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介紹
第二節 現行組織架構&結餘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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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表 2
1999 年11
媽媽生產班成立(原隸屬於台北縣理貨勞動合作社,現為生活者 工作坊)
2001 年 5 月 舉辦合作社第一屆社員代表選舉 2001 年 6 月 舉辦合作社創立大會
2001 年 11 月 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正式成立 2002 年 3 月 台中綠色生活共同購買中心改組為台中分社 2002 年 9 月 台南分社成立
2011 年 1 月 原北社改為北北、北南及新竹分社 資料來源:作者自繪
主婦聯盟合作社的核心理念有五,包括(1)珍愛環境資源(2)支持本土農 業(3)力行共同購買(4)實踐綠色生活(5)推廣及發揮合作社精神,並期盼 在核心理念的實踐過程中,達到「創造公義、健康、幸福、永續的社會」(台灣 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2014)。
第二節 現行組織架構&結餘分配方式
主婦聯盟合作社以社員為基礎進行經營,採取社員制,凡符合入社資格者,
應先參加入社說明會,填妥入社志願書、繳交最少 2,000 元(200 股)的入社股 金及年費 360 元,並經理事會同意及在社代大會中報告,才正式成為合作社社員。
12 截自 2014 年 3 月 31 日為止,主婦聯盟合作社共有 43 個站所(包含好所在及 取貨站),社員人數為 54,150 人(不包含關懷期及公告期社員),職員人數超過 300 人,出資總額共為 190,134,210 元。
11 另有一說為 1997 年成立(邱炘正,2010)。
12 章程第 6、7、13 條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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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活材委員會:主婦聯盟合作社以提供生活所需的生活材為主,除了透過產 品部進行產品開發,社員也可藉由參與生活材委員會,瞭解不同社員對生活 材的需求,並針對其需求進行產品的開發及學習。
五、編輯委員會:主婦聯盟合作社每個月固定發行《綠主張》月刊,將合作社現 況及理念透過文章的方式傳遞給社員,除了由企畫部負責月刊編採之外,也 可透過參與編輯委員會,由社員進行題材的蒐集及彙整。
六、中長期計劃委員會:為能維持合作社的永續發展,合作社成立中長期計劃委 員會,就社內中長期計劃訂定方向及目標。
目前主婦聯盟合作社共有總經理室、人資行政部、財務資訊部、組織部、產 品開發部、供應管理部、企畫部及物流部八個部門,各部門之下另設有課,執行 該部門相關業務。主婦聯盟合作社現行組織架構如下圖 7。
圖 7:主婦聯盟合作社現行組織架構
資料來源:主婦聯盟合作社網站,2014 年 6 月 12 日,取自:
https://www.hucc-coop.tw/wp-content/uploads/2013/07/%E5%90%88%E4%BD%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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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到站所購買產品或是個人配送之外,社員也可以藉由最少三人組成一
「班」的方式,直接向合作社購買產品,合作社將產品送至站長家中之後,再由 班的成員至班長家領取產品。班的組成不僅可以減少合作社的人力成本,也提供 社員另一種參與管道,而為鼓勵班的組成,合作社也透過回饋金及勞務回饋,期 望提升社員組班的意願(李孟瑩,2011)。
合作社的另一特色為「結餘分配」。現行合作社法針對不同性質合作社的結 餘分配方式有明確規定,但實際比例則另由各合作社章程規定之。18 根據主婦聯 盟合作社章程規定,若年終結算有盈餘時,應先用以彌補虧損及支付最多一分的 股息,並將剩餘盈餘分為 100 份,以以下比例進行分配19 20:
一、公積金 10%:用來維持合作社的永續發展,平時存於社代大會指定機關,
或是用於其它可衍生股息的方式。公積金僅有在合作社虧損時才可動用,社 員不得請求分配之。21
二、公益金 10%:用以合作社營運區域內合作教育的推廣及贊助其它公益事業 (含農友及生產者急難救助金)。
三、理事及職員酬勞金 10%:由理事會決定分配方式。
四、特別公積金 20%:用以添購辦公處所。
五、社員分配金 50%:依照各社員當年利用額比例進行分配。
18 合作社法第 23 條規定,除信用合作社及經營貸款業務之合作社外,其他性質合作社分配在結 餘時,公積金比例應在 10%以上,公益金為 5%以上,理事及職員酬勞金為 10%。
19 合作社法第 22 條規定,合作社所支付的股息不得超過一分,若合作社當年無結餘,則不得支 付。
20 章程第 37 條規定之。
21 合作社法第 25 條:「公積金應經社員大會之決定,存儲於信用合作社或其他殷實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