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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為釐清本研究問題之各項研究變項,茲將本研究之重要名詞與研究變項予以定義,分別 界定說明如下。

一、 中部地區

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13)都市及住宅發展處擬訂之「台灣的地區綜合開發計 劃」,將台灣劃分為四個區域,其「中部地區」即為「中台灣」,其範圍包括苗栗縣、台中市、

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等五縣市。

本研究之中部地區係指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等五縣市。

二、教保服務人員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2012)第二條指出:教保服務人員是指在幼兒園中服務之園長、教 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本研究所指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係指目前任職於中部地區之公私立幼兒園之教保服務 人員,包括園長、主任、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等。

三、幼兒視覺藝術教學

「視覺藝術」是指以視覺形象做為創意型態的藝術。又稱造型藝術、空間藝術、形象藝 術等(王明麗,2007)。工商產品設計、美工設計、美術、工藝、園藝…等,生活中和造型有 關的活動及產品,都稱作視覺藝術(陳朝平,2000)。

本研究對於幼兒視覺藝術教學的論述範圍為:幼兒園教學者以統整式的課程架構,指導 幼兒運用視覺藝術媒介,「視覺藝術媒介」在幼兒園教保活動課暫行大綱是指以美術或工藝造 型為主的藝術表現,所使用的工具和素材,教保服務人員引導幼兒運用多種綜合媒材,進行

繪畫,立體造型、工藝,賞析藝術創作等多樣性的視覺藝術創作(幼兒園教保活動課暫行大 綱,2012)。

四、幼兒視覺藝術教學信念

教學信念是指在教學時所秉持,並信以為真的觀念,也可以說是完全的認同並接納的心 理傾向(Rokeach,1980)。

本研究所稱之「幼兒視覺藝術教學信念」,係指中部地區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視覺藝術 教學」中相關的「視覺藝術發展」、「課程內涵」、「教學方法」、「專業知能」等教學活動所持 有之觀點。並以其在「中部地區教保服務人員視覺藝術教學信念問卷」中所得到的結果作為 判斷其視覺藝術教學信念的情形。得分愈高代表其具有高度的信念,愈認同教保服務人員視 覺藝術教學的重要性,實施視覺藝術教學的信念愈佳,反之,得分越低者,則代表其對視覺 藝術教學的重要性認同越低。

五、幼兒視覺藝術教學實務

教育部(1987)修訂的幼稚園課程標準中新修訂幼稚園課程標準中,「工作」領域代表美 術方面的課程領域,其工作領域的課程內容包含:「繪畫」、「紙工」、「雕塑」、「工藝」四大項,

這些活動是綜合性的,彼此相輔相成,並以遊戲方式展開。換言之,工作教學應以「繪畫」、

「紙工」、「雕塑」、「工藝」等方式與其他課程領域作完整地結合。教育部(2012)「幼兒園教 保活動課暫行大綱」將視覺藝術教學歸屬在美感領域裡,其中,「視覺藝術媒介」是指以美術 或工藝造型為主的藝術表現以及賞析視覺藝術。

本研究所稱之視覺藝術教學實務係由教保服務人員在幼兒園所進行之視覺藝術教學課程 教學方式發展而來,其教學實務課程內涵為「繪畫活動」、「立體造型與工藝創作」、「藝術欣 賞」、「幼兒評量」,其視覺藝術課程模式之統整運用並針對視覺藝術課程所進行之評量。教學 實務實施方式則為呈現實際進行教學課程之實施方式。得分愈高者,代表其實踐的行為越落 實。反之,得分愈低者,則代表其愈少落實視覺藝術教學活動。

第四節 研究範圍及限制

本研究旨在探究中部地區教保服務人員在視覺藝術教學信念與視覺藝術教學實務,茲將 本研究之「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分別加以說明如下: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之研究範圍界定,分別從「研究議題」、「研究地區與對象」、「研究方法」三個部 份說明。

(一) 研究議題

本研究是以「視覺藝術教學」為研究議題,旨在探討「中部地區教保服務人員在視覺藝 術教學信念與視覺藝術教學實務之相關研究」。

(二) 研究地區與對象

本研究之問卷調查對象,以中部地區的公私立幼兒園(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 縣、雲林縣)2014年8月在職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為範圍進行抽樣調查。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量化之問卷調查法,為主要研究方法。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受到「研究議題」、「研究地區與對象」、「研究方法」等研究範圍的限制,在應用 本研究結果時有若干限制,茲說明如下:

(一)研究議題

本研究僅針對「中部地區教保服務人員在視覺藝術教學信念與視覺藝術教學實務之相關 研究」為研究議題,故在其他視覺藝術教學之相關實證研究方面,其推論有所限制。

此外,根據研究者搜尋與整理相關的研究資料顯示,國內外論述到有關視覺藝術教學信 念與視覺藝術教學實務之實證研究並不多見,特別是針對視覺藝術教學信念。因此,本研究 在探討有關「視覺藝術教學」的「教學信念」與「教學實務」這兩個構念時,變參考其他教 學議題的研究,並針對在「教學信念」與「教學實務」的相關論證,最為本研究文獻探討的 基礎。

(二)研究地區與對象

考慮研究者個人背景與服務地區之因素,本研究僅以中部地區教保服務人員為對象,但 因臺灣地區各縣市在實施視覺藝術教學的情況不一,故研究結果無法推論到其他縣市之幼兒 園,只能提供中部地區幼兒園做參考。

(三)研究方法

因限於研究者個人之時間與能力,本研究採調查法,以中部地區教保服務人員為對象,

因其樣本特殊性與差異性,無法類推至其他區域族群。且因問卷調查採自我陳述方式,研究 對象考慮社會觀感可能做出非本意之回答,此為本研究之限制之一。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幼兒視覺藝術教學活動,可以幫助幼兒身心健康發展,激發幼兒的想像力與創造力。舉 凡教學活動的進行皆包含幼兒、課程及教學者三個面向,在幼兒視覺藝術教學部分,三個主 要因素為幼兒、幼兒視覺藝術課程及幼兒園教師。本章第一節將先探討幼兒視覺藝術能力發 展,第二節為教保服務人員應具備之視覺藝術教學信念,第三節為教保服務人員視覺藝術教 學實務之課程內涵及實施方式,第四節為教保服務人員視覺藝術教學信念與教學實務之相關 研究。

第一節 幼兒視覺藝術能力發展

幼兒在發展的過程中,係透過日常生活學習經驗的累積而發展出不同的能力,如:肢體 動作技能、情緒與智商知能及語言能力,除了受成熟因素之外,學習則是另一個影響能力發 展的重要因素。

由於幼兒的表達與使用的詞彙能力有限,藝術創作的作品便成為幼兒使用的另一種語 言,它能幫助幼兒表達他想表達的想法(許信雄,1999)。幼兒藝術能力的發展是會隨著幼兒 的身心發展而循序漸進,所以和幼兒身心各方面的發展息息相關,如動作發展,智力發展、

語言發展、情緒發展、遊戲發展、以及行為發展(潘元石,1989)。教師若能對幼兒藝術能力 發展模式有所認識,可以幫助教師觀察幼兒的藝術行為,自而從幼兒的藝術行為與作品表現 中得到與幼兒心理相關的信息,以作為教師瞭解幼兒個別差異的參考(黎瓊麗、黎鴻彥,2006;

陳武鎮,1991;陳佳君,2011)。所以下列將說明幼兒繪畫視覺藝術發展階段與特徵,幼兒立 體造型活動發展與特徵以及幼兒視覺藝術發展與認知發展的關係。

一、幼兒繪畫視覺藝術發展階段與特徵

幼兒視覺藝術是指幼兒透過各種方式體驗各種不同的物品和創作媒材,進而發展出不同 美術階段的程度或表現(黃秋玉等,2004)。專業的教保服務人員必須瞭解幼兒的發展階段,

才能依幼兒的身心發展、興趣、能力和需要,進行因材施教,與幼兒溝通。在幼兒的工作領 域中,則要知道並認識幼兒藝術能力的發展情形才能給予適當的指導,達成幼兒工作教育的 目標(許信雄,1986)。

溫惠珍(2010)在幼兒視覺藝術發展一書中指出,近年來多位學者都提出不同的看法,

如羅恩菲爾(Viktor Lowenfeld)、皮亞傑(Piaget)、艾斯納(Eisner)、里德(H.Read)、巴特

(Burt)、海格·恩(Helga Eng)等人。在眾多的幼兒繪畫發展相關理論中,以美國學者羅恩 菲爾(Lowenfeld)對於幼兒繪畫心理的研究最有系統且影響最為深遠(陳朝平、黃壬來,

1995)。再則是艾斯納(Eisner),艾斯納是藝術教育研究與藝術課程理論的著名學者。研究者 整理各個學者的觀察和研究輔以說明其內容(溫惠珍,2010;賴碧慧,2008;林佳慧,2007;

周淑惠,2002;陸雅青,1999;呂彥卿;嚴允秀,1991)。以下就羅恩菲爾與艾斯納二位學者 在幼兒視覺藝術發展階段的理論作探討。

(一)羅恩菲爾兒童繪畫心理發展

溫惠珍(2010)指出羅恩菲爾(Lowenfeld)在《創造與心智的成長》(Creative and Mental Growth)一書中,深入探討兒童創作與心智發展的關係。依據羅恩菲爾的研究發現,幼兒的 自我繪畫作品創作受情緒、智能、生理、知覺、社會性、審美與創造影響,呈現階段性發展。

羅恩菲爾將兒童繪畫心理發展分為六個階段:塗鴉期、前圖式期、圖式期、寫實萌芽期、擬 似寫實期、決定時期(陳朝平,黃壬來,1995)。研究者以二到九歲時期的發展階段與特徵做 說明,塗鴉期、前圖式期、圖式期三個階段。

1.塗鴉期(Scribbling Stage):二~四歲

此乃自我表現的開始時期,幼兒在二歲左右,開始發展出一些手眼協調能力,可以拿筆 在紙上作無規則、無秩序的塗鴉。手、眼、腦逐漸產生協調,塗鴉也從無法控制發展為能夠

控制的狀況,對於塗鴉的「線」或「形」會加以命名。

此期可分為三個階段:

(1)隨意塗鴉:通常發生在一歲半至兩歲半的嬰幼兒,是早期非語言式表達的一種模式。這 時期的幼兒主要是享受塗鴉的滿足和快感,幼兒會以整隻手握筆,簡單、機械化、無秩序地

(1)隨意塗鴉:通常發生在一歲半至兩歲半的嬰幼兒,是早期非語言式表達的一種模式。這 時期的幼兒主要是享受塗鴉的滿足和快感,幼兒會以整隻手握筆,簡單、機械化、無秩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