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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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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問題背景

在全球化的今天,每一個民族國家都在思考如何有效地規範人員進出國界,

使得人的流動不會對其主權及國家安全造成威脅。矛盾的是,當全球化過程中資 金、商品流通的跨國障礙正在減少的同時,對人口流動的國界控制卻在增加,限 制人的流動正是當代全球化的不一致之所在。Zolberg 指出,在整個戰後,自由 市場的效率被強調,全球各國對跨越國界之經濟活動取得自由化的共識,但與此 同時,對人員流動的控制體制不但未見鬆動,並且還有更加嚴格的趨勢。1Roger Brubaker 在比較法國與德國的移民政策研究中提醒我們,一個國家對其成員與公 民身分的定義,形構了該國的移民政策。藍佩嘉進一步強調,這樣的政策制定不 僅劃分了公民與外來者之間的界線,也沿著階級、族群、性別等分類,建構了各 式各樣的社會界線。2

隨著全球化的腳步,人口的跨國流動已日益頻繁,移民╱工議題已引起國際 間廣泛的關注。除了常態性的,即所謂「合法」的移民╱工議題外,近年來關於

「非法(illegal╱unauthorized)」或者「無證(undocumented)」移民╱工現象,已 成為最受關注的全球移民╱工現象之一。台灣作為亞洲地區主要的移民╱工接受 國,自然無法自外於上述的全球性現象。根據移民署的資料顯示,台灣目前逾期 停居留於我國的外國人,逾期停留一年以上者,係以探親為事由入境者為眾;逾 期居留一年以上者則以依親居留者最高。不論以停留或居留入境者,已逾期一年 以上者的比例均佔逾期停居留總數的 51%以上。從以上數據顯示,對無證移民此

1 曾嬿芬,〈誰可以打開國界的門?—移民政策的階級主義〉,《騷動流移:台社移民╱工讀本》,

臺灣社會研究雜誌社,2009 年 1 月,頁 140。

2 藍佩嘉,《跨國灰姑娘—當東南亞幫傭遇上台灣新富家庭》,行人出版社,2009 年 3 月,頁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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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議題,實有更深入分析與討論之必要。3

二、問題提出

(一)楔子

2009 年 1 月 12 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民進黨團所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條文」,從民國 88 年 5 月 21 日至 9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經教育部或僑務 委員會核准自泰國、緬甸地區來台就學或接受技術訓練,未能強制其離台者,入 出國及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另外,三讀通過條文同時規定,在上述這段期間,

來台的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未能強制離台、且經蒙藏委員會認定其身 分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4

在這之前,有一段幾乎被人遺忘的歷史,而我們通常都是從 90 年代「異域」

這部電影才知道有這麼一批孤軍曾經以血淚為國家奮鬥5。數十年後的今天,那 批孤軍的後裔卻活生生存在於我們台灣社會中。這群留台泰緬華人,其身份多為 當年國共內戰時,國民政府派遣至泰國、緬甸地區作戰祕密軍隊的後裔。隨著戰 爭的結束,此支部隊被遺留在泰緬邊境,成為一支不被國民政府承認、亦不為泰 緬政府接受的孤軍。實質上,緬甸華人屬於無國籍人士,他們並非緬甸人。儘管 他們在當地受華文教育,教唱中華民國國歌,並在政治上認同中華民國,然而中 華民國卻並未將其視為國民。沒有國籍的緬甸孤軍後裔,只得花上百萬緬幣(約 新台幣三萬元,相當於一般緬甸人工作兩三年的全部薪水),購買假護照,以緬 甸國民的假身份來台灣求學。6辛苦地求學完成後,卻又得面臨居留證到期,但 是因當初以假護照離開緬甸,若要返鄉,僅能以偷渡為之;若想留在台灣生活,

3 夏曉鵑、王增勇,〈逾期居留移民之實證研究〉,《全國律師》,2010 年 9 月,頁 5。

4 〈立院三讀移民法 滯台藏人合法居留〉,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3760 (last visited:

2011.01.01)

5 參:柏楊著,《異域》,遠流出版,2000 年。

6 〈「我們要生存!」 泰緬華人絕食求居留〉,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3150 (last visited:2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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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得面臨不具合法居留身分的難題。

我在因緣際會之下,閱讀到台北地檢署對這樣個案的一份不起訴處分書,其 事實是:「…被告○○○為僑居於緬甸之無國籍人,因參加我國僑務委員會之海 外聯招考詴經錄取,但無緬甸國籍致不能申辦護照來台就學,故於民國 91 年 7 月左右,在緬甸國仰光市,以提供自己照片方式,交由姓名年籍不詳之仲介公司 人員製作偽造之緬甸國護照,並於同年 8 月間,明知該護照為偽造,仍提示該偽 造護照行使於我國駐泰國經濟文化辦事處之人員,使該公務員將偽造之資料登載 於其所執掌之公文書內,並發給被告來台簽證。被告旋於同年 8 月 14 日持用該 偽造護照自我國桃園中正國際機場入境台灣。後又於同年 8 月間至台北市政府警 察局,行使該偽造護照取得我國外僑居留證,使該管公務員依偽造護照之內容登 在於其所掌管之公文書上,並發給被告外僑居留證,均足以生損害於公眾並影響 我國管理外僑之正確性…」這並非單一個案,實則,這是在台灣的僑教政策下,

由外交部、教育部、僑委會等單位共同促成的結果。7

2008 年 7 月 3 日,四百多名泰緬華人聚集在立法院前,震天價響,發出他 們壓抑多年來的內心怒吼。發起此次抗議的「泰緬地區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籌備 處」的執行長劉小華表示,下午經磋商過後,行政院方面表示有誠意解決,但無 法做出任何保證。劉小華哽咽地說,「如果不能合法生存,我身後這四百個小孩,

可能就是四百顆炸彈。」「政府寧願讓他們繼續非法居留,也不願意讓他們合法 生存。」劉小華宣稱,今晚開始將於自由廣場禁言、絕食,直到政府拿出實際解 決方案為止。現場多位群眾亦激動地表示將會隨同絕食,以生命抗議。泰緬華人 在台的處境,恐怕跟逃跑外勞相去不遠。身份的非法,使得個人被擠壓進社會的 夾縫中艱難地求生。緬甸政府不認他們,心中魂牽夢繫的祖國亦不要他們。電影 中的「異域」,主角在戰火交織,對中華民國政府萬念俱灰下,繼續留在泰緬邊

7 在泰緬招生時,未明確告知求學畢業後不能繼續留在台灣、駐外辦事處對於泰緬僑生使用假護 照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事發後機關間互踢皮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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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生存。真實世界的亞細亞孤兒,還在期待台灣政府能給他們一個家。8

(二)發想

前述在台之泰緬地區無戶籍國民,僅是存在於台灣社會中的其中一群無證移 民,此外,尚有難以忍受惡劣勞動條件而逃逸之外籍移工、在台的圖博人、9當 初在複雜的國家主權與不肖仲介的黑心矇騙之下,導致來台居留多年,仍無法歸 化取得本國籍之柬埔寨籍配偶10等等。正因為這些現實存在的狀況,使得我開始 思考:為何在台灣這個自詡為人權立國之民主國家中,社會中的某一群人卻得終 日生活在被查緝、強制出境的恐懼中?沒有合法的工作資格、沒有醫療保險,更 別提社會福利;如果一個國家是以追求自由民主秩序(liberal democratic order)11為 目 標 , 則 應 該 要 如 何 回 應 此 一 社 會 現 實 ? 是 排 斥 (exclusion) ? 抑 或 涵 納 (inclusion)?此外,所謂的「非法(illegal)」就等同於「罪犯 (outlaw)」嗎?再者,

無證移民總是社會問題的根源嗎?其對社會造成的負擔真的遠大於其所貢獻的 利益嗎?本論文基於此一社會時空背景,嘗試藉由跨領域的探究,思考應如何保 障在台灣的無證移民權利。

三、解決方法

(一)初步歸納我國無證移民的類型。

(二)參考外國實務與理論對於無證移民的控制與保障。

(三)檢討我國現行法制對「無證移民」的處理方式,及其背後的理論基礎。

8 前揭註 6。

9 〈沒身分,自由廣場上的圖博人〉,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1753 (last visited:

2011.01.01)

10 〈「我的媽媽是人球,連阿扁總統也沒輒!」--2800 位柬埔寨配偶成為台灣外交的犧牲品(採 訪通知)〉,http://www.coolloud.org.tw/node/11969 (last visited:2011.01.01)

11 我國大法官解釋中提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計有 22 則:釋字第 381、445、499、530、567、

572、585、588、592、601、603、615、618、626、627、632、633、644、654、656、659、

665 號解釋。

第二節 無證移民(undocumented immigrants)的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