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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樣本選取

本節旨在說明本研究之研究對象及樣本之選取,分別說明如下。

一、正式施測學校之抽取

本研究係以臺中市 2014 學年度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之現職教師為為問卷調查研究之 母群體。根據「2014 學年度臺中市各級學校概況表」,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不含分校及新 設校共計 226 所,現職公立國民小學教師約為 11300 人。問卷填答對象為校長、處室主任、

組長及相關執行人員。

本研究按照臺中市學校數及學校規模比例採取分層抽樣的方式抽取樣本學校,總計抽 取校數約學校總數的三分之一,計 75 所學校。

分層抽樣(stratified sampling)依據臺中市學校規模等條件為分層依據,以學校規模 之大小做為第二層之分層標準,將學校規模依班級數劃分為 12 班以下;13 班~24 班;25 班~48 班;49 班以上,共四種類型,求出臺中市不同規模學校數所佔該縣市學校總數之比 例,乘以臺中市預定樣本學校數,即為臺中市不同學校規模的受試樣本學校數。茲將正式 施測學校之取樣情形歸納如表 3-1 所示。

表 3-1

臺中市不同規模之國民小學數量、佔總學校數之比例、正式問卷施測學校數

學校規模 學校總數 佔臺中市學校之百分比(%) 施測學校數

12 班以下 63 28 21

13 班~24 班 53 23 18

25 班~48 班 73 32 24

49 班以上 37 16 12

合計 226 100 75

不同數目的研究樣本。規模在「12 班以下」的學校抽取 5 名,「13-24 班」的學校 抽取 8 名,「25-48 班」的學校抽取 12 名,「49 班以上」的學校抽取 15 名,分層 抽取臺中市各種學校規模之國民小學教師人數,共計總抽樣達 717 名,依據 Sudman 的建議,區域性之調查研究,平均樣本人數在 500-1000 人之間為宜(引自吳明隆,

2007),本研究樣本數在適當的範圍內,如表 3-2 所示。

表 3-2

臺中市市學校規模抽取之研究樣本人數

學校規模 每校樣本數 抽樣學校數 抽樣人數 發放問卷分配份數 12 班以下 5 21 105 校長 1 份;主任或組長 3 份;級

任教師 1 份

13 班~24 班 8 18 144 校長 1 份;主任或組長 5 份;級 任教師 2 份

25 班~48 班 12 24 288 校長 1 份;主任或組長 7 份;級 任教師 4 份

49 班以上 15 12 180 校長 1 份;主任或組長 9 份;級 任教師 5 份

合計 75 717

三、有效樣本之基本資料

本研究共寄發問卷717份,回收問卷688份,問卷回收率95.96%,經扣除填答不完整之 無效問卷3份,有效問卷685份,問卷可用率為95.54%。

回收之問卷以SPSS for Windows 20.0版統計套裝軟體,對目前擔任職務、承辦或參與 執行弱勢學生教育政策相關計畫方案之年資、學校地區、規模等基本資料,進行次數分配、

百分比統計分析如表3-3所示:

表 3-3

有效樣本接受問卷調查者基本資料 (N=685)

類別 項目 有效樣本數 百分比(%)

現任職務 校長 72 10.51

教師兼任主任 160 23.36

教師兼任組長 250 36.50

級任教師 203 29.64

承辦或參與執行 弱勢學生教育政 策相關計畫方案 之年資

1年 169 24.67

2年 97 14.16

3年 69 10.07

4年以上 350 51.10

學校地區 中區(原臺中市) 194 28.32

山線區 123 17.96

海線區 139 20.29

屯區 229 33.43

學校規模 12班以下 100 14.60

13~24班 131 19.12

25~48班 297 43.36

49班以上 157 22.92

全部樣本數 685

由表 3-3得知,有效樣本接受問卷調查者之資料類別可區分為學校背景及個人背景兩 部分;其中個人背景變項包括現任職務和承辦承辦或參與執行弱勢學生教育政策相關計畫

(一)現任職務

全部填答問卷人數之分布:校長72人,佔10.51%;教師兼主任160人,佔23.36%;教師 兼組長250人,佔36.50%;教師203人,佔29.64%。

(二)承辦或參與執行弱勢學生教育政策相關計畫方案之年資

本研究在界定參與弱勢學生教育政策計畫之年資。在全部填答問卷人數分配上,1年者 169人,佔 24.67%;2年者97人,佔 14.16%;3年者69人,佔10.07%;4年以上者35人,

佔51.10%。其中以具4年以上經驗者人數最多,填答者五成以上,均有承辦或參與執行弱勢 學生教育政策相關計畫方案的經驗。

(三)學校地區

由問卷填答資料分析:服務學校在中區(原臺中市)者194人,佔28.32%;服務學校在 山線區者123人,佔17.96%;服務學校在海線區者139人,佔20.29%;服務學校在屯區者229 人,佔33.43%。

(四)學校規模

由問卷填答資料分析:服務學校在12班以下者100人,佔14.60%;服務學校在13~24班 者131人,佔19.12%;服務學校在25~48班者297人,佔43.36%;服務學校在49班以上者 157人,佔2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