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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對科技保護措施之認識及看法─社會實證分析

在文檔中 科技保護措施規範之研究 (頁 113-116)

 我國著作權法至 93 年 9 月 1 日修正始增設有關科技保護措施之法律規範,

至今不過 2 年,尚無相關案例可供參考,該規定是否適當?民眾對於有關科技保 護措施之認識、態度及對於現行規範之瞭解、意見如何?及前述美國學者建議修 法之方向在我國是否可行?本節擬從實證面,以問卷調查之方式,探索上述問 題,由瞭解受訪者所認知之法律的廣度,作為將來修法或是對現存制度補救措施 之參考。

本次問卷受訪者共計 200 人,抽樣樣本的來源,係透過親友依其等之人際關 係取得,本次問卷調查之抽樣程序,所有的參與者均是自願參加,年齡為 16 歲 以上。問卷前言有對科技保護措施作一簡要說明,並舉常見科技保護措施以避免 受訪者對何謂科技保護措施產生誤解。調查之研究方法採用顯著性檢定,對於各 個題目,均以受訪者是否有過半數之看法做為基準,即以百分之五十為預測值,

以瞭解實際受訪者對於各別問題是否有過半數之相同意見。問卷內容請參見附錄 八。

200 名受訪者,其中有 144 人(72%)在填寫本問卷之前,已知道有的著作物 會裝設科技保護措施,56 人(28%)則不知有的著作物會裝設科技保護措施。顯示 過半數的受訪者於填寫本問卷前即已知道有的著作物會裝設科技保護措施。

 200 名受訪者僅有 48 人(24%)於購買著作物前會注意該著作物是否裝設科技 保護措施;152 人(76%)於購買前並不會注意購買之物品是否裝設有科技保護措 施。相較於知道著作物可能裝設科技保護措施者有 144 人,但其中僅有 48 人購 物前會注意購買之物有無裝設科技保護措施,顯示目前科技保護措施對消費者使 用之影響及限制,並未如預期嚴重。

 購買前會注意著作物是否裝設有科技保護措施之 48 名受訪者,其中 26 人表 示如果知道該著作物裝設有科技保護措施,會影響其購買意願(理由分別是使用 上可能會有限制、不知道科技保護措施安全否、會注意刑責問題、相容性操作可 能有問題、如有科技保護措施可能無法與朋友分享、視購買人為犯罪者、較不容 易出問題、麻煩、裝設科技保護措施之著作物價格可能太高、有保護的感覺比較 好); 15 人表示不會影響購買意願(理由分別是:購買後成為自己私物所以不 會影響、著作權應予重視及尊重,才會有更新更好的創作、確實有使用需要就會 購買、既然要買就不用擔心盜用問題、只要不增加售價即可、喜歡的東西不會因 此影響購買意願、購買後沒有再複製之需求、沒興趣、不影響使用、都有方法破 解);7 人未回答。

302 章忠信,經濟部發布防盜拷措施排除適用之認定要點,著作權筆記,   at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4&act=read&id=160

 經詢問受訪者是否已知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禁止規避控制接觸之科技保護措 施,回答知道者 127 人(63.5%)不知道者 67 人(33.5%),6 人(3%)未回答。顯示過 半民眾已知道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已增設科技保護措施之規範(我國著作權法稱為 防盜拷措施),原則上禁止未經授權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著作人採取用 以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措施。但由知道法律已有此規範之受訪者雖過 半數,但百分比亦僅為百分之六十三點五,可知法令宣導有待加強。

 另詢問受訪者是否知道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禁止為規避之準備行為,回答知道 者 124 人(62%)、不知道者 45 人(35.5%),未回答者 5 人(2.5%)。顯示過半民眾知 道我國現行著作權法規定,有關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 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 務。但由知道法律已有此規範之受訪者雖過半數,但百分比亦僅為百分之六十 二,可知法令宣導有待加強。

關於受訪民眾有無曾從事規避行為之經驗,101 名受訪者(50.5%)曾規避接觸 控制之科技保護措施,60 名受訪者(47%)不曾如此,5 名未回答(2.5%)。顯示有 過半數之受訪者曾規避接觸控制之科技保護措施。101 名曾有規避接觸控制之科 技保護措施經驗之民眾,有 86 人表示係為了自己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之目的;有 8 人表示係出於好奇,想瞭解自己破解他人技術之功力;4 人表示想要販賣營利,

先破解之後進入著作,接著重製;12 人表示係基於其他原因,例如:好奇、朋 友使用、方便、專業軟體太貴,窮學生買不起、少花費、短期使用需求、學生作 業需要、不想花錢買正版軟體。惟回答想要販賣營利之 3 名受訪者,其中 1 名在 前一問題表示不曾有過規避行為,另 1 名則未回答是否曾有規避行為,渠 2 人勾 選因為想要販賣營利而為規避行為,是否符合事實,容屬可疑。由此可知,曾有 規避行為之受訪者,過半數是因為自己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之目的而從事規避行 為。又,經詢問受訪者若知悉法律禁止規避控制接觸之科技保護措施,其是否仍 會從事該規避行為,回答會者有 39 人(19.5%),不會者 158 人(79%),自行註明 不知道者 3 人(1.5%),顯示過半受訪者如果知道法律禁止規避控制接觸之科技保 護措施,則不會從事規避之行為。至於表示即使法律如此規範,仍會從事規避行 為者,其理由分別為:抓不到、不做買賣就好、有些軟體太貴,用一下別人買的 沒什麼關係、為了省錢、比較下破解所得利益較大、非法正義、軟體貴且更新快、

有需要但無故意散布販售之意、太貴買不起(經濟不景氣)、好奇、想使用該著 作、只要著作商品不符合或高於市場期待或價格過高,則即使法律禁止仍會為此 規避行為。

 另詢問受訪者有無從事規避之準備行為之經驗,回答曾有者 14 人(7%),不 曾有過者 186 人(93%)。顯示過半數受訪者並無此經驗。而回答曾有製造、輸入 或提供公眾使用規避科技保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或提供該等服務之技術 或資訊予公眾之 14 名受訪者,其中 4 人(28.6%)表示即使知道此行為觸法,仍會 為此行為,其理由為:沒這麼多錢、不容易被發現、本身需要、就是會。7 名(50%) 則表示如果知道此行為觸法則不會為此行為,3 名(21.4%)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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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解前一章美國學者提出修法建議在我國可行之程度,本問卷對於民眾 對此修法建議之接受程度及意見,亦於問卷中一併詢及。經詢問「假設法律允許 基於合理使用或非侵權使用之目的,可以破壞、破解或規避他人之科技保護措 施,但仍禁止製造、輸入、或提供公眾使用破解、破壞或規避科技保護措施設備、

器材、零件,或提供該等服務之技術或資訊予公眾。則您如基於合理使用之需要 而必須破解、破壞或規避他人科技保護措施時,您會怎麼做?(可複選)」,表示 會自己破解科技保護措施者有 55 人,若自己無能力破解科技保護措施時,則求 助於親朋好友者,有 104 人,若自己及親友無法破解科技保護措施,則想辦法找 管道購買可以破解科技保護措施之設備器材或找管道尋找有提供該等服務之商 家者有 85 人,若自己及親友無法破解科技保護措施,則放棄者有 96 人,未答者 有 6 人。

 經進一步詢問「假設法律規定,為了合理使用之目的而須破解、破壞或規避 他人科技保護措施時,必須登記姓名向某機關申請,如果經該機關迅速形式審核 認為合於合理使用的規定時,由該機關提供破解、破壞或規避科技保護措施之技 術或設備。除此之外,其他破解、破壞或規避科技保護措施之行為,即使為了合 理使用的目的也不被允許。請問,在此情形下,若您為了合理使用的目的而必須 破解、破壞或規避他人科技保護措施時,您是否會遵守規定,向該機關申請?

」回答會依法申請者有 144 人(72%),不會申請者 49 人(24.5%),未答者 7 人 (3.5%)。不會申請者之主要理由為:麻煩、只要合理為何還要申請、供不應求、

時間無法掌握(曠日廢時)、太花時間、手續及申請時間勢必繁冗、理由可能不 會被通過、沒必要、不公開為規避行為不申請應該沒差、不想留紀錄、不希望增 加困擾、沒效率、因為怕事。表示不會申請者所持前述理由,又以怕麻煩為大宗。

 回答會依法申請之 144 人,其中 66 人(45.8%)表示如要收取行政規費就不考 慮申請;28 人(19.4%)表示即使收費,不管費用高低仍會依法申請;48 人(33.3%) 表示視規費高低決定要不要申請;2 人(1.3%)未回答。由此可知若申請需要收費,

則加計前一題無論如何均不肯依法申請之受訪者 49 人,即有 115 名受訪者(80%) 不願依法申請。關於回答視規費高低提出申請者,渠等認為合理之收取規費標準 分別為:原版價格十分之一、低於產品售價百分之五十、20 元、50-250 元、100 元上下、100 元以內、200 元以內、300 元以下、300-500 元、500 元以內、500-1000 元、1000 元以內、1000-5000 元、5000 元以下、依自己的需求度而定、視著作價 值而定。一名受訪者並自行加註:程序方便性也是考量因素之一。

 除了 28 名表示一定會依法申請之受訪者外,其餘 172 名受訪者在被問及如 果不擬依法申請,倘若為了合理使用之需要,有 84 人(48%)會尋求其他規避科技 保護措施之管道;82 人(47.6%)則因不想觸法而放棄規避科技保護措施之念頭;6 人(3.4%)未回答。

在文檔中 科技保護措施規範之研究 (頁 11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