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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社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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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章首先就社會企業的發展背景、意涵、要素及分類做一整理,其次回歸在 地,探討社會企業在台灣的發展背景及現有類型,接著從本研究個案的組織形態 -消費合作社進行探究,最後從經營面向進行討論,在釐清經營模式的意涵之後,

檢視社會企業經營模式的相關文獻,並進一步對社會企業的經營要素進行討論,

奠基本研究的分析基礎。

第一節 社會企業

壹、 社會企業發展背景

非營利組織、非政府組織、協會、基金會、合作社…等類型的組織係以公 民社會為奠基,提供市場機制以及政府無法滿足的服務內容,因此成為獨立於企 業及政府以外的第三股力量,即所謂的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江明修、陳 定銘,2000;陳金貴,2002)。儘管第三部門、企業及政府三者看似相互獨立,

但為維持組織的持續運作,第三部門組織與其他兩者在財務上實有著緊密的夥伴 關係,政府部門透過減稅優惠、金錢補助、契約外包…等途徑,由第三部門組織 代為提供服務,企業也會藉由金錢/非金錢性資源的捐贈或贊助,達到社會責任 以及策略性行銷的目標,因此政府和企業補助成為第三部門組織的主要經費來源

(許世雨,1999;Salamon, 1999;林淑馨,2011)。

然而自 1970 年代開始,各國紛紛面臨經濟及社會危機,致使原有第三部門 組織開始產生重大轉變,也間接促使新形態組織的出現。在美國地區,由於政府 開始大幅度縮減社會福利的支出,並透過法律修訂,減少政府對非營利組織的金 錢補貼(Skloot, 1987),這使得過去仰賴政府資源的非營利組織面臨空前的財務

及收入,這也迫使非營利組織開始尋找其他方式創造收益(Dees, 1999;Kerlin &

Pollak, 2011)。為彌補財務缺口,非營利組織改變以往仰賴政府補助的形態,並 試圖走向事業化,透過各式服務的提供或販賣商品賺取利潤,藉以達成組織目標。

如今,商業化收入已成為美國非營利組織的主要財務來源之一,且逐年來有明顯 增加的趨勢(Dees, 1999; Kerlin, 2006; Kerlin & Pollak, 2011; Defourney & Nyssens, 2010a)。

同一時間,歐洲地區也面臨著嚴重的失業及經濟衰退問題,一開始各國政府 曾試圖透過就業津貼補助或是減少社會服務的提供改善狀況,但結構性失業

(structural employment)的問題依舊無法獲得有效解決,而後才隨著第三部門組 織的介入而有所改善。歐洲社會企業概念首先出現於 1990 年的義大利合作社運 動,進而在隔年訂定法規確立社會合作社(social co-operative)的形式,也成為 歐洲地區社會企業發展的濫傷(Defourney & Nyssens, 2010a)。1 對於歐洲政府而 言,由第三部門組織代為提供服務不僅舒緩了沈重的財務壓力,也更能貼近目標 族群的需求。2 不同於過往的非營利組織,這時期出現的第三部門組織著重於就 業機會的創造及提供,讓長期被社會邊緣化的失業勞工得以重返就業市場,而商 業化也成為該些組織的營運方式之一(Borzaga & Defourny, 2001: 352-353;鄭勝 分,2004;Kerlin, 2006; Defourney & Nyssens, 2010a)。

從歐美國家的發展背景可以發現,自 1970 年代以來,歐美各國的第三部門 組織有逐漸轉型的趨勢,包括非營利組織效法企業,將商業化納入經營方式之一,

或是透過社會創新,借鏡企業精神,強化組織體質,此外企業部門也開始重視企

1 在 law381/91 中,明定社會合作社的營運目的是為「社區的公共利益及促進公民的社會整合」、

合作社的志工人數不得超過總人數 50%以及租稅減免比例(Borzaga & Santuari, 2000)。

2 結構性失業係指勞工所擁有的技能無法因應市場需求,致使勞工在失業後難以找到其他工作,

必須透過工作技能的重新訓練,才有重返就業市場的可能(曾敏傑,2010)。各國雖多少面臨結 構性失業的狀況,但其中以歐洲國家最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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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或是以非營利形式的社會合作社解決社會問題,因此新形態 的組織「社會企業」也應運而生(鄭勝分,2007)。

贰、 社會企業意涵

社會企業的發展已行之有年且日趨成熟,但有關社會企業的意涵仍是眾說 紛紜,從前段社會企業發展背景的討論中,可以發現歐美地區有著不同的歷史發 展脈絡,這樣的背景差異也會影響到學者們對於社會企業的界定,以及社會企業 的發展形態。鄭勝分(2004)提到,不同學者們所提出的社會企業概念及架構,

雖有助於其他研究者瞭解社會企業的意涵,但因歐洲地區及美國有各自的發展脈 絡,且兩地社會企業的發展形態也有明顯不同,這些概念及架構是否有足夠的解 釋力反映其他地區的發展概況,仍有待商榷。因此,在檢閱文獻或是針對個案進 行分析時,必須將在地的社會發展因素納入考量,才能達到有效的解釋力。事實 上,許多學者雖提出所謂「通則性」的定義,但宏觀看來也會發生部分不適用的 情形,這也再度凸顯地域因素的重要性(Defourney & Nyssens, 2012a)。因此,

以下將分別討論歐美地區對於社會企業意涵的界定。

Dees(1999)認為非營利組織若要從事社會企業,必須先思考其組織定位,

並提出社會企業光譜(social-enterprise spectrum)的概念,社會企業的形態在純 慈善(purely philanthropic)到純經濟(purely commercial)的光譜中擺盪著,其 動機、方法、目的和利害關係人等要素均隨著光譜上的位置不同而有所差異,然 而僅有少數組織為純慈善或純商業走向,大部份的社會企業則屬於兩者之間的混 合型組織,即同時兼顧經濟和社會目的,如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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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社會企業光譜 資料來源:Dees(1999: 146-148)

Dees 的概念容易產生「純慈善型、混合型、純商業型分別代表非營利組織、社 會企業、營利組織」的誤解,事實上將純慈善的一方看做是偏重社會價值,純商 業的一方為偏重經濟價值,較符合光譜的原有意涵(Dees, 1999;鄭勝分,2007)。

Young(2001)引用 Dees 的社會企業光譜概念,將社會企業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為營利事業透過社會責任的履行,在賺取經濟利潤之餘從事各式公益活動,

藉此提升事業產值或是塑造正面形象;第二種是社會性組織(social purpose organization)藉由商業活動或服務提供賺取利潤,用以維持組織運作並達成社會 目的,該種類型的社會企業較重視社會價值,且多以非營利組織的形態運作;第 三種為混合型組織,此種類型的社會企業會先衡量如何有效達到社會與經濟雙重 目的,再決定要以營利或非營利組織的形式經營。

Alter(2007)也延伸 Dees 的社會企業光譜概念,將其中的混合型組織細分 為從事營收活動的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with income-generating activities)、社會 企業(social enterprise)、社會責任事業(socially responsible business)和履行社 會責任的企業(corporation practicing social responsibility)四種,如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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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 社會企業混合光譜 資料來源:Alter, 2007:14

從 Alter 的分類看來,若非營利組織只是單純從事營利活動,或是企業履行其社 會責任,都不能算是社會企業,他也進一步將社會企業的意涵窄化為「為解決特 定社會問題而生,帶有社會目的,透過企業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商業手 段及創新思維,在營運過程中產生社會影響力的組織」。儘管 Alter 對社會企業進 行嚴格的定義,但他也認為非營利組織若將營收活動轉化為事業形式進行經營,

或是另設事業體賺取收入,並將收入回饋至原組織,且有助於原組織達成社會使 命,則也能算是社會企業的一種。

相較於美國屬於市場經濟(market economy)導向,研究焦點較偏重於非營 利組織的商業收益行為,歐洲地區則偏重社會經濟(social economy)導向,較 重視社會效益的有無(Kerlin, 2006:社企流,2014)。歐洲地區的社會企業研究 大致分為兩大流派,一派重視如何透過創新的方式達成社會影響力,組織形態包 括營利或是非營利組織,另一派則以歐洲社會網絡(European Research Network, EMEs)以及 Borzaga & Defourny(2001)以 15 個歐盟國家為基礎所著作的《社 會企業的浮現》(The Emergence of Social Enterprise)一書為代表(Defou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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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ssens, 2006; Kerlin, 2006)。在社會企業一詞出現之前,歐洲地區的第三部門 已有相當的發展規模,其形式包括合作社、非營利組織、協會…等,當社會企業 因時空背景應運而生時,也被納入第三部門的一環,並多以非營利組織或是社會 合作社的形態運作(OECD, 1999; 轉引自 Kerlin, 2006;Defourney&Nyssens, 2006:

5)。而 EMES 從經濟及社會兩大面向出發,提出了社會企業的定義,經濟面向 可分為以下四點(Defourney&Nyssens, 2012b: 8):

一、社會企業透過持續販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等途徑,使組織得以維持運作。

二、財務上雖部分仰賴外來補貼,但在內部治理上仍保有高度的自主性。

三、儘管擁有免稅或是補貼等財務上的優惠,但如同一般企業的營運方式,社會 企業仍必須承擔相當程度的經濟風險。

四、有給職員工數量極小化。

社會面向則分為以下五點(Defourney&Nyssens, 2012b: 9):

一、社會企業是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人所組成。

二、這些人有著明確的組織目標,例如係為服務特定族群或是解決社會問題而生,

將會對在地帶來實質助益。

三、不同於一般企業是以股份持有多寡決定決策權比例,社會企業的內部決策權 由所有利害關係人共同持有,因此社會企業具有多重利害關係人的特質。

四、正因為所有利害關係人均有代表權及參與權,深化民主也成為社會企業的目 標之一。

五、社會企業雖將賺取利潤作為維持營運的手段,但最主要的目的仍是服務提供、

解決社會問題或是將利潤回饋給目標族群,因此過程中所賺取的利潤,通常 採不分配或是有限度的分配。

歐洲社會企業多以非營利組織或是合作社的形態發展,但更準確地來說,社

歐洲社會企業多以非營利組織或是合作社的形態發展,但更準確地來說,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