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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解釋

為了更清楚呈現本研究的研究問題,在此先簡要地界定本研究如何下列重要名 詞:「環境倫理」、「環境倫理教育」、「德行取徑」、「環境德行」。根據教育哲 學家謝富勒(Israel Scheffler),定義有三種類型:約定性(stipulative)、敘述性

(descriptive)與規劃性(programmatic)18(謝富勒,1994)。而本研究採取「規劃性 定義」來說明;所謂的規劃性定義是混和了約定性與敘述性定義,對於定義對象綜合 了 應 然 與 實 然 的 層 面 。 而 此 類 定 義 隱 含 著 指 導 性 ( prescription ) 與 規 範 性

(normative)的陳述,著重在幫助研究的「可行性」,限定該概念的意義範圍,據以 更聚焦研究的主軸-「德行取徑環境倫理」與「環境倫理教育」。

一、環境倫理

廣義的環境倫理,意義是:「人類與自然環境以及人類與非人類存在的倫理關 係」(Cochrane, 2007)。而環境倫理(Environmental Ethics)此一學問,源於 1970 年 代,環境保護與自然資源保育意識的蓬勃發展;關心環境的學者們以各種的論證方 式,將倫理學的研究從傳統「人與社會」間的道德問題,擴充到人類與自然環境、非 人存在之間,有何道德關係的一門學問(楊冠政,2002)。

依照 Ronald L. Sandler 的想法,環境倫理(Environmental Ethics)是:

「一門研究人類與自然環境之間倫理關係的學問,包含了人類與非人類個體如何 在自然環境中棲居與構成(populate and constitute)。環境倫理學,致力於深入瞭 解『人類-自然』關係,指出了由這些關係中所組成、浮現的各種好(goods)與 價值(values),並之決定、證成了規範(道理/原則),而應用這些規範,產生 人對於環境事務、環境互動的準則(guidance)。」(Sandler, 2013:1)。

而環境倫理所探究的環境領域,包含了自然生態系統、農業生態系統與城市生態 系統;這樣的學問致力於思考當中有何規範性(norms),無論是行動的(actions)規 範或是人格的(character)規範,並以之指導、控管(govern)人們應該如何與環境互 動(引自 Sandler & Cafaro, 2005:1)。因此,這是一門綜合許多學科的學問,探討的 不純粹是哲學領域的「倫理思辨」,它的基礎是包括了我們對實然世界(自然環境)

的瞭解程度;其中,環境科學、生態學、生命科學的原理原則,是產生規範意義的基 礎來源。這樣的學問,研究目的是提供人類,在面對自然環境等存在對象時,基於對 人與環境互動的深入理解與各種情感下,而產生的道德考量,依此指引人們的行為與 實踐。

本研究的「環境倫理」指涉有二,一是泛指環境哲學中,討論「人與自然環境、

非人各類存在,無論是個別生命或整體生態」等不同的範疇間,有何道德內容的一門 學問。二是主以「環境教育」範疇底下所關注的,希冀培養人們,在面對自然環境、

非人存在等對象時,應該持有的一種價值觀念或是規範原理,依此指導我們的行為。

18 《教育的語言》(the Language of Education)

二、環境倫理教育

基於楊冠政老師的宣稱:「環境教育的終極目標在培養具有環境倫理信念的人,

他具備正確的環境態度和價值觀,並能做出理想的環境行為」(楊冠政,2002:1)。

又,環境教育學者周儒是這樣子描述「環境倫理」與「環境教育」:「人類從環境倫 理的學習和澄清價值與成長中,要能產生合宜的環境行為,就必須要透過從個人、家 庭到社會國家共同的環境教育努力…」(周儒,2012)19,因此,環境教育強調學習環 境倫理,依此澄清自然環境之於人的價值,期許透過倫理的學習來改變人的態度、規 範人們的行為。

而本研究所謂的「環境倫理教育」(Edu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Ethics),是指在 環境教育中,強調培養環境倫理的教育。透過環境教育的教學,幫助學習者認識人與 環境之間的關係,當中有哪些原理原則;並且澄清人與環境之間,有哪些值得我們促 進、保存的價值或目的;學習倫理的思考與判斷,提昇學習者對於環境事務的責任 感,進而指導人們的行為與實踐。

本研究採取寬鬆的「環境倫理教育」解釋,但是不同於哲學領域的「環境倫理學 課程」。因為本研究強調的教育對象較為一般性,指的是如同環境教育法中的對象,

不分你我的公民,都應該培養環境倫理。而「環境倫理學課程」則專注在哲學的思辨 研究,教學對象與學習的內容都非常專門,強調的認識與對倫理問題進行分析、理性 思辨與判斷的能力。最後,研究者亦不認為「環境倫理教育」可以完全等於「環境道 德教育」或是「環境法律的學習」20,後二者的語意更強調關於環境的規範性原理原則 學習,「環境倫理教育」可能包含後二者,但後二者並不完全等同於前者。

三、德行取徑

一般來說,規範倫理的取徑有三大類,一是義務論,二是目的論,三是德行論。

本研究所指德行取徑(Virtue-Oriented Approach),意指延伸亞里斯多德之德行倫理學 傳統,以德行為本位(virtue-based)的倫理研究。「德行」,是一種由內而外、穩定 良好的傾向與習慣,依此使人之所以為人的潛力與功能 發揮出來,促進繁榮興旺

(flourishing),以實現人之最高目的-幸福(eudaimonia)。「取徑」,在此指的是 研究倫理的方式、路線或途徑。

Ronald L. Sandler 認為,德行取徑的倫理學,強調的重點不是關於道德行為的結果 之正確與否,或是否能夠符合道德規範的責任/義務;倫理之目的是關注在如何透過 德行的提昇,使人生活的精彩(living well)、更繁榮興旺(flourishing)(Sandler, 2013)。而德行取徑的倫理標準,乃是根據道德主體本身的所言所行,是否合於德行 來判定的。

將德行取徑用於環境倫理的研究,其所關注的是,舉凡人與環境的關係、人在環 境中的行動與實踐、我們的環境政策...等等面向,都會受到某些人格特質(character traits)的影響,引導我們表現的好,促進人與環境的繁榮興旺(Sandler, 2013)。而研 究這些好的人格特質,就成為了德行取徑環境倫理的重要工作。此種研究路線稱為

「德行取徑環境倫理」(Virtue oriented Approach of Environmental Ethics);而本研究

19 台灣大百科《環境倫理與環境教育(篇)總論》的序論

20 如楊冠政,2011;餘謀昌,2004;劉湘蓉,1996;這類的相關論述

所指之「德行取徑環境倫理」等同於「環境德行倫理」(Environmental Virtue Ethics- E.V.E.)。

四、環境德行

依據 Ronald L. Sandler,德行取徑環境倫理旨在思考「在考量環境的前提下,我們 應該成為什麼樣的人?」,通過哪些人格特徵的展現,才能使一個人於其生活世界、

所仰賴的環境、非人的自然環境,彼此共同生存的更繁榮興旺(flourishing),因為德 行而彰顯他活的很好(well-being)。

環境德行(Environmental Virtue),是一種人格特徵(character trait),能夠以卓 越的方式來反應其在世上活著,所應考量的環境事務(Sandler & Cafaro , 2005)。當 一種人格特質被論述為環境德行時,它是能夠在現實中關於環境的,具體反應到某類 的好(goods)、有價值的(values)、欲促進之目的(ends)等等;無論是工具性的好

( instrumental goods ) 、 內 在 的 價 值 ( intrinsic values ) 、 或 是 固 有 價 值 ( inherent worth)(Sandler, 2013)。因此,「環境德行的證成,必須檢視人與環境之間是如何 互動的,為了人與環境的繁榮興旺而來」(Sandler, 2007:43)。

而人格特徵是一種性情傾向,他在特定的環境底下,會因為德行而採取哪些考量

(consideration),作為行動(action)和情緒(emotion)反應的理由(reason)與動機

(motivational)。而德行取徑的環境倫理學,即以環境德行作為判斷倫理是非的標 準 : 「 行 動 、 行 為 、 實 踐 , 都 是 依 著 各 類 德 行 , 比 較 、 評 估 情 境 之 後 而 生 的 」

(Sandler, 2007:42)。

第四節、研究方法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