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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設置人事人員研究分析

第四章 資料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合併設置人事人員研究分析

一、合併設置人事人員訪談資料分析

本研究於 2014 年 3 月 10 日至 11 日針對臺東縣國民中小學合併設置人事 人員 17 人發出書面問卷,並於 2014 年 3 月 20 日全數收回,問卷回收率 100%。

回收問卷訪談情形歸納說明如下:

(一)在採行合併設置人事機構產生的抗拒及影響方面

1.受訪者中有 5 名(佔 29%)認為採行合併設置人事機構措施對其服務學 校內教職員工而言,未明顯感受到產生個人抗拒情形。12 名(佔 71%) 認為學校成員對採行合併設置措施,有部分抗拒情形,其原因在於專 任人事較要求落實規定,改變原有的習慣與作業方式,教職員工覺得 專任人事是上級派來監督學校的角色,而產生抗拒情形。部分受訪者 認為校長會因為無法完全掌握專任人事人員考績而產生不認同,覺得 專任人事應與學校幹事及校護一樣,可由校長依業務需求彈性調整業 務,另因專任人事人員需時常往返二個合併設置學校辦公,無法即時 處理相關業務及服務同仁,而產生抗拒等情形。

2.受訪者中有 2 名(佔 12%)認為採行合併設置人事機構對學校而言,在 行政業務運作的結構上未有明顯的改變。其餘 15 名(佔 88%)認為派任 專任人事人員後,在結構上的效應為學校對專任人事的要求相對提高、

工作的重新分配權責不清(不明確歸屬為幹事的業務,大多分給人事辦 理)、合併設置人事人員辦公時間的切割與原本由幹事兼任時可隨即處 理的明顯落差、認為專任人事是上級派來監督的角色及資源分配被邊 緣化等因素而產生被排斥的效應。

3.受訪者中有 12 名(佔 71%)覺得學校原兼任人事業務的幹事或校護未因 為合併設置人事機構致無法支領主管職務加,給而對專任人事不友善;

其餘 5 名(佔 29%)覺得有感受到幹事或校護對因此對其產生不友善對 待的態度。

4. 6 名(佔 35%)受訪者認為在學校內未感受到校長因為無法對合併設置 人事人員行使完整的考核權及指揮權,而對合併設置人事人員與其他 行政人員有明顯的差別待遇;另 11 名(佔 65%)認為校長對合併設置人 員有明顯的差別待遇,且有將人事人員邊緣化的現象,尤其在於資源 分配方面,校長認為專任人事應由臺東縣政府人事處補助人事業務所 需之相關設備或經費等。

5.問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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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訪談資料中歸納合併設置人事人員認為採行合併設置人事機構 措施,在學校所產生組織變革抗拒情形,說明如下:

(1)權利關係與習慣被改變:

受訪者認為合併設置人事機構措施,對學校產生權利關係與 習慣被改變等抗拒情形。

A3:“校長對其權限範圍內的工作指派會因人事人員的工作職 掌規定明確,確實對於校長與人事人員在權責釐清上立場不 同。”;又如 F3 認為“因專任人事對自己的工作內容有較明確 的規範,而對差勤的管理也較有相對地位,因而對被改變的習慣, 反認為人事是不配合團體的異議份子。”

合併設置人事人員因在推動人事業務上較依人事法令規定辦理,

有別於幹事或校護兼任人事時之作法,造成傳統規範、權利關係 及習慣的改變。

(2)安全感受到威脅及對未知的害怕:

受訪者表示合併設置人事人員派任至學校有帶來安全感受到 威脅及對未知的害怕等抗拒情形。

A4:“學校業務除教學外,人事、會計業務長期以來由幹事兼 任,雖然人事處在設置合併「人事管理員」有宣導,但學校同 仁還是會有抗拒反應,他們認為「專任」人事是「空降」部隊,

是來管老師的。”又如 F1 所述“因人事一條鞭控制,由原本幹 事或校護兼任人事,移由專任人事承辦,校長在心理上有其相 對剝奪;而幹事及校護從原本二人共事,轉變為三人,或因與 專任人事與前兼任人事業務人員在人事業務認知上相異而產 生安全感受到威脅。”

學校教職員認為合併設置人事人員是上級派來監督的角色,且校 長在專任人事人員的考核上,傴具有建議權,在權力結構上產生 改變,且容易讓校長及教職員產生不安全的感覺。

(3)經濟因素:

受訪者認為因合併設人事人員派任之後,原兼任人事業務的 幹事或校護有因為無法繼續支領主管職務加給而對上級派駐的合 併設置人事人員產生抗拒或不友善的情形。

C2:“一定會產生不友善的心態,畢竟領薦七的主管加給已有 10 來餘年,每年少了 6 萬多元心理一定不平衡。”

原兼任學校人事業務之行政人員,於專任人事派任後改派兼任主 計業務,仍得支領原數額之主管職務加給,此類人員則未有因為 經濟因素而產生抗拒的反應。但亦有部分受訪者認為未造成因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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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因素產生抗拒,而對合併設置人事人員有不友善的態度。

F1:“因幹事或校護在兼任人事下,其所得到之報酬相對於人 事業務付出之心力,其覺得不相當,故還感謝專任人事有他人 承辦人事,減輕其工作量。”

(4)結構與團體習慣改變上的抗拒:

受訪者認為合併設置人事人員的派駐,對學校而言最大的差 異在於人事屬於二個學校共用,帄日往返於二校之間,受到時間 與空間的限制,影響對同仁的服務,造成同仁的不方便與抗拒情 形。

F1:“因本人為二校合併設置人事,在工作時間上亦分配二校,

當人事在服務其中一學校時,另一學校要人事服務時無法有在 校服務,使得原本在兼任人事下,無須等人事人員,其各校兼 任人員工作時間完全在該校,此點亦為個人感受最深之抗拒原 因及個人在執行人事業務最無力之處(最受其它人員責備之 處)。”

相較於以往幹事或校護兼辦人事業務時,合併設置人事人員無法 提供教職員工即時服務,易造成被排擠與抗拒的原因。

(5)資源分配的效應:

受訪者提到合併設置人事人員在學校內所分配到的資源相對 不足。

A3:“專任人事人員因受考資料對於兩校校長評分比例只占全 部之 5%,對於首長在資源分配上相對於其他行政人員稍有區別, 例如在差旅費簽核中會因為人事人員隸屬人事處而質疑支付 機關並非為學校。”另 E1 表示“現有的人事電腦老舊,係上級 約 92 年補助,礙於財產登帳及學校行政電腦資源有限分配的 問題,也僅能電腦內部不斷更新,電腦故障頻率甚高,此部分 學校均希望人事的電腦最好由上級補助新的專用電腦。”

在資源分配方面可看出合併設置人事在學校內為相對弱勢,且未 被重視。

(二)在角色認知與組織認同方面

1.歸納 17 位受訪者認為合併設置人事人員應扮演的角色為權益的促進與 維護者、專業的服務(諮詢)者、溝通協調者、關懷協助者、人事規範的 教育者及主管機關與學校間的傳達者等。而受訪者認為學校教職員期待 人事人員能提供的服務項目計有專業的人事法規諮詢、權利義務的告知 與服務、文康福利的提供、營造關懷的友善環境等,並期待合併設置人 事人員能分擔部分行政業務。合併設置人事人員在學校除了本職人事工 作以外,會主動協助其他事項有辦理慶生會、餐會時擔任駕駛接送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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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二校教職員工聯誼活動、協助學校各項活動、擔任活動主持人、協 助送交公文、支援教學、對同仁在公事私事上的主動關懷協助等各式各 樣的非人事業務事項。17 名受訪者中,傴有 1 名表達傴願意配合學校 運動會及畢業典禮等活動。

2.歸納受訪者在二個學校中辦理人事業所遇到的問題如下:

(1)同樣一件公文,會因二個校長的認知不同,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以致在公文處理上常有錯置的困擾。

(2)學校人事業務原由幹事或校護兼任,設置專任人事後,在業務的分 割上權責不清,將應屬於幹事的業務分給專任人事辦理。

(3)學校教職員認為合併設置人事為二校共用,常被比較在哪一個學校 服務時間的長短,而讓服務時間較短的一校教職員抱怨被忽略,加上 因人事為一條鞭體系而受到排擠。

(4)因時常往返二校,無法提供教職員工即時的人事服務,而讓服務品 質打折扣,亦較容易使合併設置人事人員欠缺歸屬感,甚至在學校的 活動中,主動被排除在協助支援人力名單之外。

(5)因專任人事一條鞭體系對人事人員教育訓練、研習遠比原兼任人事 業務的職員多,合併設置人事人員請假出差研習,對人事業務的處理 及對同仁的服務時間相對減少而產生較大的影響。

(6)合併設置人事人員在遇到二校需同時處理的事項,因需風雨無阻往 返奔波而感到力不從心。

3.在受訪者中,8 名(佔 47%)合併設置人事人員認為自己與學校內其他行 政人員沒有明顯的差異;9 名(佔 53%)認為有明顯的差異,主要在合併設 置人事人員需往返於二校服務,在出勤時間上與其他行政人員或教師有 很大的差異,也造成有距離感、歸屬感與認同上的問題。比貣其他行政 人員,學校對專任人事人員在專業度上的要求,相對較高。其中有 4 名 認為在學校內,合併設置人事人員是學校行政人員中的最外層,甚至感 覺像是外人。

4.9 名(佔 53%)受訪者認為轉任合併設置人事人員與在原服務機關學校最 大的不同在於人事人員在學校被要求更高的專業度;2 名(12%)表示合併 設置人事相對於調任前服務的學校,在軟硬體上的資源明顯短缺;3 名(佔

4.9 名(佔 53%)受訪者認為轉任合併設置人事人員與在原服務機關學校最 大的不同在於人事人員在學校被要求更高的專業度;2 名(12%)表示合併 設置人事相對於調任前服務的學校,在軟硬體上的資源明顯短缺;3 名(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