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第二節 待答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的待答問題如下:

一、臺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於弱勢學生教育政策的知覺程度及其差異為何?

二、臺中市國民小學對弱勢學生教育政策的學校執行現況及其差異為何?

三、臺中市國民小學對弱勢學生教育政策的個人執行現況及其差異為何?

四、臺中市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執行弱勢學生教育政策時所遭遇到的問題及所衍生的問題為 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主要是研究臺中市弱勢學生教育政策執行現況及影響因素,為使意義明確,茲 將重要名詞界定如下:

一、弱勢學生

所謂「弱勢學生」係指與主流社會下的一般學生相比較,由於遺傳、先天條件、外在

社會人際發展、情緒…等身心發展及學習方面較一般學生艱辛或有所落差;其所獲得的文 化刺激、教育資源、家庭經濟支持的功能較為不足,對社會擁有較少的控制力及主宰的權 力,接受教育、追求成功、財富及個人的機會也較為有限的學生。

本研究所指的「弱勢學生」乃是臺中市國民小學執行現階段弱勢學生教育政策符合現 階段教育部提供就學費用補助及積極學習扶助措施的弱勢學生,以教育部對於國民教育階 段社會、經濟、文化不利地位之弱勢學生實施就學費用及學習扶助政策之對象為定義。

二、教育政策

所謂「教育政策」是政府為了達成其教育方針及實現教育理想與目標所訂定的公共政 策,透過法定程序公佈後實施,做為行政部門或教育機構行動依據準則。教育政策的推動 是為了解決教育問題、滿足受教主體的教育需求及適應未來發展趨勢,再根據國家教育宗 旨與相關法規,以確立工作目標及規範可行方案、實施要領,及採行的相關作為行動,如 教育政策的規劃、決定、執行、評估……的動態歷程,以陶冶學生人格,滿足學生學習需 求滿足,使學生順利學習,提高學習成就,進而自我實現,國家競爭力也因而提升。

三、弱勢學生教育政策

所謂「弱勢學生教育政策」是政府為了擔負起實踐「教育機會均等」、「社會公義關 懷」的責任,給予處於社會、經濟、文化不利地位的不同需求之弱勢學生更多「積極性的 差別待遇」之協助與照顧而實施多項積極的扶助性教育政策。政府透過增加更多補助經費 與項目、提供更充裕之教育資源,藉以關懷弱勢學生,重視弱勢學生學習權益,使弱勢學 生皆能安心就學,提昇弱勢學生學習成效。

本研究所指的「弱勢學生教育政策」係指教育部於現階段對於國小階段之弱勢學生補 助「就學相關費用」(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貧困學生午餐經費-含安心餐券、教育 儲蓄專戶、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

四、弱勢學生教育政策執行

所謂「弱勢學生教育政策執行」是政府在教育情境中為了達成教育目標及解決弱勢學 生教育相關問題的一種動態歷程。執行的教育權責機關與教育人員將已經過合法程序制訂 的教育政策,結合相關的教育資源,施行有效適切的策略、計畫或行動。執行歷程中,由 於外在環境瞬息萬變,教育政策若要付諸實施,須配合因應及不斷修正、協商政策研擬出 來的相關行動、策略、計畫,如此才能使落實執行教育政策,以解決教育問題,達成預定 的教育目標。

本研究所指「弱勢學生教育政策執行」是指我國公立國民小學學校及教育人員,依學 校弱勢學生安心就學需求與符合教育部弱勢學生教育政策內涵,透過教育單位的擬定、申 辦、審核與執行弱勢學生教育政策之策略、計畫或教育行動,以有效達成弱勢學生教育政 策各項計畫方案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