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為建立專業名詞之共識,茲就研究中涉及的操作型名詞,
依概念性定義分別界定如下,以釐清研究概念與利於研究結果之討論:
一、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指教育部 2006 年 4 月 3 日台國(四)字 0950039877D 號令訂定之「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 畫」;2007 年 3 月 1 日台研字第 0960013140C 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 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2008 年 2 月 5 日台研字第 0970009723C 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 計畫」與2009 年 2 月 6 日台研字第 0970253430C 號令修正發布「教育 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等教育部官方相關文獻內所 指稱之內涵,根據具體客觀的評鑑指標,藉由多元化、系統化、科學 化的蒐集相關資料,並透過診斷、輔導的方式,提供教師適當的在職 進修課程和改進計畫,以協助教師專業成長,進而提升教學品質。
另就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目的而言,是屬於形成性取向之評鑑目 的,旨在藉由評鑑的過程或手段,以達成協助教師專業成長、提升教 學品質的目的,並不作為聘用教師、續聘教師、決定教師薪資水準、
表揚優秀教師,以及處理不適任教師等總結性評鑑目的之依據。
本研究所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為95、96、97 學年度「教育部補助 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與98 學年度「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 劃」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二、特殊教育教師
依據師資培育法(教育部,2005a)第 8 條至第 11 條規定,完成 師資前教育訓練課程,進行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獲頒修畢師資職前教 育證明書後,參加教師資格檢定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法給教師證 書。取得特殊教育證書後,經過教師甄試或公費分發,進入國小特教 班擔任教師職務工作者,即為國小特殊教育教師。
本研究所指之特殊教育教師,係指98 學年度任教於台中縣國民小 學之各類身心障礙班與資優班教師,包含集中式特教班、不分類資源 班、資優資源班、藝術才能資優班及各類巡迴輔導班之特殊教育教師。
三、評鑑指標
係指用來評比教師專業素質的一種指標,藉由指標檢核教師之專 業表現,以幫助教師自我教學之反省,進一步促進教師專業之發展(王 麗雲、孫志麟、張素貞、張錫勳、陳順和、陳淑敏、潘慧玲、簡茂發、
蔡濱如,2004)。
本研究所指為「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國民中
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能力指標系統」中所指的35 項評鑑指標。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茲就本研究的研究範圍與限制說明如下: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範圍,從研究對象與研究地區,說明如下:
(一)就研究對象而言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主要係以目前擔任台中縣公立國民小學在職 合格教師為研究對象,包括了級任教師、科任教師、教師兼行政人員
(指教師兼任主任與組長之行政職務)為研究範圍。
(二)就研究地區而言
本研究問卷調查的地區係以台中縣政府教育處98年度公布21個鄉 鎮市,共88所設有特教班之公立國民小學為母群體地區,不包括私立 學校和特殊學校。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限制就「研究樣本」、「研究內容」與「研究方法」等三 方面,說明如下:
(一)就研究樣本而言
本研究限於人力、時間及經費等客觀因素,僅以台中縣的公立國 民小學為研究對象,未包含其他縣市的學校教師,故若以本研究結果
推論至台中縣以外之其它縣市、地區,則必須審慎。
(二)就研究內容而言
本研究係針對特教教師個人背景變項進行討論的國民小學教師對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意見之調查,旨在探討國民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與其 形象知覺情形及關係,所獲之結果不能完全據以推論其因果關係。
(三)就研究方法而言
本研究係以問卷調查法進行研究,採用之問卷採自陳式量表,乃 由受試者自行填答,受試者可能因填答的主觀意見判斷或社會期許之 效應,而使本研究結果有其測量誤差存在,因此填答資料是否完全正 確無誤有其限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將先針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函加以探討,次探各國教師 專業發展評鑑的歷程,為瞭解影響特教教師參與專業發展評鑑原因為 何加以論述,最後再針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其向度與指標進行比較,
分別說明如下各節。
第一節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涵
本節主要針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義、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 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精神、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原則、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的模式、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方式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配 套措施,茲就說明如下:
一、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義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包含多種意義,茲就教師專業、教師專業發展 與教師評鑑等意義,茲就以下說明:
(一)教師專業的意義
專業(profession)一詞,係指從事某種專門化社會任務所需要的 高技術和廣泛的專門訓練的職業。這些專業的實務中都有自己的倫理
和行為規範,而且由於他們的高度專門化和獨佔的知識技能,很少受 局外人的控制或干預(引自李伯黍、楊爾衛、孫名之、陳澤川、袁軍、
張榮華、顧海根、唐本予、李維、李茹與李正雲譯,2003:718)。
姜添輝(2000)認為,專業包括專門化的知識體系、受過一定期 間的教育、不斷的在職進修、利他導向、自主權等要項。
何福田與羅瑞玉(1996)指出,教師專業化是教育改革的關鍵,
教師其專業化之程度愈高,則其專業性地位就愈能確立。
Hargreaves(2000)指出,教師專業的形象與教學素質,通常會受 到其專業表現而影響。
由上述可知,教師專業意義為具有高度專業知能,經過專業訓練 與成長,具有專業自主的能力並能遵守專業倫理道德的規範,教師的 表現會影響其專業的形象與教學品質。然而,教師是否為一項專業,
應視其專業化之程度,為確保教師之專業地位,教師應朝向專業發展 而努力。
(二)教師專業發展的意義
陳清溪(2004)指出,專業化代表職業的尊嚴,專業化越高,彼 此之間更能相互尊重。教師擁有高素質的專業能力,才能實現專業自 主。因此,教師專業發展係指教師是一種專業工作,而教師則是持續
發展的個體,可以透過持續的學習與探究歷程,來提升其專業水準與 專業表現(顏國樑,2003a)。教師專業發展不是教師知識量的累積,
而是建構知識之方法的演進(饒見維,2000)。
陳香(2003)則認為,教師專業發展是教師在教學工作歷程中,
以主動積極與持續的參加各種正式與非正式的學習活動,以促使專業 知識、專業技能與專業態度的提昇與增進,以個人的自我實現,進而 促進組織發展。
由上述可知,教師專業發展是由教師個體主動與不斷的參與各項 促進專業知能的研習活動,建構自我的專業知識與技能,進而提升自 我的專業態度達到自我實現的目的。
(三)教師評鑑的意義
羅清水(1999)指出,教師評鑑是鼓舞教師並激發教師潛能的途 徑,具有建設性、前瞻性,教師評鑑對教師而言,扮演著極重要角色。
張艷華(2002)認為,評鑑是有特定的目的,針對特定事項進行 評審鑑定,藉由評量者有系統的選擇某個評鑑指標,蒐集評量對象的 有關資料,作審慎的評析,做有價值的判斷,再根據評量結果,督促 評量對象改進其服務品質的歷程。
林榮彩(2002)指出,為求教師專業表現及教育品質之提昇,依
據評鑑指標對教師專業表現以有系統、公正與客觀的蒐集資訊,對其 作價值判斷和決定,依評鑑結果協助教師改進教學與專業發展目標,
作為改進其服務品質的歷程。
Guskey(2000)指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希望瞭解教師其需求,
針對其所要之需求給予教師相關之協助進行專業成長。
Rowan, Correnti, Miller與Camburn(2009)指出,良好的教學和學 校改進其間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在許多學校改善的核心概念是將教學 視為可被測量與改進的,而有效的教學評鑑被學校視為改進的駕駛 員。因此,許多核心學校為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而將教學評鑑作為提 升教學品質的措施。
由上述可知,學校為了改善教學品質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當作一 個工具,透過一個有系統的評鑑指標,對教師的專業表現進行相關資 料的搜集,根據評鑑指標評定對其做價值判斷和決策,再依結果協助 教師改進教學與專業發展目標的歷程。
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是教師專業成長與教師評鑑進行結合,目的是 希望教師借由評鑑的手段達到教師專業成長的目的。茲就以下國內外 研究者對於教師評鑑之目的彙整在表2-1與表2-2:
表2-1 國內研究者對教師評鑑之目的彙整表
表2-2 國外研究者對教師評鑑之目的彙整表
年代 學者 教師評鑑之目的
1971 Greene
(一)改進教學。
(二)發掘與獎勵優良教師。
(三)教師晉升依據。
(四)執行州法律與教育董事會之規定。
(五)作為教師續聘之依據。
1981 Stoops, Rafferty 與 Johnson
(一)管理功能:行政主管可作為教師升遷與去留依據。
1989 Stake
(一)提供獎勵與改進的資料。
1990 Iwanicki
(一)教師績效責任。
(二)促教師專業成長。
(三)學校之改善與革新。
(四)教師選任。
1990 Natriello
(一)控制或影響教師個人其工作表現。
(二)控制教師個人職位上的任免。
(三)教師資格檢定的依據。
1996 Dwyer 與 Stuffebeam
(一)改進教師教學。
(二)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三)教師專業績效與專業發展。
(三)教師專業績效與專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