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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在研究公司治理與績效表現的文獻中,Gertner, Kaplan (1996)認為最適治理 機制(optimal governance)可能因產業不一樣而不同,所以在證明公司治理變數 與績效效果的關係就會有困難。Roman (1996), Hermalin and Weisbach (2001)也有 類似的論點,所以本文只針對單一產業(金融控股公司),討論公司治理與績效 的關係。

本研究希冀可提供金控公司在未來發展與後續購併上,股權結構與監理機制 變數的建議,使其能以最佳的內部控制達到績效目標改善與市場擴張;提供政府 主管機關在金融控股公司上的持股投資考量與政策推動參考,以保障股東權益、

社會福利及維持金融穩定與發展。對投資大眾,藉由公司股權結構與董監事規模 來瞭解一家公司績效影響預期與公司謀求股東財富最大化的決心,作為其投資決 策之參考指標。茲將本研究的研究成果作一歸納與結論。

一、公司治理變數與績效表現

(一) 本國金控公司經營績效與內部管理者股權結構並無明顯關係,但由樣本資 料中,內部管理者持股比例普遍不高,因此代理問題無法透過提高內部管 理者的持股比例來解決。另由 McConnell and Servaes (1990, 1995)「掠奪 性假說」主張與金控成立後績效表現較佳之公司樣本迴歸分析結果為顯著 負向關係,說明金控公司若欲達成績效的上升,內部管理者持股比例實不 宜太高以免掠奪性假說的情況發生。

(二) 本國金控公司的經營績效與機構法人持股比例為負向關係,顯示機構法人 持股並未發揮監督效率,或許如同 Pound (1988)的策略協力假說主張一 樣,機構投資者基於自身利益與管理當局合作,對經營績效產生了不良影

響。

(三)本國金控公司經營績效與政府機構持股比例並無明顯關係;然而由金控成 立後績效表現較佳之公司樣本迴歸分析,結果卻達顯著且負向的情形下,

說明了股權多為政府機構所持有之金控公司,會因為政府政策指導與規範 影響金控營運決策,造成績效表現難免會被打折扣。

(四)本國金控公司經營績效與董事會規模呈負向關係,證明太多的董事人數只 是造成開會沒效率與決策時間增長等負面結果,造成績效的下降,此與 Jensen (1993); Lipton and Lorsch (1992)的看法一致。

(五)本國金控公司經營績效與監察人人數並無明顯關係,但監察人在影響公司 經營績效上,具監督公司業務執行、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 簿冊文件等事宜,並在董事會上列席說明意見以提醒董事會有關經營內容 或方向可能之缺失,藉由強化監督董事等經營者之道德危險行為,使監察 人權限逐次滲入經營監督之範疇。因此,如何強化監察人之獨立性與行使 監察權方法之有效執行,將是監察人制度設計成功與否的關鍵。

二、公司治理變數與購併行為的關係

(一)有後續購併者的內部管理者持股比例高於無後續購併者。

管理者透過購併,除可降低個人薪酬波動及提高就業保障外,追求規模所 隱含的金錢與非金錢報酬,更能使自己的營運能力受肯定,加深職位不被 替代的安全性。

(二)有後續購併者的機構法人持股比例高於無後續購併者。

機構投資者會因自身利益與管理當局合作,彼此互蒙其利而犧牲其他股東 之利益,因此在管理者基於自利而從事購併時,機構法人基於彼此的共同 利益,會傾向支持。

(三)有後續購併者的機構法人持股比例與無後續購併者並無顯著差異。

我國金融機構股權為政府機構所持有之比重,基於政府政策考量與民營化

的方向指引下,正逐漸地下降中,因此對於良善購併以達到民營化應會是 支持的立場。但可能因本研究目前已完成合併他家銀行的金控只有台新 金、國泰金、富邦金與中信金,這幾家金控之政府機構持股比例均不高,

造成在檢定上未達顯著。

(四)有後續購併者的董事會規模與監察人人數小於無後續購併者。

以 Jensen (1993); Lipton and Lorsch (1992)認為董事會規模增加會增加決策 時間的主張或許可以用來解釋此項實證結果。

雖然本文在公司治理變數對經營績效與購併行為影響之實證結果,有些與國 內外文獻所建立假說不符,但就現階段金融控股公司之經營狀況而言,仍具有一 些啟發性與思維。

在股權結構變數方面,目前金控公司的內部管理人持股比例普遍偏低,僅中 信金超過 8%為最高,因此如何透過提高內部管理者持股來解決代理問題,是未 來必須努力的地方;但是如何拿捏這個持股比例的高低水準也同樣重要,若太 高,將產生因職位獲得保障而掠奪公司資源狀況發生,不利公司經營與發展。此 外,在治理變數與購併行為關係檢定中,有後續購併者的內部管理者持股比例高 於無後續購併者,由此可見當管理者持股比例高到可以獲得職位上的保障,可能 基於自利而從事購併,以降低個人薪酬波動與提高就業保障,甚而追求購併規模 所隱含的金錢與非金錢報酬,這將損害一般股東與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權益。

在機構法人持股比例方面,在本研究中對績效關係的迴歸分析中達顯著,且 方向為負向關係;此外在購併行為關係上,有後續購併者的機構法人持股比例高 於無後續購併者,因此如何避免機構投資者因自身利益而與公司經營當局合作,

造成損害一般股東的行為發生將是必須注意與監督的,因此未來金融監理改革的 方向應從「主要股東適格性」的規範加以著手。

雖然政府機構持股比例在對全體樣本的績效迴歸分析中未達顯著,但在以金

多為政府機構所持有的狀況下,會因為具有穩定金融的政策使命而以穩健保守為 經營原則,經營績效難免會打折扣,造成公司在邁向卓越表現的路上遭遇障礙。

無怪乎近年來政府的政策方向為鼓勵購併及出售本身持股于外界,甚至引進策略 投資人,這個結果或許可用來解釋本實證發現。而政府機構持股對購併行為關係 的檢定上,發現有後續購併者的政府機構持股比例與無後續購併者並無明顯差 異,至於造成此現象的原因,會否是因為政府機構正逐步釋出持股與鼓勵合併所 造成,則有賴後續的研究與發現。

董事會規模與監察人人數等二項監理機制變數在本研究的實證結果中,董事 人數對績效表現達顯著且為負向的,且有後續購併者金控公司的董事人數及監察 人人數均小於無後續購併者,因此如何避免龐大董事會規模造成搭便車問題與決 策時間增加而引發績效下降及影響後續購併行為將是必須注意的。而監察人人數 雖然對績效分析上未達顯著,但如何強化監察人的獨立性與改善行使監察權方 式,將會決定監察人制度設計的成敗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