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解釋
一、 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
社會資本在當代尚無公認之定義,本研究將社會資本的定義分為兩類:一類 係主張社會資本為集體資產,由社會關係網絡,以及有助於維繫網絡的信任、互 惠規範與約束力所構成,可使網絡中的參與者為了達成共同目標而有效地一起行
動(Coleman, 1988; Putnam, 1995; Halpern, 2005/2008),為社群層次社會資本;另 一學說則主張社會資本為個人資產,將個人透過社會網絡所能動用的資源視為社 會資本(Lin, 2001;林南,2007),為個人層次的社會資本。
依網絡性質,社會資本可再分為內聚型、跨接型、連結型(Gittell & Vidal, 1998; Putnam, 2000, Woolcock, 2001),本研究依研究之情境與目的,將上述三類 型的社會資本操作化定義為:(1)內聚型社會資本:由圖書館外即熟識的家人、
朋友、鄰居組成和提供。(2)跨接型社會資本:由使用圖書館後,在館內遇見的 讀者、館員和其他人組成和提供。(3)連結型社會資本:與掌握權力者之連結,
包括圖書館外的政府機構/專業團體/民間組織,以及其中的工作者。
就過去學者的解釋,連結型社會資本屬於跨接型社會資本的一種(Halpern, 2005/2008),為更清楚區隔兩者,本研究進一步將連結型社會資本定義為公共圖 書館自專業機構、團體、組織邀請,而進入館內主持活動之專家。例如研究對象 參與館內的法律講座,而與主講律師建立起關係並從中獲得幫助,則該位主講律 師為研究對象的連結型社會資本;但若中高齡者參與健康講座時,結識了一位同 樣身為聽眾的律師,則該律師依本研究定義,屬於研究對象之跨接型社會資本。
二、 中高齡者(Older Adults)
本研究考量公共圖書館樂齡服務使用之年齡限制,以「中高齡者」一詞稱呼 年滿 55 歲者。美國圖書館協會之高齡者服務指南係以 55 歲以上者為對象,建議 圖書館提供專門的資訊服務(RUSA, 2008)。在國內,臺北市立圖書館的樂齡學 習中心需年滿 55 歲方能申請成為學員(曾淑賢,2009);國立臺灣圖書館之樂齡 活動亦限制 55 歲以上者參加;新北市立圖書館部份樂齡活動是提供年滿 60 歲者 參與,部份樂齡活動的年齡限制則為 55 歲以上(新北市銀髮族服務網,無年代)。
三、 社會參與(social participation)
Levasseur et al.(2010)綜整老化相關研究中對社會參與(social participation)
之定義,將其涵意歸納為:個體參與到社會或社區與他人互動的活動之中,社會 參與可進一步區分為數層次:(1)和他人互動但並未一起從事特定活動;(2)和 他人一起從事某活動;(3)幫助他人;(4)貢獻社會。部分研究中之社會參與僅 包含(2)~(4)層次,例如參與社團、政治、學習、志願服務、宗教活動,並 未涵蓋私人的閒談與交際(第(1)層次)(藍苔菁,2011)。
為區隔正式的團體活動與私人之人際交往。本研究將參與學習活動、社團活 動等正式團體活動視為「正式社會參與」;另將私人的互動稱為「非正式社會參 與」。若相關文獻中有特別說明其社會參與之定義,則以更精確的名詞稱呼之;
若無、或同時包含正式與非正式兩者,則統一稱為「社會參與」。
四、 樂齡服務
本研究以「樂齡服務」ㄧ詞來指稱專為中高齡者所規劃之服務,以和其他未 分齡分眾的服務作區隔。服務包含:空間規劃(專為中高齡者規劃之空間以「樂 齡空間」稱之)與辦理活動課程(專為中高齡者辦理之活動以「樂齡活動」稱之)。
「樂齡」原意為快樂的年齡,係源自新加坡對老年的稱呼,其後臺灣學者將此詞 彙廣泛用於老年教育推動上,其精神是協助年長者快樂學習、忘記年齡(魏慧娟,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