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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合作模式

我國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2012) 第 8 條指出「本 法所稱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 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 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以明定特殊需求幼兒在教育方面的服務提供應 以專業整合的方式進行。

現今的教育趨勢已翻轉,教師如何開啟新思維,建立合作學習共同體,開啟 密切合作之門是當務之急。特幼兒進入普班就讀後,因應幼兒之身心障礙特質,

單一專業的學前教師無法滿足個體需求時,勢必結合相關專業人員(莊宗翰,

2012)。因此教師須與特教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合作事宜,為特殊需求幼兒提供完 整、適切的評估與療育,以提升特殊需求幼兒在普通班就讀的學習及教育品質。

以下就普師與特師合作模式及服務提供方式闡述之:

一、普師和特師間的合作模式

普師如何突破自身專業限制,與其他教師進行合作以教導特殊需求幼兒,為 其提供最少限制的環境與最佳學習品質呢?綜觀國內外學者們,對於教師合作的 看法,以下分別就不同學者之觀點列述之:

(一)Idol 合作模式(Idol,2006;蘇淑茹,2007;蕭聖瑜,2009)

Idol(2006)提出四種合作模式,以支持在普通班教導特殊需求學生之教師:

諮詢模式(consulting teacher model)、合作教師模式(cooperative teacher model)、 支持性資源計畫(supportive resource programs)、教學助理員(instructional assistants)。

1. 普師向特師諮詢(諮詢模式 consulting teacher model)

「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闡明諮詢(consultation)的意涵,例如:在醫 院一位醫師接受另一位醫師的專業建議來治療病人;在學校一位教師接受另一位 教師的建議來教導學生等都屬於諮詢。諮詢乃是指一位提供諮詢者(consultant)

協助另一位專家(要求諮詢者 consultee)的過程,而個案的處遇由要求諮詢者負 責(周天賜,2006)。

諮詢教師模式是指特師依據特殊需求學生的個別差異與學習需求,提供教學 建議給普師,由普師在普通班內服務特殊需求學生;也就是說特師提供間接服務 給學生,由普師直接提供服務給學生(蘇淑茹,2007)。

2. 普師與特師合作教學(合作教師模式 cooperative teacher model)

此合作教師模式中,特師與普師同在一個教室,共同為所有學生規劃多元課 程,特師與普師皆是普通班的學習情境中服務全班學生(蘇淑茹,2007)。

3. 特師設計支持性資源計畫(supportive resource programs)輔助普師

特師與普師共同合作設計個別化教育計畫,但特師在資源教室提供特教服務 給特殊需求學生;合作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在資源教室所執行的計畫能真正支持學 生銜接普班的課程及學習生活(蘇淑茹,2007)。

4. 教學助理員(instructional assistants)協助普師

教學助理員模式通常運用於尚未建立合作關係或融合的學校,提供教學助理 員陪伴特殊需求學生在普通班就讀。通常教學助理員是全天候在校提供服務給特 殊需求學生。

從 Idol 的合作模式當中,顯示普師與特師合作時,具有不同層面的合作密切 度;同時在合作過程中,對於提供給特殊需求學生的服務方式、以及教師教學情 境亦有差異,表格 2-1 呈現歸納分析的結果(綜合整理自 Idol,2006;蕭聖瑜,

2009;蘇淑茹,2007): 表 2-1 Idol 合作模式差異表

合作模式 特教教師 服務對象

教師間 合作密切度

提供學生

服務方式 教師教學情境 諮詢教師模式 普通班教師 密切 間接 普通班 合作教師模式 全班學生 密切 直接 普通班

支持性

資源計畫 特殊需求學生 不要求 直接 資源教室 教師助理員 特殊需求學生 不要求 直接 普通班

(二)Kampwirth (2006)諮詢模式(Kampwirth,2006;蕭聖瑜,2009)

礎(consultation-based)的服務傳遞模式最能顧及教師、家長和其他諮詢者,是一種 最適當且有效的方式,提供諮詢者和要求諮詢者之間以一種非階級、互惠的關係 互動模式,他指出學校中常被運用的四種諮詢,以下分別闡述之:

1.問題解決模式(problem-solving model)

在問題解決模式中,學校普師和特師組成教學團隊提供諮詢服務,幫助普師 針對特殊需求學生學習需要設計介入方式,主要強調全面向的評估,像是學校和 班級的環境、課程和教學方法。此種模式與透過正式鑑定評估流程以確認個案符 合哪一類特教資格或學習障礙的模式不同。

2.學校諮詢委員會模式(school consultation committee model)

運用此模式的作法為:組成一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透過此一委員會運 作,處理學生行為問題或學生社會適應相關議題。以新北市為例,依據特殊教育 法第四十五條為準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中規定:

此委員會設置目的在於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等事宜,包括審議及推動特 殊教育工作計畫、協助特殊教育校內外資源之整合與運用、審查校內特教設施設 備及經費運用、審查特殊學生之發現與轉介、審查特教課程設計教學及評量等等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2014)。

而 Dettmer、Dyck 和 Thurston(2005)則是針對此委員會的運作模式提出不 同看法,認為此類型委員會運作時需要小心謹慎執行以避免產生以下問題,例 如:委員會的權責是否被過度擴張、學生機密是否被保護、會議時間是否太過冗 長。

3.資源/諮詢教師計畫模式(resource/consulting teacher program model)

特師透過小組教學對特殊需求學生提供直接服務,同時也透過諮詢的過程對 普師提供間接的服務。

4.合作諮詢模式(collaborative consultation model)

諮詢模式起源於醫學領域,稱為臨床諮詢,是醫師為了解決或改善當事人之 問題而採用的一種措施。現今融合教育潮流下,諮詢不直接服務於學生,是由提 供諮詢者協助與個案直接相關的教育人員(諮詢者)解決學生的問題,在諮詢過 程中讓諮詢者與提供諮詢者都受益,此模式主要概念是不同專長的團隊成員,例 如治療師、特教巡輔老師、特師和普師在合作互動過程中,彼此相互諮詢,對於 遭受的問題產出創意的解決方式更能敏銳熟練地決問題(周天賜,2006)。

國內學者張翠娥、李淑貞(2009)對於諮詢模式有以下看法與研究:若以成 員的關係來說,可分為兩種:一是專家諮詢,對「專家」有特的定義,強調學歷 上與經歷上的條件,專家與成員間的關係比較屬於上對下。另一種合作諮詢模式 則重視諮詢者與被諮詢者雙方地位平等的合作關係,藉由專業諮詢介入模式讓兩 位研究者擔任專業諮詢的角色與兩位無特教背景與特教專業的普師進行專業諮 詢式合作關係,一起討論教學計畫、教學策略,提供專業諮詢介入服務,可避免 兩套學習計畫無法銜接的問題,亦可幫助普師更了解特殊學生的需求及處理策 略。

綜觀以上四種諮詢模式,推論出「合作」與「諮詢」常相伴結行,Kampwirth

(2006)認為合作與諮詢是可以放在一起共同運作的,因為專業教師與團隊成員 間在合作與諮詢時乃是處於平等地位上共同討論,解決特殊需求學生的問題。

(三)NCERI 實施模式(李翠玲,2006;柯懿真、盧台華,2005;鈕文英,2002)

美國全國教育改革與融合教育研究中心(National Center on Educational Restructuring and Inclusion,簡稱 NCERI)的研究報告中,在融合教育型態之下根 據普師及特師所扮演的角色,分成以下幾種合作模式:

1.特師和普師組成小組(小組模式 Team model):由特師與一位或多位普師組 成教學小組,共同負起教室中所有學生的教育責任。

2.特師進行抽離教學並間歇式與普師協同教學(協同教學諮詢模式

co-teaching consultant model):特師仍舊執行抽離式方案,但在一週當中安排某 些時段,進入普班中提供諮詢服務和進行協同教學。

3.特師在普班進行平行教學模式(parallel-teaching model):由特師在普通班級 中的某一區對一組學生進行教學。

4.特師和普師合作教學模式(co-teaching or collaborative teaching model): 由特 師扮演合作教學者的角色,和普師一起進行教學與輔導。

5.資源教師模式(resource teacher model):此模式的實施方式是讓特殊需求學生 安置在普通班級當中由普師主教,但是部分特定課程如國語課、數學課抽離至資 源教室由特師教導,因此也被稱為抽離式(Pull-out)的特殊教育方案(鈕文英,

2008;洪儷瑜,2008)。資源班教師主要是由特師擔任,其主要工作是執行抽離 方案,為特殊需求學生提供服務但也同時提供普師有關特殊需求學生在教學及輔 導方面的專業服務,是目前臺灣普遍的融合教育實施模式。

以上五種特師與普師合作模式當中,「小組模式」形態下的特師與普師是全 時參與教學並且共同面對特教與普通班學生。「協同教學諮詢模式」則是特師針

對普師的疑問及需求提供協助或是諮詢服務,至於教學方面則是部分參與。「平 行教學模式」則是特師針對部分特殊需求學生進行直接教學。「協同教學模式」

中,特師是處於協助角色。

(四)依據 Cook 和 Friend (1995)的論點,探討普師和特師在同一班級中的五 種教學模式如下(柯懿真、盧台華,2005):

1.一位老師主教,一位協助(one teaching, one assisting)

由一位老師主教,另一位老師從旁進行觀察,隨時收集有關學生表現的資料 或提供學生們必要的支援。

2.分站教學(station teaching)

分站教學是將教學內容或活動分成兩種或三種,由班級中的兩名教師負責其 中各一項教學內容或活動,另外可設立第三個站提供學生獨立操作學習或同儕間 進行合作學習。學生亦分成兩組或三組,輪流在兩站或三站之間學習。兩位教師

分站教學是將教學內容或活動分成兩種或三種,由班級中的兩名教師負責其 中各一項教學內容或活動,另外可設立第三個站提供學生獨立操作學習或同儕間 進行合作學習。學生亦分成兩組或三組,輪流在兩站或三站之間學習。兩位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