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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界定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名詞界定 名詞界定 名詞界定 名詞界定

壹 壹 壹

壹、 、 、 、環境正義 環境正義 環境正義 環境正義( ( ( (Environmental Justice) ) )

雖然不同的學者對於環境正義有不盡相同的見解,但他們的基本觀點都是大同小 異的。Bryant(1995)主張,環境正義是有關「由文化規範與價值、法則、規則、行 為、政策、以及決斷力來支持的永續社區,在此社區裏的居民可以放心的在一個安全 的、滋養的與有生產力的環境之下互動」。紀駿傑(1997)則認為,環境正義觀點最重 要的面向在於表達下述主張:

1. 人類社會在大量的剝削大自然以創造物質文明,產生交換價值及累積資本之餘,

其所產生的社會不可欲物質(包括垃圾、有毒廢棄物、核廢料等),往往被社會 中(或國際上)的強勢群體及資本家以各種手段強行迫使弱勢群體接收及承擔。

2. 由於生產與消費的無止境擴張,各種資源漸行匱乏,弱勢群體於是被迫限制或禁 止使用這些資源。然而這些弱勢群體本來就已經是社會資源分配不均的受害者

(實質不正義),他們對各種危害也最缺乏認識與最不具抵抗力;如今卻仍得在 非自願的狀況下遭受各種由生活環境的毒害所帶來的威脅以及資源的限制使用

(程序不正義),可說是雙重的社會不正義。

然而,也正是因為強勢群體可以恣意地、廉價地解決廢物與取得資源,他們便不 須立即面對及有效的處理這些廢物與資源匱乏的問題,地球環境也就一天天的遭受破 壞。基於此,環境正義的基本主張包括少數民族及弱勢團體有免於遭受環境迫害的自 由,社會資源的平均分配,資源的永續利用以提升人民的生活素質,及每個人、每個 社會群體對乾淨的土地、空氣、水,和其他自然環境有平等享用權的權利。

目前雖然各國政府在環境議題上都會考慮到公平及正義原則,但是我們仍到處可 看到不正義之情況,這些環境不正義之類型大概可分為三種:地理性不正義、程序性 不正義及社會性不正義,本文也將從這三類型去分析新竹科學園區是否有這些違反正 義之情事。

貳 貳

貳 貳、 、 、 、回饋 回饋 回饋 回饋(Feedback)

「回饋」的法理概念源自於:基於衡平及正義原則,環境影響者對於環境被影響 者之權利遭受限制或損害之共同侵權行為要給予彌補。也就是說,對電力設施所在地 社區居民而言,可能必須承受潛在污染的風險、不確定的心理壓力、財產權自由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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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等損失,必須以「補償」的方式阻卻損失,以達到環境正義,並符合社會福利 化最大化及個人自由平等的權利。回饋的原義是「以某種行動或物品返回對方」,原 本有「補償受損者」的意味,後來逐漸衍生為「要求受利得還收於社會」(張效通,

1999)。

回饋金的制度起源於鄰避設施,一般而言以「環保回饋」的討論較多。「回饋」

首次出現於環境糾紛上,是在民國79年9月「中油後勁五輕設場糾紛」的15億「回饋 基金」,當時被各界指責出賣「環境權」,使得環保署不得不出面聲稱此解決方式為 特殊案例。然而,在此之前亦有類似的事件發生,例如:民國77年10月的「中油林園 事件」,就以發放13億「補償金」解決(黃德秀,2001)。而回饋金是針對社區整體,

因此使用用途上多有限制;一般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之用途大多指定有關環境衛生或美 化環境事項、提升生活環境品質或教育文化水準事項、醫療保健事項、環境監測鑑定 事項與公共設施之興設及管理維護事項等。

參 參

參 參、 、 、 、補償 補償 補償 補償( ( ( (Compensation) ) )

「補償」(compensation)的原義可由民法中的「損害賠償」名詞來解釋,民法 中對損害賠償的定義是「補償所受的損害或所失的利益」。回饋與補償意義上的差別 主要在於前者是基於受益回饋,而後者是受損補償。

補償金是針對個人發放,使用方式則不受限制。而由於針對個人所受的損害作補 償,因此針對個人發放後並無對用途加以限制,使用上也較有效率(林文淵,2005)。

肆 肆 肆

肆、 、 、 、新竹科學園區 新竹科學園區 新竹科學園區 新竹科學園區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於民國69年12月15日設立我國第一個科學園區-新竹科 學工業園區,主要目的在於引進國外技術人才,帶動國內傳統產業轉型,激勵工業技 術升級,以創造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契機。新竹科學園區開發至今已含括6個園區,

分別是新竹、竹南、銅鑼、龍潭、宜蘭和新竹生醫園區,總開發面積約1,400公頃。

而本研究範圍僅研究新竹園區,此園區也是全台灣發展最早的科學園區,目前園區開 發面積為653公頃,地域跨新竹縣、市地區,產業聚落主要是半導體和光電產業,目 前入區廠商397家,員工131,246人。

第 第

第 第四 四 四 四節 節 節 節 研究架構與 研究架構與 研究架構與流程 研究架構與 流程 流程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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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壹

壹 壹、 、 、 、 研究 研究 研究 研究架構與流程 架構與流程 架構與流程 架構與流程

本研究擬從環境正義的角度為出發點,找出新竹科學園區設立以來所帶來的影響 為何,而這些影響又有哪些是違反環境正義。對於這些環境不正義的情事,相關主管 單位(科管局及地方政府)是如何去處理解決的,是否有做到公平正義的處理原則。

再針對現行科學園區補助地方建設條例去探討,回饋金的設立及補助是否真的有補償 或是回饋於相關規定的社區、建設,還是只是政府為了提高園區產值而說出一堆安慰 民眾的空話。

透過電訪調查結果暸解,新竹縣市地區的民眾對於科學園區設置以來,對於其影 響的觀感評價為何,以統計方法做出初步交叉分析去看出園區的設立在鄰近鄰里的負 評價是否較高,並針對園區周遭里別去做訪談,實際暸解園區周遭里民迫切需要改善 的情況為何,參考民眾反映的議題及相關主管單位回應現行狀況去建構適合的回饋機 制並提出建議。本研究架構如下(圖1-2):

本研究架構所提到的地理性正義及不正義為,新竹科學園成立至今,為園區周遭 民眾所帶來的影響,正負面評價為何。而將其設計於電話訪問問卷中,內容分為地方 經濟發展、地方就業機會、地方居民生活的便利、地方觀光發展、地方建設、地方稅 收、地方人力素質、地方形象與聲譽、地方整體區域發展、是否發展出區域特色、是 否造成民眾生活品質的下降、是否造成所得分配不均、是否造成物價、房價的上漲、

是否造成地方水電資源不足、是否造成地方財政負擔過重、是否造成環境污染及影響 健康品質等。而程序性正義的評估為透過深度訪談暸解民眾是否有管道得知園區廠商 所排放的廢水廢氣成分,參與環保監督的程度及是否清楚暸解回饋經費的運用。

彭國棟(1999)認為,廣泛的環境正義可定義為:「人類不分世代、種族、文化、

性別或經濟社會地位,均同等享有安全、健康及永續性環境之權利,而且任何人無權 破壞或妨礙這種環境權利。」因此,環境開發政策所涉及的範圍是全體的人民,而政 府在開發高科技產業政策上亦需考量弱勢族群(例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社經地 位者及女性等)的權益。所以本研究在社會性正義上的評估主要是將電訪結果與各人 口變項進行交叉分析,分析出哪些人口變項對竹科的評價明顯偏高或偏低,做為未來 政府在制定政策時,能夠注意這些族群的權益。

針對回饋機制現況的評估為透過深度訪談結果,進而暸解現行回饋機制在回饋範 圍、財源分配、運用方向及執行率是否達到公平正義的原則,並整理出產官學、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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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環保團體的意見。最後一章結論部分對於目前回饋機制是否能解決研究結果所發現 之三種不正義提出總結,再將個人認為新竹科學園區的回饋機制應該如何建立提出建 議,供未來制定其它園區回饋機制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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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環境正義 環境正義 環境正義內涵 環境正義 內涵 內涵 內涵及相關研究 及相關研究 及相關研究 及相關研究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環境正義 環境正義 環境正義 環境正義(Environmental Justice)的 的 的 的重要 重要 重要 重要性 性 性

壹 壹 壹

壹、 、 、 、什麼是正義 什麼是正義 什麼是正義 什麼是正義? ? ?

有人將正義區分為「程序正義」(procedural justice)和「實質正義」(substantive justice) 兩種。前者是指在形式上、過程上是否符合公平正當的原則;後者則是指資源、福利 各方面是否符合公平的分配,故亦稱為「分配正義」或「社會正義」(楊秉煌,2001)。

然而,儘管人們對於正義這概念有著長久的重視與討論。但是古典功利主義者的社會 正義觀,卻是以「追求大多數人」的快樂與幸福為宗旨,而這樣的主張固然「大多數」

提供了公平、快樂的生活原則,但如此一來卻使正義變成是由「數人頭」來決定,使

「少數」弱勢及最需要照顧的人或族群反而成為可能被忽略或被犧牲的一群。

羅爾斯(John Rawls)在其著名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中指出,正義的前 提所強調的便是─「正義即公平」,意指正義原則的內容是由一個公平的程序所決定,

而所謂公平程序,則是指在這個程序中,並沒有對人任何一個人特別有利或特別不利

(林火旺,1998)。對此,Rawls 在「正義論」一書中提出了兩項重要的正義原則(約 輪.羅爾斯,1971)。

首先,每個人對所有人所擁有的最廣泛平等的自由體系和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 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此即為第一個正義原則─平等自由原則;其次,對於社會的和 經濟的不平等,Rawls 則認為應依下列兩項原則來對不平等的情況進行處理:(一)在 與正義的儲存原則一致的情況下,適合於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此為差異原則;(二) 在機會公平平等的情況下,職務和地位開放給所有人公平競爭,此為機會的公平平等 原則,而這兩項原則即是第二個正義原則─機會均等原則。其中,對於差異原則的論 述,Rawls 還提出以下的說明。

「一個合乎正義的社會,其中的一個必要條件在於,當該社會的成員在社會上或 經濟上須面對難以避免的不平等時,必須促使其『處境最不利』的成員能獲得最大的 利益」。換句話說,Rawls 希望透過社會的再分配或補償程序,使得社會成員,尤其

「一個合乎正義的社會,其中的一個必要條件在於,當該社會的成員在社會上或 經濟上須面對難以避免的不平等時,必須促使其『處境最不利』的成員能獲得最大的 利益」。換句話說,Rawls 希望透過社會的再分配或補償程序,使得社會成員,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