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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背景與市場概況

第三節 台灣金融業購併

早在 1970 年7起就出現金融機構間的合併案例,只是當時尚無專門規範金融 機構購併或合併行為之法規,所以嚴格說來,當時的案例只能援用民法上「概括 承受」之相關規定進行實質上購併或合併的行為。而這類購併行為大都因為金融 秩序混亂事件而發生的,相關案例如下:

1. 1985年2月,因不良放款急遽上升及關係企業間嚴重的資金挪用情形,

引發十信擠兌風潮的事件,最後由合作金庫於同年10月概括承受台北十 信的資產及負債,平息此場風暴。

2. 1985年2月,國泰信託因關係企業獲取過度融資,加上擔保品價值下跌 產生流動性不足的問題,同樣發生擠兌現象之國信事件,最後由交銀、

中信局及農銀合組織銀行團接管,1988年11月中止銀行團委託代管,嗣 由慶豐集團購併成功,並改制為慶豐商業銀行。

3. 1985年9月,華僑信託因受國信事件波及,進而產生信用風險和流動性 風險等危機,採行先減資後增資並徹底改組,由世華銀行投資及接管,

1994年12月27日順利完成吸收合併。

4. 1995年8月,彰化第四信用合作社因經理人舞弊、逾放比率遽升等連串 人謀不臧行為,引發該社及其他信用合作社被擠兌的重大金融風暴—彰 化四信事件,最後由合作金庫概括承受,以安撫存款大眾,弭平此一重 創而造成社會經濟不安的金融失序事件。

上述案例多為財金當局以政策指導的手段援引合適的金融機構接收善後以 平息金融危機事件;純粹由金融機構本身「自發性」評估,為擴充其事業版圖或 提升經營績效而出現之購併或合併的行為,乃是近十年才出現,有下列案例:

1. 以國泰人壽為主的霖園集團,於1993年4月自花旗銀行購入第一信託8的 經營權,持續推展消費金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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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 年 11 月台北市第六信用合作社發生問題,於當年 11 月 30 日併入台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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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年 5 月 27 日第一信託投資公司改制為匯通商業銀行。

2. 1997年1月,國內首家由信用合作社(台北三信)改制為商業銀行9的誠 泰商業銀行,為增加營運據點,擴大經營規模,以概括承受的方式,與 新竹第二信用合作社進行吸收合併,為基層金融機構轉型樹立良好的處 理模式。

3. 1994年中租集團旗下的中信控股公司,正式購併由港商經營的美國洛杉 磯泛美銀行,購併後並改名為「加州中信銀行」。其交易金額達3000萬 美元,而中信控股公司則持有加州中信銀行百分之百的股權。

4. 1995年12月中國信託銀行獲得菲律賓中央銀行核准,購得該國ACCESS 銀行60%的股權,並更名為中國信託菲律賓銀行,預計在菲國境內開設 35家分行。

有鑑於國內金融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為維護金融秩序、消彌可能的金融危 機並促使國內金融機構達到合理的經濟規模,提昇國際競爭力,在 2000 年 11 月 24 日由立法院完成「金融機構合併法」三讀立法程序,並自 12 月 13 日開始實 施。這是繼 1989 年 7 月 17 日第 11 次「銀行法」修正案通過並於 1991 年 7 月開 啟我國「銀行進場機制10」後,另一影響頗為深遠的「銀行退場與整合機制」的 新局面。

在此一架構下,2001 年 12 月 7 日大安銀行宣佈與台新銀行進行合併,其中 大安銀行每 2 股換台新銀行 1 股,大安銀行為消滅銀行、台新銀行為存續銀行,

合併基準日為 2002 年 2 月 18 日,當天台新金融控股公司上市。此件銀行合併案 為國內第一樁根據「金融機構合併法」,由兩家銀行自發性主導的案例,也為第 一件銀行間正式合併且作實質整合的案件。雙方的業務於 2002 年 9 月 16 日完成 整合,12 月 16 日合併工作終結。

2002 年 12 月 23 日台北銀行成為富邦金控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並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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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年 12 月 6 日財政部發佈「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與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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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接受新銀行設立申請。1991 年 7 月

一天依法終止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之掛牌交易。

2003 年 4 月 21 日同屬國泰金融控股公司旗下之子公司-國泰銀行與世華銀 行也宣布進行合併,其中國泰銀行 1 股換 0.2808 股世華銀行,世華銀行為存續 銀行,國泰銀行為消滅銀行,並於同年 10 月 27 日正式合併為國泰世華銀行,這 是第一件金融控股公司內子銀行合併的案例。

隨後,萬通銀行也於 2003 年 9 月 30 日加入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並於 12 月 1 日與中國信託銀行進行合併,中信銀為存續銀行,萬通銀行為消滅公司。

至此為止,在購併風潮下,金融機構的合併與大型化不但是未來趨勢,也是台灣 銀行業經營發展的新契機,而此購併風潮相信不久也將席捲金融控股公司,進入 購併的整合期間,加速市場代謝與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