的 25.5%,成長至中年世代以及年輕世代的 44.6%。此外 結婚時住在夫家折衷家庭的婦女婚後轉變成核心家庭的比例,也隨世代革新不斷 增高,婦女自夫家折衷家庭轉變為核心家庭的比例由年長世代的 11.9%增長至 12.9%。 上述關於兒媳婚後與夫家父母居住狀況的資料皆指出一種趨勢,無論從婚姻 年輪或世代面向來看,人們婚後與父母親分居皆比例越來越高、且越來越快,然 而父母年老後親子是否會再度同居呢? 受傳統孝道文化的影響,一般來說人們相信應與家人住在一起,而老人們理 想中的退休生活也是與家人住在一起(Chen, 2008)。在孝道盛行的國家皆是如 此,如韓國長期存在著家庭取向文化;對韓國老人來說,提供支持的場所一直是 家人3(Won and Lee, 1995) 。同樣在中國,年老父母與結婚子女同住被視為是一 種傳統家庭價值的體現。不過 Logan and Bian(2012)的研究指出不只是傳統家 庭價值的影響,導致年老父母偏好與子女同住,父母是否偏好與子女同住,同時 受家庭空間、需要支持的程度、家庭規模以及家庭關係影響。Che-ung and Kwan 等(2006)針對香港的研究則指出「孝道於香港成年照護者的實踐程度越高,就 越不想尋求政府幫助。」 2. 該文作者資料來源為 1994-1995 年執行的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經濟發展與婦女家庭地位:台 灣的家庭結構、婦女就業型態與家庭權力結構之關連」,樣本選取以全島 20-64 歲已婚夫妻為母 體,世代分類如下:50 歲以上稱為年長世代、40-49 歲稱為中年世代、40 歲以下稱為年輕世代。 3 Won and Lee 引用自 Choe, E. H. , 1987, “Current and Future Prospects on problems of aging in the Republic of Korea.” In Population Aging: Review of Emerging Issues, Bangkok: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Pacific. 以及 Chung, D. , 1986, “Family welfare policy.” Pp. 501-519 in D. Chung(Ed.), Family in Modern Society. Seoul: Asian Foundation. 16.

(29)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 1986-2009 年的老人狀況調查報告,可以明顯地看到孝道 規範在台灣的作用。我國六十五歲以上人口大多仍是與子女同住,如下表所示「與 子女同住」的比例變化不大,每一個年度皆維持六成以上的比例。可見親子雖然 於子女成年後逐漸分居,當父母年老後往往有再度同居的狀況,台灣六十五歲以 上老人與子女同居的比例並沒有於這二十多年來降低太多,直到 2009 年仍然維 持 64%的老人與子女同住。. 表 2. 台灣地區 1986-2009 年六十五歲以上人口居住狀況 非獨立居住 年度. 獨立居住. 只與配偶同. 與子女. 住. 同住. 與親戚朋友同住. 安養機構. 其他. 1986. 11.58. 14.01. 70.24. 3.03. 0.78. 0.36. 1988. 13.73. 14.98. 67.88. 2.44. 0.36. 0.6. 1989. 12.88. 18.18. 65.66. 2.19. 0.84. 0.25. 1991. 14.52. 18.74. 62.9. 2.41. 1.2. 0.23. 1993. 10.47. 18.65. 67.16. 2.57. 1.01. 0.14. 1996. 12.29. 20.6. 64.3. 1.41. 0.9. 0.49. 2000. 4.33. 12.52. 80.92. 1.26. 0.2. 0.77. 2002. 8.52. 19.46. 61.38. 2.95. 7.51. 0.18. 2005. 13.66. 22.2. 57.28. 4.55. 2.26. 0.05. 2009. 9.16. 18.76. 64.27. 5.03. 2.79. 0.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七十五、七十七、七十八、八十、八十二台灣地區老人狀況調查(1987、1989、 1990、1992、1994);中華民國八十五、八十九、九十一、九十四、九十八年老人狀況調查(1996、 2000、2005、2009)。 註:表中各數值單位為百分比。. 表 2 中「安養機構」一欄顯示的比例雖有些微的提升,自 1986 年的 0.78% 微微上升至 2.79%;但仍然遠遠小於老人與子女、與配偶,甚至是獨居的比例。 這樣的情況呼應了前人的研究,孝道思想使老人照護於中華文華運行之地區難以 機構化;受孝道傳統影響,成年家庭照護者應當親自照護其父母。多數人認為將 17.

(30) 父母送到機構是不孝的行為。Chang and Schneider(2010)討論台灣家庭將老人 送往療養院的心裡歷程,指出照顧者往往經歷一段糾結的內心掙扎、花費大量的 時間與家庭成員討論是否要送到療養院,當決定要透過療養院照顧時,往往選擇 能力所及最好的療養院,並且因為不放心,而頻繁地到療養院檢視照護狀況,確 保老人的生活品質。此外,同篇研究的一段訪談指出「我(受訪者)希望我父親 住在好的療養院。我覺得這麼做對他、對我們家都比較好。這是一種實踐孝道的 方式,古早的孝道概念應當依據現代社會而轉變。」這顯示即便選擇不同於傳統 孝道的照顧方式,仍然需透過「孝道」來合理化這種新的照顧方式。 另一篇在中國討論將父母送往療養院的文章則指出一則有趣的發現,有時是 被照顧老人自行要求要離開家,住進機構,原因在於家裡的空間、設備無法應付 老人的健康狀況,而子女則堅決反對,認為這樣會背負不孝之名(有失面子)。 其中一位 85 歲的受訪者指出「我告訴我兒子:『你寧願死也要保住面子,但我 卻因為跟你一起住而逐漸凋零!我的健康狀況很差,有心臟問題、高血壓,我的 腳也痛,甚至無法正常走路,我實在無法這樣生活下去…(Zhen, Feng, Chen and Feng, 2011)』」甚至有的老人認為自己去機構住,可以免去家人的許多不方便。 然而同一篇研究也指出住進機構後的老人會因為兒女經常地探訪、甚至替機構員 工處理老人們的私人事務(洗澡、穿著、洗衣服等)、帶小禮物等,使他們的孤 單感降低,增加他們的幸福感。「許多老人認為他們仍然被子女照顧者,因為子 女經常探訪,他們認為自己仍然被孝順著(Zhen et al, 2011)。」 由表 3 可見 1986-2009 年台灣 65 歲以上生活起居有困難的老人的主要照顧 者始終是親人,其比例雖然有下降的趨勢,然而於 2009 年時仍然維持 63%。且 由 2000-2009 年的資料來看,兒媳照顧者的比例始終居冠,由 2000 年的 34.7% 至 2009 年的 37.2%,非親人照顧的比例雖然有逐年升高的趨勢,但仍然偏低, 王文芳、陳玉敏(2004)探討家屬安置老人於長期照護機構經驗,發現傳統孝道 仍然備受重視,其中一段訪談中家屬照顧者提到「我感覺每個將父母送來這裡的. 18.

(31) 家屬都是很不願意的…但是那種抉擇的痛..(停頓 3 秒,受訪者眼眶微濕)…」 而將老人送入機構後,除了卸責後的輕鬆外,往往也感到罪惡感、擔憂與不忍老 人在機構的生活。顯見兒女親自照顧父母的孝道實踐仍然存在,且比例不低。 表 3. 台灣地區 1986-2009 年六十五歲以上起居活動有困難老人之主要照顧者 親人照顧 年度. 配偶或 同居人. 兒子. 媳婦. 女兒(女 婿). 總合. 其他親 友照顧. 非親人 照顧者. 自己. 其他. 1986. ─. ─. ─. ─. 80.52. 10.99. 6.83. ─. 1.65. 1987. ─. ─. ─. ─. 83.93. 6.45. 7.91. ─. 1.71. 1988. ─. ─. ─. ─. 86.31. 4.32. 7.65. ─. 1.71. 1989. ─. ─. ─. ─. 78.78. 4.15. 15.91. ─. 1.16. 1991. ─. ─. ─. ─. 87.59. 2.04. 9.39. ─. 0.98. 1993. ─. ─. ─. ─. 83.75. 3.25. 10.8. 1.51. 0.68. 1996. ─. ─. ─. ─. 78.52. 2.57. 15.13. 3.09. 0.7. 2000. 17.9. 34.73. ─. 6.86. 59.49. 9.54. 11.47. 14.15. 5.36. 2002. 12.7. 16.67. 11.9. 8.34. 49.61. 2.38. 21.43. ─. 26.59. 2005. 13.2. 13.39. 8.92. 4.86. 40.37. 2.18. 26.06. 29.53. 1.85. 2009. 14.25. 22.3. 14.62. 11.55. 62.72. 4.66. 20.51. 12.12. 0.16.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八十、八十二台灣地區老人狀況調查(1987、 1988、1989、1990、1992、1994);中華民國八十五、八十九、九十一、九十四、九十八年老人 狀況調查(1996、2000、2005、2009)。 註:表中各數值單位為百分比。1986-1996 的資料只看的出是否為親人、其他親戚朋友或非親人 照顧;2000 年度將「兒子」、 「媳婦」合併為「兒子」一類。. 總結上文,由過往文獻的整理,我們發現台灣百年來的家庭型態於日治時期, 由於醫療、生活水準的提升,出現擴展化的趨勢,於 1945 年前出生的傳統世代 多半曾經歷大家庭的家庭型態。而於戰後隨著死亡率的降低、子女們存活率的提 升,一個家庭無法負荷所有已婚兄弟住在家中,父母多半只能擇一子女同住,使 得擴展家庭比例下降,核心、折衷家庭再度成為主流,這樣的趨勢至少持續至 2005 年。 19.

(32) 而探討兒女不同歲數時與父母的居住安排狀況的文獻指出,戰後逐漸現代化 的台灣兒女,往往因為就業、婚姻、求學、服役、另購住宅或居住空間不足等因 素,與父母進行長時期分居。即便婚後沒有與父母同居的兒女也往往於幾年後分 居,簡言之,現代台灣兒女與父母長時期的分居居住歷程確實存在。 然而受孝道規範影響,台灣子女往往於父母年邁,無立自主生活後再度同居 行老人照顧的義務。若將親子的歲數往後推,當兒女成長、父母年老後,從歷年 老人狀況調查資料中,我們發現即便是 2009 年,台灣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與親 人同住比例仍然高達 64%,相對於此的非親人安養機構則只有不到 3%的比例。 而從照顧者的數據來看,依據老人狀況調查提供的資料,我們不意外地發現自主 生活有困難的老人多數(63%)仍由親人進行照顧,其中兒媳占最大宗,反之由 非親人照顧的比例雖有逐年提高的趨勢,於 2009 年時仍然只佔二成。 從世代的角度來看,上述文獻指出一個台灣親子居住安排的變遷,我們「傳 統世代」以及其兒女「戰後嬰兒潮」經歷的親子居住歷程並不一致,前者生活於 農業社會的擴展家庭中,一生除非經歷天災人禍,否則多半與父母/公婆同住; 後者則於逐漸現代化的台灣社會中成長,往往於成人之後因為就業、求學或婚姻 等因素而與父母行長期的分居生活,直到父母年邁後,因為自主生活困難而再度 同居,進行老人照顧。於下一節我們將進一步討論現代台灣社會中的兒女早年開 始與父母長時期的分居居住安排對於親子關係的影響。. 20.

(33) 第三節、分居居住安排形塑的親子關係. 相較於台灣日治時期的農業社會中親子單調、變化不大的居住歷程,於上一 節我們看到戰後台灣社會中的親子往往於兒女成人、出社會後進行長時期的分居 生活,直到父母年老體弱、生活自主出現困難時才再度同居,於這節中將進一步 從分居的生命歷程形塑的親子生活作息談親子關係由緊密到鬆散的變化,一種與 傳統華人社會截然不同的親子關係。 本文於「文獻回顧」的第一節已經探討過傳統華人的家庭主軸為親子,既然 主軸是親子,我們可以進一步認定傳統華人的親子之間的聯繫必然非常緊密,所 謂「養兒防老、積榖防饑」,八個字點出華人親子從始到終的變化…以及隱晦的 親子資源交換順序,從中我們看到傳統華人親子關係的生活圈幾乎是重疊的,兒 子年幼時由父母親扶養長大、兒子成長娶妻後回過頭服侍父母親,親子之間的生 活作息因為長時段的相處,於日常生活中一點一滴的釀出來,達成一定程度的和 諧狀態。成就緊密的親子關係之餘,也象徵著親子彼此視對方為最親密的「家 人」。 然而,於上一節的探討得知現代的親子居住歷程不同於傳統農業社會的永久 同居。隨著台灣社會現代化,親與子往往於兒子年輕時由於成婚、工作等因素進 行長達十幾年的分居,建立不包含父母的「核心家庭」,直到父母年邁後才再度 同居。本節透過文獻探討長年分隔兩地親子的相處狀況,說明長期分居的居住安 排不僅降低親子間相處的頻率,甚至可能轉變親子雙方對於家庭核心成員的認 知。 隨著科技的發達、交通的便捷,分居兩地親子不見得會降低與彼此接觸的頻 率。Weinstein, Sun, Chang and Freedman(1994)的研究比較台灣不同年度的親子 的居住距離,發現兒媳與夫家父母的居住距離逐年上升,居住於同一家戶的比例 由 1973 年 57.8%下降到 44.2%;居住同一城市內以及居住於不同城市的比例分. 21.

(34) 別自 1973 年的 16.1%、26.1%上升至 25.1%、30.7%。我們或許可以用交通日漸 的便捷來解釋親子居住距離上升不代表接觸頻率的下降,然而同篇作者另外控制 不同的居住距離後,發現居住於同一城市的親子每日探訪彼此的頻率依然逐年降 低,由 1973 年 52%降低至 1986 年 49%;而居住於不同城市的親子,則至少有 五成以上探訪彼此的頻率低於一個月一次(含從未探訪),不過居住於不同城市 的親子一個月探訪彼此一次的頻率由 1973 年 20%上升至 1986 年 27%。從這些 數據中可以對台灣親子關係進行一些猜測,隨著台灣的親子互動的頻率降低,相 對於傳統農業社會下的親子共同吃住、共同務農所發展出來的生活作息,現代社 會中鮮少互動的親子,可能比較傾向於形塑鮮少需要顧慮對方的生活作息。 除了接觸的頻率外,讓我們從居住及奉養兩個角度探討現代台灣社會的親子 關係,章英華(1994)年探討了台灣子女以及父母對於居住安排的態度(如下表), 發現幾個有趣的現象。首先,從父母立場來看,有近四成的父母認為不必與子女 一起住,子女中也有一成五持同樣看法;另外,將同住的可能性按照性別、輪流 與否來分配的話,作者發現無論父母及子女,都最偏好與已婚的兒子們輪流居住, 也就是「輪伙頭」的方式,而不是定期居住在同一位兒子家中。最後無論父母或 子女,偏好大家庭居住安排的比例幾乎微乎其無,不足 4%。. 22.

(35) 表 4. 台灣地區 1991 年從子女/父母立場探討親子居住的居住安排 居住安排方式/立場. 從子女立場. 從父母立場. 與已婚子女輪流住. 315(12.71). 210(8.45). 與已婚子輪流住. 581(23.45). 444(17.86). 與已婚子女一位住. 224(9.04). 162(6.52). 與已婚子一位住. 432(17.43). 335(13.48). 不必與子女一起住. 390(15.74). 924(37.17). 依父母意思. 310(12.51). 73(2.94). 依子女意思. 16(0.65). 81(3.26). 看實際情形. 619(2.46). 89(3.58). 大家庭一家住一起. 92(3.71). 84(3.38). 無明確答案. 57(2.33). 84(3.38). 合計. 2478(100). 2486(100). 資料來源:章英華(1994)變遷中的家戶組成與奉養態度─台灣的例子,表 3.1。 註:表中數值代表人數,括弧中為百分比。作者使用的資料為 1991 年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資料, 全台灣抽樣。. 此外,同篇研究也探討子女及父母對於分攤生活費的態度,發現子女對於分 攤生活費的意願明顯高於同住的意願,九成的子女願意以某種形式分攤父母的生 活費用。相較於同住態度方面高達 15%的子女認為父母不必與子女同住,只有不 到 5%的子女認為父母生活費不需要依靠子女;另外比起同住方面近 13%子女對 於是否同住猶豫不決、尚需要看父母意思,不足 0.5%的子女認為提供父母生活 費要看父母意思。由此可見現代台灣社會中的子女以及父母似乎均較為傾向經濟 奉養,而非透過同住的方式來進行孝道,即便談到同住的部分,親子也較為偏好 「輪伙頭」的居住方式。 上述的發現若有不同年度的比較,較能看出是否為一種趨勢。首先從居住面 23.

(36) 來看,Weinstein, Sun, Chang and Freedman(1994)的研究調查不同年度 20-39 歲 已婚女性對於婚後是否跟父母同居的意願,發現願意同居的比例越來越低,從 1973 年 56.6%降低至 1986 的 40%。該研究也比較不同年度的 20-39 歲已婚女性 對於年老後與已婚子女同居的意願,發現同居的意願也越來越低,從 1973 年 55.9%降低至 1986 的 44.8%。此外同篇作者針對 1973-1986 探討子女對父母的經 濟奉養頻率變化,發現於 1973 年時從未給予夫家父母生活費的夫妻高達 35%, 然而 1986 年此比例卻降到 15%;反之於 1973 年時定期以及偶爾給予夫家父母生 活費的比例分別只佔 32%、33%,然而 1986 年時此比例卻分別上升至 42%、43%。 可見於 1973 年時至少有 35%的兒媳傾向於不給生活費,然而於 1986 年時給予父 母生活費的兒媳(85%,定期加偶爾)卻遠大於不給生活費比例(15%)。這是 親子關係上非常有趣的轉變。這是否代表兒媳間的關係越來越緊密,越符合傳統 孝道的規範的親子關係呢? 從 Yi and Lin(2009)的研究中可以得到更清楚的答案,該研究探討台灣同 居與不同居的親子關係,將孝道規範操作成下題:「對你而言下列哪一種關係最 為重要,你與父母親的關係、你與伴侶的關係以及你與孩子的關係?」若受訪者 選擇與父母親的關係最為重要則判定其孝道概念高,反之則表示其孝道概念較低。 研究發現就孝道規範強度來說,與父母同居的子女的孝道規範往往高於與父母分 居的子女。換言之與父母同居的子女認為與父母的關係比與伴侶、孩子的關係重 要;反之與父母分居的子女則認為伴侶關係、與孩子的關係比與父母的關係重要。 這樣的研究發現與文獻回顧第一節中,自古籍論證的孝道重要內涵「親子間緊密 的關係」不謀而合。 然而同篇作者卻發現,若從經濟奉養的角度來看,相較於同居的子女(高孝 道規範),不同居的子女(低孝道規範)給予父母親生活費的頻率反而更高。作 者因此引用 Lee and Parish and Willis 於 1994 提出的解釋,說明提供金錢的比例 提高,其實是反映兒子透過這種方式與父母達成不用同住的交易。由此可見在現. 24.

(37) 代社會中,親子關係於經濟奉養面頻率的提高,不僅不是兒子孝順的行為表現, 更可能是一種不孝─不願將父母視為生活重心─的表徵。 總結上述文獻,於現代社會分居的居住歷程普遍的情況下,傳統農業社會中 緊密的親子關係可能慢慢轉型。現今的親子由於長期分居,彼此接觸的頻率逐漸 降低,彼此同居的意願也不高,無論父母或子女皆偏好輪伙頭,而非定居於同一 子女家中的居住方式,顯見對於分居的子女而言,與伴侶、孩子的關係因為分居 的因素往往較親子關係緊密。而經濟奉養意願、頻率,於台灣逐年提高的結果按 照文獻的解釋,並不代表子女越來越孝順的表現,反而顯示子女透過這種方式達 成不用與父母同住的交易。 相對於傳統農業社會下的親子,長期分居的居住歷程形塑的親子關係將會大 不相同。長時期沒有生活在一起,彼此均有各自的生活重心的前提下,親子將很 容易形成不需顧慮對方的生活作息。誠如陸洛、陳欣宏(2002)的研究指出受訪 老人認為與兒子同住在一起的好處為「能夠互相照顧、幫助、同在一起生活,關 係才不會脫節。」而當子女離開老家,出外打拼時,老人往往感到失望,其中一 位受訪者表示「我大兒子去台北工作。台北我沒去過,他很久才回來看我們一次, 有空會常打電話,沒空就很少(顯得有些失望)。」這表示親子間彼此重疊的生 活圈隨著分居的生命歷程逐漸縮小。誠如 Rowland(2012)所述較少見到面或者 較少聯繫的親戚往往被視為是日常生活中較不重要的人。曾經對兒女而言最緊密 的父母,因為結婚、工作等因素長期分居後逐漸有各自的生活重心,慢慢地、隨 著時間的流逝,父母不再是兒女最親密的家人、不再是兒女首選的避風港,傳統 社會中父母對於成年兒女的功能似乎慢慢地被結髮的另一半、朋友等所取代,猶 如電影《東京物語》中的描述: 「孩子長大了,漸漸地全離開父母吧,到了姊姊這種年紀,已經有 和爸媽不一樣的個人生活,我想姊姊絕不是有惡意的,任何人都會最珍 惜自己的生活,是嗎?」. 25.

(38) 兒女慢慢地習慣過著沒有父母親的生活、父母也逐漸習慣子女不在身邊的日 子,親子於分居的歲月中逐漸發展出一套沒有對方的生活作息,曾幾何時我們想 像的家庭成員不再有父母、不再有子女的身影,親子之間的羈絆就這麼緩慢地於 分居的生命歷程中淡化、轉變。. 26.

(39) 第四節、老人照顧的定義 本文欲探討現代台灣社會親子長時段分居的居住歷程形塑的親子關係對於 爾後兒女親自照顧父母的影響,為此這節將透過前人關於老人照顧的文獻整理出 適合本研究使用的老人照顧定義。 隨著人口結構老化,老人照顧的問題逐備受重視。社會科學界中關於老人照 顧的文獻繁多,國內外談論照顧內容的研究往往從代間交換的觀點進行討論。葉 光輝(2009)整理相關文獻指出過往研究老年父母與成年子女在財物性(生活費、 金錢支持、送禮等)、勞務性(協助家務、幫忙辦事、交通接送等)以及情感性 (如關心、傾聽、安慰等)、協助、關心與照顧等行為稱為代間交換 (intergenerational exchange)行為。 國外部分有許多文獻在討論子女對於父母的支持,其中不乏從子女的規範 (filial norms)面去探討。Gans and Yang(2006)於美國的研究發現,子女規範 做為一種推力因素會與父母的需求(拉力因素,如健康狀況)合作在一起刺激子 女提供父母支持。另一篇美國研究,Silverstein, Parrott and Bengtson(2012)試 著由情感(Affectual ) 、功能(Functional) 、規範(Normative)以及關聯(Associaton) 四種連帶(Solidarity)面向探討兩性於代間支持的差異。他們發現情感連帶是影 響女兒支持父母的主因,而子女的義務觀念(規範連帶)以及與父母接觸的頻率 (關連連帶)是主要影響兒子支持父母的因素。而就父母面來說,當母親是被照 顧者時,兩代情感關係是主要影響子女支持父母的因素;當父親是被照顧者時, 兩代的財產繼承是主要影響子女支持父母的因素。 歐洲部分,Lowenstein and Daatland(2006)針對歐洲南(西班牙、以色列)、 北(挪威、英國、德國)共五個國家,探討情感(Affectual ) 、功能(Functional)、 規範(Normative)以及關聯(Associaton)四種連帶等面向對於代間支持的影響。 研究發現規範連帶會正向影響子女對父母的支持,南方國家的子女支持子女規範. 27.

(40) 的程度遠大於其他三個北方國家。另外,相對於南方國家,北方國家子女會因為 子女義務(filial obligation)支持父母,但以一種「條件式」的支持形式呈現, 例如父母健康狀況較差、為單身的情況下比較會提供支持。作者認為南北差異的 狀況可能反映北方國家相較於南方國家較興盛的社會福利制度;南方國家相較於 北方國家盛行的家庭主義規範。 台灣部分,葉光輝(2009)探討台灣民眾的孝道信念對代間交換行為的影響 效果,指出「子女的相互性孝道信念對提供給父母的金錢、家務或是情感等交換 行為,都具有正向的影響效果,而子女的權威性孝道信念則僅對提供給父母的家 務交換行為產生正向影響效果」。由此得知相互性孝道比權威性孝道有效於解釋 代間支持。所謂相互性孝道指「由於感念父母的生育及養育之恩,子女在情感上 及精神上表達出對父母的敬愛與關心,在物質上與經濟上願意奉養、照料與支持 父母,並且在父母過世後還願意給予合乎禮節的追思與祭念。」人們願意遵守孝 道的原因,在於欲回報父母的生育與養育之恩,以及來自於親子互勵中親密情感 的自然結果。其發現中也提到「當彼此間隸屬於良好親子關係品質者,其相互間 是會有較多的情感關注交換行為的;而當隸屬於不良親子關係品質者,其彼此間 則是會缺乏情感關注交換行為的。」而權威性孝道指對於階級地位與角色義務的 順從,子女應該壓抑或犧牲自己的需求來迎合與遵從父母的願望,並應該盡力榮 耀雙親及延續家族命脈。 林如萍(2000)針對台灣農家的探討也發現農家之代間連帶以規範連帶為核 心…規範連帶的強度促成代間的相互協助。其研究指出規範價值(孝道價值觀) 越強的年邁父母,越會主動的參與代間交換,無論是給予或獲取子女的支持。此 外Lin and Yi(2010)的研究則試圖比較台灣與中國大陸的孝道價值對於代間支. 28.

(41) 持(兒女對父母的支持,分為經濟支持、家務協助以及情感支持4)的影響,結 果發現除了中國大陸的「家務協助」不顯著外,在台灣及中國大陸越支持 (endorsement)孝道概念的子女提供經濟支持、家務協助及情感支持的頻率越 高。進一步比較發現,在台灣支持孝道的男性比支持孝道的女性會提供父母親經 濟支持;無論台灣、中國,收入越高的子女越會提供父母經濟支持,但在台灣收 入高的子女也越會提供情感支持於父母;不僅越支持孝道價值的台灣子女越會提 供家務協助,當父母身體狀況越不良,提供家務協助的頻率也會增強。作者因此 認為孝道對於子女來說是一種「推力」,然而父母的需求同時也是一種促使子女 行孝的拉力。 Yi and Lin(2009)嘗試整理出台灣非同居的「代間關係」時,也討論到孝 道價值與代間交換的關係。他們透過五個向度(子女與父母聯繫的頻率、金錢及 家務上的協助、雙方獲取的情感以及孝道價值)整理出五種代間關係,其中占多 數(49.21%)的「規範類型組(normative type)」中的子女相較於其他組,較會 頻繁與父母聯繫、比較有可能給予父母金錢、家務協助,有較高的孝道規範,但 與父母的情感交換(作者將代間情感操作成:你多常聆聽父母意見,與他們分享 情感)較低。此外相似於林如萍、伊慶春(2011),沒有與父母同居的兒子相對 於女兒比較有可能成為「規範類型組」 ,表示男性相對於女性比較會支持(endorse) 孝道規範,會負起實際的養育覆母之責。反之已婚女兒雖然不會與父母同居,但 可能與父母有相互功能性(金錢、家務協助)、情感性交換。 總結上述文獻,過往關於老人照顧的文獻探討代間交換、代間支持時,往往 將其定義成物質、情感以及經濟三個層面。本研究參考他們的方式,將兒媳對於 父母親的支持操作成物質以及情感兩個面向,經濟層面由於研究關懷的對象是需. 4. 該研究的代間支持指:經濟支持、家務協助以及情感支持,分別操作成下述問題:過去12個月. 中你多頻繁地提供父母金錢支持?過去12個月中你多頻繁地幫助父母處理家務(清掃、餐點準備、 購物、完成父母使命)?過去12個月中你多常聆聽父母的問題、表現出對於父母的關心?答案為 完全沒有、鮮少、偶爾、經常以及非常頻繁。 29.

(42) 要被照顧的老人,因此較非關注的重點。物質層面自飲食、住宿、外出行動等日 常生活面向測量兒媳對於父母親提供的物質支持;情感層面從聊天、陪伴兩個面 向測量兒媳對於父母親提供的情感支持,且會探討通常是誰主動找對方聊天。. 30.

(43) 第三章、研究方法 第一節、研究架構 孝道做為親子相處之道,強調華人社會中親子之間緊密的關係,而做為孝道 實踐的兒女對失能父母的照顧於傳統社會中正是在體現緊密的親子關係。歷經社 會的變遷現代台灣社會,仍然非常重視養兒防老的孝道規範,多數台灣兒女及他 們的父母往往選擇透過親人照顧的方式進行老人照顧,直到 2009 年仍有 63%的 失能老人由親人照顧(其中兒媳佔最多數)。 任何道德規範都需要相應的社會基礎搭配才能順利實踐,有別於傳統社會中 親子長期共居的居住安排,現代台灣社會的親子往往於早年經歷長時段的分居生 活,在分居的歲月中由於沒有生活在一起,雖仍有聯繫或偶爾的探訪,親子仍可 能於這段分居歲月中逐漸有各自的生活重心,形塑鮮少需要顧慮到對方的生活作 息,親子之間的羈絆仍緩慢地於分居的居住歷程中淡化。這使得日後的老人照顧 難以體現原本孝道規範中的意義,反而讓兒女對父母的照顧成為自己生活上的負 擔,甚至可能對親子感情產生負面影響。 為了論證上述的社會事實,本研究分為四個部分,構成本文的研究架構,參 照表 5。首先,本文將探討台灣兒女從小到大與父母的居住安排變遷、透過 2000 人口普查 1%資料檔由巨觀的角度論證近年來兒女與其父母的確有早年的分居狀 況,並配合前人文獻由工作、教育、婚姻三個面向探討兒女的分居原因。 以第一部份為基礎,第二部分透過質性訪談的資料,詳細追蹤十個家庭的居 住歷程(六個曾長期分居、四個從未分居),探討兒女與父母從小到大的居住安 排變遷。討論親子分居或未分居的原因、分居或未分居時的接觸頻率,並透過與 兒女/媳婿、父母各自的對談討論長期分居下的親子對於「家庭」認知上的轉變。 以此描繪出現代台灣社會中親子居住安排的樣貌。. 31.

(44) 表 5. 研究架構圖 親子經歷的. 曾長期分居的居住歷程. 未曾分居的居住歷程. 彼此有各自的生活重心,於日常. 彼此有共同的生活重心,. 作息中鮮少需要顧慮到對方. 於日常作息中時常需要顧慮對方. 兒女/媳婿對父母的物質支持. 兒女/媳婿對父母的情感支持(聊天、各. (飲食、住宿、外出活動等生活. 種陪伴). 居住安排. 親子關係. 老人照顧. 面向). 第三部分探討不同居住安排對於親子關係的影響,透過記錄從未分居的家庭 以及曾經長期分居家庭二者形塑的親子關係(親子的生活重心以及親子的生活作 息) ,說明長期沒有生活在一起的親子,且較容易形塑鮮少需要顧慮對方的生活 作息;而長期生活在一起的親子由於生活、甚至工作上頻繁的相處,較可能有同 樣的生活重心,形塑時常需顧慮對方的生活作息,顧慮對方的生活作息意指生活 作息中需要顧慮到對方的存在的程度,例如平常吃飯要跟對方一起吃;平常看電 視需要顧慮到對方喜歡看哪一台;買車、買房時因為對方的存在而需要考量他的 需求等等。親子共同的生活重心越多、生活作息上需要顧慮到對方的程度越高, 則代表他們的親子關係越緊密。從上述定義中可以明顯看到,親子關係緊密度不 見得等於親子感情上的好壞。 確立親子關係於現代社會親子居住安排下產生的轉變後,本文接著藉由未分 居家庭以及長期分居家庭的比較,探討親子關係的轉變對於老人照顧的影響,描 述父母再度與兒女同住下的照顧於不同親子關係下呈現的樣貌,以此論證老人照 顧與較為鬆散的親子關係的不適應性。本研究參照前人文獻,將「老人照顧」的 定義為物質支持(飲食、住宿、外出活動)即情感支持(聊天、陪伴)兩個面向。 最後一部分,將探討做為失能老人的父母,面對親子關係轉變後的老人照顧 32.

數據

圖 2.  台灣地區 1962-1984 年婚後與夫家父母同居百分比分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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