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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型態

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為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型態,第二節為融合 教育的內涵,第三節為國內有關融合教育之研究。

第一節 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型態

以下先提出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模式理論,再探討身心障礙學生安置 型態的演變,最後說明目前國內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方式。

壹、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模式理論

一、Reynolds(1962)的階梯式服務模式

圖 2-1 Reynolds(1962)的階梯式服務模式 資料來源:出自吳武典(2004:209)

有關為特殊教育學生提出的安置服務模式,首推 Reynolds 於 1962 年率先提出的「安置階梯」(見圖2-1)。Reynolds 的階梯式服務模式是一 種服務安置的連續性選擇設計,係將所有特殊教育服務型態以階梯式的 連續系統表示,多數問題在普通班中解決列為最少隔離的環境,而醫院 或治療中心為隔離最多的安置。階梯式服務讓身心障礙學生與普通學生 一樣擁有相同的入學管道,每個學生可依個別的狀況不同而被安置到最 適當的教育型態中,並增加了與普通學生的互動機會(引自吳武典,

2004,209)。

二、Deno (1970)的安置階梯

Deno (1970)將 Reynolds 的階梯式服務模式依從最少限制的服務至最 多限制的服務方向加以修正,成為特殊教育學生的安置階梯(見圖 2-2)。

圖 2-2 特殊教育學生的安置階梯 資料來源:出自王文科(2000:23)

三、吳武典(1990)的最適當安置模式

吳武典(1990)以 Reynolds 的階梯式服務模式為準,另加補充修正,

提出最適當安置模式。如圖 2-3 所示,最適當的安置即是最符合個別差 異的安置,除了要考慮 Reynolds 所提的兩個因素:1.障礙程度(輕者盡

量統合,重者可以隔離),與2.進步情形(有進步者盡量往下回歸,情況 惡化者可向上遷置)之外,尚可考慮兩個因素:3.障礙類別:如語言障 礙、學習障礙,以統合為佳;智能障礙、多重障礙則適度要有某種程度 的隔離;4.居家遠近:以靠近住家或能通勤上學為原則,以便於享受家 庭溫暖及獲得家人的協助,此尤以年幼者為然。以上四種因素,綜合考 慮,彈性運用,即是「最適當的安置」。

圖 2-3 最適當安置模式

資料來源:出自吳武典(1990:214)

四、Kauffman 和 Hallahan(1996)提出的特殊教育服務替代方案之類型 Kauffman 和 Hallahan(1996)分別依物理統合程度--特殊與非特殊學 生由相同教師在相同場所施教的程度,即由最具統合性及於最不具統合 性方向考量,而將特殊教育服務的替代方案之類型分成純普通班(regular class only)、提供諮詢服務的普通班(regular class with consultation)、巡迴 輔導教師(itinerant teacher)、資源教師(resource teacher)、診斷--處方中心 (diagnostic prescriptive center) 、 醫 院 或 在 家 教 學 (hospital homebound instruction)、自足式班級(self-contained class)、通學制特殊學校(special day school)與住宿學校(residential school)(引自王文科,2000:22-23)。

貳、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型態的演變

1950 年代以前,身心障礙學生的安置,主要以隔離式的特殊班、特 殊學校與教養機構為主。直到 1950 年代在美國民權運動與 1960 年代歐 洲興起的人權運動雙重影響下,學者們才開始對身心障礙者的認知與態 度作出反省,認為機構式的安置,違反常態,應該讓他們回歸到正常生 活的軌道。

而 1968 年著名特殊教育學者 Dunn 提出了對當時特殊班的批判,掀 起了回歸主流的思潮。聯合國亦於 1975 年提出《殘障者權利宣言》,揭 示殘障者「機會均等且全面參與」、「回歸主流社會的權利」;在教育上主 要針對安置於特殊班的輕度障礙學生,要求他們與普通兒童一起安置於 相同的教育環境。美國更於同年通過94-142 公法,明定以「最少限制的 環境」作為安置特殊兒童的原則。

1970 年代特殊教育服務方式,主要採抽離式的方案,即把殘障學生 從普通教育環境中抽離出來,接受部分時間的個別化教學,最為人熟知 的是資源教室(resource classroom)方案。

1980 年代普通教育革新(regular education initiative, REI)的主張,

推翻了「最少限制環境」所主張的二元教育系統並存的狀態。1990 年代 初期所興起的融合教育,主張在單一教育系統中,提供教育服務給所有 學生,發展到 1990 年代中期,興起完全融合(full inclusion)的理想,

倡導不管身心障礙學生的類別及程度如何,都應安置於普通教育的環境

(吳武典,2004)。

由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型態的演變,可以看出特殊教育和普通教 育是朝著二者合一的潮流前進的,融合教育的興起讓身心障礙學生逐漸 朝接受普通教育邁進。

參、國內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方式

根據教育部九十九年度特殊教育統計年報,目前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特殊教育學生之安置型態包括特殊教育學校、一般學校集中式特殊

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普通班、巡迴輔導、在家教育以及床邊教學等 方式。以下僅針對一般學校之身心障礙班別加以說明: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指一般學校以特教學生為招收對象的特殊教 育班,學生進入該班後,一切的活動均在班級內進行,包括:智障集中 式、聽障集中式、肢障集中式、自閉症集中式等,分別說明如下:

1.智障集中式:招收中、重度智能障礙學生。

2.聽障集中式:招收聽障學生。目前台北市國中小啟聰班大多採取資源 教室方式的型態,89 學年度台北縣、宜蘭縣、高雄市、高雄縣亦採此型 態安置,而其他縣市則大多以自足式啟聰班來經營。

3.肢障集中式:以招收肢體障礙學生為對象,有逐漸減少的趨勢。

4.自閉症集中式:近年來因受融合教育影響,自91學年度開始自閉症學 生的教育安置採資源班型態。

5.高中職綜合職能科:民國83 年起在普通高職設置各職業類科特殊教育 實驗班,招收國中畢業之輕度智能障礙學生,於88 學年度起改為高職綜 合職業科,並納為學校正式班級。

除上述班型外,尚有多障集中式及不分類集中式。

(二)分散式資源班:資源班是指接受該種措施的特教學生部份時間在 普通班與一般學生一起上課,部份時間到資源教室接受資源教師的個別 指導。希望特教學生在這種安排下,發揮最大的潛能,並發展社會適應 能力,順利的在一般學校就讀。資源班類別有:1.聽障資源班 2.語障資 源班 3.學障資源班 4.不分類資源班 5.自閉症資源班 6.智障資源班 7.

嚴重情障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巡迴輔導是指將特教學生安置於普通班中,但由經過 訓練的巡迴教師機動性的巡迴有特教學生的學校,對特教學生提供直接 服務,或對教師、家長提供諮詢等間接服務。此外,基於教育機會均等 之理念,政府對於學齡階段(指6 至15 歲)無法到校接受教育的重度障礙 學生,自民國76 年起提供「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措施。接受在家教育措

閉症、植物人以及其他類的嚴重障礙者。

(四)床邊教學:接受床邊教學的學生,主要包含以下三種情形:(1)

臥病治療期間在三個月以上,為免學業中斷,影響康復後上學的學習進 度;(2)病情嚴重,不宜繼續上學,但須提早準備將來生活適應者;(3)

臥病於醫院或療養院中,無法離開病床者。

(五)普通班接受特殊教育方案:係指就讀普通班但需要接受除資源班 及巡迴輔導以外的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的學生。

由以上特殊教育安置型態中得知,從最早隔離式的特教學校,到集 中式特教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在家教育等,目前國內身心障 礙學生已有多元化的安置選擇。除此之外,根據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2010)的資料顯示,98 學年度安置於一般學校之國中小身心障礙學生 共有 63207 人,其中安置於不分類身障資源班之學生有 35345 人,約佔 全部身心障礙學生人數的56%;安置於集中式特教班的學生有 9307 人,

約佔全部身心障礙學生人數的15%,可見身心障礙學生的安置已逐漸從 隔離走向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