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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九八 O 年代以後,自然書寫成為台灣散文寫作中的一個新的類型,然 而在不同的文章、在不同的論述與不同的評論者中,「自然書寫」一詞卻有著不 同的賦名,如洪素麗稱之以「自然主義的書寫」、王家祥稱之以「自然文學」或

「荒野文學」、陳映真則以「環境文學」一詞、簡義明稱之為「自然寫作」,至吳 明益把這類文學作品定名為「自然書寫」,並定義為「一種揉合觀察、實驗、記 錄、感性聯想的書寫方式。在處理內容上,則是結合了歷史、生態知識、倫理思 考。」9

顏崑陽認為,台灣文學自九 O 年代以來,非常重要的現象之一,為具有貼 緊在地的經驗,關懷本土的自然與文化的「主體意識」自覺,因此關懷鄉土、書 寫台灣經驗的散文。10劉克襄也指出,台灣從八十年代開始,大量出現以自然生 態為題材的作品出現,同時展現出一定程度的不同面貌,有其島嶼生態環境的衝 擊下實然與必然的關係,並確立了此一文類在台灣現代文學裡獨樹一格的重要 性。11顯見台灣的自然書寫深受台灣社會變遷的影響,而自然書寫的演變也隨著

9 吳明益,《台灣自然書寫的探索—以書寫解放自然 BOOK1》,頁 52-53。

10 顏崑陽,〈2003 年台灣現代散文論〉,《文訊》221 期,2004 年 3 月,頁 15-22 。

11 劉克襄,〈一個自然作家在臺灣〉,《臺灣的自然書寫》,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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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關注的議題而與時俱進,且不斷的變動中。

關於「自然書寫」(或「自然寫作」)的範疇,論者的角度均不盡相同,陳 健一將自然書寫定義為:「自然語言與自然體驗辯證過程中延伸出來的一種文學 類型」12;李炫蒼界定自然書寫的四個條件:一、寫作的關懷面向是自然環境與 生存其中的各種生命形式且具有尊重生命與萬物共生理念的寫作;二、寫作的題 材大量出現自然生態與地景,與生活其中的自然萬物的探索或紀實;三、所展現 的環境倫理觀是以超越「人類中心倫理」(如生命中心倫理、生態中心倫理)為 核心思想;四、不包括學術論文。13

以上論者均將自然書寫界定在「自然」的範疇之中,那麼人類在自然文學 中是否處於被「邊緣化」之境地?王家祥即認為,「人」與「人的歷史」均可以 納入自然書寫的範疇中:

「自然寫作」不單單只是「自然生態文學」,也可以加入「人」的部份,甚 至加入「人的歷史」的部份。因為人和自然是分不開的,這裡的「自然寫 作」不再是生物分類學或博物學的延伸。14

簡義明承續陳健一對自然寫作的定義,並指出自然寫作裡的「自然」不僅 是蟲魚鳥獸與花草樹木,還包括了如王家祥所說的「台灣族群開墾的歷史和文 化,公共政策與政治對於土地劇烈變動的思考,人類心靈深沉的環境意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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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分析吳明益對自然書寫的界義,其指出台灣現代自然書寫的範圍包括:

一、以「自然」與人的互動為描寫的主軸。

二、注視、觀察、記錄、探究與發現等「非虛構」經驗。16

12 陳健一,〈發現一個新的文學傳統:自然寫作〉,《誠品閱讀》17 期,頁 84。

13 李炫蒼,《現當代台灣「自然寫作」研究》,頁 14-15。

14 王家祥,〈臺灣本土自然寫作中鮮明的「土地」〉,《中外文學》276 期,頁 69。

15 簡義明,《台灣「自然寫作」研究:以 1981-1997 為範疇》,頁 7。

16 吳明益指出:「非虛構」所著眼的層面,其實是在作者必須有實際的觀察經驗,才能進行相關 的書寫。也就是說,觀察經驗並非由杜撰而來,當然也不能捏造不存在的生物或環境。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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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知識符碼的運用,與客觀上的知性理解成為行文的肌理。

四、是一種以個人敘述(personal narrative)為主的書寫。

五、已逐漸發展成以文學揉合史學、生物科學、生態學、倫理學、民族學、

民俗學的獨特文類。

六、覺醒與尊重—呈現出不同時期人類對待環境的意識。17

以上述論者對自然書寫之界定,自然書寫雖以「自然」為主軸,實際上已 經不僅著眼於自然,也將原本即屬於自然一份子的人類納入自然書寫的範疇,融 合了人類社會、人類歷史、民族學與民俗學,亦即台灣的自然書寫已經不再將人 類邊緣化,而是將人類在自然中所扮演的角色融入在自然書寫之中。劉克襄近幾 年來書寫的主題逐漸偏向城鎮、社區的書寫,且加入了自然生態旅行的題材,雖 仍以自然為主軸,但可見逐漸向人文領域趨近之傾向,即可見台灣自然書寫之趨 勢。

吳明益在《臺灣自然寫作選》指出,「文學範疇的現代自然寫作」除了上述 自然書寫的範圍外,另具有下列幾個向度的特質:一、「自然」成為被書寫的主 位,而不再是扮演文學中襯托與背景的角色;二、自然經驗著眼於「野性」

(wildness),而非僅止於「荒野」(wilderness);三、包括了對生物學、自然科學、

自然史、生態學與環境倫理學等領域知識的掌握;四、寫作者對自然有相當程度 的「理解」與「尊重」,既不是流於傷逝悲秋的感性情緒,也避免將人類的道德 觀 、 價 值 觀 與 美 學 歸 諸 於 其 他 生 物 , 而 能 超 越 某 種 「 人 類 中 心 主 義 」

(Anthropocentrism)的情懷。18因此,自然書寫的本體為「自然」、基礎為「豐富 的自然與相關科學領域的知識」、過程為「現場的涉入等非虛構性的經驗」、形式 為「個人敘述式的文類」,而以「超越人類中心主義」為本質。

關於台灣自然書寫的類型,劉克襄將之分為三種型態:一、具有報導性質 的環保文章;二、承襲天人合一,反應遁世思想,或避難城市文明,陳述反現實

益,《臺灣自然書寫的探索》,頁 38。

17 吳明益,《臺灣自然書寫的探索》,頁 36-44。

18 吳明益主編,《台灣自然寫作選》,頁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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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體制的想法的「隱逸文學」;三、具有「不以新聞性的生態報導內容出現,

更多時候是以傳統文學裡的散文、雜文形式表現,且挾帶著更多自然生態的元 素、符號和思惟出現」的特色,且這些作品表現的語言,充滿了自然科學的元素 與知識性的描述,創作者常以長時間、定點的方式在野外從事觀察與調查,文章 中特別強調土地現場的經驗。19而這也對應了台灣自然書寫的演變是由環境議題 報導、隱逸文學、探險文學、荒野文學而至涉入現場、以相關領域知識為基礎、

以超越「人類中心主義」為環境倫理觀的自然書寫。

吳明益則將台灣的自然書寫分為三種模式:一、環境議題報導:呼籲重視 環境破壞狀況的作品,主要以環境議題報導為主,此一模式與劉克襄所指台灣自 然書寫的第一種類型不謀而合;二、簡樸生活文學與荒野文學:作者尋找稍遠離 都市的土地消極地抵抗都市文明,他們眷戀未被工業汙染與都市文明污染的農業 社會,或未被破壞的荒野(如陳冠學的作品),有部分以自然觀察為主要書寫依 據的作品,則出現了荒野與文明對立的概念如(徐仁修、陳煌的作品),此一模 式即相近於劉克襄所稱的「隱逸文學」;三、尋求一種新的土地倫理:此一模式 是將兩種模式拉回倫理學的層面,既不是隱逸文學逃避式的對立,也不是環境議 題般係以人類的利益為出發點,甚至不排斥都市文明的存在,而是在尋求一種新 的土地倫理的建立(如劉克襄、洪素麗、陳玉峰與王家祥的作品)。台灣的自然 書寫發展至今,大抵均以第三種模式為主要思惟,常不以前二種模式為滿足,或 認為前二者的積極性不足。20吳明益雖然未指出此三種模式的環境倫理觀,對第 一種模式隱含了「人類中心主義」的意涵,第二種模式則較接近「生態中心主義」, 而第三種模式則類似於「溫和的人類中心主義」。

吳明益曾將台灣自然寫作的發展分為三個時期,其分期不僅依據寫作的年 代,也參照了作品內容所呈現的風格。第一個時期為 1980-1985 年之「聽見土地 的呼聲」時期,如劉克襄的《旅次札記》與《隨鳥走天涯》、陳冠學的《田園之

19 劉克襄,〈台灣的自然寫作初論〉,《聯合報》1996 年 1 月 4-5 日,第 34 版。

20 吳明益,《台灣自然書寫的探索—以書寫解放自然 BOOK1》,頁 23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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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心岱的《大地反撲》與孟東籬的《愛生哲學》等;第二個時期為 1986-1995 年之「逐步演化出多樣性」時期,如徐仁修的《不要跟我說再見 臺灣》、王家 祥的《文明荒野》與《自然禱告者》、陳列的《永遠的山》、陳玉峰的《台灣綠色 傳奇》、洪素麗的《綠色本命山》與《尋找一隻鳥的名字》等;第三個時期為 1996 年迄今的「新倫理、新書寫的摸索」時期,如劉克襄的「小綠山系列」、凌拂的

《食野之萃》與《與自然相遇》、廖鴻基的《討海人》與《鯨生鯨世》、王家祥的

《四季的聲音》、杜虹的《有風走過》與吳明益的《迷蝶誌》等。21由此觀之,台 灣的自然寫作自發跡以來,不同的時期所關注的角度不同,闡述的環境倫理觀也 不同,此實歸因於台灣社會整體變遷所致。

21 吳明益主編,《台灣自然寫作選》,頁 25-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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