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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壹 壹 壹

壹、、、、研究方法研究方法研究方法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係指涉資料蒐集與處理資料的手段,以及其進行資料分析的程序及 技術,亦即指蒐集與處理資料的方法而言。研究方法一般又可分為量化的研究方 法(常使用演繹邏輯)與質化研究方法(常使用歸納邏輯)兩類。前者量化研究原理 是一種數理觀念的運用,研究者面對某一特定現象時,採取「數量」的觀點(即 統計學原理)做探討的切入方式;後者質化研究最主要的特徵是在「自然情境」

中做研究,與量化研究著重數理分析區別開來。16人文科學在從事經驗研究之際,

基於本質上的因素,其於實證分析過程無可避免的必然含有規範、理想、價值等 成分,因而無法如同自然科學般從事純粹的經驗分析,故實有必要將規範與經驗 加以調和,研擬出一套真正適於人文社會科學的方法論。17基於此觀點,本文針 對第六屆大法官解釋之消極與積極態度取向之研究,在研究途徑上即兼採「規範」

(normative approach)與「經驗」(empirical approach)兩大途徑進行研究。在 規範研究途徑方面,針對國內外有關司法違憲審查正當性、司法消極與積極主義 之學理做整理與探討,以其為釋憲實務運作之基準面;在經驗研究途徑方面,乃 以第六屆大法官所作成之解釋為研究標的,進行類型化的歸納與分析,嘗試建構

16 王立達,〈法釋義學研究取向初探:一個方法論的反省〉《法令月刊》,第 51 期第 9 卷,2000 年,頁 24。

17 陳怡如,《司法院大法官有關工作權違憲審查基準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 士論文,2006 年,頁 17。

出大法官之司法決策取向介於消極與積極間的滑動軌跡。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採用的研究方法有三。第一為文獻分析法(Literature review),對與本文題目相關之中外文獻資料加以蒐集、整理與分析,包含憲法 學、憲法釋義學、違憲審查理論之專書、論文、期刊,以及我國大法官解釋、司 法判決,與國外之相關判決、解釋等,藉以架構出本文骨幹。第二為制度分析法 (Institution Analysis),對世界上具有代表性國家如美國、德國之司法違憲審 查制度進行比較與分析,並探討我國對國外制度之移植繼受,而界定出我國現行 之司法違憲審查制度。此外,亦對我國大法官釋憲之規制與權能有所析述。第三 為案例分析法(Cases Analysis),以實證研究的方式了解我國第六屆大法官釋憲 實務運作的情形,透過對其所作成之解釋的類型化歸納,觀察大法官對於各類型 案件進行合憲性審查時之態度取向,以期獲致清晰可循之脈絡。

貳貳

貳貳、、、、研究架構研究架構研究架構研究架構

圖 1-1:研究架構

司法違憲審查理論 司法違憲審查理論 司法違憲審查理論 司法違憲審查理論

司法消極主義 司法積極主義

司法違憲審查制度類型 司法違憲審查制度類型司法違憲審查制度類型 司法違憲審查制度類型

分散式審查

集中式審查 事後審查

事前審查 抽象審查

具體審查 拘束性審查

諮詢性審查

我國司法違憲審查之制度與運作 我國司法違憲審查之制度與運作我國司法違憲審查之制度與運作 我國司法違憲審查之制度與運作

美國司法違憲審查標準 德國司法違憲審查標準

我國對美、德司法違憲審查標準之繼受

結 結

結 論論論

圖表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第六屆大法官解釋 第六屆大法官解釋第六屆大法官解釋 第六屆大法官解釋

憲政秩序類 基本權類

國民主權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法治國原則 平等權 自由權 工作權 財產權 訴訟權 其他基本權

解釋態度取向之綜合評價 解釋態度取向之綜合評價

本文之研究架構如圖 1-1 所示。至於章節安排方面,本文第一章為緒論,介 紹本論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架構、文獻資料之分析、以及研究範圍 與限制。第二章對司法違憲審查正當性理論加以闡述,接著介紹司法消極主義與 司法積極主義兩種態度取向之概念,對其基本原理、表現態樣、以及實務上運用 之區別有所辨明。第三章介紹司法違憲審查之制度類型,說明司法違憲審查制度 依其運作方式之不同所產生的類型,以及介紹主要制度輸出國─美國與德國的司 法違憲審查制度,同時說明我國之現制。隨後對美、德兩國司法違憲審查的標準 加以介紹,並嘗試探討我國於釋憲實務上之繼受。最後提出第六屆大法官解釋之 總覽,作為第四、五章的類型化分析為之開端。第四章以關於憲政秩序之解釋為 討論對象,將其以涉及民主國原則、權力分立原則與法治國原則分為三大類,分 別探討大法官面臨該項原則時,採取何種審查態度。第五章以關於基本權之解釋 作為討論對象,將諸號解釋依涉及平等權、自由權、工作權、財產權,以及其他 基本權加以分類,分別探討大法官對各種基本權之審查態度。第六章為結論,為 本研究之總結,希望藉由提出本研究之發現與建議,能對相關研究提供微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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