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Ronald L. Sandler 德行取徑環境倫理
第二節、 環境倫理的哲學基礎
Sandler 所論述的「如何構成德行」,並非創新,其透過既有德行倫理學與環境倫 理學者的研究取徑,形成以自然主義的多元目的論解釋來思考德行構成的必要條件
(Sandler, 2007)。其思考的目的在於確保德行在道德普遍性上有一共通的基準,研究 者認為這種自然主義式的評估(Natural Goodness Approach),就是以科學、經驗上的 實然角度,來思考人類作為一種物種的安康(well-being)形式,透過思考何謂「活的 好?」的共同性,來確保道德基礎的客觀性。
關於道德性的基礎來源,Sandler 贊同 van Wensveen 的看法認為,為了要有培養好 的德行作為目標,所必需的環境,因此我們必須要考慮到生態系統的永續性(Sandler, 2007:44)。而所謂的培養德行含括了一個人的各種能力,包含了能以恰當的特定方 式進行感受、思考與行動。為了要培養德行,必須要使一個人能夠持久地、不因時空 限制地,基於相同的特定方式來感受、思考與行動,在本質上,這些能力都會受到基 本的生理限制,例如氧氣、水、食物等來自於生態系統的健全服務(Sandler, 2007:
44),因此所謂的德行:
「包括了選擇、理由、行動和情緒的性情傾向,而如果我們要過上有德的生活
(virtuous),而上述的能力,基於生理限制,仰賴所需的基礎結構(structures)能 夠正常運作(be functional)」(Sandler, 2007:44)。
綜合上述,為了維持我們生活所必須的環境物(environmental goods),能夠使我 們持續地發展、以獲致德行的生活,這樣的觀點就證成了「永續性德行」(virtues of sustainability)。因此,這些為了使人活得更好的,就被稱為「自然的好」(natural goodness),而依此討論人們的德行基礎的評估方式,就被稱作-自然主義式評估
(natural goodness approach),這是道德來源的共通基礎:
「基於我們都是同一種物種,我們不可能超過這種生物的限制與能力,我們有共同 的生理的、智慧的、心理的、社會的限制…….我們都需要健全的環境、正常運作 的社會,才能夠生活……而我們都有對內在的情緒和心理的健全需求之前提」
(Sandler, 2007:33-34)。
此外,這預設了一個前提就是:「我們個人的人格,會影響集體的結果」;因 而,Sandler 認為,培養人們對於情境、事實、認識與分辨差異,對於世界的一種敏感 性能力,是非常重要的(2007:34)。德行取徑的理論建構,是從主體本身的角度出 發,為了促成整個人類、社會與環境的繁榮興旺,而思考我們需要什麼樣的人格特 質。
然而除了上述基本的生理條件外,Sandler 一再強調如果單純的從科學自然主義的 決定論觀點(只強調環境對人生理的、生物的功能需求),來判斷甚麼是有意義的生 活,那麼是不夠的;因為顯然地,它們不足以說明我們對於自我和這個世界認識的許 多瞭解(Sandler, 2007:34)。只單純以靠一種描述目的、或是只有一種判斷體系架 構、一種對於生活和未來的追求方式,對於我們的倫理生活來說,是不夠的、不值得
推薦的(endorsable)(Sandler, 2007:34)。此外,像是對有些人而言,休閒娛樂帶 來感官愉悅的意義很大,但是當我們在進行娛樂時,並不顧慮這個活動的其它結果和 其它長程的目的,顯然也是不足的。而同樣地,一個社會群體提出了同樣一套的發展 方式但阻礙了個人的自主權、自我本性的發展,就像是某些信仰堅強的兄弟會,即使 他們的運作健全,組織完善,但是都由領導者來發號施令,萬一走偏了,個人沒有判 斷能力,也是不夠的(Sandler, 2007:34)。所以多元論在 Sandler 的道德理論中,就 扮演了維持正確、中道和普遍性的重要策略。
最後,在自然主義式的評估標準中,他延伸了 Rosalind Hursthouse 的德行論述65: 在探討人的卓越性時,所謂擁有德行,意指具有好的人格傾向能夠在對於合適的對象 上、以正確的方式、正確的理由、正確的程度、正確的場合、因著正確的方法來反應 他的行為;也 就是說 ,德行是與感 受( feelings )和情 緒( emotions )反應相關的
(Hursthouse, 2007:160)。
而自然主義即是透過思考,人的共同本質為何,人,作為一個心理成熟的社會動 物們(social animals),他應該要包含的特徵;Hursthouse 提出了四大評估的面向來思 考,對人的自然狀況來說,所謂活的好必須要考慮到它的各部分(parts)、以及它的 運作(actions)、它的行動(actions)以及它的欲望(desires)和情緒(emotions)。
而 Sandler 再加上了人作為理性存在的特徵以及其他非幸福主義式之目的66,而歸納出 了八大評估標準(Sandler, 2007:28):
身為一個人類,如果要成為倫理上的善,那麼她必須要有很恰當地 (1)情緒、(2)慾 望、(3)行動(根據理由和意願的),而決定是否是恰當的則要參考:
1. 關乎於生存的 2. 該物種的延續
3. 能依本性自由地趨善避惡 4. 她的社會群體的運作良好 5. 她的自主權
6. 知識的積累
7. 一種有意義的生活
8. 並能實現任何非幸福論之目的(基於非幸福論的好目的或價值67) 用如此的評估方式,才能被看作是一個好的人類之特徵。68
Sandler 透過這樣的思考,得以使環境德行倫理容納人類中心主義和非人類中心主 義的倫理路線之爭;因為 Sandler 這裡所指的繁榮興旺、卓越性,不單單只是人類是作 為唯一的價值承載體、價值評估者、只關注人類本身的利益。而必須從生態學的觀
65 Rosalind Hursthouse 這種道德共同性的評估方法,依據 Sandler 的解釋,乃建基於德行倫理早期的重要 學者,Philippa Foot,Sandler 只是再一次提出,並且結合 van Wensveen 的想法,再加上其本身對多元價 值和各樣的非人類中心主義環境倫理信念的綜合需求,而產生的八大評估方式。
66 非幸福主義式,意指不是直接促進人類福祉的價值、目的;可能是為了其他生命、整體的環境而言的 價值。
67 goods and values
68 研究者自行翻譯整理
點,考量到人類及其生活、生存的相關世界(in relating to the world),因此,那些非 人事物(non human beings)、環境實體(environmental entities),因為地球生態網絡 的相互影響,它們可能有的各類價值和存在目的,亦可以作為環境倫理的道德性基 礎。
二、多元目的論解釋
(一)多元目的論解釋(pluralistic teleological account)
Sandler 認為,一個充足的倫理學理論,必須提供現實倫理生活指導的依據;而且 可以讓每個人所評估的道德性理由,以他合適的能力與狀況,來促進、發揮。因而,
Sandler 大膽的斷定,並沒有一套放諸四海皆準的倫理系統。他特別指出許多例子,從 我們實際的生活之中可以發現,倫理的界閾並不存在個道德同心圓(concentric circle approach ) ; 倫 理 關 係 往 往 並 非 如 上 述 證 成 道 德 性 的 各 類 方 式 , 是 單 一 的
(monistic)、明確清楚的(significant),如果只用化約(reducing)的方式來解釋我 們之於所有事物的道德關係,那麼不可避免地一定會遇到反例(counterexamples)
(Sandler, 2007:30-33)。
因此,以多元論(pluralism)來考量道德性的優點,就是承認了道德界線時常會相 互重疊、橫跨,或有些時候,行為主體的道德考量是單純獨立的( Sandler, 2007:
40)。如同 van Wensveen 的觀點,因為德行的語言是整體的、多樣的、對話的、動態 的以及有遠見的;而如果說環境倫理可以在人與環境之間有更多的倫理語言,那麼對 於影響大眾的討論或在個人的道德動機上,則可以產生更多的可能性(van Wensveen, 2000)。
根據 Sandler 多元論的看法,當我們在考慮保育(conservation)某一自然環境時,常 常是綜合性的因素,既出於科學性的效益計算,也可出於該處某些重要、特有生物的 基因保留,更常常是因為該處蘊含著難以計算的各種價值,無論是對於自然科學家而 言,還是對於該處有情感的住民而言。正因為我們對於環境的態度事實上包含著各種 的複雜面向,無論是科學上的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質能循環,抑或是精神上的美 感愉悅、性靈體悟、文化保存,我們可以發現,使用「德行的語言」往往更能夠彰顯 人與自然環境互動時,因為人們可以更深切地理解與認識到,從自己出發來建構關於 自然環境關係的各種意義,而從德行出發,更能夠指導我們應該要如何做(a disposi-tion that guides us ought to do)。
Sandler 將其自身所採取的方式稱作是「多元目的論的解釋」(pluralistic teleologi-cal account ) , 以 此 來 判 斷 哪 些 環 境 物 ( environmental goods ) 與 多 元 的 價 值
(values),是值得透過人格特徵-德行所促進的。他認為,透過多元目的論解釋,除 了基於科學和人類生理事實作為前提以外,仍要考量社會功能、人的存在價值與意 義、非人自然事物存在本身的福祉,等等不同之目的;才能證成多元的「德行」內 容。這樣,才能推導出充足的道德的合理性,可以在現實中應用與追求,多樣的環境 美德與惡德。
當我們採取這種多元論的視角來看待不同的德行,就會去思考不同的倫理對象、
事件和屬性,來考慮如何做出恰當的回應(responsiveness)。舉例而言,同情心的基 礎就在於回應那些受苦的他者,而回應關懷受苦的他者之形式(forms)就是有一種想 望(desiring)去幫助他者,以行動使其減輕痛苦。而以多元目的論解釋來證成道德
性,這種觀點並沒有一個系統的等級機制來陳列道德原則的高低,而是依照特定情境 所視。如果當德行間彼此衝突時,就要看道德行為者的情境與能力來反應,仰賴的即 是道德主體的智慧與敏感性,即使我們常常會發現某些種類的德行在討論環境議題時 會被拿出來作為優先順位,但是在實踐上還是要參照具體的情境來判斷( Sandler, 2007:41)。
此外,Sandler 澄清,提供特定目的(ends)之好(goods)、或價值(values),
是不同於思考要用哪些人格特徵作為道德考量的;這二者間是有區別的。後者,關於 哪些人格特徵是德行(virtues),同時哪些實體(entities)是會作為道德考量的,是由 該人格傾向,來引導促進的「特定目的」所決定的;也就是說,德行是能夠反映出,
是不同於思考要用哪些人格特徵作為道德考量的;這二者間是有區別的。後者,關於 哪些人格特徵是德行(virtues),同時哪些實體(entities)是會作為道德考量的,是由 該人格傾向,來引導促進的「特定目的」所決定的;也就是說,德行是能夠反映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