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名詞釋義
(三) 教科書選擇:配合取樣時間,藝術與人文領域教科書以一百學年度下 學期之版本作為研究對象,選擇康軒、翰林與南一三家大型出版商所 出版三至六年級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師手冊為文獻資料,並佐以出版商 網站之內容作補充。
(四) 能力指標屬性:本研究目標為分析各類型美術材料 包特點,以供教師 選擇補充教材之參考。因此藝術與人文能力指標選擇分析與視覺藝術 相關的為主,音樂及表演藝術方面的能力指標不在本研究範圍之內。
同時國小低年級的藝術與人文課程融入生活領域之中,因此第一階段 的能力指標也不列入本研究範圍。
二、 研究限制
(一) 本研究主要探討藝文教科書單元對應之美術材料包,廠商設計之 其 餘補充材料數量繁多,無法全面涵蓋為樣本。
(二) 本研究目的為了解教師認為:使用材料包教學,能達成何項能力指標?
因此無法討論藝術史與審美欣賞方面,與教師個人教學引導有關的教 學活動與能力指標。
(三) 本研究主要以中部地區為主,焦點團體的成員以中部地區國小擔任藝 術課程教學的教師組成。
第五節 名詞釋義
一、 美術材料包(craft kits)
本研究所稱的美術,指視覺藝術方面,加上設計領域的建築與產品設 計。教育部重編國語字典(1981)對「材料」一詞的解釋為:「凡是可供製 造的天然物料都稱材。一切可供製作的原料稱材料」。綜合美術與材料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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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之詞意,美術材料包意指:包裝內含有製作某種美術作品時需要的原 料之商品。本研究之美術材料包指使用於國小藝術課程之材料包商品。
二、 能力指標(competence indicators)
為了達成課程目標,國民教育階段的課程設計應該以生活為中心,培 養學生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並依此轉化為具體的能力指標。九年一貫藝術 與人文學習領域的課程目標有探索與表現、審美與理解、實踐與應用此三 項。教育部公布的藝文課程綱要中,配合課程目標條列出四個學習階段共 四十九條學生應習得的能力,每一條都具體描述出認知、技能或情意方面 的學習目標,作為課程設計時的參考依據。此四十九條學生應習得的能力,
便是本研究所討論之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能力指標。
三、 藝術與人文課程(arts and humanities course)
根據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的解釋,「『藝術與人文』即為『藝術學習與人 文素養,是經由藝術陶冶,涵育人文素養的藝術學習課程。』」(教育部,
2008,頁 1),廣義的藝術與人文課程包含了所有藝術方面的學習,而課程 綱要中則歸納為視覺、音樂及表演藝術三項。本研究所稱的「藝術與人文 課程」是單指其中視覺藝術此一部分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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