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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主題為「結合全語言教學原則嘗試幼兒華語課程設計——以泰國幼 稚園為例」,以下就本研究中的重要名詞加以定義。

一、華語

在本論文之華語是指 Mandarin Chinese,即是台灣的「國語」、中國大陸 的「普通話」,國語為中華民國審定之官方語言,台灣人做為共通訊息與交流 之國家語言,在中國大陸一方則將相同語言稱做「普通話」,一樣是作為人民

共通交流所使用之語言,亦是官方語言。學習者將上述的語言視為外國語或第 二語言來學習。在台灣對外漢語教學領域通稱「華語教學」,固本皆以「華語」

稱之。

二、幼兒

根據泰國教育部義務教育,學前教育是指 3 – 6 歲學齡前階段的孩子的教 育,然而實際入學的孩童年齡下限,則視兒童個案能否入學而定,而會有些落 差,因此本文指的幼兒即是 3 – 6 歲的兒童。

三、幼稚園

幼稚園(Kindergarten)這個名詞,是幼教界泰斗-福祿貝爾(Friedrich Fröbel)

所自創,意思是指「幼稚園是小孩子的花園」。他認為:孩子就有如花園中的 各種花草樹木,老師就好比園丁,唯有園丁辛勤的灌溉,充分瞭解每一株花草 樹木的特性,方能以愛和關懷來使花草樹木成長茁壯。

幼稚園在不同的地方有相當的定義,卻有不同與年齡的區分,如 1987 年新 編大英百科全書中文版第 17 冊(P.218),把幼稚園(Kindergarten)定義為:

「幼稚園又稱幼兒學校,招收 4-6 歲的兒童。」;在美國、加拿大、澳洲的新 南威爾斯(New South Wales)、塔斯曼尼亞(Tasmania)及澳洲首都領地

(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是指:「小學(Elementary School)的第一年級,

且也是義務教育(Compulsory Education),學生的年齡為 5-6 歲」;而在泰國,

幼稚園即是 3-6 歲學齡前階段的孩子的教育,共有三個班級:小班(幼一)、

中班(幼二)、大班(幼三),在泰國幼稚園不屬於義務教育,後者為本文依 據的定義。

四、全語言教學

「全語言」的「全」有完整、整體、統整之意,涵蓋到學習者、語言、學 習、教學、課程和教師等面向。全語言並非先有人訂定一個名詞,指出一套思 想之後,再去推廣至學術界和實務界。而是教師在嘗試實踐了一些與全語言精 神相關的實務,並和學者們所提出相關的理論對照呼應,一陣子之後,名稱才 慢慢確定(李連珠,2006)。

全語言是由「Whole Language」一詞而來,在中文有很多種譯名,趙涵華

(1984)稱之為「整體語言教育」,曾月虹(1995)稱之為「整體語文教育」,

黃繼仁(1997)則使用「全語言教學」,沈添鉦(1994)稱之為「全語教學」,

使用的名稱雖有不同,但其涵義不會因翻譯不同而有所改變,以 Ken Goodman

(1986)的說法「Whole」就是統整、完整,也就包含了全語言的精神。在本 文中,為了名稱的一致性,將以「全語言」為統一名稱。

全語言的重要精神在於全(Whole)字,其基本要件為:在完整的語言和 社會情境中,尊重學習者為一完整個體,去學習整體的語言(李連珠譯,1998,

頁 77)。由此學習者中心的觀點出發,全語言使用實際的閱讀材料與真實的文 學作品與書本以創造完整的閱讀和書寫課程(Goodman, K., 1992),來促成對 學習者有意義的學習,而非使用編序化的課本。此外,Goodman 於 1986 年提 出,全語言的四大支柱:語言觀、學習觀、教學觀與課程觀,而後又加入了學 習社群(learning community)(1992),使得全語言的哲學觀點更為完整,此 五大支柱並且成為實務教師進行全語言教學重要的精神指標(李靜秋,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