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德國的移民控制

第二節 無證移民

第二節 無證移民(undocumented immigrants)的概 念界定

對於違反各種移民法令者,一般稱之為非法外國人(illegal alien),但這樣的 詞彙並非妥適。從法律人的觀點來看,既模糊亦不精確。有認為這個詞彙是指以

或「法外移民(extralegal immigrant)」來替代(Nevins, 2002;轉引自黃惠欣,《跨界流動與邊界 管制:台灣性產業中之中國大陸無證移民女性》,台大城鄉所碩士論文,2005 年 1 月)。

14 Castles&Davidson(2001)、Davis(2000)和 Sassen(2000, 2001)也指出,「非法移民(illegal migrants)」一詞不僅污名化此類跨境遷移者(transnational migrants),且因其入境後的行為不必 然非法,所違犯的多為移出或移入國的國境管理規範,故而主張使用「無證移民」一詞以涵蓋所 有未持或持偽造入出境證件與逾期停留者(overstayers)。轉引自:趙彥寧,〈親屬連結、社會規 範與國境管理:以中國福建省無證移民的研究〉,《臺灣社會學》,第 13 期,2007 年 6 月,頁 131。

15 此外,在歐洲亦有使用「非常規移民(irregular immigrants)」之概念,其範圍被認為較「無證 移民(undocumented immigrants)」一詞更為廣泛,除了因非法入境(偷渡或假證件),或逾期居 留而持續居住於被宜入國者外,還包括申請政治庇護或其他居留原因遭拒,但尚未(無法)遣送 出境者。Joseph Carens 則認為,使用「非法移民」或「無證移民」這些詞彙對於所要達到之規範 性結論有過多的預設,其認為若要從事真正的探究,很重要的是避免藉由採取暗示特定主張之用 語而預斷分析。Carens, J. H., The Rights of Irregular Migrants. ETHICS & INTERNATIONAL AFFAIRS, 22:

164(200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

本文所謂「無證移民」,依我國相關法律之規範對象,主要包含:偷渡來臺 之外國人16/大陸人民;17持用假護照、假簽證入境之外國人18/大陸人民;合法入 境後因各種原因而逾期停留、居留之外國人19/大陸人民;20非法入境或無合法居 留權之無國籍人。具體尚可細分如下:

1.入境時為合法,但事後因故喪失居留權,卻持續居留於台灣地區者。此亦可 分為—

(1)單純逾期居留。

(2)居留權事後被廢止,但尚未遭遣返出境。

2.自始即非法入境者。這又可區分為—

(1)未經國境查驗即入境者。如:偷渡。

(2)持偽造文件證件或以其他脫法方式通過國境查驗者。如:持偽造之護照、

結婚證明等。

3.尋求庇護未成功卻未被逮捕或遣返者。

4.無法取得有效證件的無國籍者。

本文無意在此提出具體且詳細的定義,一則係因為相關領域之研究尚屬有 限,二則法律上「無證」的類型多種,若深入探討導致「無證」的原因,實更為 複雜。21因此本文對於「無證移民(undocumented immigrants)」採取較為寬鬆的

16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4 條第 1 項。

17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0 條第 1 項、第 18 條第 1 項第 1 款。

18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2 款。

19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8 款。

20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條例第 18 條第 1 項第 2 款。

21 包含:被人口販運者欺騙或強迫來台工作甚或賣淫者;與台灣人結婚但因離婚(或遭夫家惡 意對待而離家)而無法更新居留證者;來台就學之僑生(嚴格來說多是中華民國國民)畢業後無 法回到僑居地者;來台工作但因雇主剝削而「行方不明」者;在中國大陸遭受迫害而來台尋求政 治庇護者等等。而持續留在台灣的原因,則可能涉及政治(難民、庇護)、經濟(工作)與社會

(家庭團聚)等。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

定義,只要不具備合法居留文件非我國籍人士,皆可納入本文所指稱之「無證移 民」。

尚須一提者,「無證移民」不是一個本質上存在的特殊群體,或一定指某些 以特定途徑越過邊境的人,它是一個相對而浮動的概念:相對於「合法(即有 證)」,「無證」移民指的是未經前往國或居留國允許—也就是說,不合於該國的 法律規範—而私自出入國(邊)境或逾期居留之人。「浮動」是指,對於 A 國家 而言,某種入境方式是合法的,但到了 B 國家,同樣入境方式卻可能被視為「無 證」,22由此可知,國家力量在建構誰是/誰不是「無證移民」這個問題上的吃 重角色。或許可以說,隨著民族國家(nation state)的出現,隨著限制人口流動 的政策與入出境管理制度的建立,也就出現了「無證移民」。23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論文架構

一、研究方法

本論文之研究方法將以文獻分析法(literature review)為主,文獻分析法即 將國內、外有關本研究之期刊、論文等資料予以蒐集並彙整分析,作為本研究之 參考依據。至於文獻分析的方式,本文擬從三個方面來進行,分述如下:

(一)關於我國文獻

本論文文獻係以國內的社會學與法學期刊、論文及專書為主。因為無證移民 議題本非純粹的法學理論之討論,社會學領域之相關實證及理論的資料有極高的 參考、引用之價值。法學文獻部分則以外國人基本權利、收容的正當程序等為主。

22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簽證」。進入某些國家需要事先取得簽證,某些國家則不需要。

23 黃惠欣,前揭書(見註 13),頁 8-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

(二)關於外國文獻

至於外文文獻部分,則以美國的法律期刊、專書、條文及判決為主。會以美 國為主要的比較法制及政策研究對象,係因美國傳統上為移民國家,且移民議題 的探討已有豐富資料可供參考,對於已在境內的無證移民,應受到何種程度的保 障,該提供何種政府給付及保護等議題,有著激烈辯論。

德國傳統上雖然自認為非屬移民國家,但其在歷史上因曾採行客工(guest worker)制度,其後許多移工留在國內成為無證移民,對於這群人德國政府不敢 輕言全部驅逐出境,且法院從信賴保護原則出發,給予無證移民及其後裔某程度 的保障,因此相關部分本論文也將德國納入比較、參考之列。此外,亦將參考歐 盟於 2008 年公布之「歐洲移民與庇護公約(European Pact on Immigration and Asylum)」及會員國遣返無證移民之一般性標準與程序之指令。

(三)基本觀點

傳統觀點似乎立基於保守的國族主義觀對待生活在台灣境內的「外人」,惟 這樣的看法在人口遷徙頻繁的全球化時代中,似乎明顯過時,且亦不符合各國際 人權公約的精神。本文擬從保障弱勢者權利的角度觀察無證移民議題,認為在一 個自詡為自由民主秩序的民主國家中,對於違反移民法規而成為無證移民者,不 能將其等同於罪犯視之(即使是犯罪者,也會給予某種程度的基本權保障),更 不能對其生存困境視而不見, 建構保障無證移民之理論實屬必要。

二、論文架構

本論文共分為七章,除本章係對本研究之問題意識、研究方法及論文架構做 一簡單說明,而第七章為結論之外,其餘各章所探討之內容簡述如下:

首先,於第二章先介紹台灣國境管理之概念、法理基礎及相關法令,其次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

紹台灣邊境管制與境內管理的各種制度,再者,嘗試整理台灣的無證移民群體及 其困境,並檢討現行法令與實務對於這些群體造成的不合理。本論文將指出,無 證移民的流動與遭受各種因身分非法性而來的壓迫,在在突顯民族國家陳舊的邊 界管制,已是一個充滿無效、矛盾與階級性的不義結構,並凸顯臺灣無證移民群 體的困境與問題點,作為主張應給於無證移民權利保障的開端。

其次,於第三章、第四章分述德國與美國之移民背景、無證移民之控制及相 關問題。之所以選擇德國與美國作為介紹對象,一是因為近年來,移民已經成為 西方工業化國家受到重大爭議的社會與政治議題。源源不絕的移民潮引起關注,

多數移民離開其母國係因為經濟窮困、政治動亂與內戰。這些移民潮迫使西方接 收國修訂現行移民法與政策及制定一套新的法律與政策。結果,在西方工業化國 家的移民法與政策近來產生實質的改變。美國與德國正是感受到這股移民壓力的 兩個國家,基於這個理由,他們的經驗及其對移民法與政策形式的回應是特別具 啟發性的,不僅是對彼此而言,對其他移民接收國也是一樣。其次,德國與美國 作為世界上先進民主國家,境內都有為數眾多的外國人口,也同樣有很多無證移 民存在,德、美對於無證移民的控制亦皆有其相似或相異之管制政策。除了德、

美之外,將附帶提及歐盟近年來對於無證移民所採取的立場及管制措施。藉由理 解先進民主國家對於無證移民的政策,可讓我們反思各種移民控制制度是否有效 可行,而對於無證移民的保障是否有所不足,以致於是否有必要從理論上發展保 障無證移民的論述。

再者,於第五章檢視現行法律理論對於無證移民之適用,在保障的應然面有 哪些應遵循之原則,而實然面上究竟哪些原則被遵循,而哪些則否。並檢討台灣 現行有關控制無證移民的法律制度,主要針對「面談制度」、「查察」、「強制出境 及收容」三個部分。

最後,於第六章嘗試提出保障無證移民的主張,並針對可能遭受到的質疑提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

出回應。而即使在無證移民取得合法身分前,其在法律上是否有哪些應受保障之 權利。並參考美國、歐洲給予無證移民合法化的經驗,主張臺灣亦應針對境內之 無證移民,於符合一定條件後,給予其取得合法身分之機會。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

第二章 無證移民在台灣

本章一開始先介紹台灣國境管理之概念、法理基礎及相關法令,其次介紹邊 境管制與境內管理的各種制度,再者,嘗試整理台灣的無證移民群體及其困境,

並檢討現行法令與實務對於這些群體有哪些不合理的對待。

須在此說明的是,受限於目前國內對於無證移民的實證研究成果有限,1以 及作者本身在能力與時間上之限制,本章對於台灣無證移民群體的介紹,主要針 對相關社會學文獻、碩士論文、新聞及網路資源等資料進行整理,而作者從參與

須在此說明的是,受限於目前國內對於無證移民的實證研究成果有限,1以 及作者本身在能力與時間上之限制,本章對於台灣無證移民群體的介紹,主要針 對相關社會學文獻、碩士論文、新聞及網路資源等資料進行整理,而作者從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