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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於更清晰本研究所界定之相關名詞,本研究之名詞解釋羅列如下:

一、 臺中市國民中學

本研究所指之「臺中市國民中學」係指依據國民教育法設立於臺中市之 公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之國中部),不包含私立國民中學與公私立國民 中學之籌備處。

二、 教師評鑑

教師評鑑是一連續化、系統化的歷程,旨在了解教師在教學中的表現,

加以審慎的評審分析,以衡量其優劣得失及其原因,據以決定如何改進教

師表現或策劃教師發展的過程(程瑞福,2004)。

本研究所指之「教師評鑑」一詞,係指透過有系統的資料蒐集、檢視、

分析來瞭解體育教師的工作表現,以協助體育教師專業發展,並改進體育 教師的服務品質。

三、 教師專業發展

教師專業發展是一種有目的、持續性、系統性之「增能賦權」的歷程,

藉由參與進修、研習,與教師同儕對話、分享、教學觀摩等各種方式,促 進教師個人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及專業態度等各個層面效能的成長,並進 而促進組織效能與學生學習效果的提升(陳逸敬,2009)。

本研究所指之「教師專業發展」一詞,係指體育教師在教育工作的生涯 中,透過有系統的學習活動與有計畫的持續學習的歷程,來促進體育教師 教學知能與技巧,並達到體育教師教學效能與學生學習成效。

四、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指中華民國 99 年 10 月 6 日台研字第 0990152420C 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是以教師專 業發展為導向。透過形成性評鑑方式,循序漸進引導教師教學改進與檢視 教學品質,並增進教師自我教學省思,同時也得到他人的協助與輔導,建 構教師自我專業的成長與形象,進而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達成教育的目 標。

本研究所指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一詞,根據前述「教師評鑑」與「教 師專業發展」的意義可以了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即是把教師評鑑運用在 教師專業發展領域的過程,亦即對體育教師的專業能力進行系統性的評 鑑,以瞭解體育教師專業發展情形,提供必要協助與相關的教育資源。而 本研究「教師專業發展量表」工具即「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實施要點」第五項第四款的「評鑑規準內容」得包括下列四個層面(教育 部,2010b):(一)課程設計與教學;(二)班級經營與輔導;(三)研究發 展與進修;(四)敬業精神與態度。

五、 教師自我效能

教師自我效能是教師本身為研究取向,分析單位聚焦在「教師」,包括 教師特質、行為或思考(孫志麟,2002)。簡紅珠(2006)則認為教師自我 效能意指教師對影響學生學習或完成某項教學任務的自我判斷之信念,是 教師本身的自我知覺,注重的是教師本身的主體信念。

本研究所指之「教師自我效能」一詞,係指體育教師本身對於完成某種 教學行為與影響學生學習表現的信念。而本研究「教師自我效能量表」是 以 Gibson 與 Dembo(1984)對教師自我效能之概念為基礎,採取雙向度的 概念,分為下列二個層面:

(一) 個人教學自我效能:是指體育教師自己對於教學能力的信念,是一 種主觀的評價。

(二) 一般教學自我效能:是指體育教師影響學生學習及外在環境限制下 對教學能力的信念。

第貳章 文獻探討

研究者依據本研究課題與題目蒐集相關文獻,加以研讀分析歸納後,將 與研究主題相關的內容分為五節,第一節探討「教師專業發展的相關意 涵」;第二節探討「教師自我效能的概念」;第三節說明「臺中市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參與現況」;第四節整理「教師專業發展與教師自我效能之相關研 究」;第五節「總結本章的文獻探討」,使本研究的性質與目的能更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