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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解釋

為使研究目的更明確,現將本研究相關的重要名詞界定如下:

壹、藝術與人文領域

「藝術與人文」即為「藝術學習與人文素養,是經由藝術陶冶、涵育人文素 養的藝術學習課程。」其包含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等方面的學習,以培養 學生藝術知能,鼓勵其積極參與藝文活動,提升藝術鑑賞能力,陶冶生活情趣,

並以啟發藝術潛能與人格健全發展為目的(教育部,1998)。本研究之對象為國 中生,因此,所指之藝術與人文領域為僅針對相當於國中學生程度之第四階段,

並以此為依據對國中七年級學生之學習程度作適度的課程內容設計。

貳、視覺藝術教學

視覺藝術教學乃是「指導學習視覺藝術的活動」(盧建宏,2007)。國中實施 的視覺藝術教育,自台灣有學校藝術教育開始,視覺藝術教育政策便因時代的背 景、社會風氣等不斷改變,自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將原本的美術、音樂課合併,

並加入表演藝術,成為「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名稱也從美術改為視覺藝術,

學習內容也更為廣泛,用詞的變化反映了不同時代視覺藝術教育的定位與其教學 重點,而台灣藝術教育便逐漸脫離技術本位及精緻藝術,朝向更自主、開放、彈 性的全方位人文素養為內容的藝術學習。「視覺藝術」﹙visual art﹚是廣義的藝術 範疇,它包括素描、設計、版畫、雕塑、攝影、陶藝、電影、電視、產品設計、

包裝設計、建築和環境藝術、園林設計等,其範圍涵蓋生活的全貌﹙曾藝美,2011﹚。 凡是與視覺生活有關的事物,都可作為視覺藝術的教材。

本研究的方向,思考戲劇融入視覺藝術教育的可行性,並建構教學方案,以 豐富視覺藝術課程教學的內涵。

參、戲劇活動

本研究指的「戲劇活動」,是將戲劇應用於課程教學的一種統稱。其教學流 程為暖身活動、主題解說與規範、演練、討論及複演,範圍包括語言及肢體動作。

運用戲劇與劇場的技巧,以練習戲劇性扮演、劇場及戲劇認知的教學形式來達到 教育的目的(張曉華,2004)。

教師與學生才是教育戲劇的中心,兩者將身心體智融入想像的情況中,來進 行的一種教學模式,而不是用來「訓練與表演娛人」(張曉華,2004)。

本研究進行的戲劇教學活動不刻意畫分為某種特定的戲劇活動,因為研究中 所施行的活動難以界定屬性,所以統稱為「戲劇活動」。本研究的戲劇活動,包 含角色扮演、上台呈現、解說員的解說方式、肢體表現等。

肆、創作性戲劇

創作性戲劇活動是一種運用在教室內教學的戲劇,不以背觀賞為唯一目的,

旨在滿足所有的參與者本身,以重視過程為中心的一種戲劇教學形式。教學過程 中學生透過活動在教師的引導下,從事想像創作,並反映出人們的生活經驗。透 過團體的參與,以想像、肢體動作、戲劇性遊戲、即興表演、說故事、戲劇扮演 等方式,讓參與者的身體、心理、情緒和口語上均有表達的機會,激發兒童的潛 能與創造力。其教學活動程序為計劃(Planning)、暖身(Warm up)、解說與規 範(Evaluation)、討論(Discussion)、演練(Playing)、評論(Evaluation)、複 演(Replaying)與結論(Conclusion)等皆段。本研究以學生興趣出發,透過團 體參與,依循創作性戲劇的教學活動程序,使學生能夠又愉快又有效的學習。在 活動中學生互相討論學習,並不是為了表演為目的,僅僅是為了滿足彼此的突發 奇想,使課堂變得生動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