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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實證分析與結果

第三節 治理變數與後續購併行為的關係

一、公司治理變數與後續購併行為

本研究受限於尚未有金控間彼此合併的例子出現,故以目前已完成非原所屬 集團銀行購併之金控公司與沒有購併他家銀行之金控公司二者之間作比較。這些 金控公司成立後又完成後續購併其他銀行的公司包括:台新金 vs.大安銀行、富 邦金 vs.台北銀行、國泰金 vs.世華銀行、中信金 vs.萬通銀行。

將所有的金控公司分為兩個群組:已購併他家銀行之金控公司(Group 1)、

未購併他家銀行之金控公司(Group 2)。其中 Group 1 的金控公司包括:台新金、

富邦金、國泰金與中信金;Group 2 的金控公司包括華南金、開發金、玉山金、

復華金、兆豐金、新光金、國票金、建華金、第一金及日盛金等 10 家公司。

針對 Group 1 與 Group 2 進行獨立樣本的 t 檢定,檢定此兩群組在股權結構 變數、監理機制變數上,是否有顯著的差異與大小關係。檢定結果如下表:

表 5-9 公司治理變數之獨立樣本 t 檢定

公司治理變數項目 Group1(9) Group2(21)

內部管理人持股比例

平均數 3.940 0.823

變異數相等的 Levene 檢定(F 值) 44.580**

t-value 2.567**

機構法人持股比例

平均數 59.601 45.003

變異數相等的 Levene 檢定(F 值) 5.851**

t-value 3.701**

(續)表 5-8 公司治理變數之獨立樣本 t 檢定

公司治理變數項目 Group1(9) Group2(21)

政府機構持股比例

平均數 2.525 5.171

變異數相等的 Levene 檢定(F 值) 2.453

t-value -0.882

董事人數

平均數 8.11 14.48

變異數相等的 Levene 檢定(F 值) 4.116

t-value -4.946**

監察人人數

平均數 2.56 3.67

變異數相等的 Levene 檢定(F 值) 9.710**

t-value -3.447**

註:1.**:顯著水準 5%

2.括弧內數字表族群樣本數

獨立樣本 t 檢定的功能在比較不同樣本的平均數差異,每一個常態化的樣本 平均數要能夠相互比較,必須有相似的離散狀況,也就是樣本的變異數必須具有 同質性,稱為樣本變異數同質性假說(homogeneity of variance)。如果樣本的變 異數不同質,表示兩個樣本在平均數差異之外,另外存有差異的來源,致使變異 數呈現不同質的情況。

兩個獨立樣本變異數同質性假設是否違反,可以利用 Levene’s test of homogeneity,以變異數分析(F 檢定)的概念,計算兩個樣本變異數的比值。若 F 檢定達到顯著水準,表示兩個樣本的變異數不同質,此時需使用不假設變異數 相等的 t 值;若 F 檢定未達顯著水準,表示兩個樣本的變異數同質,此時使用假 設變異數相等的 t 值,之後檢查 t 值的顯著性是否小於 0.05,決定是否顯著。

根據獨立樣本 t 檢定的步驟,依公司治理變數的項目說明檢定結果:

(一)內部管理者持股比例

變異數同質性的 Levene 檢定達顯著(F = 44.580, p = 0.000<0.05),表示兩 個樣本的離散情形有顯著差異,而由不假設變異數相等的 t 值考驗,結果達顯著

(t = 2.567, p = 0.032<0.05),表示兩個群組在內部管理人持股比例有顯著差 異,從樣本平均數觀察,Group 1 的內部管理人持股比例 3.940%較 Group 2 的 0.823%為大,顯示這四家已合併他家銀行的金控公司較其他未合併他家銀行的十 家金控公司,其內部管理人持股比例較高。

(二)機構法人持股比例

變異數同質性的 Levene 檢定達顯著(F = 5.851, p = 0.022<0.05),表示這兩 個樣本的離散情形有顯著差異,而由不假設變異數相等的 t 值考驗,結果達顯著

(t = 3.701, p = 0.001<0.05),表示兩個群組在機構法人持股比例有顯著差異,

從樣本平均數觀察,Group 1 的機構法人持股比例 59.601%較 Group 2 的 45.003%

為大,顯示這四家已合併他家銀行的金控公司較其他未合併他家銀行的十家金控 公司,其機構法人持股比例較高。

(三)政府機構持股比例

變異數同質性的 Levene 檢定未達顯著(F = 2.453, p = 0.129>0.05),表示這 兩個樣本的離散情形無明顯差異,而由假設變異數相等的 t 值考驗,結果未達顯 著(t = -0.882, p = 0.385>0.05),表示兩個群組在政府機構持股比例上沒有顯著 不同。

(四)董事人數

變異數同質性的 Levene 檢定未達顯著(F = 4.116, p = 0.052>0.05),表示這 兩個樣本的離散情形沒有顯著差異,而由假設變異數相等的 t 值考驗,結果達顯 著(t = -4.946, p = 0.000<0.05),表示兩個群組在董事人數的變項上有顯著差異,

從樣本平均數觀察,Group 1 的董事人數 8.11 人較 Group 2 的 14.48 人為少,顯 示這四家已合併他家銀行的金控公司較其他未合併他家銀行的十家金控公司,其 董事人數較少。

(五)監察人人數

變異數同質性的 Levene 檢定達顯著(F = 9.710, p = 0.004<0.05),表示這兩 個樣本的離散情形有顯著差異,而由不假設變異數相等的 t 值考驗,結果達顯著

(t = -3.447, p = 0.002<0.05),表示兩個群組在監察人人數之變項上有顯著差 異,從樣本平均數觀察,Group 1 的監察人人數 2.56 人較 Group 2 的 3.67 人為少,

顯示這四家已合併他家銀行的金控公司較其他未合併他家銀行的十家金控公 司,其監察人人數較少。

二、研究假說的驗證

以下依研究假說的建立順序,分別說明本文實證結果之涵義:

假說一:有後續購併者的內部管理者持股比例高於無後續購併者。

由獨立的樣本 t 檢定,發現已合併他家銀行的金控公司較其他未合併他家銀 行的金控公司,其內部管理人持股比例較高,故支持假說一。此種結果符合 Amihud and Lev (1981)的主張,他們認為管理者若是基於自利而從事購併,則消 極面可以透過購併以降低個人薪酬波動並提高就業保障;在積極面,Roll (1986) 指出因為過度樂觀而好大喜功,追求規模所隱含的金錢與非金錢報酬。

假說二:有後續購併者的機構法人持股比例高於無後續購併者。

由獨立的樣本 t 檢定,發現已合併他家銀行的金控公司較其他未合併他家銀 行的金控公司,其機構法人持股比例較高,支持假說二。Pound (1988)的策略協 力假說認為機構投資者會因自身利益與管理當局合作,彼此互蒙其利而犧牲其他 股東之利益。Duggal and Miller (1999)的效率減少假說也認為外部機構消極、短 視近利、利益衝突以及基於法律上限制,將不具備監督的功能。因此在管理者基 於自利而從事購併時,機構法人基於彼此的共同利益,可能會傾向支持。

假說三:有後續購併者的政府機構持股比例高於無後續購併者。

由獨立的樣本 t 檢定,已合併他家銀行的金控公司與其他未合併他家銀行的 金控公司在政府機構持股比例變數上並無明顯不同,無法支持假說三。可能的原 因或許是目前已完成合併他家銀行的四家金控公司(台新金、富邦金、國泰金、

中信金),政府持股比例不高的緣故所造成。

假說四:有後續購併者的董事會規模小於無後續購併者。

假說五:有後續購併者的監察人人數小於無後續購併者。

由獨立的樣本 t 檢定,發現已合併他家銀行的金控公司較其他未合併他家銀 行的金控公司,其董事人數與監察人人數均較少,故支持假說四與假說五。雖然 Marcia et al. (2003)指出董事會規模大小對於購併產生的超額報酬並不影響,因 此,董事會規模對於購併動機應不會有所影響。但從本研究的實證結果卻發現已 完成合併他家銀行之金控公司有較少的董事人數與監察人人數,以 Jensen (1993);

Lipton and Lorsch (1992)董事會規模增加會增加決策時間的主張可以用來解釋此 項實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