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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涵

本節主要針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義、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 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精神、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原則、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的模式、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方式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配 套措施,茲就說明如下:

一、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意義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包含多種意義,茲就教師專業、教師專業發展 與教師評鑑等意義,茲就以下說明:

(一)教師專業的意義

專業(profession)一詞,係指從事某種專門化社會任務所需要的 高技術和廣泛的專門訓練的職業。這些專業的實務中都有自己的倫理

和行為規範,而且由於他們的高度專門化和獨佔的知識技能,很少受 局外人的控制或干預(引自李伯黍、楊爾衛、孫名之、陳澤川、袁軍、

張榮華、顧海根、唐本予、李維、李茹與李正雲譯,2003:718)。

姜添輝(2000)認為,專業包括專門化的知識體系、受過一定期 間的教育、不斷的在職進修、利他導向、自主權等要項。

何福田與羅瑞玉(1996)指出,教師專業化是教育改革的關鍵,

教師其專業化之程度愈高,則其專業性地位就愈能確立。

Hargreaves(2000)指出,教師專業的形象與教學素質,通常會受 到其專業表現而影響。

由上述可知,教師專業意義為具有高度專業知能,經過專業訓練 與成長,具有專業自主的能力並能遵守專業倫理道德的規範,教師的 表現會影響其專業的形象與教學品質。然而,教師是否為一項專業,

應視其專業化之程度,為確保教師之專業地位,教師應朝向專業發展 而努力。

(二)教師專業發展的意義

陳清溪(2004)指出,專業化代表職業的尊嚴,專業化越高,彼 此之間更能相互尊重。教師擁有高素質的專業能力,才能實現專業自 主。因此,教師專業發展係指教師是一種專業工作,而教師則是持續

發展的個體,可以透過持續的學習與探究歷程,來提升其專業水準與 專業表現(顏國樑,2003a)。教師專業發展不是教師知識量的累積,

而是建構知識之方法的演進(饒見維,2000)。

陳香(2003)則認為,教師專業發展是教師在教學工作歷程中,

以主動積極與持續的參加各種正式與非正式的學習活動,以促使專業 知識、專業技能與專業態度的提昇與增進,以個人的自我實現,進而 促進組織發展。

由上述可知,教師專業發展是由教師個體主動與不斷的參與各項 促進專業知能的研習活動,建構自我的專業知識與技能,進而提升自 我的專業態度達到自我實現的目的。

(三)教師評鑑的意義

羅清水(1999)指出,教師評鑑是鼓舞教師並激發教師潛能的途 徑,具有建設性、前瞻性,教師評鑑對教師而言,扮演著極重要角色。

張艷華(2002)認為,評鑑是有特定的目的,針對特定事項進行 評審鑑定,藉由評量者有系統的選擇某個評鑑指標,蒐集評量對象的 有關資料,作審慎的評析,做有價值的判斷,再根據評量結果,督促 評量對象改進其服務品質的歷程。

林榮彩(2002)指出,為求教師專業表現及教育品質之提昇,依

據評鑑指標對教師專業表現以有系統、公正與客觀的蒐集資訊,對其 作價值判斷和決定,依評鑑結果協助教師改進教學與專業發展目標,

作為改進其服務品質的歷程。

Guskey(2000)指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希望瞭解教師其需求,

針對其所要之需求給予教師相關之協助進行專業成長。

Rowan, Correnti, Miller與Camburn(2009)指出,良好的教學和學 校改進其間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在許多學校改善的核心概念是將教學 視為可被測量與改進的,而有效的教學評鑑被學校視為改進的駕駛 員。因此,許多核心學校為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而將教學評鑑作為提 升教學品質的措施。

由上述可知,學校為了改善教學品質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當作一 個工具,透過一個有系統的評鑑指標,對教師的專業表現進行相關資 料的搜集,根據評鑑指標評定對其做價值判斷和決策,再依結果協助 教師改進教學與專業發展目標的歷程。

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是教師專業成長與教師評鑑進行結合,目的是 希望教師借由評鑑的手段達到教師專業成長的目的。茲就以下國內外 研究者對於教師評鑑之目的彙整在表2-1與表2-2:

表2-1 國內研究者對教師評鑑之目的彙整表

表2-2 國外研究者對教師評鑑之目的彙整表

年代 學者 教師評鑑之目的

1971 Greene

(一)改進教學。

(二)發掘與獎勵優良教師。

(三)教師晉升依據。

(四)執行州法律與教育董事會之規定。

(五)作為教師續聘之依據。

1981 Stoops, Rafferty 與 Johnson

(一)管理功能:行政主管可作為教師升遷與去留依據。

1989 Stake

(一)提供獎勵與改進的資料。

1990 Iwanicki

(一)教師績效責任。

(二)促教師專業成長。

(三)學校之改善與革新。

(四)教師選任。

1990 Natriello

(一)控制或影響教師個人其工作表現。

(二)控制教師個人職位上的任免。

(三)教師資格檢定的依據。

1996 Dwyer 與 Stuffebeam

(一)改進教師教學。

(二)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三)教師專業績效與專業發展。

(四)行政之控制。

(五)符合社會其對教師需求表現與優良表現而給予報酬。

2000 Beerens

(一)改善教學效果。

(二)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三)進行教師輔導或排除不良教師。

2005 Koops 與 Winsor (一)培養教師終身學習態度。

(二)鼓勵教師在專業上的成展和發展。

陳美娟(2004)指出,教師評鑑會因著目的之不同,其評鑑指標 與歷程也會有所不同,若評鑑目的選擇錯誤,無論其評鑑手段如何有 效,仍舊會一無所獲。因此,評鑑目的其必須配合適切的評鑑指標,

才能適得其所。

而在教育部所規劃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其目的屬於形成性目的,

希望透過評鑑的手段協助教師瞭解其教學之優劣得失及原因,引導教 師改進教學,以提高教學效果,達成教學目標,進而提升學生的學習 表現與成效(教育部,2006)。

由上述可知,國內外的學者對於教師評鑑目的的見解可分為形成 性目的與總結性目的。形成性目的是透過評鑑方式讓教師了解自我教 學之優劣得失及原因,引導與協助教師充實專業知能,改善教學工作 上的困難,達到專業成長,改善教學品質,此與教育部規劃的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是相同的。而總結性目的是透過評鑑方式,在行政上進行 教師職務調整、升遷、酬賞、排除不良教師與學校之改革,目前教育 部不傾向的這樣的方式作為目的導向。

三、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精神

教育部所規劃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精神包含6個主要精神,茲就以 下說明如下(教育部,2006):

(一)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軸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要目的,參與之學校建 構教師自評以及同儕評鑑之機制,並依據評鑑後結果,提供給教師教 學上的肯定與回饋,並對個別教師成長需求,提供適當協助。

(二)鼓勵學校申請試辦,教師自願參加

目前教師評鑑相關條文在教師法修訂中僅一讀通過,無法源依 據,不能強迫全體學校、全體教師參加。

(三)引領學校行政走向教學領導以及學校本位視導與評鑑

學校為實施主體,發揮學校本位教學視導與評鑑功能,透過學校 團隊合作方式,使教師產生歸屬感,以鼓舞教師工作士氣。以專業對 話方式增加學校教學資源並建立學校專業社群,促使教師以更積極的 態度學習各種教學技巧與方法以確保持良好的教學品質,建立教學的 專業形象。提供教師更多機會擬定、執行與評鑑教學計畫,培養教師 自我成長的能力。

(四)鼓勵教師以自我省思及同儕專業互動為成長手段

鼓勵教師就自己的教學實務,做自我覺察以及深刻的省思。自我 覺察自己教學的優劣長短,以及針對短處做深刻的檢討改進,提昇教 學專業自我更新的動力。並鼓勵教師經由同儕輔導和同事做專業對

話,讓基層教師彼此之間共同學習、互相協助、提供回饋。

(五)以教學和班級經營為主要成長內涵

內容應以教學和班級經營為主,因為教師最主要的工作在教學和 班級經營。

(六)期待學生的學習表現和成效能獲得有效提升

以協助教師專業成長為中介目的,以增進學生學習效果為終極目 的之教學領導措施。

由上述可知,專業發展評鑑的主要精神是以教學現場之教師為主 體,學校與教師具有參與之選擇權與具有統籌評鑑之權責,透過評鑑 與輔導之機制,同儕彼此之間的專業對話,增進學校整體的教學品質,

達到提升學生學習效果。

四、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原則

為了達到教師評鑑之目的,對於評鑑工作必須遵守客觀、公正與 公平之原則,在評鑑者與受評鑑者之間有良性互動,才能確保評鑑的 品質。學者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原則與方法,茲就分述如下:

張德銳(1992)指出,教師評鑑原則可分為:(一)評鑑目標需 明確建立;(二)確立評鑑指標是公平一致;(三)評鑑程序需民主 化;(四)評鑑實施方法科學化;(五)評鑑後需注意追蹤與改進。

張素偵(2004)則認為教師評鑑推動的原則有:(一)目標明確;

(二)公平公正;(三)自願實施;(四)達成共識;(五)專業要 求;(六)多元參與;(七)簡單易行;(八)彈性選擇等原則。

Stufflebeam(1971)提出CIPP(context, input, process, product)評 鑑模式指出,有效的評鑑模式需符合下列四項原則:(一)適當性

(propriety);(二)實用性(utility);(三)可行性(feasibility);

(四)準確性(accuracy)。

(四)準確性(accur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