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是以 98 學年度台中縣設有特教班的國民小學(包含自足式 特教班、不分類身心障礙資源班、各類巡迴輔導班、一般智能資優班、
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集中式藝術才能資優班)特殊教育教師為取樣 對象。研究者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查詢台中縣特教班設置 情形顯示之資料,建立母群體資料。依據統計結果顯示,98 學年度台 中縣所設各類身障班與各類資優班的學校共有88 所,共計有 188 班,
特殊教育教師共計有374 人,分布情形如表 3-1 所示:
表3-1 台中縣國民小學特殊教育教師之分布情形摘要表
各類身心障礙班 各類資優班
自足式特教班 不分類資源班 巡迴輔導班 智優班 智優資源班 藝術才能班 合計
學校數 32 69 27 1 1 6 88
(所)
班級數 53 86 28 1 2 17 188
(班)
教師數 106 172 56 2 4 34 374
(人)
資料來源: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縣市所屬學校統計資料(2009)。
檢索日期:2009 年 10 月 30 日,http://www.set.edu.tw/sta2/default.asp。
本次調查共發出問卷 374 份,回收 324 份,回收率為 86.63%;剔 除填答不全與無效問卷後,有效問卷計300 份,有效率 80.21%。
本研究資料以 SPSS for Windows 12.0 電腦統計套裝軟體進行資料 分析處理,以次數分配及百分比紀錄樣本之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關
於本研究背景變相的人數資料分析結果如表3-2 所示,茲就結果分述如 下:
一、教師性別
在教師性別方面,男性教師有 69 人(23.00%);女性教師有 231 人(77.00%),女性教師人數約為男性教師的 3.35 倍。
由上述可知,女性擔任特殊教育教師的比例較高,男性較低。
二、教師年齡
在教師年齡方面,22-25 歲的教師,有 31 人(10.30%);26-30 歲,
有 81 人(27.00%);26-30 歲,有 81 人(27.00%);30-35 歲,有 70 人(23.30%);36 歲以上,有 118 人(39.40%)。
由上述可知,特殊教育教師的年齡普遍年輕化,22-35 歲以下佔全 部人數的60.70%;而 36 歲以上佔較多數的群體。
三、特教年資
在教師年資方面,5 年以下教學經驗,有 102 人(34.00%);5-10 年,有119 人(39.60%);11-15 年,有 51 人(17.00%);16-20 年,有 11 人(3.70%);21 年以上,有 17 位(5.70%)。
由上述可知,特殊教育教師之年資以 10 年以下所佔比例最高,達 71.60%。
四、擔任職務
在教師擔任職務方面,教師兼行政人員,有 16 人(5.30%);導師,
有199 人(66.40%);科任教師,有 85 人(28.30%)。
由上述可知,特殊教育教師擔任行政職務者偏低,大多數擔任導 師的工作,擔任科任老師者次之。
五、特教背景
在特教背景方面,特教系/所/組,有 190 人(64.10%);學士後特 教師資班,有60 人(20.30%);特教學程,有 23 人(7.80%);未具特 教資格者,有23 人(佔 7.80%);未填答者,有 4 人。
由上述可知,擔任特教班之特殊教育教師有 92.2%的人均受過合格 的特殊教育師資的培訓,未具特殊教育資格者僅佔少數。
六、任教班別
教師任教班別方面,自足式特教班,有 88 人(29.30%);不分類 資源班,有143 人(47.70%);巡迴輔導班,有 42 人(14.00%);資優 班,有27 人(9.00%)。
由上述可知,特殊教育教師擔任資源班教師佔最多數,其次為自 足式特教班。
七、特教班班級數
在特教班班級數方面,1 班,有 73 人(24.30%);2 班,有 53 人
(17.70%);3 班,有 58 人(19.30%);4 班,有 45 人(15.00%);5 班(含)以上,有72 人(23.70%)。
由上述可知,設置 1 班和 5 班(含)以上的特教班班級數的學校 佔多數,佔48.00%。
八、學校是否曾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學校是否曾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是者,有 70 人(23.30%);
否者,有230 人(76.70%)。
由上述可知,設有特教班學校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比例 仍偏低。
九、教師是否曾加入「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教師是否曾加入「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是者,有 26 人(8.70%);
否者,有274 人(91.30%)。
由上述可知,絕大多數的特殊教育教師並未曾加入「教師專業發 展評鑑」,對於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仍抱持著諸多的疑慮。
表3-2 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描述統計分析表 (N=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