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戰後台灣的憲政環境
第二節 國民黨政權的屬性與憲政體制之流變
1949 年撤退來台的國民黨政權,雖在內戰中慘遭擊潰,但仍保留訓政時期的黨國餘 緒;蔣中正總統即使於同年 1 月 21 日宣佈下野,卻仍以國民黨「總裁」身份,繼續指 揮黨務與軍政大事。但鑒於大陸失敗的主因,乃在於派系傾軋、組織崩潰,是「自己打 自己」而趨於「自我毀滅」,故來台後即積極規劃「黨的改造」方案,決定一切從台灣 做起(陳三井,1986:84-106;呂芳上,2000:574-575)。國民黨的腐化,其實從 1947 年 3 月「六屆三中全會」,黨內高層即曾力言,國民黨「從來重集權而輕民主,重人治 而輕法治,重黨部而輕黨員」,故應力矯此種「畸型風氣」,「要以理想改造現實,勿以 現實犧牲理想」(林能士、王良卿,2000:554-555),不過前述建言,身為「總裁」的 蔣中正究竟聽了多少,其實不得而知。據許福明的研究,蔣中正早在 1947 年即有意進 行國民黨的改造,不過直到遷移台灣後才正式展開。關於此項改造運動的經過,他將其 分為四個階段說明:第一階段為醞釀時期----即 1947 年黨團合併時期82。第二階段為籌 備時期----自 1949 年 1 月 21 日蔣中正引退至政府播遷台灣。第三階段為執行時期----自 1950 年 7 月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成立,至各級改造工作完成。第四階段為完成時 期---即 1952 年 10 月 10 日國民黨召開「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中國國民黨總 章」等修正案為止(許福明,1986:50-51)。如不計入前述第一、第二兩個階段,而從 1950 年 7 月國民黨成立「中央改造委員會」算起,則整個改造工程,前後計費時年餘。
綜合1950 年代國民黨的改造工程,其經過大要如下:
1949 年 1 月蔣中正第三次下野,返回奉化縣溪口鎮後,即以國民黨總裁身份,積
81 如許慶雄即指出,就現行《中華民國憲法》而言,除應檢討其正當性與合法性之外,就其內容而言則 明顯有三大缺點:第一個缺點就是實行五權分立;第二個缺點即存在一個否定國民主權之國民大會;第 三為人權保障不足,尤其欠缺社會權。見氏著(2000),《台灣建國理論的基礎》,台北:前衛;頁 171-173。
82 按「三民主義青年團」係 1938 年 3 月 29 日至 4 月 1 日,國民黨舉行「臨時全國代表大會」,決定取消 預備黨員制度,另設「三民主義青年團」;「臨全會」閉幕後,4 月 6 日,國民黨「五屆四中全會」在漢口 揭慕,通過「三民主義青年團組織要旨」,明訂「青年團設團長一人,以本黨總裁兼任之」,參見賴暋執 行編輯(1989),《中華民國史事紀要:中華民國二十七年(一九三八)一至六月份》,台北縣:國史館;
頁 353-354;所謂「黨團合併」即將1938 年 7 月 9 日正式成立的「三民主義青年團」撤銷,而歸併入國 民黨組織內,以避免黨內派系排擠傾軋,導致組織渙散。
極研究策劃黨的改造。1949 年 5 月,蔣中正移居台北草山(即陽明山),隨即指定黨內 同志研討改造方案。6 月 11 日國民黨中常會通過蔣的提案,推舉包括他個人、李宗仁、
孫科、陳立夫等十二人,為中央非常委員會委員,並於 7 月 16 日在廣州成立「中央非 常委員會」,蔣親任主席,李宗仁為副主席;7 月 18 日旋即通過蔣所提「本黨改造案」,
明列幾項改造原則。其中(1)在思想路線上,確立黨為革命民主政黨;(2)黨的基礎,
在農、工、青年、知識份子及生產者等廣大群眾(3)黨的組織,採取民主集權制;(4)
黨的基礎,在於小組。迨國民黨政府撤退來台後,蔣重新檢討修正改造方案,並約集同 志成立「黨的改造案研究小組」。1950 年 6 月 25 日韓戰爆發,台灣局勢轉趨安定,蔣乃 把握良機,加速推動改造案。7 月 22 日國民黨中常會舉行臨時會議,會中修正通過蔣所 交議的「本黨改造案」,並對外公布「關於實施本黨改造之說明」、「本黨改造綱要」,以 及「本黨改造之措施及其程序」。7 月 26 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遴選陳誠、張其昀、
張道籓、谷正綱、鄭彥棻、陳雪屏、胡健中、袁守謙、崔書琴、谷鳳翔、曾虛白、蔣經 國、蕭自誠、沈昌煥、郭澄、連震東等十六人,為「中央改造委員」,8 月 5 日「中央改 造委員會」正式成立,並即舉行第一次中央改造委員會議,開始執行國民黨的改造工程。
1952 年 10 月 10 日,國民黨於陽明山召開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會期共十一天。「七 全大會」共通過四大議案,其中又以(1)、(2)兩案較重要:
(1)通過接受「蔣總裁交議反共抗俄基本論案」,建立國民黨反共抗俄時期的中心 理論。
(2)修正通過「中國國民黨總章」,共十二章八十條。同時將「總章」改為「黨章」。
並於「黨綱」第二條明定:國民黨為革命民主政黨。第三條明定:以青年、知 識份子及農、工、生產者等廣大勞動民眾為社會基礎。第五條規定:以政策領 導政治,以工作考核黨員,作為領導原則。第六條明定黨政關係為:依主義制 定政策,以政策決定人事,以組織管理從政黨員,黨的決策應責成從政黨員貫 徹實施。
此外,尚有(3)修訂通過「中國國民黨政綱」,(4)通過「中國國民黨反共抗俄 時期工作綱領」(許福明,1986:76-77)。
經過改造後的國民黨所建立的組織體系,基本上分為中央、省縣以及區等三級。其 中區級為實際執行工作的組織,亦即所謂的基層,基層又以小組為核心。這樣的組織配 置,旨在配合其「列寧主義式政黨」之特質,要求全面性的社會控制,建立普遍深入的 組織,以掌握大多數群眾,達到「滲透」每個社會角落的目的,並藉以從事各種社會動
員(龔宜君,1998:46-48)。亦即藉由國家機關的滲透能力(penetrating capacity)或基 礎權力(infrastructural power),使統治精英能貫徹其統治意志,且其統治權力能及於每 一個人民身上,並依其統治意志而行動(龔宜君,1998:12-13)。而在此鞏固領袖權威,
重建基層組織,向下紮根的過程中,所建立起來的政治型態,即政治學界所稱的「威權 政體」(authoritarian regime)。
美國政治學者Juan J. Linz 在界定「威權政體」時,其描述如下:
「(一種)政治體系,具有有限,但不向其成員負責的政治多元主義(pluralism);不具 有縝密與指導性的意識型態,但具有獨特的威權心態(mentality);又除非在威權政體發 展的某一階段,否則不具有廣泛且密集的政治動員。在這種有限動員的環境內,威權領 導者或一小撮威權統治集團,在一個形式上欠缺明確界限,但實質上又可預測的範疇內 運作統治權力」(陳明通,1995:83;Linz,1970:255;林佳龍,1999:94)。這個在 1950 年代建立起來的「威權政體」,一般通稱「黨國體制」;根據社會學者的觀察,它相 對於台灣社會而言,國民黨打造的這個「國家機器」,具有如下特徵(徐正光,蕭新煌,
1995:3-4):
第一、它是移植自中國大陸的統治機器,而非由台灣社會長期孕育的產物。由於國 家 機 器 運 作 的 空 間 已 經 變 異 , 所 以 在 台 灣 它 顯 得 臃 腫 且 過 度 的 官 僚 化
(over-bureaucratization)。這套龐大的黨政官僚系統,在台灣快速的變遷過程中,成為 腐化和僵化的象徵,也成為政治改革的絆腳石。
第二、這套黨國體制具有列寧式的政黨組織特色。黨在政府組織運作、國家立法和 決策,以及社會部門的組織和行動上,都扮演了指導和監控的角色。所謂「以黨領政」、
「以黨治國」,即在凸顯黨國一體的國家機器的特色。在蔣家兩代強人主控的時候,又 具有軍事型威權體制的特徵,強人更超然於黨、政機器之上,形成了「國」、「家」不分 的現象。
第三、國民黨的國家機器除了掌握行政、立法、情治、警察、軍隊等政治工具外,
它又擁有龐大的公營和黨營事業。因此,它可以同時運用政治權力和經濟資源的分配,
將可能對政權有威脅的社會勢力予以收編和分化。故而其對社會的掌控不僅深入且全面 性的83。
83 參見徐正光、蕭新煌(1995),〈瞭解臺灣的社會與國家〉,刊於作者主編,《臺灣的國家與社會》,編者 的〈導論〉;台北:東大圖書;頁 3-4。該書係蒐集 1992 年 2 月,由國立清華大學社會人類學研究所、中 國社會學社、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所合辦的「臺灣民主化過程中的國家與社會」研討會,所發表的論文。
該研討會所關懷的主題係 1980 年代以來,台灣社會的「民主化」現象,乃是社會變遷的一個主要趨勢;
胡佛教授對於國民黨的威權體系,更有極生動而精闢的分析與描述;簡言之,他指 出這一威權體制,是由蔣介石掌握最高統治權力,再經由政黨組織,層層節制而下,控 制了「統治社會」(ruling society)、「政治社會」(political society)、以及「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這三種社會的結構。這樣建立起來的威權體制,可以說是立體的,而非平面 的;是動態的,而非靜態的。它的結構就像一把傘,統治者是傘的樞紐,而在政黨的主 軸上,撐起控制統治社會、政治社會及市民社會的三支傘柄,將威權體制的傘撐開,他 將威權政體的這種動態結構,稱作「現代威權政體的傘狀結構」(The umbrella structure of modern authoritarianism)(胡佛,1991:36);改造過後的國民黨政權,即仰賴這種體制,
從遷台之後有效統治台灣近半個世紀之久。
胡佛教授所描繪的國民黨威權政體的傘狀結構,其情形如圖 2-2 所示(林佳龍,
1999b:102):
圖2-2 國民黨政權的傘狀結構
經改造後的國民黨政權,已如前述,係一種黨國「威權體制」,同時又是一個移入 的「外來政權」;所謂「外來政權」一詞,陳明通指出它在學術界真正的用法,約略等 同於西方語言中的émigré regime,其中 émigré 一詞本指 1789 年法國大革命時保皇亡命 黨員,或指 1918 年俄國革命後失去政權的逃亡者,後來引申為因政治理由而出走者。
因此藉由社會科學的觀點,邀請學者深入探討國民黨政府統治下的臺灣社會變遷之歷史過程,以及在此 變遷過程中,國家和社會之間的動態關係。
這些出走者在外地所建立的政權,對當地而言即是一種「外來政權」。如果再仔細分析 這種政權的屬性,可以從三個層面加以觀察:(1)這個政權的立國精神以及國家最高
這些出走者在外地所建立的政權,對當地而言即是一種「外來政權」。如果再仔細分析 這種政權的屬性,可以從三個層面加以觀察:(1)這個政權的立國精神以及國家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