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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正義相關研究及論述

第二章 環境正義內涵及研究

第二節 環境正義相關研究及論述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環境正義相關研究及論述 環境正義相關研究及論述 環境正義相關研究及論述 環境正義相關研究及論述

環境正義主要探討政府的經濟、環保、防疫等公共政策對人類生存環境的影響,

強調環境具有社會性、政治性、經濟性、生物性與物種性,如果未能妥慎處理人與環 境間的關係、人為措施對環境影響、人類利用自然的方式,致使各種公共政策施行結 果往往產生土地公平利用、污染防除、資源平等分享與生活風險知覺等環境正義問 題,出現「程序性、地理性、社會性」環境不正義現象(紀駿傑,1998b)。本節為整 理出各個學者研究環境正義理論時,其看法為何,並對於有關地理性、程序性及社會 性正義分別論述。

Maples(2003)認為,雖然大家都希望享有清新的空氣、乾淨的水與健全的環境,

法律上也明文規定此等權利為公眾所共享,但事實上每個對自身所處的生活環境卻有 著截然不同的體驗; 有些地方空氣污濁難耐、有些巷口髒亂不堪、更有些地方的地 表土壤受到工業廢棄物的嚴重污染。很顯然的,雖然大家都對所處的環境有所期待,

但由於環境的損益(goods and bads)並不是平均分配的,因此社會中往往有一群人 承擔了不成比例的環境風險與危害。從而,環境正義運動強力要求社會與政府,正視 並有效回應這類由環境負荷不公正分配所帶來的環境不正義問題。

壹 壹

壹 壹、 、 、 、地理性正義 地理性正義 地理性正義 地理性正義

由於環境正義強調鄰近8(proximity)本身的不正義性,因此地方性知識(local knowledge)也成為可能的奧援之一。與科學研究所獲得的知識不同,地方性知識的 來源大多來自大眾的生活常識與經驗,或是源自在地居民對鄉土的認識與了解。由於 環境正義運動在追求環境正義與抗拒環境不正義的同時,也在形塑大眾對其社群的集 體認同與對價值和經驗的共享,因此這類經驗性知識又被學者稱為「認同政治」

(identity politics) (Tesh and Williams,1996; Tesh,1999)。

公共設施或是其它建設,例如工廠的設置,應該避免為當地的居民帶來負面效果

8 住在垃圾場邊也許會有惡臭,但不一定會對身體健康產生影響,因此環境正義運動不強調實害的發 生與否,認為鄰近本身即為一種不義的表現。相鄰研究之所以著重居民與廠址之間的鄰近

(proximity),是擬制了相鄰與實害發生的可能性,並不意味著實害發生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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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影響他們的生活品質,如果有違反以上原則就是所謂的地理性不正義。我們常稱此 項設施為鄰避設施。

所謂鄰避9設施是指「服務廣大地區民眾,但可能對生活環境、居民健康與生命 財產造成威脅,以致於民眾希望不要設置在其住家附近的設施」。而台灣對於鄰避設 施選址之規定,則是要求「在不妨礙都市發展及鄰近居民之安全、安寧與衛生之原則 下,於邊緣適當地點設置之」。換句話說,被選定為設置鄰避設施的地點往往是都會 區週遭的邊陲鄉鎮地帶。而鄰避設施的選址方式雖是著眼於都市發展與環境品質的考 量,但若從環境正義的觀點來看,都市外緣區域由於長期被視為鄰避設施設置的最佳 區位,於是負擔了與其他非邊緣地區不對等的環境風險,而此風險往往會對所在鄰里 的社會經濟結構產生衝擊,並與市場經濟交互作用讓其成為「宿命的社區」而日漸凋 零(李永展,2002)。

鄰避設施對環境負面的效益,常造成附近居民的抗拒,抗拒其原因是他們的環境 權被破壞了,而我國在環境基本法中(第28條)明確寫著「環境資源為全國民世代所 有,中央政府應建立環境污染及破壞者付費制度,對污染及破壞者徵收污染防治及環 境復育費用,以維護環境之永續利用。」社會因此大眾逐漸有所共識:「健康、純淨 的環境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也就是所謂的環境權」,是法律必須賦予人民的基本權 利(李永展,1994)。

一般來說,鄰避設施設置的正當性在於其提供了達成社會公益所需的助力,然 而,事實上這樣的假設並非不容挑戰,因為鄰避設施所代表的是針對某個問題的特定 解決方式,但並非唯一、合理且必要的方式。以爭議最大的核四興建為例,核能發電 並非是不可替代的發電方式,如傳統的水力發電、新興的太陽能發電,均是能提供電 力的途徑。況且,台灣缺電危機的形成,某種程度在於電力經營管理之無效率,以及 節能省電觀念與相關政策之匱乏所致,因此藉由提高發輸配電的效能以及推動節能省 電措施,勢必是比一味擴張發電更好的電力政策。也就是說,公共福利並非是一定要 有人成為鄰避設施的犧牲者才能達成。此外,鄰避設施所代表的也未必真是社會的需 求,甚至因鄰避設施而起的衝突,也有可能是政府或資本家將其所製造的政治、經濟

9 葉穎超(2003)認為,鄰避情節是指「不要在我家後院」的主張,意指:第一、鄰避情節是一種全 面性地拒絕被認為有害於生存權與環境權的公共設施之態度,無論是垃圾掩埋場、焚化爐、核能 電廠等都是被拒絕的對象。第二、鄰避態度基本上是環境主義的主張,它強調以環境價值衡量是 否興建公共設施的標準。第三、鄰避態度的發展不須有任何技術面的、經濟面的或行政面的理性 知識,它的重點是一項情緒性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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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轉化為社區居民與其他社會大眾的矛盾,而非必然的「犧牲小我才能完成大我」

的社會發展過程。

在現實社會中,「鄰避」往往是外界對於在地抗爭者的一種污名化標籤,也就是 說,在地的抵制運動被該區域外的一般人民,以及當地的執政者、乃至於廠商、中央 官員視為當地居民只顧自身,而不考量整體環境需求的自利行為。但是,這樣的見解 充其量卻僅是外界人士,包括政府、廠商乃至於其他民眾,毫無立場,基於自身想當 然爾的一種偏見。姑且不論,鄰避設施所代表的是否真是社會的需求,抑或是政府及 資本家將其所製造的政治、經濟問題,轉化為社區居民與其他社會大眾的矛盾,作為 公民權的一種,環境權主張每個公民都享有公平使用與欣賞自然資源的權利,同時他 們也有免於環境污染的權利(何明修,2000),因此若就此點來看,儘管鄰避運動是 基於自利所發起的在地環保運動,但其依舊是為追求平等環境權所發起的環境抗爭,

同時,透過個別抗爭事件所共同表達出來的集體意識,鄰避運動的發生所彰顯的是,

一般大眾對於環境保護的重視,以及對該理念的堅持與實踐。

李永展(2002)指出,鄰避設施選址決策的成功關鍵在於設施本身的設計,以及衝 擊管理、區位特徵、社區居民之信念與價值等因素所整合而成的選址架構。在此架構 下,以環境正義之定義予以規範,用以消弭環境政策於程序上、地理上、以及社會上 的不公平。而達成此目標的方法即在於將「公平正義」、「自願性」與「衝突管理」

等原則納入環境正義的鄰避設施選址模式。其中,「公平正義原則」須明確界定「需 求正當性」與「影響群體」;「自願性原則」則是強調以合作的方法促成鄰避設施的 設置,透過社區教育或社區誘因等以社區為基礎的策略,讓社區知道他們有權利影響 鄰避設施的設置決定,而且也該參與決策過程;「衝突管理」則是運用污染監控、風 險資訊及民眾參與等方式來促成鄰避設施的興建。

鄰避運動所展現出來的精神,主要在於當地居民基於自利所表現出來,為了捍衛 家園的意志和決心,同時,根據陳俊宏(1999)的看法,尚包括了對於政府管理機制的 不信任,以及對其處理方式的不滿。以興建焚化爐為例,由於這類環境問題涉及科學 的不確定性及科技的複雜性,因此政府當局的立場往往是以專家為主的政策導向─強 調科技的複雜性不是一般人所能理解,所以相關的政策管理及決定就委託給專家進行 處理,而這樣的處理方式也正是鄰避運動的反對訴求(陳俊宏,1999)10

10陳俊宏指出鄰避運動的反對訴求包括三方面。第一:反對政策分析師以他們的家園作為政策規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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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已有研究顯示專家導向的決策模式為鄰避運動所排斥,但在當前社會的環境 抗爭中,科技卻依舊仍是政府及廠商用以處理「不要在我家後院」症候群的主要武器。

每當爭執不休時,決策者常常會以環境議題的高度複雜性,以及科技對於污染及資源 的處理能力為理由,來貫徹公權力並作為阻止居民參與決策的藉口(徐世榮,1995)。

貳 貳 貳

貳、 、 、 、 程序性正義 程序性正義 程序性正義 程序性正義

Rawls 將程序正義分為三種:純粹的程序正義(pure procedural justice)、完美的 程序正義(perfect procedural justice)及不完美的程序正義(imperfect procedural justice)。所謂「完美的程序正義」是指知道什麼結果是公正的,同時又有一套方法可 以達到該結果。例如:四個人分吃一個蛋糕,我們知道「平分」是公正的,而方法則 是推派一人負責切,切的人最後才取。「不完美的程序正義」是指知道什麼結果是公 正的,但卻無法設計一套有效的程序來保障結果的公正性。以「司法審判」為例,有 時會產生有罪的人被開釋,而無罪的人卻入獄的現象。「純粹的程序正義」是指不知 道什麼結果才是公正的,或者並沒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可以規定什麼結果是公正的,但 是我們卻可以遵循一套公平的程序,只要此公平的程序徹底地被執行,則產生的結果 即是正義。最著名的例子便是「賭博」,只要參與者遵循賭博的程序,則任何結果都

Rawls 將程序正義分為三種:純粹的程序正義(pure procedural justice)、完美的 程序正義(perfect procedural justice)及不完美的程序正義(imperfect procedural justice)。所謂「完美的程序正義」是指知道什麼結果是公正的,同時又有一套方法可 以達到該結果。例如:四個人分吃一個蛋糕,我們知道「平分」是公正的,而方法則 是推派一人負責切,切的人最後才取。「不完美的程序正義」是指知道什麼結果是公 正的,但卻無法設計一套有效的程序來保障結果的公正性。以「司法審判」為例,有 時會產生有罪的人被開釋,而無罪的人卻入獄的現象。「純粹的程序正義」是指不知 道什麼結果才是公正的,或者並沒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可以規定什麼結果是公正的,但 是我們卻可以遵循一套公平的程序,只要此公平的程序徹底地被執行,則產生的結果 即是正義。最著名的例子便是「賭博」,只要參與者遵循賭博的程序,則任何結果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