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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解釋

以下針對本研究之「國中小特教班」及「融合教育」作定義與說明。

壹、國中小特教班

(Self-Contained Special Classes of Junior High and Elementary Schools)

國中小特教班係指附設在普通學校(國中小)之自足式特教班,這 些班級招收的對象以中重度或多重障礙的學生為主,包含智障、視障、

聽障、肢障、多障以及不分類集中式特教班。

本研究所指的特教班是指設立於新北市、台北市及桃園縣一般學校 國中小之內的智障集中式特教班。根據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2010,3,

22)的統計資料顯示,98 學年度台北縣國中共有 55 個智障集中式特教 班,分屬 39 所學校;國小共有 93 個,分屬 68 所學校。台北市國中共有 46 個智障集中式特教班,分屬 21 所學校;國小共有 107 個,分屬 42 所 學校。桃園縣國中共有 28 個智障集中式特教班,分屬 14 所學校;國小 共有62 個,分屬 47 所學校。

貳、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

融合教育指的是將身心障礙兒童和普通同儕放在同一間教室一起學 習的方式,它強調提供身心障礙兒童一個正常化的教育環境,而非隔離 的環境,在普通班中提供所有的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措施,使特殊教育 及普通教育合併為一個系統(鈕文英、邱上真、任懷鳴、林淑玲、莊竣 博,1990)。

Waldron(1996)綜合文獻中學者對融合教育的看法,將融合教育依 融合程度區分為以下四個等級:

一、第一級:輕度障礙學生全部時間參與普通班課程,而中、重度 障礙學生則安置在隔離式的班級(特殊班),但仍在普通學校裡。

二、第二級:輕度及中度障礙學生全部時間參與普通班課程,少數 課程抽離出普通教室上課;而重度、極重度學生則安置在隔離式的班級

(特殊班),但仍在普通學校裡。

三、第三級:除了極重度障礙學生之外,所有學生都進入普通班與 同年齡同儕一起學習。

四、第四級:不管學生的障礙程度如何,全部進入普通班學習。由 相關專業人員及教師助理來提供協助給班級內的極重度障礙學生,而普 通班教師則負責身心障礙學生與同儕的社會互動。

本研究所指的融合教育,是指在第一級的融合程度之下,以「融合 教育」之精神提供特教班學生接近普通教育環境的所有活動,包含參與 學校活動、部分時間回歸的教學安排(教師必須活用教材教法,以經過 特別設計的環境和教學方式來適應不同特質學生的學習,讓特教班學生 回歸到普通班級和普通班學生ㄧ起學習),以及其他能夠增加特教班學生 與普通班師生接觸與互動機會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