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界定
第三節 名詞界定
一、世界襲產
世界襲產(World Heritage) 在國內學界譯為「世界襲產」與「世界遺產」,
源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1972 年 11 月 16 日於會員大會中通過的《保 護世界文化與自然襲產公約》,由「世界襲產委員會」(World Heritage Committee) 與「世界襲產基金」(World Heritage Fund)於 1976 年運作後推動的世界級文 化保存成果(傅朝卿,2013)。對於全人類具有精神上及教育上的重要意義,將 世界著名重要地區歸屬為全世界共同資產的一部份,給予特別的保護及必要之 協助(游登良,2008)。世界襲產依據 UNESCO(1972)的《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 襲產公約》(簡稱世界襲產公約)之規定,可依其性質不同分為文化襲產(Culture Heritage)、自然襲產(Nature H eritage)以及兼具文化與自然特色的複合襲產 (Mixed Culture and Nature Heritage)。
本研究基於襲產旨在推動文化保存並承襲後世,”Heritage”在本研究中譯 為「襲產」,原因是要強調襲產的主體與價值是可「承襲」的,而引用相關文獻 時為了尊重原作者之翻譯,引文會有「襲產」與「遺產」兩個詞彙並用情形。
二、世界襲產教育
世界襲產教育追溯於UNESCO(1994)的世界襲產教育計畫,其對於襲產教 育的定義是:「希望透過教育活動的方式,讓人們有表達自己對於世界自然及 文化襲產關心的機會及深入的保護這些襲產;透過教育及參與式活動的發展,
希望鼓勵並使這些將來的決策者們,能夠負起面對世界襲產所遭遇的持續威脅 的責任 (侯沛芸,2005)。也提供年輕人有機會表達對世界襲產的關切及參與襲 產保存的機會(UNESCO,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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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ESCO在1998年出版《世界襲產教育青年實戰手冊》,2002年發行第二版 定名為《World Heritage in Young Hands》(中文版譯為世界遺產與年輕人),2004 年第28屆世界襲產委員會在中國蘇州召開會議,制定了《世界襲產青少年教育 蘇州宣言》,作為實現世界襲產青少年教育集體行動的綱領,目標是:「讓全世 界所有青少年均接受世界遺產教育,確立保護世界遺產的意識,自覺擔負起保 護世界遺產的責任」(UNESCO, 2014)。與會代表皆重視年輕人的世界襲產教 育,襲產教育因而成為各國未來共同追求的目標。
三、文化保存
文化保存為近代社會發展中的新興議題,各地社區與各界人士的文化保存 意識也逐漸興起,文化保存旨在保存文化多樣性,呼應 UNESCO 在 2005 年通 過的《文化多樣性公約》,劉益昌、趙金勇、王嵩山、林會承、林修澈與李台 元(2014)認為文化多樣性與多元文化是世界潮流與普世價值,我國必須思考文 化保存的基本理念。我國文化保存工作常見於各地文化資產的維護,大部分文 化保存工作依賴《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規範,但偏重有形的建築物、古蹟與文 字記載的歷史資料。同時,文化保存也是環境教育八大領域之一。
文化是人與自然環境互動的生活經驗積累,保存文化有助於後世理解人與 環境的關係,便能知道人們對待環境的正確方式,能熟悉居住的生活環境與空 間形成與變遷脈絡,文化保存也有助於人們發展出對於環境的關懷與在地歷史 文化相呼應的的環境倫理。
四、地方襲產
英國的 LHI(2006b)定義「地方」是由在地的居民與社區支持與推動。「襲 產」指特定時空的人群「承襲」祖先「遺產」並透過接觸產生感情與認同而願 意傳承給後代的「資產」(黃服賜、王鑫,2005)。英國鄉村署曾於 1999 年起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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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推動地方襲產計畫(Local Heritage Initiative, LHI),2000 年開始挹注經費幫助地方 居民能深入探討在地景觀與傳統文化,本研究對於地方襲產之定義即參考該計 畫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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