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台灣社會企業發展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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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衍生出社會企業家精神(social enterpreneurship)或是綠色企業家精神等概 念,歐洲社會企業則多以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的型態運作,且較偏重社會面向,
在組織營運上也重視民主參與的重要性,這與美國強調單一或少數領導者的論述 產生區隔(Defourny&Nyssens, 2012b)。此外,相較美國以非營利組織型態運作 的社會企業禁止利潤分配,歐洲部分社會企業則是採取有限度的利潤分配,但必 須搭配組織本身的治理結構或是社會價值…等面向(Kerlin, 2006;
Defourny&Nyssens, 2012b)。
第二節 台灣社會企業發展概況
在前一節針對社會企業意涵的討論中,曾提到社會及歷史脈絡的重要性,因 此本節將針對台灣的社會企業發展概況進行檢視,為本研究奠定論述基礎。
壹、 台灣社會企業發展背景
自從1987年解嚴之後,台灣的政治經濟均獲得鬆綁,加上公民意識逐漸崛起,
使得非營利組織數目不斷攀升,並在服務提供、政策倡議等面向上發揮其影響力,
也彌補了政府部門在服務提供和解決社會問題上的不足之處,政府及企業部門也 透過各式補助或贈予,與非營利組織產生密切的合作關係(Pelchat, 2005;涂瑞 德,2010)。4 然而自2000年起,台灣的非營利組織開始出現轉型趨勢,官有垣
(2012)指出促使非營利組織轉型為社會企業有下列五種原因:
一、因應社會需求
類似歐洲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work integrated social enterprise, WISE)的興 起緣由,社福型非營利組織的服務對象多為弱勢族群,也是屬於工作市場中
4 根據內政部統計,從 96 年度至 101 年度為止,台灣的社會團體(包含學術文化、醫療衛生、
宗教、體育、社會服務及慈善、國際、經濟業務團體及同鄉、校友會…等)數目從 30,046 家增 加為 40,307 家,呈穩定上昇趨勢。資料來源:http://statis.moi.gov.tw/micst/stmain.jsp?sys=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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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成立「社會經濟推動辦公室」,除延續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內容之外,也加入培力就業計畫項目,藉由補助的方式促進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的合作,同
一、積極就業促進型(WISE or affirmative business)
以成立庇護工場或是開辦工作坊的方式,提供被就業市場排除的弱勢族群就 業機會,或是給予職業訓練,協助弱勢族群得以重返就業市場,經營此類社
6 2014 年 3 月 6 日取自全國就業 e 網網站
http://file.ejob.gov.tw/2009_specially/2009_diverseQA/index.htm?ctype=B http://www.ejob.gov.tw/politics/power/power_01.aspx
7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4 條第 2 項:「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 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 供庇護性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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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企業的機構則以身心障礙者為主要服務對象的非營利組織為主,例如喜憨 兒基金會經營的烘焙餐廳、陽光基金會經營的陽光庇護工場…等。
二、地方社區發展型(local community organizations)
由社區型非營利組織發展而成,其目的在於振興在地經濟或產業發展,運作 方式包括自行成立社會企業,或是擔任整合者、催化者、動員者的角色,在 瞭解社區發展現況後,引入所需資源,促進外界與在地的合作關係。位於埔 里的新故鄉文教基金會於 921 地震後成立,並以災後重建及社區營造為主要 目標,但因面臨外界捐款不穩定、政府經費停止挹注…等問題,促使基金會 進行組織架構及經營模式上的轉型,並透過見學園區的營運逐漸達到財務上 的自主(張力亞、廖嘉展,2013)
三、服務提供與產品銷售型(social enterprises providing social services and products)
非營利組織透過付費服務的提供及產品的銷售,達成組織使命。其中在產品 銷售方面,非營利組織販售與組織使命相關的商品,除可提供目標族群好處 之外,也可以間接推廣組織,達到宣傳效果,但也有部分非營利組織僅將產 品銷售作為賺取利潤的方式之一,產品本身與組織使命並無直接關性。
四、公益創投型的獨立企業型(venture capital business created for the benefits of NPOs)
由一家或數家企業或是非營利組織共同組成,此種類型的社會企業改變以往 捐贈的方式,從投資的角度輔助具備潛力的非營利組織或新創社會企業,給 予必要的資源或是管理上的支援,由於為營利性質,其主要目的也在於賺取 利潤,並將利潤回饋至原組織。在 2011 年成立的活水社企開發,便自詡為
「開發社會企業的平台」,出資者藉由信託契約的建立,對具有潛力的社會 企業進行投資,此外也透過咨詢管理委員會的參與,監督及參與所投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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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運作,活水則擔任諮詢者及育成者的角色,提供人力、資源網絡、技 術…等服務。89
五、社會合作社型(social cooperatives)
相較於此類社會企業較少在台灣出現,歐洲則以社會合作社作為主要的社會 企業形態,不同於一般公司形態,合作社主張組織中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藉由 參與的過程獲取利益,例如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
胡哲生、梁瓊丹、卓秀足、吳宗昇(2013)也依照組織本質,將台灣社會企 業分 NPO 事業投資、企業社會化轉型、社區互助團體、合作經營組織、社會創 業及公平貿易事業六種類型。從上述的分類可以發現,台灣的社會企業具有多元 性,除了在領域上跨及社區發展、身心障礙就業、公平貿易…等議題,組織形態 上也多有所不同,但台灣目前仍未制定社會企業相關法規,致使社會企業仍是比 照一般企業受到法令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