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台灣長期照護與社會企業的發展
壹、台灣長期照護產業的發展
台灣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已位居世界衛生組織(WHO)「老化國家」之林,而 人口老化所呈現的現象之一,即因老年人口增加而產生對長期照護需求的快速成 長。長期照顧是為了滿足人口老化所導致的照護需求,故以老人為主要的服務對 象;但考量個人之老化經驗不同,除以 65 歲為年齡基準點,亦應將身心障礙、地 區等因素致使提早老化而須照顧的對象一併納入,包含 55 歲至 64 歲的原住民,
以及 50 歲至 64 歲的身心障礙者。至於為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IDAL,巴氏量表) 失能且獨居的老人,因較缺乏家庭社會的支持而無人可協助,致使無法在家獨自 生活,亦屬服務對象內(內政部,2010)。有鑑於西方國家多年來長期照顧資源的消 長,政策取向強調社區的發展,我國長期照顧體系的建立則以「在地老化」為導 向。根據衛生署推估長期照顧服務需求的人口數,民國 99 年為 27 萬人,民國 104 年為 33 萬人,以此類推,民國 109 年將達 40 萬人。檢視我國的法規,並未訂定 長期照顧專法,現行的相關法案見於老人福利法以及行政院衛生署及內政部所訂 的各式行政命令(葉至誠,2012)。如表 2-2-1。
表 2-2-1 台灣長期照顧政策與立法 時間 長期照顧服務政策與立法
2000~2003 年 建構長期照護先導計畫
2002 年 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發展方案
2005 年 「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中「社福醫療」的三項工作 1. 發展社區照戶服務
2. 強化社區兒童照顧 3. 落實社區健康營造
2007~2016 年 建構完整的長期照顧體系十年計畫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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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長期照護十年計畫
目前我國長期照護十年計畫之重點主要著重於台灣人口老化趨勢之快速化、資 源開發的有限性、儘速推動的急迫性,因此行政院於 2007 年核定「我國長期照 護十年計畫」,服務對象包括: 65 歲以上老人、55 歲以上山地原住民、50 歲以 上身心障礙者及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失能且獨居之老人,以協助 日常生活活動服務為主,服務內容主要為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低收 入及中低收入失能老人營養餐飲服務及交通接送服務等,並依服務對象失能程度 及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比率補助(陳正芬,2011)。申請長期照護十年計畫服務 流程,如圖 2.1.1 所述。
圖 2-2-1 申請長期照護十年服務流程圖 資料來源: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
申請人
各縣市長期照 護管理中心
是否為 服務對象
提供相關資訊 轉介其他單位
核定輔助額度 擬定照顧計畫
安排照護服務 連結照顧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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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且獨居老人);每人每日最高補助一餐,每餐以 新臺幣 50 元計。
喘息服務 1.輕度及中度失能者:每年最高補助 14 天。
2.重度失能者:每年最高補助 21 天。
3.補助受照顧者每日照顧費以新臺幣 1,000 元計。
4.可混合搭配使用機構及居家喘息服務。
5.機構喘息服務另補助交通費每趟新臺幣 1,000 元,一 年至多 4 趟。
6.補助對象依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補助標準。
交通接送服務 1.補助重度失能者使用類似復康巴士之交通接送服 務,每月最高補助 4 次(來回 8 趟),每趟以新臺幣 190 元計。
2. 補助對象依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補助標準。
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1.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 1.5 倍之 重度失能老人:由政府全額補助。
2.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 1.5 倍之 中度失能老人:經評估家庭支持情形如確有進住必 要,亦得專案補助。
3.每人每月最高以新臺幣 18,600 元計。
資料來源:行政院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07)
(二)服務模式
長期照護十年計畫針對不同的服務對象實施了三種配套措施,有需求之民眾 可向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之單一窗口申請,經評估符合資格者,即可取得機構 式、社區式、特殊式長期照護服務模式等三類其中一項的多元而連續之服務(台灣 長期照護專業協會,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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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機構式長期照護服務模式
所謂機構式的服務指的是 24 小時皆有照顧人員照顧老人家的生活起居,又可分為:
(1)護理之家:收住對象為日常生活上須協助、或是插有管路(尿管、氣切管、胃 管)的老人家,通常是由護理人員負責,24 小時均有人員照顧,必須向所在地的 衛生局申請,屬於護理機構。
(2)長期照護機構:收住的對象與護理之家相似,亦是 24 小時提供照顧服務,不 同之處是設立之負責人非護理人員;必須向所在地之社會局申請,屬於老人福利 機構。
(3)養護機構:收住生活自理不便,但不帶有管路的老人家,同樣屬於老人福利機 構,不過現有的養護機構有些老人家插有鼻胃管或尿管。
(4)安養機構:收住日常生活能力尚可的老人家,亦屬老人福利機構。
(5)榮民之家:收住對象為榮民,大部份屬於日常生活能力尚佳的榮民,為退輔會 所屬機構。
2. 社區式長期照護服務模式
社區式的服務指的是老人家留在自己熟悉的生活環境中,接受不同專業的服務。
(1)居家照護:指老人家於出院後,仍繼續留在家中,接受所需的照顧,仍可與家 人維持良好之互動,以下所介紹係由專業人員提供之服務。
a.居家護理:為居家照護服務中最早發展的照護模式;係由護理人員及醫師定期 前往個案家中訪視,協助家屬解決照顧上的問題,並會視老人家的需要,連結各 項資源,如申請低收入戶補助。目前為所有長期照護服務中有健保給付之服務模 式,依照健保的規定:護理人員每兩週或一個月視個案情形訪視一次,醫師則是 每兩個月訪視一次。
b.社區物理治療:最早推出的為台北市,後因應 921 地震,於各災區亦有社區物 理治療之相關服務。係由物理治療師至個案家中協助個案進行物理治療及協助居 家環境之評估,目的是使老人家或行動不便者可掌控自己家中的環境,增加生活 滿意度及獨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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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居家職能治療:是由職能治療師至家中評估老人家的需要後,擬訂其所需的治 療計畫。主要活動包括:日常生活、工作或是休閒活動三大類。希望協助老人家 在有限的能力或是居家環境障礙中仍可從事活動,維持老人家的活動力,以延長 在家中居住的時間,預防失能的狀況更為惡化。
d.居家營養:由營養師至家中提供服務,評估老人的營養需要,擬訂老人所需的 熱量、菜單;並教導照顧者製作老人食物或協助選擇合適的管灌品。
(2)居家照顧:由非專業人員所提供之服務,主要提供之服務偏重於日常生活之所 需。
a.居家服務:由照顧服務員依老人家日常生活能力失能程度的不同,而提供不同 的服務,主要服務包括:家務及日常生活之照顧(如陪同就醫、家務服務、打掃環 境等)、身體照顧服務(如協助沐浴、陪同散步等)。
b.送餐服務:對於獨居的老人家所提供之服務,現行有數種方式,一種為定點用 餐,即由社區發展協會及各老人中心或是公益團體,提供固定的地方,老人家自 行於固定時間前往用餐;另一種為照顧服務員至家中協助老人家準備飯菜,及協 助用餐;亦有結合計程車司機將飯盒每日定時送至獨居老人家中。
c.電話問安:主要服務對象亦為獨居老人。主要是由志工或是專業人員不定時打 電話至獨居老人家中關心老人,藉以防範意外事件之發生。目前有業者提供類似 手錶緊急連絡裝置,可防範獨居老人意外事件的發生。
(3)日間照護:是一種介於老人中心及護理之家的照護,顧名思義白天提供照護,
晚上老人家即回到家中,享受天倫之樂,就如同小孩上幼稚園一樣,服務對象為 日常生活能力尚可的老人。在日間照護機構中亦有提供照護、復健、各項活動,
可供老人家選擇。國內目前提供日間照護的機構較少,僅限於部份縣市。
3. 特殊性長期照護服務模式
(1)失智症的照護:針對失智老人提供的照護服務,依其性質亦可分為社區式、機 構式及居家式三種。
40 (N=14,657)
99 年 (N=33,122)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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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長照服務法及長照保險法
目前政府的十年長照計劃將於 2015 年結束,未來規劃以長照服務法及長照保 險法替代,長照保險給付方面,按衛福部研議的方案,失能者的主要家庭照顧者 可以領取現金給付,至於費用不便宜的機構照護則以重度失能者優先入住,輕度、
中度失能者則以喘息服務、居家照護或社區日照中心為主,若輕度、中度失能者 想入住長照機構需自補差額。而目前 2015 年通過的長照法案,提到提供居家、社 區、機構式服務,對家庭照顧者提供定點、到宅之支持服務。其財源將以長照保 險法為主,五年內政府編列至少 120 億台幣預算,並提高照護工作人員之人力需 求(黃惠鈴、鄧凱元,2015)。
二、目前台灣長期照顧產業的困境
由於政府尚未建置完善的長期照護險推行制度,因此目前長期照護服務之推 展多由社會福利制度或政府相關部會以專案計劃方式來推展,目前以「我國長期 照護十年計畫」為主,即便之後所推出的長照法與長照保險法的措施,但目前國 庫仍在負債累累的狀況,長照保險法徵收可能也存在些許疑慮的問題,並非如同 健保能令人民買單(林萬億,2015),若長照費用全都由政府負責,那問題可能不 堪設想。因此,財源仍是持續存在的問題。再者,由於長照的工作,仍舊存在吃 力不討好、薪資較低的印象,故對年輕人就業仍缺少誘因。
可以呼應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鄧素文於 2013 年指出,目前台灣長期
可以呼應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鄧素文於 2013 年指出,目前台灣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