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指標
本節主要針對評鑑指標的意涵、評鑑指標訂定原則、評鑑指標應符 合專業知能、特殊教育教師之專業內容與特殊教育教師評鑑指標則,
茲就說明如下:
一、 評鑑指標的意涵
指標(indicator)屬於評鑑的指引(index),也就是說評鑑應關注 什麼問題,常用的指標系統則為指標間組合,如某評鑑有六大項32個 指標,就是指標系統的用法(郭昭佑,2007)。王文科(1994)則指 出,指標則是由某些現象即可進一步探知事物的基本特質的一種標 準。簡單的說,指標是用一件事代表另一件事的狀態或變化,可做為 價值判斷的依據與參考(王淑怡,2002)。
Johnstone(1981)提出,指標具以下五種特性:(一)指標具有 普遍性,但未必具有精確性;(二)指標與變項並不相同,變項其反 應社會特定層面,而指標是結合變項相關概念,表現制度的簡要圖像;
(三)指標可量化,但必須根據建構的法則解釋指標的意義;(四)
指標是暫時性的,僅適用於某段時間;(五)指標是理論發展的起點,
研究者在建立的過程中必須先確認相關概念,再將概念之操作型定義 轉化成可測量之變項,才能進行資料蒐集與指標建構之工作。
良好的評鑑指標必須具備下列特性:(一)重要性:能反應教育 的某項特質;(二)有效性:能測出所要的東西;(三)可靠性:統 計上具信效度;(四)比較性:可以比較兩者間的差異;(五)可行 性:評鑑者可在時限內獲得指標值;(六)簡明性:社會大眾容易了 解(莊謙本,2004)。
Khim Ong Kelly, Shi Yun Angela Ang, Wei Ling Chong與Wei Sheng Hu(2008)研究顯示,在公平評鑑制度下的良好評鑑指標具有明確性,
可在評鑑系統中得到較大的滿意度、教師能以更積極的態度面對績效 獎金、有較高的工作滿意度與積極性。因此,一個評鑑系統的成敗關 鍵在於評鑑指標,其減少教師面對評鑑系統時的壓力,更可提高工作 滿意度與積極性。教師在面對評鑑人員時的有較好的信任度與對評鑑 公信力能以較為正向的態度面度。
由上述可知,評鑑指標是評鑑系統中的標準,會影響受評鑑教師 對其信任度,評鑑系統的滿意度受到評鑑指標的影響,一個良好的評 鑑指標可增加教師對於工作滿意度與正向態度面對評鑑工作。
二、評鑑指標訂定原則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是以學校本位的評鑑模式,評鑑指標的訂定是 由校方邀請校內參與之教師共同訂定,使教師感受到是真正參與評鑑
而不是受到評鑑。因此訂定適當的評鑑指標是評鑑成敗的關鍵(陳麗 如等,2007)。而詳細合理的教師評鑑指標、實施辦法與客觀公正結 果,可以有助於消弭評鑑不夠具體與客觀的糾紛(高士雄,2009)。
王保進(1993)認為建構教育指標應有以下七項原則:(一)須 具有簡明性;(二)與政策具有相關性;(三)指標均可進行數學運 算以提高精確性;(四)價值中立的特質;(五)應可加總或分割,
以利比較與時間系列之預測;(六)具有信度;(七)具有效度。
Anderson(1991)提出好的指標選擇應有七項原則:(一)來自 現成資料,或是可用較簡易及低成本方式來蒐集;(二)容易理解,
一些用複雜數學函數表示的指標,是較不實際也不易理解;(三)有 共通的操作型定義,是一種可測量的工具;(四)可測量重要與有意 義之事物;(五)在測量提出時,和真實事物本身的時間差距應力求 最少,才能展現真實情況;(六)可提供進行區域、社會團體或機關 之間比較的資訊;(七)雖然具有環境與社會背景之差異,但應具備 國際比較之功能。
美國教育評鑑標準聯合委員會(Joint Committee on Standards for Educational Evaluation)1988年出版《人員評鑑標準:如何評估教育人 員評鑑制度》(The Personnel Evaluation Standards: How toAssess Systems
for Evaluating Educators)提出,人員評鑑指標要符合:(一)適切性
(propriety):要求評鑑必須合法、有道德與考慮到評鑑相關人員的福 利。(二)效用性(utility):能具有資訊性、有時效性和影響力;(三)
可行性(feasibility):要容易實施、有效率的使用時間與資源、充足 的資金與在其他人的觀點是可行的;(四)精確性(accuracy):在技 術上獲得的資訊是準確的並且資料在結論上須合乎邏輯性(王光明、
吳和堂、吳明隆,2008)。
張新仁、馮莉雅、邱上真(2003)在研究國中小學各科教師教學 評鑑工具提出,期能評鑑工具符合下列特色:(一)公平、客觀、準 確、一致,且容易實施;(二)回饋方式能包含自評與他評;(三)
可視情況彈性組合、靈活運用,如學科特定的教學表現而適當的增列 評鑑指標。
陳麗如等(2007)指出,特殊教育教師評鑑指標的訂定應注意以 下六個原則:(一)相斥性:不同的項目應評不同的內容;(二)全 面性:除了應包含一般教育之班級經營、學生評量、進修等等,亦應 該考量進去特殊教育重要工作有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擬定與執行、
專業團隊合作等;(三)具體客觀性:指標應具體,最好有示例或說 明呈現,以引導評鑑人員進行客觀的評分;(四)可行性:檢視評估
指標是否可行,不可行則建議去除;(五)區分優先性:先以部分指 標引導教師檢核其重要的教學工作表現;(六)風格特色性,如學校 內正推行協同教學措施,則此分量可予以加強。
由上述可知,評鑑指標的訂定必須是教師共同制定,並且指標必 須讓受評鑑教師感受到公平、公正與一致性,指標的評分方式必須可 以運算與比較以達精確性,具體客觀的指標容易提高評鑑指標的可行 性,然而評鑑指標也應具備信效度,以達不同職務工作者,因不同之 工作內容也能真實測量與診斷應改進之處。
三、評鑑指標應符合教師專業知能
李奉儒(2006)指出,教師評鑑的指標必須考量新任教師和在職 教師在教學知能與專業發展上的不同需求。
張新仁、馮莉雅、邱上真(2003)指出,目前國內外發展出的教 學評鑑工具,多數強調適用於所有學科領域,參與試辦學校所採用的 效能指標也多為通用有效教學行為。
綜合研究者王振德(2003)、朱淑雅(1997)、呂錘卿(2000)、
吳政達(1999)、吳政原(2004)、徐敏榮(2002)、張新仁、馮莉 雅、邱上真(2003)、張德銳(1996)、張德銳、丁一顧、李俊達、
蔡美錦(2004)、張艷華(2002)、彭春蘭(2003)、曾憲政、張新
仁、張德銳、許玉齡(2007)、潘慧玲等人(2007)與羅漢中(2006)
對於教師專業指標相關論述指出,一般專業指標只涵蓋一般教師應具 備的專業,而未針對不同類別教師的個別專業加以描述。因此,若學 校要依上列學者研究選取適合評鑑的指標,尚須考慮不同類別教師的 專業性,以求評鑑指標的全面性(引自高士雄,2009:29-31)。
陳麗如等人(2007)指出,評鑑工作因應教師的工作性質,使評 鑑工作充分反應教師需求,一般教育教師之評鑑指標,難以凸顯特殊 教育教師之特色,若要用以評鑑特殊教育教師,勢必再強調特殊教育 教師的應有表現。
Churchill於1992年提出,特殊教育教師因所教學生具個別差異、行 為問題及學習限制,在教學上不僅有自編教材、訂定及執行個別化教 育計畫的需求,其與一般教師所面臨的挑戰並不盡相同。若全然以普 通教育教師評鑑指標運用在特殊教育領域,勢必產生相當大的質疑(引 自蕭金土、陳瑋婷,2007)。
由上述可知,特殊教育教師、一般普通班教師與新進教師,其在 專業的表現上會因專業知能不同,而在表現上也不同,在評鑑指標的 需求上也有所差異。為符合評鑑指標訂定原則,評鑑指標必須與教師 專業兩者間須達一致性,使其在精確度上符合資料取得合邏輯,以達
到公平、公正與易於施行的原則。
四、特殊教育教師之專業內容
陳清溪(2004)指出,特殊教育教師的專業素養包括:教師的品
德教育、專業精神、學科知識與能力、教學能力與教學技巧、溝通表
達技巧、教學評量能力、輔導學生的能力、態度與價值觀等。
林惠芬(2002)指出,特殊教育教師效能應包含有:教師的教學
能力、教師的問題解決能力、教師的自我調適與自我要求、家長的親
師關係、學校行政等能力。
趙春旺(2005)歸納出一般特殊教育知能包含有:(一)學生特
徵與身心發展;(二)實施個別化教育方案;(三)教學策略與評量
實施;(四)診斷評估與鑑定安置;(五)班級經營與行為輔導;(六)
情境設計與環境規劃;(七)家長溝通和親職教育;(八)課程設計
與教材教法;(九)教學倫理、教學態度、特教理論、職業訓練、特
教法令、醫療保健、媒體運用、社區服務與合作諮詢等。
江明曄(1997)指出,啟智教育教師應具備有以下專業能力:(一)
基本教育知能;(二)教學基本能力;(三)輔導、診斷與評量;(四)
合作與協調。
張素偵(2004)則認為身心障礙資源班教師專業知能應包含有:
(一)特殊教育教師一般專業知能;(二)調整課程與自編教材教具
之原理與實務知能;(三)實施個別化教學知能;(四)具備診斷與
多元評量之知能;(五)與普通班教師及專業團隊人員合作之知能;
(六)經營與管理資源班之知能;(七)、環境規劃與資源應用之知
能;(八)具備與家長溝通並擔任諮詢服務之知能;(九)個案評估
與研究之知能;(十)具備專業責任與專業倫理之知能。
周美君(2002)則認為,資源班教師應具備的能力有:(一)診
斷與評量:評估學生的優劣勢能力;(二)教學與輔導:設計個別化
教學計劃,適性解決學生問題;(三)諮詢與溝通:在家長、教師與
行政間提供間接服務;(四)在職訓練:傳遞理念與幫助家長、教師
與行政了解特殊生需求;(五)計畫與評鑑:召開相關計畫會議並透
過評鑑機制改進資源班運作成效;(六)個案管理與學生權益的維護:
過評鑑機制改進資源班運作成效;(六)個案管理與學生權益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