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台灣制憲運動之興起與頓挫
第二節 台灣解嚴後的制憲熱潮
壹、1989 年「五項公職人員選舉」
1989 年係台灣民主轉型期的重要選舉年,前總統李登輝陸續公布相關選舉法規:2 月 3 日令公布新修正之《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同日並公布《第一屆資 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2 月 23 日再明令公布《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 央民意代表名額辦法》,該《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如下:「立法委員之增加名額定為 一百五十人」。第二項明訂:前項增加名額應於民國七十九年二月一日前依左列規定,
選出一百三十人」(中央選舉委員會編,1991:1-2)。前項增加名額立法委員 130 人,
其名額分配如后:(1)自由地區各省、各直轄市選出者,79 人;(2)自由地區山胞選出 者,4 人,內平地山胞及山地山胞各 2 人;(3)自由地區職業團體選出者,18 人;(4)
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者,29 人13。這次增額立委選舉,係與台灣省議會第九屆議員(其 中縣、市選出者73 人;山胞選出者 4 人,山地、平地山胞各 2 人)、台北市議會第六屆 議員(應選名額51 人)、高雄市議會第三屆議員(應選名額 43 人)14,以及台灣省第十 一屆縣市長選舉,同時於 1989 年 12 月 2 日舉行,當時稱之為「五項公職人員選舉」。
1989 年 9 月 20 日,中央選舉委員會正式發布選舉公告,11 月 16 日再公告增額立委候 選人名單,至其競選活動之法定期間,則從1989 年 11 月 17 日至 12 月 1 日止,前後共 15 天。
這一年的選舉,不僅是民進黨創黨後的一次大選,也是解除戒嚴暨政治強人蔣經國 逝世,李登輝繼任後的重要選舉;尤其相對於中國「六四天安門事件」才發生不久,與 台灣民間社會力澎湃湧現之際,往昔的政治禁忌在大選中,逐漸被衝破。而民進黨內部,
從1987 年 11 月 10 日全代會通過「人民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1988 年 4 月 17 日全 代會決議,主張「台灣國際主權獨立,不屬於以北京為首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並通 過「四個如果」決議文:如果國共片面和談、如果國民黨出賣台灣人民利益、如果中共 統一台灣、如果國民黨不實施真正的民主憲政,則民進黨主張台灣獨立之「四一七決議 文」。由於這些黨之全代會所作的決議,對於「台灣主權獨立」的主張,逐漸形成共識,
因此制定新憲法,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也正蓄勢待發。1989 年一群在民進黨內有明確 台獨立場的公職候選人,於11 月 6 日正式宣佈成立「新國家聯線」,全省共有十五位立 委候選人,及十七位省市議員參選人加入聯線,聲勢頗為浩大;他們期望藉由這次選舉
13 見《總統府公報》,第 5054 號,民 78 年 2 月 24 日。
14 見《總統府公報》,第 5144 號,民 78 年 9 月 21 日。
活動的進行,將台獨理念與主張,具體而完整的訴諸社會大眾,達到對民眾的高度政治 啟蒙。競選活動期間,他們公布《新國家聯線參選宣言》, 《建立一個東方瑞士台灣國---新國家聯線共同政見》廿四條,以及《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等重要文件,作為參與該 年選舉的聯線候選人之共同行動指針(林濁水,1995b:95-124)15。
他們在《新國家聯線參選宣言》中,首先指出台灣人民歷經憂患,但積數百年之奮 鬥,早已形成命運共同體和中國分殊發展,且持續在醞釀建國意識;其次,台灣主權獨 立,不屬於中國,又早被國際社會所共同承認,它構成了立國的基礎。接著宣言指出台 灣人民建立新國家的時機已成熟;但是,台灣人民卻仍然未曾擁有親手建立的國家。其 主因除了國際強權的覬覦劫掠,更在於外來體制對台灣社會的強行扭曲,以致喪失了主 體地位與主體的目標,使人民的尊嚴無從保障,社會正義湮沒不彰,國家體制難以建立。
因此為了擺脫當前扭曲的國家型態,只有在台灣的政治現實上,確立主體地位,對內重 建法政秩序,對外拓展外交前景。台灣人民須要建立新國家、新憲法、新國會、新政府、
新社會與新文化。基於以上的認識,他們決定在關鍵的時刻,組成「新國家聯線」,在 選舉中集結新鮮活潑的社會動力,推動「新國家運動」。宣言中他們提出四項主張:(1)
台灣主權獨立,台灣應基於這現實和中立原則,拓展國際關係。(2)台灣和中國互相承 認,兩岸應和平往來。(3)台灣應確立本土文化取向,調整文化教育,加速新國民意識 的成熟;並開拓國際視野,使人民有世界公民的胸襟。(4)台灣應制定新憲法,成立新 國會、新政府。使台灣政治、社會現實轉化為憲法現實。在以上主張的基礎下,最終目 標就是要在台灣這一塊永恆的家園上,親手建立一個民主、法治、文化發展、社會正義 的美麗國家。實現數百年來台灣人民親手建立自己國家的夢想(林濁水,1995b:95-97)。 參選宣言的內容確實十分動人,尤其「使台灣之政治、社會現實,轉化為憲法現實」,
更一語道盡其制憲訴求之核心,而予人以高度之期許。故其「共同政見」第一條,即「以 和平方法推動台灣人民制定新憲法,選舉新國會,建立新國家」(林濁水,1995b:99)
16。
15 1989 年 2 月 20 日《新潮流雜誌》第一期出刊,即以〈掌握歷史契機,改寫台灣歷史----逐步全面推展
「台灣新憲法」運動〉作為「社論」;文中除了聲援因刊載許世楷《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而遭台灣高檢 署起訴的鄭南榕外,並指出《中華民國憲法》,事實上已成為台灣政治衝突與矛盾的根源,而國民大會既 無權也無能代表台灣人民修改憲法;故而呼籲「為了台灣的生存前途和民主目標,台灣人民祇有自己來 推動制定新憲法」;同時表示「台灣新憲法」運動,目前僅是一個開端,未來隨著國民黨的迫害鄭南榕,
必將使新憲法的理念加速傳播,台灣的歷史也將從此改寫。全文詳見 http://www.movement.org.tw/retro-main-a1.asp?iNo=14;瀏覽日期:2005/8/8。
16 《建立一個東方瑞士台灣國---新國家聯線共同政見》其餘政見,如第二條主張「外交堅守中立化、非 戰原則,重新加入聯合國。海峽兩岸維持和平、平等關係」。第三條「新國會採一院制,由台灣住民每十
不過當時民進黨內,以秘書長張俊宏為首的美麗島系成員,因本年度大選包含縣市 長選舉,故認為應全力投入地方首長的競選;他們認為民進黨如要執政,最簡便紮實的 方法便是從地方政權著手,只要擁有過半數的地方行政權,將是邁向中央,以及用以根 本改變政黨體質,並且用於改變整個政經結構,以邁向民主的唯一最堅實可行的途徑。
尤其如依據美國政治學者杭廷頓(S.P. Huntington)教授的說法,要讓一個威權化的政 黨,發展成健康的、堪輿人公平競爭的政黨,至少應讓它有一次以上在野的機會;同時,
一個反對黨要使它成為真正壯大的政黨,也必須透過一次以上執政的機會。美麗島系因 此提出「讓民進黨執政,從地方開始!」的主張,同時高唱「從地方包圍中央」的「到 執政之路」17。針對當年度大選的策略,他們還進一步主張,其「當務之急,顯然是透 過少數或單一議題,先整合各地的反對勢力,並逐步累積全國連線作戰的經驗,由此發 展出強而有力的全國性組織」;也就是說「現階段團結各地反對勢力的最適當議題,是 地方包圍中央(還政於民,還財於民,亦即向中央爭取政權與財權);而發動全國聯線 作戰的組織運作基礎,則是縣市長和地方黨部;運動策略則同時透過地方首長行政權運 用,以及地方黨部所發動的群眾示威杯葛」(張俊宏主編,1989:106)。
美麗島系除了提出自己的主張與選舉策略,同時批判新潮系的路線。他們指出從 1989 年《新潮流》復刊後,將其未來的運動策略和運動目標定位如下:「台灣獨立必須 經由整體社會運動來完成,透過全民參與的獨立運動,正是建國與民主化同時完成的方 法。社會運動政治化,政治運動社會化,是新潮流未來的運動方向」。美麗島系對於新 潮流此所謂的未來方向,所展開的強烈批判,首先就新潮流的先鋒幹部組織形態,以及 採取幕後操控,組織運作地下化的模式,要求其成員必須嚴守秘密與組織紀律,以致形 成「黨中之黨」的現象,作為首要的抨擊目標;其次,對於新潮流「社會運動政治化」
與「政治運動社會化」的主張,則認為他們根本混淆了「社會運動」與「政治運動」,
兩者都有各自不同的邏輯。張俊宏更以當年4 月 7 日鄭南榕自焚,以及 5 月 19 日下午,
即「五一九鄭南榕出殯遊行」當天,詹益樺繼鄭南榕之後,於總統府前介壽路廣場,引
萬人選出一國會議員」;第五條「國防武力以自衛為原則,大幅裁減陸軍兵員及預算,致力發展海空軍」;
第六條「兵源以募兵為主,徵兵為輔,並修改兵役法,縮短義務役期」;第十四條「成立原住民族自治區,
原住民族自治制度應予保障,並立法補助其財政的必要支出」;第十八條「建立以台灣為主體的新文化,
揚棄虛幻的中國意識,改革教育內容」;第二十條「以客家話、福佬話、北京話為國定通用語言,並鼓勵 原住民族使用其固有語言」;第二十一條「採行雙語教育,並尊重各族群的語言、文化、宗教和民俗藝術」; 同時為澄清其原來「不擔任公職」的理念,故第二十四條特別強調:「公職只是反對運動的工具,人民才 是和國民黨作戰的主力,堅持群眾運動路線以打破不合理體制」。政見中尚有「社會權」的主張,同時亦 不反對與中國經貿往來。參見林濁水(1995b),《路是這樣走出來的》(林濁水文集 5),台北:前衛;頁 99-101。
17 詳細內容參見張俊宏主編(1989),《到執政之路》,該書之〈總序〉;台北:南方叢書出版;頁 3-9。
火自焚死亡為例;他認為前後這兩件自焚的事件,雖然震驚社會,但「不止鐵絲網沒有
火自焚死亡為例;他認為前後這兩件自焚的事件,雖然震驚社會,但「不止鐵絲網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