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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消極主義為一廣泛且籠統之概念,其核心意旨在於「司法者的自我節制 意識」,蓋司法違憲審查權的行使並沒有可與之相對應的制衡機制,所以職司違

憲審查者的「自我節制意識」,遂時常被論者認為是制衡違憲審查權過度行使的 唯一方法。基此,從事判決的法院在訴訟實務的過程中,從其自我節制之憲法意 識出發,亦開展出多項憲法解釋原則作為司法消極主義與司法權之謙抑的實質體 現。此體現可分別就「憲法判斷層面」、「違憲判斷層面」以及「個別領域層面」

加以觀察。

一一一一、、、、憲法判斷層面憲法判斷層面憲法判斷層面憲法判斷層面

在司法違憲審查的過程中,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係指法院是否應就 該項爭議進行憲法判斷,對其進行合憲性審查的階段;第二階段,係指當法院決 定就其爭議作憲法判斷後,在對其進行合憲性審查後,是否作成違憲宣告的階 段。就此兩種階段而言,吾人可在「憲法判斷層面」這個階段,觀察出三項屬於 司法消極主義所衍生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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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一)))) 憲法判斷迴避原則憲法判斷迴避原則憲法判斷迴避原則 憲法判斷迴避原則

所謂「憲法判斷迴避原則」,係指在決定是否進行憲法判斷時,盡量採取消 極不介入審查憲法爭議問題之消極性態度。72申言之,法院於裁判訴訟當事者間 的爭訟事件之際,對適用於該事件的法律之合憲性若不進行違憲審查,亦得解決 爭訟事件時,法院應該迴避對該當法律的合憲性進行憲法判斷,即法院不應為不 必要之憲法判斷,此稱之為「憲法判斷迴避原則」。

72 黃國益,《立法裁量與違憲審查─以日本法與我國法之立法裁量權為主》,政治大學法律學研 究所碩士論文,1999 年,頁 75。

此原則於一九三六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Louis D. Brandeis 於其在 Ashwander v. Tennessee 一案中的意見書裡,獲得具體的展現。Brandeis 大法 官提出七點憲法判斷迴避的準則,分別為:73

泛的憲法原則(a rule of constitution law)(a rule of constitution law)(a rule of constitution law)(a rule of constitution law)。。。 。 4.4.

持或隱藏之動機加以審查。易言之,法院在行使違憲審查權以判定法律是否違憲 時,不得就立法機關的立法動機、立法政策及立法裁量加以審查或考慮。76

立法部門由於在憲法上被賦予了相當廣泛的自由判斷餘地,因而只要其所制 定的法律係屬於「立法裁量」事項,或立法政策領域範圍內,縱使該法律於法政 策的評價上並不妥當或並不賢明,法院亦應自制其違憲判斷的作成。換言之,法 院的違憲審查權雖得審查立法部門所制定的法律是否合憲,惟就憲法所承認的屬 於立法權範圍之內的事項,法院對此立法部門所為的政策判斷,原則上應予尊 重。77質言之,法院採取對立法動機不予審查的態度,除了遵守權力分立的司法 權分際之外,在現實層面上,法院亦有其考量因素。蓋因立法動機涉及立法部門 民選代表的政治態度、政治意識形態以及政策偏好等,具有高度之政治色彩,實 難為法院所揣度;其次,法院若欲實際調查立法動機,則勢必屢屢以類似公聽會、

聽證會方式傳喚立法部門之民選代表,甚至涉及領域之專家學者至法院作證,此 勢必延宕立法決策作成之時程,造成對若干具有急迫性的社會問題無法獲得解 決,戕害人民對政府的信心。再者,若法院以該立法之不良動機宣告其無效,則 將可能導致立法機關以其他動機或形式來通過內容完全相同的法律,或者以包裹 立法的方式來通過法院的合憲性審查,以致對立法動機之審查並無實益可言。

故基於民主政治中的責任政治原則,只有透過人民對立法機關民意代表的立 法動機加以審酌,追究其立法動機之正當性、適切性,將對立法機關課以政治責 任的權能賦予人民,方為權力分立原則運作之常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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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三三)))) 行政裁量原則行政裁量原則行政裁量原則 行政裁量原則

依照法治國原則之法位階秩序,憲法優位於法律,法律又優位於行政處分,

故行政權所作成之處分遂具有違憲、違法之可能,而得為法院行使司法審查權之 當然標的。原則上,行政部門所為之行政處分當然得為法院司法審查之對象,我

76 此概念亦有所謂「立法裁量原則」之表現方式,其與「立法動機不審查原則」在觀念內涵上 有許多相通之處。關於違憲審查與立法裁量間關係的研究,請參見羅名威,《違憲審查權控制立 法權的界限》,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 年。

77 周宗憲,前註 50 文,頁 98。

國憲法第七十八條即明文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 權。」78等同將此規範位階關係納入憲法規範中。不過,由於國家的行政事務極 為龐雜,因而欲由憲法或法律對行政作用作詳細嚴密的指導,不僅不可能,亦不 適當,從而僅抽象宣示行政權屬於行政部門的憲法規定固不待言,即便是法律亦 僅止於確立根本的準則以規範行政作用而已。79行政部門依據法律所定的準則對 其所屬的行政權領域內的事項有裁量權,對此行政裁量事項法院應盡其可能予以 尊重。該行政裁量縱有不當但若不構成裁量權的濫用或未逸脫其裁量權的範圍,

法院原則上均應尊重行政部門行為的裁量,不對其作過度的干預。80

二二二、、、、違憲判斷層面違憲判斷層面違憲判斷層面違憲判斷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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