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界定

第三節 名詞界定

壹、公平貿易

根據FLO 在 2011 年的定義,公平貿易 Fair Trade(兩個英文單字),為一個 立基於對話、透明,及尊重的貿易夥伴關係,在國際貿易上尋求更好的公平性,

它為邊緣(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生產者及工作者提供了更好的貿易環境、權利 保障來促進可持續發展(FLO, 2011a),不特別限定有無經過認證(有無標籤)。

而公平貿易Fairtrade(一個英文單字)則代表 FLO、公平貿易認證組織(FLO-CERT)、公平貿易生產者網絡、各國公平貿易組織(national Fairtrade organizations)、 及公平貿易行銷組織(Fairtrade marketing organizations, FMO),這個詞習慣用來 代表了 FLO 所運作的商品認證及標籤系統。事實上,在文獻檢閱中還是經常會 看到Fair Trade 和 Fairtrade 互相通用的狀況。

本研究中,使用「有認證的公平貿易」一詞代表世界上受到FLO系統認證的 公平貿易行動、組織、貿易商(traders)及生產者;其他未受認證,但同樣與發 展中國家生產者進行「公平地貿易」的行為、組織、社會企業統稱為「未受認證 的公平貿易」。研究者抱持著中立的立場,不認為未受認證即比受FLO認證的公 平貿易低一等,也未預設受FLO認證的公平貿易較可信賴,望本研究能透過各方 文獻、訪談整理出兩方優缺,供相關利害關係人作參考。

貳、公平貿易導向社會企業

至目前為止,社會企業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解釋,世界上許多社會企業都採 納了不同的定義,這也讓建立一個國際的解釋變得很困難。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Th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在 1999 年定義社會企業為:「任何可以產生公共利益的私人活動,具有企業精神策略,

12

以達成特定經濟或社會目標,而非以利潤極大化為主要追求,且有助於解決社會 排斥及失業問題的組織。」其中社會排斥不僅指勞動市場的排斥,而是多方面的 現象,包含健康不良、遷移、食安問題、貧窮、失學等等。社會企業必須滿足雙 重底線(double bottom line),同時兼具經濟目標與社會目標,由這兩種力量所驅 動。

由於公平貿易範圍廣大,根據 FLO 在 2011 年定義其利害關係人包含了生 產者、生產者合作社、FLO、各國公平貿易組織、公平貿易行銷組織、公平貿易 認證組織、貿易商、消費者等參與者(FLO, 2011),而其中公平貿易的「貿易商」

作為企業載體,其可能是社會企業或是企業行使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社會企業與企業社會責任有所不同,Archie B. Carroll (1979: 500)認為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是 由 經 濟 責 任 (economic responsibilities )、 法 律 責 任 ( legal responsibilities)、倫理責任(ethical responsibilities)、慈善責任(philanthropic responsibilities)等四類責任組合而成,其中經濟責任乃根植於企業存在的本質、

社會功能及角色推定而來;慈善責任亦被稱為自由裁量責任(discretionary responsibilities)是社會期待企業可以在非被命令、非法律亦非倫理規範束縛下,

自願地提供資源予以社區,以促進社區生活品質、群體福利,進而成為一個對社 會有正面貢獻的優良企業公民。從兩者之定義可以看出,社會企業指擁有社會目 標,而非以利潤極大化為主要追求;企業社會責任則是以經濟目標為主要追求,

但希望能在有餘力時自由提供資源以回饋社會。

Fridell(2006: 17)年將一家加拿大 100%販售公平貿易咖啡豆的咖啡店 Planet Bean,與只有販售部分公平貿易咖啡的 Starbucks 做比較,他認為 Planet Bean 除 了販售100%的公平貿易咖啡豆,這家店也致力於教育消費者何謂全球不公義,

並宣導社區經濟發展,他們運用公平貿易的準則到自身的營運內容上,然而

13

Starbucks 一開始販售公平貿易產品是為了減輕壞名譽,對 Starbucks 來說,公平 貿易的社會目標並非他們營運的中心,而只是其企業社會責任的一環而已。另外 Planet Bean 也嘗試為消費者和生產者建立連結,但 Starbucks 較聚焦於如何為自 己建立顧客的品牌忠誠度。以此例可以見到將公平貿易作為社會企業的社會目的,

以及將公平貿易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差異。

鄭勝分(2007:75)綜合歐美社會企業發展趨勢,認為社會企業可歸納出兩 個最主要的發展方向,其一為非營利組織企業化,其類型包含企業面/經濟面的 商業化,及基於社會指標的社會創新;另一為企業的非營利途徑,其類型包含力 求永續發展的企業社會責任,及透過互助合作方式解決社會問題的社會合作社。

我們可以看到社會企業有許多類型,而臺灣的公平貿易導向社會企業或許涵蓋了 其中幾種類型,但其最大宗旨皆為公平地與生產者進行貿易,且販賣的商品是以 公平貿易商品為主。

兩相比較之下,以社會目的為主要追求-作為社會企業的公平貿易貿易商,

較符合本研究欲研究對象條件,公平貿易的宗旨即是希望所有的生產者可以擁有 安全而永續的生活環境、可以滿足其潛力,並決定自己的未來,而「貿易」就是 用來實現這些願景的方式,同時有社會與經濟目標,與社會企業的定義不謀而合。

本研究將以社會企業模式經營之「公平貿易貿易商」定義為「公平貿易導向 社會企業」,並以公平貿易導向社會企業作為主要訪談個案及起始窗口,延伸至 上游的生產者,將本研究之利害關係人之範圍限定於公平貿易導向社會企業與其 生產者。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