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合資
一、定義
合資和合併在時機上存在許多相似特性,在統計觀點而言相關顯著,合資以新 企業體運作,出資之雙方仍為獨立企業,合資之型態可為合夥企業或公司,或其他出 資雙方同意之任何組織型態。通常合資僅是出資企業全部企業活動之一小部份,每一 個參與者必須提供重要及獨特之貢獻,同時讓合作夥伴得以因之受益。然而,為達成 合資目標所須分享之資訊或財產範圍僅限合資本身,因此合夥人間原有競爭關係並不 受合資影響。在契約法中,合資具有以下特色:
(一)由合作企業提供金錢、財產、勞力、知識、技能或其他財產 (二)共同承擔事業經營之風險
(三)對該企業體雙方均有管理及控制權
(四)利潤分享之期望,或投資中佔有席位 (五)利益分配權
(六)對獨資企業或臨時組織的目標通常有限制 二、動機
(一) 風險趨避:分攤投資費用,或結合一個有盈餘資金之大企業與缺乏資金但有產品 或創意之小公司去共同發掘獲利機會,在風險與報酬均高之情況下,外部投資人 對高風險可能會怯步,然而營利企業卻會因擁有較充分資訊,或其他進行中之投 資計劃能從合資中學習經驗而進行投資。
(二) 知識取得:可獲得較多學習經驗,透過合資可共享組織、計劃及控制上之技術及 管理技巧。
(三) 透過合資可降低投資支出並分散風險。且還可透過合資的模式,取得配銷通路及
原料。
(四) 市場力量:達成規模經濟
(五) 官方之反壟斷機構會偏向支持合資,反對合併,因為合併會減少該產業的企業數,
合資則會增加企業數,母體公司持續存在,合資企業則屬新設企業,研發型之合 資有時甚至可以從政府取得補助。
(六) 取得稅務利益或政治動機(特別是海外投資)。 (七) 企業體透過合資可對企業內部進行組織重整。
透過合資,企業可以以較低的成本取得互補技術或管理人力,或以規模經濟、關 鍵多數及學習曲線效果獲利,與策略聯盟之結果相當,此「合作-另設企業」策略通 常以限定範圍或期間之 50-50 或 60-40 比例進行合資,進一步之整合目的如併購,常 透過合資去了解未來潛在對象。
企業也可以以合資為長期策略之一環,蜘蛛網(spider’s web)策略讓產品市 場上或競爭稀少資源而彼此對抗之企業有抗衡力量,因此,高度集中產業之小企業可 以透過與大型廠商合資,而形成自我保護網絡。
三、特色
(一)在狹義、明文規定之範圍內合作 (二)發展明確、狹窄的機會
(三)通常只有兩方 (四)承受有限的風險 (五)單一產品可共同生產 (六)結合雙方現有已知之資源 (七)需要高階管理人之互動
(八)在新市場及新技術上較少運用
(九)以其降低合併風險
(十)衝突點:想享受、不願對等付出。特別是雙方在其他事業領域互為競爭者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