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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釋義

第四節 名詞釋義

為使本研究所涉及之重要名詞及研究變項意義明確,茲將其定義界定如下:

一、客家歌謠比賽(Hakkanese folk song competitions)

歌謠係指具有民間特色及精神、包含詞或曲的音樂作品,如民歌、民謠、兒歌、童 謠等(吳澤炎等編,1989),早期「歌」與「謠」差別在於「歌」可唱可和,有固定曲調,

有樂器伴奏;「謠」則是可吟可誦,無固定曲調,無樂器伴奏。但到了現在,「歌」與「謠」

已沒有明顯區別,並逐漸走向合流(曾逸昌,2008)。早期客家歌謠意即客家族群在勞動 中所產生的歌謠,或為傳達自己思想,或為抒發男女情感(張哲榕,2005),而後客家歌 謠逐漸發展,開始出現客家流行歌曲。

本研究之客家歌謠比賽係指九十九至一零二學年度由教育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指導,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主辦之鄉土歌謠比賽中之客家語系類,比賽組別為國小組、演 唱形式為合唱之音樂比賽。

二、一般客家歌謠教學(Hakkanese folk song in general music teaching)

一般客家歌謠教學係指學校一般課堂間所實施之教學活動,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藝 術與人文學習領域之音樂課,不包含社團、藝文課程、課後班等。

本研究之主要研究對象為九十九至一零二學年度曾指導客家歌謠比賽之教師,為瞭 解教師在指導比賽及一般課間教學之教師自我效能及教學行為差異情形,在題目設計上 有指導客家歌謠比賽及一般音樂課教學兩種情境,藉之進行比較。

三、教師自我效能(teacher self-efficacy)

教師自我效能是教師在進行教學工作時,對自己教學能力的主觀認知與評價,以及 認為自我能影響學生學習的自信程度(Hoover-Dempsey, Bassler & Brissie, 1987)。

本研究將教師自我效能定義為教師在教學情境中,對個人教學能力、技巧,及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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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預期之判斷,是一種未來導向的信念,可分成兩個層面:

(一)個人教學自我效能:指教師對自己教學專業能力的評估,即教師本身教學能力 所能影響學生程度的信念,包含教師專業效能、教學執行效能、教學革新效能。

(二)一般教學自我效能:指教師對教學效能的一般性看法,即教師在家庭、學校、

社會等外在不利的限制下,能夠影響學生程度的信念。

本研究受試者在「教師自我效能量表」上,個人教學自我效能及一般教學自我效能 題項中,得分越高者代表效能較高;得分越低者代表效能較低。

、教學行為(teaching behaviors)

教學行為即教師在教學歷程中定期複習、呈現新教材、引導學生團體學習、適當給 予回饋與矯正、引導獨立練習等,有助於教學表現的行為(Rosenshine,1983)。

本研究之教學行為是指教師為了達到教育目標,在教學過程中發揮專業知能、擬訂 完善教學計畫、運用一連串多樣且適當的教學策略,以增進學生學習成效的行為表現。

本研究將教學行為的內涵區分為五個層面:

(一)「教學計畫」:指教師在教學前的計畫程序及準備工作,用以作為實踐教學行 為及達成教學目標的依據。

(二)「教材內容」:指教師能依照教學目標與學生差異,進行教材選定、課程內容 設計及教學進度之安排。

(三)「教學策略」:指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為引起學生興趣,集中注意力,而運用 的不同教學方式,包含教學法應用、發問、討論技巧等,幫助學生有效學習的各種行為。

(四)「教學評量」:指教師依據教學計畫及教學目標,藉由不同評量方式瞭解自身 教學成效及學生學習成果程度之行為。

(五)「班級經營」:指教師依教學主題進行教室布置,營造愉快和諧的教室氣氛,

尊重學生意見,滿足學生個別需求,以積極態度鼓勵學習,並建立班級常規等。

本研究受試者在「教師教學行為量表」上之得分越高者代表其教學行為越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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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越低者代表其教學行為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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