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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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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與各單位經過長期的開會與溝通與協調而促成。

綜合以上所述,該項政策執行時間仍稍嫌過短,許多作業流程仍持續精進中,

而對於政策成效是否有達到政府當初所預期的目標,目前並無相關的文獻佐證,

故本研究對該政策未來走向實有其貢獻;此外,對於政策未來的改善方向,以及 是否應持續推行抑或擴大執行,均有再深入檢討之必要。因此本研究之目的,乃 期望透過對該政策規劃及執行等主要單位之調查,進行相關研究分析,以剖析該 項政策的推動成效是否值得肯定,如已彰顯成效時,又可如何研議調整以利未來 政策的拓展與延伸,並嘗試從訪談中歸納出具體之政策建議,俾供政府於未來精 進該項政策的參考之用。最後,該項政策已引起社會民眾、中央政府與民意代表 等極度關注,各界對於此一政策實際成效如何?是否有達成政府所預期之目標?

相關配套措施是否有符合實際需要?政策執行層面有哪些仍需檢討改進之處?

均有深入探討分析之必要。故,本研究將以政策評估的角度著眼,就該政策之執 行過程與結果等進行評估,並深入瞭解政策之相關人對於執行內容的看法,以分 析政策執行所產生之困境與問題為何,提出建議及解決之道。因此,本研究將對 該項政策提出以下三個問題:

一、現行的「四加一安心蔬菜營養午餐計畫」政策實施成效如何?是否有達成新 北市政府所預期的政策目標?

二、從政策利害關係人的角度來看「四加一安心蔬菜營養午餐計畫」政策,該政 策是否有任何問題或困難?而新北市政府針對該困境有何因應措施?

三、未來該項政策可如何修正與精進,以利政策的執行與永續發展?

第三節 名詞界定

壹、 有機農業

有機農業在各國法律及農業協會所使用的名稱與定義經常不同,其中包含生 態農業、低投入農業、生物農業、動態農業、自然農法、再生農業、替代農業或

有機標準(Codex Alimentarius)、國際農業運動聯盟(IFOAM)與美國國家有機農業 標準小組對有機農業的定義2為:「有機農業是一種促進及加強農業生態系健康的 藥。「吉園圃」是由英文「GAP」(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優良農業操作)4音譯

1 資料來源: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

http://info.organic.org.tw/supergood/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00981

2 資料來源:臺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 FOA http://www.foa.org.tw/organic.html

3 資料來源:無毒農網站

https://greenbox.tw/Home/BlogPost/3079/%E5%90%89%E5%9C%92%E5%9C%83%EF%BC%9FC AS%EF%BC%9F%E7%94%A2%E9%8A%B7%E5%B1%A5%E6%AD%B7%EF%BC%9F%E8%A A%8D%E8%AD%89%E6%A8%99%E7%AB%A0%E6%90%9E%E5%BE%97%E9%A0%AD%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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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_台灣故事館

http://theme.coa.gov.tw/storyboard.php?web=S&parcat=2445801&id=244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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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來,標章上的兩片綠葉代表農業,三個紅色圓圈代表產品經過「輔導」、「檢驗」

和「管制」,而標章的下端編印的九個阿拉伯數字則是識別號碼,可以識別及追 查安全蔬果的生產者。吉園圃標章的公信力建立在作物生產和農藥管理上,農民 只需依照相關規定及原則以達到優良農業操作,而透過此制度,消費者則可藉此 標章,認明市售蔬果是否為優良農業操作者之產品。

因此,本研究於文中所提及或探討的「吉園圃蔬菜」,意旨經由優良農業操 作所生產的優良農產品,農作物透過符合自然的耕作方式來進行種植,並於合理 範圍內使用農業化學物,進而達到減少對自然環境的傷害,以及提高農產品品質 之目的。

參、 利害關係人

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一詞最早來自於企業界,學者 Freeman 在 1984 年

《利害關係人的途徑》(A Stakeholder Approach)的著作中,利害關係人被定義為:

「所有受到企業影響,或是能夠影響企業的目標達成之團體與個人」。爾後,此 一概念也被適用於公共政策領域,政策利害關係人意指「不論是受到政府決策所 影響或是能夠影響政府決策的個人或團體,即為政策利害關係人」(Dunn, 2008;

Mitroff, 1983)。而本研究中的利害關係人,係指直接或間接受到「四加一安心蔬 菜營養午餐計畫」政策的影響,或是能夠影響該項政策之個人或團體,包含:新 北市教育局、新北市農業局、新北市果菜公司、有機農民、新北市學校營養師和 家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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