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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節將針對研究所涉及的重要變項和主要名詞,依概念性定義與操作性定 義,分別加以界定。

一、外籍配偶(migrant bride)

台灣社會對「外籍配偶」一詞的看法相當分歧,有些將其定義為透過婚姻 管道而進入台灣地區的東南亞女子,主要來自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緬 甸、柬埔寨等國的女子,不包括大陸新娘或其他國家,如日本、美國、澳洲及 歐洲的新娘在內(吳美雲,2001;吳淑裕,2003;謝慶皇,2004;陳湘淇,2004);

有些則泛指為結婚目的來台的大陸與東南亞女子(林璣萍,2003;柯淑慧,

2004)。

然因「外籍新娘」一詞帶有歧視的意涵,充滿了台灣人排斥第三世界婦女 的心態(夏曉鵑,2000),內政部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提出的外籍與大陸配偶 輔導與教育專案報告中揭示:「為平等對待外籍與大陸配偶,同時兼顧與國人 結婚之外籍、女士與男士,已於九十二年八月六日函請各相關機關、直轄市及 縣(市)政府,並發佈新聞稿,將「外籍新娘」用語,統一修正為「外籍配偶」。

所以本研究採「外籍配偶」一詞,而不用「外籍新娘」。

研究中摒除大陸港澳地區的外籍配偶,因其語言、文化與台灣相差不大,

且東南亞配偶在 93 年國人結婚登記外籍配偶的人數居冠,比大陸港澳籍配偶 多,所以將東南亞外籍配偶納入研究的主要對象。故本研究所稱之「外籍配偶」

是指從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緬甸、柬埔寨等東南亞國家之女子,經由 各種婚姻管道,嫁給台灣男子,且正式辦理結婚登記的外籍女性稱之。

二、外籍配偶子女(migrant brides' offspring)

本研究所指之外籍配偶子女,係經由各種婚姻管道從越南、印尼等東南亞 國家女子,與台灣男子結婚後所生之子女統稱之。

三、本國籍配偶子女

本研究之本國籍配偶子女是指與外籍配偶子女同一個班級內,父母親都持 有本國籍且土生土長的台灣人。

四、國小一年級

國小一年級是依據國民小學教育學制內的年滿六足歲至未滿七足歲的學 生,本研究所指對象為九十四學年度進入台中縣國民小學就讀之一年級學生。

五、中文聲韻覺識能力

「聲韻覺識能力」指個體對所聽到的語音具有分析其內在結構的能力與覺 察(曾世杰,1999)。本研究所稱之「中文聲韻覺識能力」是指受試者在謝燕 嬌(2003)所編之中文聲韻覺識測驗中「聲母覺識」、「韻母覺識」、「結合 韻覺識」、「聲調覺識」等四個測驗的得分表現。分述如下:

(一)聲母覺識

聲母是字音不能自成音節而有辨義作用的輔音,紀錄聲母的符號叫做聲符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音教材編輯委員會,1995),如:ㄅ、ㄆ、ㄇ、ㄈ、ㄉ、

ㄊ、ㄋ、ㄌ、ㄍ、ㄎ、ㄏ、ㄐ、ㄑ、ㄒ、ㄓ、ㄔ、ㄕ、ㄖ、ㄗ、ㄘ、ㄙ等二十 一個音,本研究所稱之「聲母覺識能力」是指受試者在中文聲韻覺識測驗中「聲 母覺識」測驗的得分表現。

(二)韻母覺識

由聲帶震動發出聲音,引起口腔共鳴,而又不受其他發音器官任何阻塞,

能獨立發音的即為韻母,也叫做後音,因為在一個音節裡,它總是在後頭發音,

紀錄韻母的符號叫做韻符(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音教材編輯委員會,1995),

如:ㄚ、ㄛ、ㄜ、ㄝ、ㄞ、ㄟ、ㄠ、ㄡ、ㄢ、ㄣ、ㄤ、ㄥ、ㄦ、ㄧ、ㄨ、ㄩ等 16 個音。本研究所稱之「韻母覺識能力」是指受試者在中文聲韻覺識測驗中「韻 母覺識」測驗的得分表現。

(三)結合韻覺識

由介音(ㄧ、ㄨ、ㄩ)與韻母拼合而成的就是結合韻。如:ㄧㄚ、ㄧㄛ、

ㄧㄝ、ㄧㄞ、ㄧㄠ、ㄧㄡ、ㄧㄢ、ㄧㄣ、ㄧㄤ、ㄧㄥ、ㄨㄚ、ㄨㄛ、ㄨㄞ、ㄨ ㄟ、ㄨㄢ、ㄨㄣ、ㄨㄤ、ㄨㄥ、ㄩㄢ、ㄩㄣ、ㄩㄝ、ㄩㄥ等 22 個。本研究所稱 之「結合韻覺識能力」是指受試者在中文聲韻覺識測驗中「結合韻覺識」測驗 的得分表現。

(四)聲調覺識

國語是一種有音調含意的語言,亦即每個中文字都附有一個聲調。我國現 在標準國語有四個聲調,或稱四聲,此四聲為:第ㄧ聲或「陰平聲」、第二聲或

「陽平聲」、第三聲或「上聲」、第四聲或「去聲」(翁秀民、楊正宏,1997), 少了聲調就無法辨別字義,語詞就沒有意義。本研究所稱之「聲調覺識能力」

是指受試者在中文聲韻覺識測驗中「聲調覺識」測驗的得分表現。